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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经济理论与实践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发布时间:2021-09-03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历史,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的探索历程。在这一光辉历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伟大奇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一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是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发展,进入现代化的新征程。百年奋斗,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党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一方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一、引言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历史,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的探索历程。在这一光辉历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伟大奇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一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是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发展,进入现代化的新征程。百年奋斗,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党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一方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极为特殊的地位,在列宁所概括的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组成部分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相互之间形成严密的逻辑结构。马克思主义所处的历史时代是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主义阐释分析的最为主要和基本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在于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这一世界观和方法论,即恩格斯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两大发现中的首要发现。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对资本主义展开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与分析,形成其政治经济学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剩余价值学说,即恩格斯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又一伟大发现。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最深刻的运用体现在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批判上,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其唯物史观给出了最深刻的证明。在此基础上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灭亡的趋势,进而形成其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因此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中国社会运动的特征、规律,进而探索中国革命和实践的规律,重要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的经济性质及特征和规律,以正确确立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制度、道路、方针和战略、政策等,同时在实践中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洞察时代大势,把握历史主动,进行艰辛探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总结这一历史进程,在方法上至少需要明确阶级意识、主体意识、时代意识、实践意识、科学意识。第一,研究党的百年经济思想要树立鲜明的阶级意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经济学,或者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实践中探索的马克思主义,其阶级属性是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首先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种人民至上的阶级属性、阶级立场和价值取向决定了研究方法必须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第二,要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创造是代表党在一定时期的主体认识,历次党代会的重要决定是党的共识,是党对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学相关问题的主流判断,要以党对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学相关问题的主流判断来描绘思想演进发展的历程。第三,要有鲜明的时代意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党之所以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实践中不断发展,最深刻的生命力就在于党始终能够在不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时代课题。第四,要树立强烈的实践意识。从中国实际出发、扎根中国大地,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党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伟大的奇迹、实现了伟大的飞跃,带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这些伟大飞跃的实践背后有理论指导,而这些伟大实践也极大推动了理论的发展,学术界要把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中对理论的发展进行分析、总结与构建。第五,要有严谨的科学意识。社会科学是对社会性质的客观认识和规律的客观把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更要强调科学性。要从中国问题出发,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角度,实事求是把握中国经济社会的本质、特点、规律,制定中国发展方略。


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探索,集中体现在四次创造性的结合上。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第一次结合: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面临的首要历史使命“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文化上落后愚昧的旧中国变为政治上自由、经济上繁荣、文化上文明先进的新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实现这种变革?实现这一深刻社会变革的基础在于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这就首先需要深刻剖析和正确把握中国社会的经济性质。


“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有许多不同,在所有制上,西欧封建主之间存在封君封臣关系,通过土地封授形成人身依附,君臣之间互有义务,同一块土地经过多层封授,往往形成一田多主,因此不存在现代市场意义上所说的单一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排他性的所有权,而且即使作为实际占有者对土地的权利行使也要在制度上受到上级封君的干预,不能自由行使,因而不能买卖。而中国封建时代不存在大量的土地层层封授,虽有君王对臣下的封赏,但并未附有义务条件,大量存在的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尽管这种地主土地私有制也不是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完整的私有制,皇权对地主私有土地仍有一定控制权,而且国家对地主占有土地往往规定数量,但相比西欧而言,中国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的排他性更突出,可以继承、转让、买卖。在土地产权的性质上,西欧封建社会土地产权具有强烈的超经济性质,封建主的封地产权中都具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利性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超经济强制的重要原因在于,在那里,所有权除具经济属性之外,还同时具有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等非经济性质。这种非经济属性与土地的产权结合在一起,都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由此,一方面土地产权并非单纯经济性质的权利,因而土地产权的运动不可能首先服从经济规则,而是首先服从超经济规则;另一方面,封建主在其领地上具有司法、行政权,中世纪西欧法权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的合一,公法与私权的合一。而中国自秦汉以来即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封建地主在其土地上只有经济上的权力,并无司法行政权力,土地的所有权和政治上的统治权是分离的,中国的封建地主不是西欧的封建庄园领主。


但本质上,中国与西欧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都是封建地主阶级。他们垄断土地资源,剥削农民阶级,虽然在土地制度和占有及经营方式上有许多不同,实际上都是封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相对立的社会。中国封建地主的地产虽然不具备西欧封土封臣下的强烈的超经济性质,但也不是单纯经济性质,同样具有封建性质。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具有继承、买卖的特征,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货币因素相对更为丰富,进入近代以来,也已经萌发了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许多因素,如果没有帝国主义的入侵,也有可能逐渐发展出资本主义制度。但帝国主义的入侵打破了这一进程,其一方面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萌发,另一方面又从根本上阻断了中国发展至资本主义的可能。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自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中国社会又逐渐生长了资本主义因素以来,中国已逐渐地变成了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这就是现时中国社会的性质,这就是现时中国的国情。作为统治的东西来说,这种社会的政治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文化。”


在这种社会性质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性质以及由此规定的阶级矛盾运动的特点,能够形成由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吗?一方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行民主主义革命,必须实现反帝反封建两大基本任务,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受帝国主义的压迫,也受封建地主阶级的排斥,从而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进而也有与无产阶级联合形成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可能性。但是基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经济状态,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异常软弱,同时具有严重的妥协性,不能也不愿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不可能承担起领导反帝反封建革命的使命。中国的大资产阶级则在根本利益上与广大人民对立,与帝国主义及封建势力结为联盟,不会也不愿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另一方面,就外部条件而言,国际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建立独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帝国主义势力侵略中国虽然客观上给中国带来了资本主义因素,但根本不可能允许中国发展至独立的资本主义,而是要将其变为殖民地。同时国际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允许。自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中国人民的一切反帝革命,事实上在国际范围内都已成为国际无产阶级反对帝国主义革命运动的一部分。正由于如此,中国的反帝反封建革命需要国际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持,而作为国际无产阶级反帝革命运动的组成部分,也不允许其建立大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


那么,中国不走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道路,能否走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通过革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同样不可能。因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及由此规定的政治、文化特征,要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必须打倒帝国主义,推翻封建势力。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现在的革命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这个任务没有完成以前,社会主义是谈不到的。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否则就是脱离中国社会历史实际的空想。也就是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建立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推动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就历史进程及性质演变而言,作为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民主主义革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便开启了,直到辛亥革命形成阶段性高潮,“在比较更完全的意义上开始了这个革命,这个革命,按其社会性质来说,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但这个革命在十月革命后发生了变化,成为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这种新民主主义革命,“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


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怎样的政治、经济特征?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政治上,就国体而言,即就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社会结构而言,应当是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不是旧式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果,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解决的是反帝反封建两大任务,而不可能是推翻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就政体而言,即政权构成的形式,或者说统治阶级以怎样的形式建立政权,应当是民主集中制,因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


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需要以怎样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为基础?首先,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收归国有,这种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其次,在节制资本,即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前提下,允许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存在,不没收大资本之外的其他资本(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资本,以适应十分落后的中国经济发展之要求。其三,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扫除农村中的封建经济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有资产,建立反封建的小农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新民主主义的农业制度,体现“耕者有其田”的平均地权方针。以上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特征。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革命历史进程中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客观性及其政治经济性质和特征的分析是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中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科学结晶。正是根据这种科学的政治经济分析,进而准确把握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矛盾运动规律,在实践上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开辟“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道路,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社会,即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毛泽东思想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在1949年9月21—30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制定的“共同纲领”(临时宪法),明确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的经济纲领(基本经济制度)是“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资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与之相适应,明确要求基本经济方针和政策“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十分落后,帝国主义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垄断中国市场,控制官僚资本,进而控制财经命脉。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农村大部分土地,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官僚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直接掌握国家主要经济部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只有466亿元,整个国民经济中现代工业只占10%,其余90%为农业和手工业,农业生产率水平长期停留在中世纪的落后状态。


1949年3月新中国建立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分析了这种落后的经济性质,指出,基于这种落后的生产力,建国后应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即没收官僚资本为国有并使国营经济成为领导成份以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在有一定节制的条件下,发展城乡资本主义经济;破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之后,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将会存在,所组织的各类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形式。七届二中全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纲领的分析在后来的第一届政协会议上通过的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中得到确认。从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所有制“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的7年时间里,中国工农业生产总值从466亿元提高到1 252亿元,工业总产值在1956年首次超过农业产值(前者为642亿元,后者为610亿元)。表明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我们党对新民主主义制度的长期性开始是有明确认识的。早在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就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又特别强调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起新民主主义制度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相当地长,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在1947年发表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进一步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必须存在,这是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即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的。事实上,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已明确(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在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特别强调夺取政权之后首先必须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明确建国后应当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这是革命胜利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基本出发点。这些基本思想后来体现在“共同纲领”中。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对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而言,毛泽东同志最伟大的贡献在于率领我们党和人民找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任务,建立了新中国。这一伟大革命实践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同时也是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进程,是创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探索。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第二次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经济理论与实践


伴随国民经济恢复,到1952年,毛泽东同志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长期性认识开始发生改变。针对党内有人主张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应是很久之后的事,特别是针对有人主张应“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使之在相当长的时期成为稳定的经济形态,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不应是“确立”而应是“过渡”,即不是稳定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同时毛泽东同志指出,自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后就应开始过渡,用10—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过渡。并且指出,党在这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10—15年)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目标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使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从建立初期便进入“过渡”,而不再是稳定的独立的社会阶段。一方面否定了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历史客观独立性,另一方面否定了这一历史阶段的长期性。尽管在这里也指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但事实上所谓“相当长”也只是指在10—15年内逐步实现。在后来的实践中仅仅用了三年,即从1953年到1956年就基本完成了“三大改造”,远远快于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10—15年逐步过渡的时间表。不仅严重脱离了“共同纲领”规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纲领,也与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产生了严重冲突。


之所以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客观独立性和历史长期性的认识及实践会发生动摇和改变,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一方面,说到底是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缺乏经验及科学认识,而这种经验的取得和认识的深化,是需要长期实践探索和理论积累的。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取得的显著成就,以及1953—1956年三年过渡期中所有制改造大规模推进的同时,经济发展取得突出进展,本身也促使人们认为这种“改造”和“过渡”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尤其是在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我国经历了“抗美援朝”并取得了伟大胜利,在三年过渡时期(1953—1956年),我国推进“一化三改”,不仅没有像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制度改造伴随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而且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些成就的取得的根本原因是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领导下的新社会中社会主义制度因素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因而更加坚定了我们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心和信心。


总的来看,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1950—1952年)之后,即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经过三年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实现了基本经济制度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虽然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长期性的认识有所改变,在实践中也由起初的预计15年变为实际上仅用了3年,但是,一方面新民主主义即使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形态,其发展方向也只能是社会主义,这是历史进步的方向;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过渡期较短,但在急剧的生产关系变革中不仅没有破坏生产力发展,而且极大地保护和发展了生产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问题在于,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时,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或者说怎样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结合起来,还仅仅是开始探索,缺乏经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能遵循苏联的经验,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在我国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苏联的经济制度在根本上是相同的,在所有制上采取城市工商业由国有经济垄断,在农业经济中采取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制度;在分配方式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中分别采取“工资制”和“工分制”;在经济运行机制上采取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取消市场机制对生产的作用。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因此很快导致中国经济运行和发展严重脱离客观规律,特别是1958年前后的“大跃进”及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造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严重损失,包括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严重困难。究其原因,看起来是决策过程中的主观主义、脱离国情,但根本原因则在于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方面,脱离生产力性质的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否定差别,甚至把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差别视为“资产阶级权利”加以批判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彻底否定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发挥作用的经济运行机制等,客观上为超越生产力发展要求制定经济发展方略提供了可能。


毛泽东同志敏锐地发现了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矛盾,早在1956年2月,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即将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即将结束时,毛泽东就指出,不能再硬搬苏联的一切,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第一次结合”之后,“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为此,毛泽东同志带领全党进行了艰苦探索,这些探索在理论上,在毛泽东同志所著的《论十大关系》以及毛泽东同志关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读书札记等著述中均有体现。在实践上,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的确存在不同。比如,在城市经济所有制上,城市工商业经济中,我国除居垄断地位的国有经济外,还存在相当规模和不同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从而不同于苏联的纯粹国有制结构。在农村经济制度上,我国虽然同样采取集体所有制,但是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从而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在资源配置体制上,我国虽然也采取集中计划经济,但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在中央(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条条管理),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权利(块块管理),从而不同于苏联的单纯垂直部门经济调控,等等。这些特点体现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于苏联,进而对经济制度和体制客观上存在不同要求。


“因为没有搞过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只能照搬苏联模式,一边倒,走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路子。后来,我们党认识到这种做法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思考,取得了一些成果,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著作《论十大关系》等就反映了这个探索的成果。”但总体上,在毛泽东时代开启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以苏联为引领的,经济体制是以苏联计划经济为目标模式的,虽在一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并不构成实质性区别,严重脱离生产力发展客观实际。因此使经济发展在制度和体制上难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约束,难以趋向均衡协调增长,虽然保持了较高增长率——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里保持了6%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但一方面,波动性强,除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的和“一五”期间增长较稳定外,其他时期大多处于大起大落中,严重损害了宏观经济效率。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指导思想上,受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等条件变化影响,改变了党的“八大”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时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否认“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进而否定应把发展经济文化作为主要任务,直至后来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批判“唯生产力论”,根本否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性,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这种体制性原因和指导思想上的原因是相互交织的,尤其加上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最终使我国国民经济到改革开放前濒临崩溃的边缘。“可以说没有找到一条完全符合中国实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对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而言,毛泽东同志领导我们党和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性成就,没有这种基础性成就,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启。但在这一探索过程中,走过弯路,甚至犯过“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但也正是经过这种艰辛探索并付出巨大代价,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积累了经验和教训。


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相结合的历史性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理论范畴和实践命题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紧密结合的历史进程中的自觉和自信的历史性提升。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探索,更是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实践相结合形成的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结晶。


(一)概念的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范畴明确提出是改革开放之后,并且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渐形成的。改革伊始,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则进一步明确肯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199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明确,邓小平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把“邓小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提出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范畴;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开始使用“邓小平理论”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首次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范畴,不再保留“有”字,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历史进程中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不是在“社会主义”范畴基础上附加的成份,“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当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主流;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把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2011年7月召开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个方面;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深刻阐释了这三个方面的内涵及相互联系,提出,“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进展。早在1984年10月党的第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邓小平同志后来在1992年春发表的“南方谈话”中预计,再过3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能够形成较为成熟较为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1992年秋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时,进一步明确了大约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表。直到2019年秋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和成就,把作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的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收入分配制度,包括由所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及实现方式,即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资源配置机制,包括经济运行机制和调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上述三方面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破题到基本成熟和定型经历了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历史进程,相应地,这一进程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从“初稿”到形成“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过程。


(二)“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实践的伟大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传统受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深刻影响建立起来的经济制度和体制的全面深刻的改革,同时又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在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上,在198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打破传统“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传统所有制结构,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小私有)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到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突破性地承认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非公有制经济”范畴,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明确在微观的企业制度上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可以自愿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以明确。自此之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始终坚持所有制结构上的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特征,不断强调坚持这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长期性和客观必要性,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上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直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概括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质及特征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及实现形式上的实践经验,事实上也是总结新民主主义至社会主义建立以来长期实践的经验教训,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与这种理论共识的形成和经济实践探索进程相适应,全国人大的修宪和立法与之相伴随,使得这一所有制结构在法制上得到承认和肯定。


在所有制结构不断变革的同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断改革,特别是在作为公有制实现基础的微观企业制度的改革上,不断深入。一方面,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改革伊始,便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全部经济改革的关键,并且明确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推动全部经济体制改革。先是从分配关系上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允许企业利润分成,改变传统体制下利润全部上缴(折旧费也全部上缴)的模式(1979—1983年),进而“拨改贷、利改税”,加强对企业的效率约束和要求(1984—1986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进两权分离,实行企业承包制(1987—1992年)。直到党的十四大之后,在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从分配关系转向企业所有制及产权关系,贯彻“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时在十四大即已提出在企业层面不同性质的经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联合,建立混合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所有制结构上,结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入贯彻“抓大放小”,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或者说与国民经济的主导领域、国计民生的命脉领域关系并不密切的竞争领域中的中小国有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非国有化改造。一方面进一步巩固和丰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另一方面从结构和功能上切实加强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企业的主导力及控制力,以保障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及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进一步强调对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对具有天然垄断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加快混合经济改革,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在宏观上(全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上)和微观上(企业制度,包括国有企业制度上)能够取得统一。


另一方面,在农村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上,与城市国有制企业改革从分配关系入手逐渐转向所有制和产权制度不同,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土地产权制度作为重点。改革伊始,中国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制不同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承包制”。国有企业承包制承包的是上缴利润,属于分配关系上的调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承包土地,是在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及权利得到一定保证的前提下,把土地的经营权(剩余索取和控制权)转移给农民,农户在成为风险的最主要承担者的同时,获得了剩余控制权,这是一场极为深刻又极富现代意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采取农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同时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性质。从1984年开始第1轮15年承包期,后又延长为30年,再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长久不变”。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提出,“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反复重申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直至十八大之后进一步提出“三权分置”。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9月2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对农地三权分置作出完整表述,即“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修改,将农地“三权分置”予以法律表达。农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一是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农村改革的底线是,“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二是明确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农民集体所有权包括集体成员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三是严格保护和稳定农户承包权。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公平地获得承包经营权,承包农户享有的权能包括: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户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不得随意调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四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其权能还包括抵押融资权、再流转权及征收补偿权。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五是明确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土地经营权从农民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和分离。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继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新时代农村制度和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将对我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生深远影响。


就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而言,针对“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并且特别强调,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并非“资产阶级的权利”。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必须改革阻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各方面的制度,特别是要改革平均主义的工资体制。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则首次明确提出在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并以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收入分配制度为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中,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特别是明确了生产要素按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参与收入分配。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同时强调在这一结合过程中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到党的十五大对这一原则又予以重申,党的十六大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作出进一步阐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更好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不再简单强调效率优先。党的十七大则不再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来区别效率和公平的地位,而是指出初次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领域要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提出新发展理念,把“共享”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的进展。总体上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从改革开放伊始,拨乱反正,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上来,到在承认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承认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尤其是承认要素收入获取的合理性,承认按要素贡献大小进行收入分配的必要性;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传统,到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到强调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强调“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从强调收入分配原则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均衡,特别是强调再分配领域要更加注重公平,再到从新发展理念出发,强调“共享”,表明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过程中取得了创造性新成果。

就经济运行机制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最为重要的突破,便是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并以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所要坚持的方向。无论是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都是把市场经济机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就在经济理论上和历史逻辑上根本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可能。列宁领导的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转变为实践,建立起根本取消市场机制的“军事共产主义”(1918—1921年),未能成功,不得不采取战略退却的“新经济政策”,部分地恢复多种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市场作用。进入斯大林时代,则否定了“新经济政策”,建立了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上,特别是在国民经济生产领域否定市场机制的客观作用,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战后许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先后展开经济改革,以寻求对苏联传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在公有制基础上引入市场因素,力图兼得两者的“好处”,既有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计划控制力,又有市场竞争机制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均未能真正突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难题,最终为获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效率,纷纷放弃了公有制这一根本制度,而以资本主义私有化去支持资源配置市场化,进入“华盛顿共识”轨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从一开始就针对传统僵化的体制弊端,明确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并不构成社会经济本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是根本对立的,资本主义可以有计划,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首次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把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起来的传统,使计划(为主)和市场(为辅)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创造性地把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概括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将其运行机制特征概括为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进一步突破了“主辅论”的局限,把社会主义经济机制的特点概括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到1992年十四大,则进一步克服“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之间范畴上的不对称(实际上这种范畴上的不对称表明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认识上仍对市场有所保留),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并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同时规划了改革进程的时间表,提出用3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较为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时,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机制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我们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尤其是关于市场与政府相互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开的探索,在政治经济学上的突出成果,即体现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不仅就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的根本特征有了更为科学更为深刻的认识,包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个人收入分配方式、经济运行资源配置机制等方面特征的认识,而且对上述三方面的内在联系和基本逻辑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具体实现方式,是最基础的,也是最具决定作用的制度。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才可能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突出的优势。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的本质及特征决定分配方式的本质及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决定,分配方式说到底是生产方式规定的利益实现方式,生产决定分配,同时分配实现并体现生产的本质和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同时又是动态的统一体。而这种动态的实现机制,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把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基础上,从而使“市场经济”具有了崭新的历史内涵。以市场经济机制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本质要求,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要求,使“社会主义”获得了崭新的经济运动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三者作为统一整体,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既是对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深刻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认识的重要发展。特别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一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性必然联系认识上的突破。从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到把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统一于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历史进程。


这一历史进程具有许多特点,一是在方向上坚持社会主义本质与市场经济一般的统一。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资本主义私有化的“邪路”,切实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性质。二是在方式上采取“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注重先易后难的可行性,城乡经济之间先从农村经济改革入手再到城市,企业和政府之间,城市经济改革先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然后转向政府改革,企业改革先从分配领域的承包制入手然后转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等。另一方面,强调改革举措的协调性,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相协调,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市场价格制度改革相协调,市场机制培育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等等。三是,遵循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改革作为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根本目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检验改革的根本标准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成就,因此,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从“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学说,再到科学发展观,直到习近平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始终围绕“发展”这一根本命题展开。而改革的成功,最雄辩的证明正是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前所未有的成就,改革开放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跨越。


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的新境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我们党总结长期探索的成果,其中突出的在于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入结合的新境界,创造性地提出并系统性地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回应新时代命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是时代的口号。”如果说,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我们党要解决的时代问题是如何使中华民族“站起来”,进而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剖析中国社会基础上,形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经济、文化理论和实践,同时,在“第一次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第二次结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我们党要解决的时代问题是如何使中国人民“富起来”,进而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并在这一实践进程中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开始了从提出“政治经济学的初稿”到深入探索的进程;那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我们党要解决的时代问题则是如何在“站起来”“富起来”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强起来”,不仅要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化学说”,而且要适应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要求,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历史实践中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新境界,以指导我们在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基础上,乘势而上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概括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个百年目标”概念首次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主要涉及的是与十四大首次明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进程相适应的时间表,强调的是制度性目标。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内容进一步丰富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扩展了“国民经济更加发展”的内涵。党的十六大正式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与“小康社会”联系起来,党的十八大明确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则对“全面小康”的历史内涵进行了概括,“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


从发展实践,尤其是从经济发展上看,早在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便提出了著名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到20世纪80年代末,基本解决温饱(事实上我们在1987年实现了这一目标并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宣布);第二步,到20世纪末,实现初步小康(按照设定的GDP增长目标,1997年基本实现);第三步,则是到下世纪(21世纪)中叶,赶上中等发达国家。作为第三步的阶段性目标,我们党提出了“两个百年目标”的战略构想,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50年前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经过长期接续努力,到2020年,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如何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从发展基础来看,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新的水平,进入新阶段,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统筹“两个大局”,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从发展条件来看,新时代无论是需求侧还是供给侧,约束经济发展的条件均发生了系统性变化,传统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如何重塑新的发展优势?从发展目标来看,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经济发展上要赶上发达国家(在世界上居领先水平,人均GDP至少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一阶段),人均GDP要赶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作为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阶段,要实现从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向高收入发展阶段的跨越,这些经济增长和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根本转变发展方式。怎样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总之,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实现的基本纲领。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概言之,就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回答这些新时代的发展问题迫切需要在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过程中,创造性地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不仅开创性地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命题,而且构建了严密的理论逻辑系统,包括:为什么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即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追求的价值取向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说体系包含哪些内容?即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有哪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进行哪些“术语革命”?即需要怎样变革和创新的学术概念和范畴?等等。


第一,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政治经济学是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社会科学,因此,除具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属性之外,还有社会历史和阶级属性。除“发现”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外,还要揭示作为客体的“社会生产关系”运动的矛盾动因,从而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征。一切政治经济学都是为一定阶级所代表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正义性鼓与呼,关键在于为谁的利益,这就要求政治经济学必须明确其立场和取向,即基本原则。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而言,习近平同志强调,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经济学的党性所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面临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的集中体现,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升华和总结,需要以此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并破解发展难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即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是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制度性保证。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确立下来的,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即党的十四大报告开始明确的改革方向,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是对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的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功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也是对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的重大突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基在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四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深刻融入全球化进程,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影响不断深化,必须顺应这一趋势,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一方面,“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必将成为逐渐走向世界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是开放型经济理论,应当回应历史发展的趋势。


第二,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范畴。


习近平同志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取得的理论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


政治经济学的革命,需要以范畴的变革、术语的革命、话语方式的创新为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对古典经济学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除沿用许多已有的范畴外,还进行了深刻的“术语革命”。比如,马克思提出的生产劳动,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与价值),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劳动力商品(雇佣劳动与工资),剩余价值等范畴和崭新的术语(马克思称之为“崭新的因素”)。“劳动二重性”的提出,被马克思称作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因为这一关于“”术语的革命,使古典劳动价值论实现了向马克思主义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深刻变革,真正科学回答了“价值”的本质及其产生的源泉和运动形式。特别重要的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首次提出了“剩余价值”范畴。“剩余价值”作为崭新的政治经济学“术语”,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阶级立场的集中体现,是区别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一“范畴”的提出,便不可能产生被恩格斯称作马克思两大发现之一的剩余价值理论,而正是这一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因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变革,首先是以范畴和术语的革命为基础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设,需要提炼特有的具有革命意义的新范畴。事实上,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理论成果的概括,同时就蕴含着深刻的“术语革命”意义。诸如,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理念,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四化”同步发展,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等等,这些概括和范畴的凝练,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既是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术语革命”的体现。同时,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并不排斥国外经济理论的合理成分。西方经济学关于金融、价格、货币、市场、竞争、贸易、汇率、产业、企业、增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一面,要注意借鉴。”这里的借鉴,重要的便是借鉴和运用具有一般意义的经济学范畴,当然也不能食洋不化。


第三,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说体系。


习近平同志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把“广义政治经济学”推进了一大步。而且进一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坚持的基本方法,应当破解的突出难题,应当承担的主要任务,应当达到的根本目标等四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说体系和逻辑结构。


其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在于遵循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史观为指导,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关系、运动规律,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特征,以实现不断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


其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破解的突出难题在于如何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性命题在于如何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机制,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显著特征,也是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包括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当代西方资产阶级正统经济理论)教条的突破,这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


其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分析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政治经济学分析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生产关系说到底是人们相互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一方面,在利益关系协调上,怎样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根据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明确必须尊重的物质利益原则及实现机制。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最广泛和充分地调动积极性,必须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如何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这种历史要求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分析的基本问题。这不仅涉及能否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且也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其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目标在于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目的是指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践,推动经济发展。许多国家经济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挑战。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具体历史体现便在于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而进一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目标。如何在“十四五”实现“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的跨越,使我国经济进入高收入发展阶段?如何在2035年,在“十四五”跨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基础上,基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国民收入水平上赶上中等发达国家?再进一步,如何到2050年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赶上经济发达国家,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纲领?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回答的主题。“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一“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同时也必然是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的伟大创造。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评论(2021年第4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及作者。

作者: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