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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明等:政策试点机制的历史演变、制度基础与未来走向

发布时间:2026-03-27

内容摘要:政策试点机制不仅是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制度,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是在超稳定结构下的灵活创新,在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灵活性的基础上,保证了制度变迁的稳定性,从而促成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根据工作重心的不同,试点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为关键节点,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变,从而被划分为四个阶段,这三次转变是在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灵活切换。大国背景为基本面的大国基础、超稳定的政府主导型体制为核心的体制基础、M型组织为基础的组织基础和科层体制为抓手的治理基础构成了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制度基础,这成为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兼具灵活性和稳定性的制度密码。在未来的改革中,只有将顶层设计和试验相结合,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改进相结合,才能进一步发挥政策试点机制在中国改革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征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试点机制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被认为是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这种政策试点机制使中国获得非同寻常的适应能力,不仅破除了一些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障碍,不断推进制度与政策创新,还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使中国及时抓住机遇。政策试点机制不仅被看作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制度,也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这一论断深刻阐释了试点对于推动当前中国改革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试点制的工作方法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通过自我修正以适应未来可能面临的多重挑战,这是当前复杂改革形势下的一个重要议题。


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之所以能够成为改革成功的独特法宝,是因为其在中国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的灵活性。按照工作重心的不同,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可以被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28年至1949年以推进革命工作为重心的试点制,主要是来自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土地改革和根据地建设的实践经验;二是1949年至1978年以促进政策执行为重心的试点制,这一时期政策试点的重心在于推进各项工作的执行,是在处理全国性问题而又缺乏经验的条件下采取的一种较为妥善的工作方法;三是1978年至2012年以破除改革阻力为重心的试点制,这一时期绝大多数的试点政策都是为了破除改革的阻力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改革开放;四是2012年至今以整体协调推进为重心的试点制,这一时期的试点制在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不再是单点突破,而是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利用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实现改革的整体协调推进。可以看到,在每一个历史阶段,试点制的工作方法都在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同时实现灵活的创新突破和制度供给,以适应不同的外部环境和工作需要。


这种政策试点机制为什么能够在中国生根并发芽?本文认为,从来源上看,这种机制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在古代中国历次重大改革实践中就出现过试点制,并且它的孕育有着深厚的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大国基础、体制基础、组织基础和治理基础四个方面,即大国背景下的区域差异和风险分担机制、超稳定的政府主导型体制、中国特色的M型组织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科层体制下的分工与互动。正因为内生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体制,以试点制为中心的政策试验机制才能在“稳定”和“灵活”中完美自洽,并不断自我革新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对于未来中国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面对未来,要充分发挥试点机制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验”相结合推动整体性改革,还要实现“帕累托改进”与“卡尔多改进”相结合推动深化改革。


一、政策试点机制的历史演变


(一)以推进革命工作为重心的试点制:1928—1949年


中国共产党开展试点是在土地革命时期。在各革命根据地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背景下,党中央尚未就土地革命的具体工作方法形成统一意见。因此,只能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创造精神和灵活性,领导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为全局工作的开展积累宝贵经验。这一时期被视为中国共产党运用试点机制推动工作的开端。此后,在太行山革命根据地、陕甘宁边区等地开展的一系列生产运动与干部学习运动中,均采用了这种试点工作方法。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邓子恢在闽西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开展土地改革试验。邓子恢最早提出了“由点到面”的调控式政策试点思路。1930年,闽西地区的土改经验通过党的出版物广泛传播,被毛泽东誉为中央苏区执行土地政策中“最值得各地效法的经验”。


这种试点方法诞生的现实背景,是当时各革命根据地处于高度分散和差异显著的状态,党中央在如何推进土地革命这一问题上也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因此,只能容许各地在政策实施中保持一定的多样性,并鼓励基层党组织立足本地实际开展方法创新,通过多种模式积累经验,供其他地区参考与效仿。至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已逐步形成一套系统而清晰的土地改革政策试点工作流程:首先,开展区域性调查,遴选具备条件的地区作为土地革命试验点;其次,派遣工作组进驻试点区,开展小范围政策实践;再次,定期向上级汇报进展,在工作过程中培养新干部,并组织外地干部前来考察交流;最后,接受上级检查与评估,待经验获得认可后,选派骨干干部赴其他地区推广,启动新一轮土地改革。在这一过程中,中央苏区涌现出多个典型示范区,如被誉为“苏区模范乡”的才溪乡和“模范兴国”的兴国县。1932年冬,在江西省为期两个月的冲锋工作竞赛中,兴国县荣获总分第一,夺得全省锦标赛冠军。在全省总结大会上,李富春作了题为《江西兴国县扩大红军的记录》的报告,正式宣布兴国为“扩大红军的模范县”,号召全省向兴国学习,并组织“十县参观团”赴兴国进行了为期15天的实地考察和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年代的特殊性,中央难以对各根据地进行具体指导,很多工作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党中央鼓励各地党组织在面对新问题时主动探索新做法,以积累有效经验并推广至其他地区。在这一过程中,陕甘宁边区成为各类试点工作的中心区域。凭借其相对稳定的环境和特殊的政治地位,多项重要政策——如生产运动、干部学习运动与党的整风运动——都率先在边区试行,成熟后再逐步推向其他抗日根据地。毛泽东在七大预备会议上指出,陕北已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试验区,我们的许多工作先在这里试办。在各根据地中,太行山根据地是试点方法运用最为系统、集中的地区之一。1939年9月,中共晋冀豫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建立“实验村、实验县”制度。在根据地的整党工作中,辽县和武乡县被选定为实验县,明确要求以中央苏区时期的“模范兴国”为榜样,在整党建党、根据地建设和群众工作等方面为全区提供典型经验。实验县内又进一步选出若干村庄和党支部作为“实验村”与“实验支部”,形成多层次的试点体系。这项工作自1939年秋持续至1942年底,不仅系统推进了政策试验,也为根据地培养出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干部。更重要的是,太行山根据地在这一阶段所形成的试点工作机制与理念得以延续和传承,其培育的干部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将试点方法运用于更广泛的地区和领域。


(二)以促进政策执行为重心的试点制:1949—197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使国家从连年战争中恢复过来。解放前在革命根据地积累的一些经验,在面对统一的大国治理时遇到了困难,具体体现在工作重心由推进革命工作转向国家治理时的不适应。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急剧扩大的治理范围,无论是面积还是人口都呈倍数级别的扩大;二是相对复杂的组织结构,相比根据地时期党内的垂直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治理需要党、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三是更为综合的政策目标,革命时期的工作目标相对单一,而在国家治理时面对的是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多重目标。因此,当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积累的一些经验无法应对国家治理的现状和问题时,就更需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农业学大寨”就是这一时期的典型案例。


在这一时期,政策试点的重心在于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在处理全国性问题而又缺乏现成经验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审慎而稳妥的工作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云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讲话和举措,典型地反映了这一时期试点政策的基本取向。1951年7月20日,陈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讨论工商联工作会议的总结中指出:“不要一下子打乱同业公会,而宁可采用其他的办法来合理使用经费和人员。等到工商联的工作做得久些,做得好些,并提高了威信,经费和人员的合理使用,是可以逐步做到的。即使如此,办法也应该稳妥,这叫摸着石头过河。搞急了是要出毛病的。毛毛草草而发生错误和稳稳当当而慢一点相比较,我们宁可采取后者。尤其是处理全国经济问题,更须注意这点。慢两三个月天不会塌,怕什么。”此时陈云讲的“摸着石头过河”,实质上体现了试点方法的核心思想——通过渐进探索、稳步推进的方式积累经验、降低风险。这一思路在当时的物价调控等经济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试点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方法在党和国家的日常工作中得到了较好贯彻。《人民日报》在1963年曾专门发表社论,对“政策试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内容涵盖“政策试点”的内涵、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开展“政策试点”的策略性与科学性等方面。


(三)以保障改革推进为重心的试点制:1978—2012年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政策试点机制演进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改革开放初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中国改革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运行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对其进行改革既须克服原有体制的巨大惯性,又缺乏可资借鉴的现成经验。同时,受意识形态束缚,社会各界乃至决策层在“改什么”和“如何改”等关键问题上尚未达成充分共识。在此背景下,若直接推行全局性改革,可能因面临较大政治阻力而难以推进。因此,“先试点、后推广”成为破解上述改革难题的重要路径。从小岗村的早期探索、深圳经济特区的设立,到后续各类规模不一的政策试验,形成了“有改革必先试点”的实践逻辑。通过在试点中探索和检验适应国情的具体方案,而非贸然采纳未经本土验证的域外理论,中国得以逐步推行新政策,最大限度规避系统风险。在这一阶段,几乎各个领域的改革均以试点和试验的名义推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成为中国改革进程中一项基础性的操作程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领域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制度创新,其形成过程鲜明体现了政策试点机制在突破改革阻力、探索可行路径中的关键作用。该制度源自安徽、四川等地的基层实践,通过选取部分农村地区开展试验,逐步探索出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最终形成可在全国推广的成熟模式。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农业生产的严峻形势,安徽小岗村率先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即便在实践中产量大幅提升,当时社会各界对“包产到户”仍存在广泛争议。不少人担忧这一做法可能削弱农村集体经济,偏离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此类争论不仅存在于中央决策层,也延伸至各省、地、县乃至公社各级领导干部中,甚至出现“看产量喜人,看路线愁人”的矛盾评价。1980年2月,万里同志调任中央主管农业工作。凭借包产到户已取得的实践成效,以及邓小平同志对该方向的明确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其赋予了姓“社”的合法身份,也为持续数年的争论作出了权威结论。正是由于安徽、四川等地率先开展的局部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才为这一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说服力。


在城市改革进程中,经济特区是试点机制最具代表性的政策实践之一。经济特区的设立与推广,充分体现了试点机制“先行先试、自主探索”的核心特征,对推动全国改革开放进程发挥了关键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然而,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对于如何推进改革开放、如何构建新的经济体制,既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也面临突破口选择的现实难题。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党中央作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1985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国客人时说:“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搞成功是我们的愿望,不成功是一个经验嘛。”可以说,经济特区的设立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的宏观背景下,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和政策试验田而推进的。中国经济特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实行“授权试验”模式,即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甚至尚未开展充分政策讨论的情况下,国家选择特定地区赋予其“先行先试”的权力,允许其在某些领域灵活突破现有政策框架开展探索。实践证明,经济特区切实发挥了“改革试验田”的关键作用,在计划管理体制、财政政策、对外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率先探索新机制,成功“闯出一条新路”。经济特区所积累的绝大多数成功经验,经过系统总结后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成果,通过组织化推广机制扩散至全国,为其他地区的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借鉴和现实路径。1984年2月,邓小平在考察经济特区后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这是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特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地位和作用的形象概括。


实践证明,传统体制与政策法规体系的变革和新体制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必须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模式,既遵循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演变的基本规律,也兼顾了不同发展阶段、地区差异和行业特点,有效降低了系统性改革风险,缓解了社会震荡,并腾挪出纠错的时间和空间。这一路径不仅为及时修正偏差、将成功做法提炼为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创造了条件,还促进了相关理论的逐步形成和持续完善。而不断发展的理论又反过来有效指导实践创新,形成良性循环。试点机制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理论探索与实践验证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协同演进,有力推动了我国从传统体制向新体制的平稳转轨,为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以整体协调推进为重心的试点制: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试点机制为核心的政策试验方法,其应用已不仅限于经济建设领域,而是广泛延伸到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个方面,系统探索各类可能的改革路径。这一阶段体现为以整体协调推进为中心的试点制。


经过40多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以“小步快跑”和“试错”为特征的改革方式有效弥补了改革初期经验不足的局限。这一路径与当时中国的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和背景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当前亟须推进的改革多集中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具有系统性强、关联度高的特点,“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问题往往历经长期积累,深植于体制结构之中。在此背景下,过去以局部、渐进为特点的“小步快跑”式改革,其动力逐渐减弱,所能带来的边际收益也日趋有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改革任务愈发呈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对政策协同、制度集成和多方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传统上沿“条条”和“块块”分别推进、相对割裂的试点模式,在面对整体性、系统化的改革目标时,正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面临边际效应递减的挑战。


正因如此,在当前阶段的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强调顶层设计,意味着对以往“摸着石头过河”“先易后难”“单兵突进”等改革方式的重大调整。当前推进的一系列改革,亟需一个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总体方案作为指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部分领域的改革已步入成熟期,另一些则仍处于开拓探索阶段,改革的复杂性与系统性显著增强。在这一背景下,政策试点机制在实践中呈现出新的演变趋势:在改革相对成熟的领域,试点工作更加强调整体性、综合性与规范性,注重系统性设计;而在开拓性领域,则以单一性、自发性的试点探索为主。一个典型案例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早期试验区逐步转型升级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政策试点”进入了一个更高级的形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论在试验范围还是推进路径上,均较以往发生深刻变化。其试验内容不再局限于零散的单点改革或单纯经济体制改革,而是拓展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体制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联动性改革探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局性试点工程。


二、政策试点机制的制度基础


为什么以试点制为中心的政策试验能够在中国取得成功?列宁、斯大林没有讨论或者提倡过这种以试验为特色的革命方法。列宁只在一个非常特殊的背景下提到过一次政策试点对寻找新的政策建议的必要性,而斯大林则强烈反对“自发的”“盲目的”地方自主行为。相反,在一些国际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计划中,倒是出现过类似的思路,即所谓的社会计划复制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就是社会计划从局部试点到扩大示范的过程。


一般认为,中国特色试点机制源自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斗争实践。如果将视野拓宽,我们会发现在中国历史文化土壤中实际上已经孕育了试点制的基本逻辑和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国家治理的思考和追求已经深深地刻进中国文化的骨子里,这为中国共产党政策试点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老子《道德经》中有云:“治大国,若烹小鲜”,孔子在《论语·雍也》篇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更是使中庸之道深深影响了中国人的处事风格。中庸之道最大的特点在于,不偏不倚不走极端,这也就是“过犹不及”的意思,同时处理问题执两用中,考虑问题周全。孔子说:“允执其中”“叩其两端”。《中庸》曰:“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意思就是说,在处理复杂问题时,要注意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通过对正反意见的全面考察,采取比较客观和稳妥的方式加以实行,而不是走偏激过激的路线。可以说,这种传统文化的熏陶与“休克疗法”背后彻底、粗暴、全盘推翻的逻辑是完全相斥的,因此试点机制背后循序渐进、中庸调和的思想与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是高度契合的。与此同时,数千年的治理实践和历史积淀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和历史智慧。而试点正是这种经验和智慧的集中体现,试点是超大规模国家推行改革的必然选择和必要形式,没有经过试点的改革风险和成本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也难以取得成功。


(一)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大国基础


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大国基础,主要体现在中国国土广袤和人口规模巨大。各地地理条件与人文环境差异显著,这为国家治理带来了较高的复杂性和风险,也决定了中国不能采取“休克疗法”,无法追求改革“一步到位”或“毕其功于一役”。这一治理逻辑不仅贯穿于中国历代改革进程中,在当前阶段依然适用。同时,中国的一系列历史制度与文化传统,均内生于其大国特征之中,并深刻影响着政策路径的选择与实施方式。


中国的大国基础对政策试点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中国的大国特征表现为显著的地区差异性,这为全国统一政策的实施带来了较大难度,而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与条件多样性,正是政策试点机制形成的重要现实基础。从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起源来看,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正是因为各根据地面临的条件和情况大不一样,中央在缺乏成熟经验的情况下,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开展基层探索与创新。改革开放后实施的“摸着石头过河”策略以及后续的双轨制改革,也延续了这一逻辑。第二,中国的大国基础为其制度创新提供了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一方面,这种规模经济有效降低了制度创新的边际成本。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创新发生的前提,是新制度所带来的收益超过其成本。巨大规模的人口与地域使得每一项成功的制度创新都能以极低的边际成本推广适用,而其边际收益则因覆盖庞大的人口与地域被不断放大。另一方面,规模经济在制度创新与供给过程中促进了分工与互补。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制度的创新也同样如此。在政策试点的总体机制下,各地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在不同领域自行探索制度创新的可能路径,能够产生更符合本地优势的制度安排,同时各地之间的制度创新成果能够充分交流,实现互补,从而得到更具一般性的政策启示。第三,大国基础意味着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度变迁的稳定性,从而获得更强的抵御风险能力。以中国古代为例,其稳定性之一就体现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救济能力———由于疆域辽阔,灾害往往仅影响局部地区,因此可通过跨区域资源调配维持政权稳定与社会秩序。对于政策试点机制而言,这种稳定性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大国特征使得试点可以在局部区域进行,如果失败,其成本也被限制在有限范围内,而不会影响全局。这种成本的分散化是保证制度变迁稳定性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任何社会秩序的形成所需的知识在社会中的分布是极度分散的,中央政府难以对全国所有地区具有信息优势,而通过政策试点,中央政府可以规避自身的信息劣势,更好地利用各地方政府以及基层组织的信息优势,从而探索更可行、更易成功的政策创新。这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进行了事实上的“制度创新分工”,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提高制度创新的成功率,是在大国背景下保证制度变迁稳定性的又一重要来源。


(二)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体制基础


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体制基础,主要体现在超稳定的政府主导型体制。长时段中央集权的文化传统与近代中国实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迫切需要相结合,使得选择政府主导的制度变革成为必然。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主导型体制内生于中国的独特的地理特征和文化传统。首先,由于制度本身具有的规模报酬递增属性和在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以及中国作为疆域广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显著的大国,仅仅依靠“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容易导致新制度的供给不足,因此政府介入成为必要条件。其次,政府在资源配置和政治力量上相较社会其余利益集团有巨大的优势,同时政府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也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因此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有可能在资源配置中更有效率。最后,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强调国家力量的传统,这使得在国家或政府作为制度变迁发起者和组织者的选择上,具有文化认同基础。改革开放之后,尽管中国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但是政府对经济的高度干预特性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或迅速缩减,并且由于组织特性,政府内部的激励方式和权威命令体制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因此,中国政府主导性制度变迁的背景意味着,要想深入地理解中国的改革过程就必须理解政府行为及其背后的体制动力。


这种政府主导型体制使中国制度变迁具有“超稳定”的基本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保护和监督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护,上级的庇护和支持是维持和促进地方创新的重要因素。“自上而下”的改革是政府主动推行的,其主导力量更多是在政府,而即便是“自下而上”的改革,没有政府的“首肯”和“默许”,也是寸步难行。韩博天将中国的试点制描述为“分级制政策试验”(experimentation under hierarchy),包括“试点—由点到面”两个部分。在这一框架中,中央和地方试点的鼓励和默许是试点进行的前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试点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能够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在整个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互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中央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牢牢把握着试点的推行。刘培伟则提出了一个选择性控制的概念,即中央政府对于政策试点的控制是选择性的,时而禁止,时而放开,这取决于中央政府总揽全局的目标函数和激励约束。有学者指出当最高决策层提出宽泛的政策目标时,这就为基层试验提供了合法性和回旋余地,只要政策工具符合上级领导在讲话、文件或发展规划中所提到的工作重心,未经批准的政策也可以推行下去,上级领导也会保护这种“合法”的政策试点。事实上,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就确切地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是监督。改革是一个政府放权的过程。中国政府主导型体制使地方政策试点没有影响中央的权威,更没有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地方的政策试点并没有脱离中央政府的掌控,政策试点始终服务于中央主导的权力秩序格局,当地方政府的政策试点偏离中央精神和影响中央权威时,中央就会收回下放给地方的权力,矫正地方政府的越轨行为。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自发的政策试点而言,虽然是地方政府的自发行为,但是实际上也部分地表现为地方政府揣摩中央意图的结果,地方的试点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央的政策偏好的排序。周望总结了政策试点的四种启动机制,分别是争取、制定、追认和自发,他认为这一过程背后是中央和地方的互动和博弈,当中央推动力和地方试点竞争力都较强时,为争取机制;当中央推动力和地方竞争力都较弱时,为自发机制;当中央推动力强,而地方竞争力弱时,为指定机制;当中央推动力弱,而地方竞争力强时,为追认机制。有学者在探讨地方试点如何能够上升为国家政策时提到,试点实际上是一个中央学习地方的制度创新的过程,从而不断地适应整体环境的变化,而郑永君和张大维则认为地方性政策试点的创新经验会按照“合规—有效”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政策。其中,有效性是指地方在试点的过程中,所试验的政策所表现出来的实际效果,而合规性的含义是地方政府的政策试点是否在中央政府的批准和允许范围内展开。


无论是保护还是监督,其背后的作用机制都是主要通过“治官”来实现的,即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治官来达到间接治民的目的,形成“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主要执掌选拔官员的权力,以及监督、考核和奖惩官员的权力,至于实际管治各地区民众的权力,则交给所挑选的地方官去行使,只要地方官不违背中央政府所定大政方针,均可以因地制宜地行使其治民权,灵活地处置所管辖地区的民众事务。这是政府主导型体制背后“超稳定结构”实现的内在逻辑。


(三)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组织基础


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组织基础,主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的M型组织以及相应的晋升激励机制,这是政策试点机制在超稳定结构下还能实现灵活创新,保持生命力和创新性的关键。复杂的央地关系是中国政策试点和地方政府政策创新中各项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大背景。政策试点启动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运行机制实质上就是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博弈现象的一个集中反映。因此,一个问题是,政策试点机制如何在超稳定和灵活创新之间实现平衡?中国特色的M型组织以及相应的晋升激励机制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方面,M型组织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能动性,使他们有能力和动力进行各个方面的创新以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政治集权使得政府内部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够在激励地方官员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保持政治的稳定并促进基层政府的制度创新。


大量文献讨论了以苏联为代表的中央垂直管理的组织模式(U型结构)与以中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组织模式(M型结构)之间的绩效差别。转型经济学正是从政治治理结构的差异这一角度,解释了中俄两国经济改革绩效的巨大差异。这类文献认为,中国是M型经济结构,即资源是按照“块块”来配置的,相比俄罗斯U型经济结构(资源按照“条条”来配置),可以使经济改革在局部地区进行试验,并且在地方政府之间形成标尺竞争,这有利于减少中央政府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整体经济对宏观经济冲击有更强的抵抗力。


在早期的探索中,一些学者用“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来解释中国改革开放前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所谓“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是指中国改革开放后的行政分权和财政包干,实现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分灶吃饭”,由此产生的财政收入激励构成了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这一广为接受的观点常常被称为“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已经证明适度的财政分权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进一步指出,地方政府在没有获得完全独立税权的基础上,拥有了部分公共职能的处置权,形成了一种“经济联邦主义”,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改革开放后,为鼓励地方参与现代化建设,积极探索区域发展的可能路径,中央政府实行了广泛的财政分权、行政分权和人事分权。这一系列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分权化改革构成了地方政府“自主探索”的起点。


然而,“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虽可解释中国改革开放前期的经济增长,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以“再集权”为特点的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经济还能保持高速增长。此外,经济激励也并不能完全解释地方政府行为。随后,学者在研究中俄两国经济改革绩效的差异时发现,中国和俄罗斯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和任命拥有绝对的权威,仍然保持着一个垂直向上的政治结构,因此在地方官员之间形成了一个基于上级评价标尺的竞争。事实上,政治集权下的经济分权是理解转型期中国的基本制度背景,这一点已经成为大部分学者的共识。中央政府利用自身政治权威,给予地方官员以经济发展为标准的政治激励,是地方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另一激励机制。由于政策试点的激励约束和政策创新会直接受到地方官员个体影响,因此官员对政策试点和政策创新的目标态度决定着政策本身的执行落实。而在晋升激励体制下,地方政府参与政策试点是基于自身发展激励的考量,地方官员在追求政绩和政绩竞争的驱动下开展了政府创新,对上级意图的快速领会与认真实施反映出了地方官员的政治敏锐性、责任感以及行政效率,最终体现在地方的政策创新上。因此,中国地方政策试点的激励约束与作为政策企业家的官员个体的内在激励与行为约束紧密相关,官僚体制下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理解中国政策试点的激励约束和创新绩效提供了重要视角。


正是这种M型组织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官员激励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能动性,使他们有能力和动力进行各个方面的创新以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政治集权的中国特色使得政府内部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够在激励地方官员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保持政治的稳定并构成经济增长的有力后盾。这也成为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诞生的重要制度基础,实现了政策试点机制灵活性和稳定性的结合。


(四)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治理基础


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治理基础,主要体现在科层体制下的呼应与执行。中国特色的试点实施是内嵌于中国的科层体制的,试点制的成功与否与基层的具体实施紧密相关,一方面,中央政府将那些它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制度创新工作放权给地方,使对基层具体情况更为了解的地方政府通过政策试点等方式大展手脚。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保持着对改革总方向的把握,根据改革需要不断调整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进行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使得改革顺利进行。然而,转型时期中国公共政策过程需要有效化解决策中面临的社会压力与多元利益冲突,公共政策试点和适应性改革模式借助执行协商机制等将政策方案逐步细化,在渐进执行中使利益冲突被内化解决,符合现阶段的中国公共政策治理环境。有学者将这种由高层级政府授意,地方政府实践的“试点”模式看作中国地方政策创新和国家治理提升的核心路径。特别是在条块分割体制下,政策执行需要在确保中央政策权威的同时,通过地方政策创新处理好地方层级利益,实现地方利益诉求。从地方政策创新的表现来看,基于协调、信任、合作、整合、资源交换和信息交流等手段的探索性地方政策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而这一机制能够运转的前提是,中央政府需要保证自己的意图能够被地方政府层层传达并且被严格落实,同时不会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欺瞒现象,一个行之有效的科层体制实现了这一点。


地方领导干部是推动地方政府创新的主体力量,政策创新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能否获得体制内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朱亚鹏和肖棣文的研究发现,为提升组织地位,争取更多的行政资源,行政官员在创新过程中扮演了政策企业家角色。而不同层级官员在政治权威、行动策略和政策影响等方面有所差异,中高层官员在政策试点中更可能充当过程中介的角色,将创新方案与政治过程结合,实现制度创新,而一线工作人员则促使政策目标与实际情况结合。受自身特征和环境变化影响,政策企业家能够在局部范围内通过改变政策属性促进政策创新,这些调整因素对政策执行的解释力高于本身的政策文本。


在这种科层体制中,行政压力从上到下进行传递,而在基层表现得更为明显,荣敬本称之为压力型体制。在压力型体制下,当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被上级政府所实施时,下级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形式上是不能拒绝的,并且大部分改革具有明确的时效性,地方政府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制度落实好,因此大部分“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都具有运动式、层层加码、逐级检查等特征,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重复两到三次这种运动之后,一个新的制度往往就被全部或者部分地落实了。并且,对于绝大多数改革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很少给出事无巨细的详细指令,而是往往只提供“政策性的引导”,让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去贯彻落实中央的指令,这恰恰是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核心环节。这种政策试点机制经过科层体制的加持,形成了一套对上有呼应,对下有执行的互动机制,这同样成为政策试点机制兼具灵活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原因。在科层体制下,基层政府对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极大地影响了试点制最终的绩效。中国的试点的成败不仅在于试点制的独特作用,而且在于科层体系去如何创设和实施它。


三、政策试点机制的未来走向


在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凭借独具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成功探索出一条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渐进式改革路径。这一模式被生动地概括为“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改革既有效保障了转型阶段政权与社会的稳定,显著降低了系统性风险,又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基层参与者的积极性,从而赋予了中国经济政策高度的适应性与创新活力。正因如此,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这种改革方法与中国当时的国情相契合,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然而,面对新的历史背景和机遇,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面临两个突出的挑战。一是地方自发的试点逐渐难以适应当前的改革需要。在过去的改革过程中,绝大多数试点政策都先发轫于基层,在自发形成成功经验之后,才在全国进行推广,这在过去以帕累托改进为主的历史条件下是合适的,因为这类改革不会伤害到任何群体的利益,受到的改革阻力较小,获得的改革收益也往往较大。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帕累托改进”式的改革已经越来越少,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地触动了部分群体的利益,而地方官员的任期制造成了地方试点的短期利益偏向问题,使地方试点亦步亦趋,或者是“畏首畏尾”“慎之又慎”,更加不会触碰这些长期存在、根深蒂固的“老问题”“硬骨头”,使一部分试点政策出现了边际效应递减、局部动力不足等问题。二是政策试点机制越来越需要多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配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然而,从局部出发、先增量后存量的政策试点机制面临着多重转型叠加、目标模式多元等重大挑战。目前,在块块内部和条条内部的政策试点机制基本上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而一旦试点政策跨越了条块,需要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调时,试点政策的实施就往往陷入困境。这是因为地方试点的零碎性、局部性与不断深入的改革领域和不断扩大的改革范围存在天然的矛盾。


然而,这不仅在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也同样突出表现在各系统之间。例如,当政策试点机制仅在单个部委内部实行时,往往不会出现太多问题,而一旦需要不同部委之间的配合时,就会因为跨部门的协调问题导致试点政策大打折扣。这是因为在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架构之下,部门内部呈现“对上负责”和“一把手全面负责”的权力架构,而在部门之间呈现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条块化和部门利益至上化的执行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各行政机构之间,存在行政权力按照部门边界分割的现象,政府部门出于维护本部门的行政权力边界和部门利益,在政策推进中很多部门不愿意调整和放弃自己的职权,有强烈的冲动去极力扩大本部门权力和谋取本部门利益,由此造成了“政府权力部门化”,从而产生巨大的协调成本。针对政策试点机制在当今改革当中的问题和局限,本文认为要维护政策试点机制可持续性、进一步深化改革,就要妥善解决上述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验”相结合


当前中国改革已经越来越强调顶层设计与全面推进,在这个背景下,政策试点机制是否已经失去了生命力?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处理深层次改革问题需要“顶层设计”,然而并不意味着就是要完全抛弃“摸着石头过河”的“基层实验”。“基层实验”在降低改革风险、最小化改革成本方面仍然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实际上,“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应进行有机地结合,中央在整体层面进行把握的同时,地方继续在局部“自主探索”。只有进行有机地结合,才能最大化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效用。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中央在改革决策中的角色。中央在改革中应该扮演一个规划者和把控者的角色,中央的“顶层设计”通过规划价值理念与实践操作之间的“蓝图”,有利于避免地方试点中各自为政的混乱无序现象。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握“集权”和“分权”的临界点。如果过度“集权”,会抑制地方积极性;如果过度“分权”,会导致“恶性竞争”甚至“腐败”等乱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中央治理在集权和放权之间进行了数次螺旋式的调整,但始终未能达到一个平衡点,其原因在于集权与分权边界的不合理。组织行为理论指出,分权的收益是下级主观能动性的释放,而机会成本则是控制权的丧失,集权组织和分权组织在处理不确定性、协调成本、重要性、紧急性不同的任务时表现出差异性的效率。因而,在面对不同类型的任务目标时,应对“集权”或“分权”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在应对不确定性低但更为重要和紧急的问题时,“集权”更加有效,而在应对不确定性高的任务时,“分权”更加有效。


应对地方政府“求稳”工作态度和面对深层次改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一个最为直接的做法便是中央在改革中承担更多的风险和成本,形成一个完善的改革成本—收益分担机制,以保证改革实施的动力。改革往往是对既有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方式的突破,其能否成功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摸着石头过河”模式中,试点的收益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的,而改革失败、触碰法律条框、政治经济波动等风险却几乎由地方政府承担。在面对深层次改革问题时,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态度转向了“求稳”。中央通过“顶层设计”直接发起和实施改革,相应的风险也主要由中央承担,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面对的约束。另外,通过建立“请示授权”模式,可以实现改革成本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合理分担,提高地方改革的积极性。


第二,鼓励“基层实验”,完善改革容错机制。试点创新往往是对既有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方式的突破,需要一定限度的容错机制以保证组织的活力。苏联和中国发展差异的原因就在于,苏联烦琐的法律法规使得政策试点难以发起,而中国不断变化的制度与法律环境反而给予了试点较大的容错和创新空间。政策试点机制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巨大成功与我国当时并不完备的法律体系紧密相关,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政府实施了以“放权”为核心思路的治理模式,对于地方政府的试点行为普遍采取了不支持不反对的默认态度,这构成了一种隐性的“容错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主要强调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地方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在未来的改革中,仍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以鼓励“基层实验”,充分发挥“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验”相结合的优势。


(二)“帕累托改进”与“卡尔多改进”相结合


经过40多年的改革,那些好改的往往都已经改完了,剩下的都是些“难啃的骨头”,这是因为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利益关系的触及越来越深,从而改革也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现阶段的改革中,必须要面对整个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势必不会是无痛的改革。比如,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只跑一次”改革,就是去除长期存在的权力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就是为了打破行政垄断。但是,这些改革都毫无疑问地会影响一些群体的既得利益。


未来改革需要将“帕累托改进”与“卡尔多改进”有机结合,灵活处理。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特征明显的改革领域,往往难以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这就需要通过中央协调转移支付等进行“卡尔多补偿”,以推动“卡尔多改进”;对于跨地域外部性特征和联动性特征不明显的改革领域,则可以继续进行“帕累托改进”式的改革。尤其是,在“卡尔多改进”的过程中,不仅会遇到来自利益集团的阻力,还会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政策试点机制不能完全发挥效用,这时候就要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强化全社会的改革共识,寻找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坚定不移地将各项改革进行到底。


“帕累托改进”与“卡尔多改进”相结合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对于改革本身而言,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改革才会发生,而“政策试点”具有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等局部性试验特点,使其自身的政策成本小于整体性和全盘性的成本,可以将改革的成本降至最低。与此同时,在经济领域成功的政策试点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回报,不断扩大改革共识和政治收益,从而调动了改革相关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基层改革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保证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灵活性,实现了制度的创新和扩散,有效地协调了既得利益消散阻力和增量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避免了体制转型过快过急造成的失序风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迅速“做大蛋糕”,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而这一阶段的改革更多地考虑效率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阻力也越来越大,这时候就需要扩大改革受益群体的覆盖面,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增加改革的预期收益,从而推动进一步的改革。这也要求我们加强对改革可能引起的利益分化问题的重视。“卡尔多改进”意味着,只有当整体利益为正时,也即受益群体获得的总利益超过了受损群体的损失时,改革才有必要推进。可见,效率问题仍然是“卡尔多改进”实施的前提。但是,“卡尔多改进”不仅仅需要重视效率问题,还需要“兼顾公平”。因为有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无法处理好这一问题,改革将导致严重利益分化,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在现阶段的改革中,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保证改革的有效实施。


四、结论与讨论


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是中国奇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贯穿了中国共产党革命工作的始终。虽然已有文献从多个角度对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做了相当多的探讨,然而却相对忽视了对于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特征性事实的研讨和提炼,同时也缺乏一个一般性的理论框架阐释政策试点机制的演进历程和内在逻辑。这既限制了后续相关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利于我国对中国特色政策试点机制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和国际推广,难以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和改革提供经验。


基于此,本文指出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是在超稳定结构下的灵活创新,在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灵活性的基础上,同时还保证了国家转型时期制度变迁的稳定性,贯穿了中国共产党革命工作的始终。在这一框架下,本文系统总结了政策试点机制百年历程,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机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为关键节点,本文发现政策试点机制在不同时期实现了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灵活切换,从而推进各个时期主要工作的推行。最后,本文指出之所以政策试点机制在中国生根发芽,是因为中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内生出了一整套适合政策试点萌发的制度环境,包括大国背景为基本面的大国基础、超稳定的政府主导型体制为核心的体制基础、M型组织为基础的组织基础和科层体制为抓手的治理基础,正是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才能够使政策试点机制实现灵活性和稳定性的兼顾和统一,最终构成了奇迹的制度密码。


在未来的改革中,政策试点机制无疑仍将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方法,为了能使政策试点机制更好地适应当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本文认为在未来的改革实践中,政策试点机制应该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中央政府要充分发挥“把方向、控大局”的作用,利用中央权威对地方政府给予针对性考核,激励地方政府发起、实施重点领域、长期性改革,为改革做出长远规划,以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同时维持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自主裁量权,在改革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具体的实施和操作环节做到因地制宜,以发挥地方政府在利用本地信息方面的优势。二是通过“帕累托改进”与“卡尔多改进”相结合,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对改革阻力,要坚定改革信念、营造改革共识,要更加注重公平,通过再分配政策等途径补偿改革受损者,推进改革的持续深化。只有这样,政策试点机制才能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刘瑞明,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周博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亢延锟,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

本文转载自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5年第5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