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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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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创造就业的主体。只要有企业,就会有就业岗位;企业实现发展,就业就会增加。要使企业更好生存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了行动指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市场主体正常经营遇到较大困难,稳就业保民生压力有所加大。必须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形成稳就业保民生长效机制。首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通过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主动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收益,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增强企业投资动力。其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通过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让企业能够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融资环境。再次,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企业创造更多投资机会。最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意见》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是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意见》对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必将有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一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等等。三是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需要在以下两方面发力。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见》强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等等。这些重要举措既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又能够深化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二是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是完善的产权制度,产权归属越清晰,资源配置效率就越高。为此,《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将进一步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瑞龙为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