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等:数字技术变革与乡村系统重构
发布时间:2025-05-13内容摘要:乡村系统正经历着由“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数字技术在乡村广泛应用并参与这一转型过程。在“人—地—业—村”框架下,数字经济发展对乡村系统转型产生如下影响:数字技术带动了农村居民向城市与非农行业转移,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消费以及主观福利;作为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推广手段参与农业生产,并推动乡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给乡村活化创造机会的同时,影响了乡村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秩序。要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在乡村系统重构中的积极作用,应当注重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参与能力,推动土地要素的数字化管理,深化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和产业经营中的应用,并提高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乡村是由人、地、业、村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在没有外力进入时,乡村维持着自我平衡。当前我国乡村系统正经历历史转型: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长和结构变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向乡村投射,“乡土中国”逐步转型为“城乡中国”;另一方面,在乡村转型过程中,数字技术在乡村广泛覆盖与应用,渗透进乡村系统。数字技术在乡村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深度影响了乡村的生产与生活。2023年中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6.5%,农村网民规模达3.26亿人。数字技术在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生产、便民服务、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得到应用,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搜寻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快速传播,对乡村收入分配、劳动力就业、生活方式、土地流转、产业升级、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产生影响。本文重点关注数字技术对乡村系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展望了在未来乡村系统重构中数字经济可能发挥的作用。
一、乡村“人—地—业—村”系统及其变迁
在乡村系统中,土地是人口活动、农业耕作和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农村人口的行为影响土地资源使用、农业生产和产业进步,产业是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乡村的人口、土地与业态共同影响村庄的聚落形态和功能变化,村庄作为一种制度装置又影响乡村的运行和秩序结构。人、地、业、村要素彼此联动、相互作用:土地要素基于人们的生产和经济活动,构成不同的利用与配置方式,向人们提供维系生存的食品、支持生产的原料和生产生活的空间;人口与劳动力影响着土地要素的利用与配置格局、农业生产的方式与结构以及乡村产业的发展与转型;人口活动、土地制度安排和利用方式以及乡村业态的变化又共同影响着乡村的聚落形态与功能扩展,并通过村庄这一制度装置维系乡村内部的有机结构,从而影响着乡村的治理方式与人、地、业、村的运行秩序。
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支撑整个乡村系统。为了满足随人口上涨而不断扩大的粮食需求,土地制度安排以耕作权为重,以稳定耕作者的农业生产预期。在人均耕地面积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在单位面积的土地上高密度地投放劳动力,依靠精耕细作提高农业产量;为了缓解生存压力,开展家庭手工业作为副业,形成农工互补的乡村业态。生计脆弱的小农将家庭聚集在一起,形成村庄,互相庇护。同时,村庄作为一种制度装置,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一套独特的规则和制度,维持着乡村的秩序。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乡村系统发生蜕变,由“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型。第一,农民逐步由农业和农村向非农工作和城市转移,非农收入来源多样化,农民对农业和土地的依赖度降低。由于卷入非农经济活动中的程度不同,农户间出现分化。“农二代”逐步适应城市经济,入城不回村的倾向更强。但与此同时,部分“农一代”出现返乡回流趋势,兼营农业生产,松动的人地关系有所回归。第二,由于农民离土离乡,伴随着农地制度变迁,土地流转市场不断发展,流转规模进一步扩大,流转过程逐步规范。但人地关系未能彻底重构,使得小规模农地经营仍然是我国土地经营的主要形式。第三,由于农业与非农用工竞争加剧,用工成本不断上升,机械加速替代人力,农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向资本密集型转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多样化发展,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的功能与形态逐渐丰富,从单一的粮食农业向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休闲农业拓展。但农业要素组合的不经济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收益有限,农业生产率仍有待提升。第四,随着乡村劳动力的外流,村庄的数量不断减少,乡村逐渐空心化、老龄化,房屋空置现象严重。村庄之间逐步分化,少部分具有优势资源的村庄复兴活化,但大部分村庄在人口缩减和产业不兴的情况下不断衰落。由于乡村社会的原子化,农村居民的社会链接弱化,乡村的集体行动力下降,以血缘、地缘以及人情关系维系的“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等逐步松解。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有所增加,但是城乡公共服务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差异。另外还存在村级自治弱化和治理主体缺失的问题。
受到城乡二元制度的阻隔和乡土网络的双重影响,传统乡村系统向现代乡村系统的变迁出现严重失衡。人口向城市和工业部门转移受到阻碍,土地流转不畅,导致人地关系未能彻底重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难以实现优化配置的现实问题又使得农业工业化和农外经济发展受限。这种人地关系锁定以及乡村业态发展受阻又制约着村庄的功能转型。
二、数字技术对乡村系统的影响
(一)数字技术与农民变迁
数字技术向乡村的渗透对农民的影响有两方面值得关注。一方面要关注在农村人口由乡村向城市、由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的背景下,伴随乡村系统人地关系松动,数字技术如何参与这一进程;另一方面要关注数字技术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一是数字技术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乡村系统变迁过程中,农民离土离乡,由农村和农业领域向城市和非农行业转移,由此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产生影响。数字技术推进了这一进程,既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又带来了农村居民由城入乡的迁移。数字技术推动了农民的非农就业,互联网的使用使纯务农农民的比重下降,农民兼业和纯务工的可能性显著上升。数字技术也促进了农民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乡村宽带建设使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概率提升,而且在迁移方向上促进了劳动力在省内的跨市迁移,并主要流向省会城市。数字技术还提高了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主要表现为更高概率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工资收入上升、工作强度下降等。
数字技术在工作搜寻、非农工作收益、劳动力市场需求、劳动者主观意愿等方面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在就业信息流通不畅和农村熟人社会背景下,农民主要依赖亲朋好友这类“强关系”获得工作机会。数字技术使寻找工作的农民通过互联网更便利地获取大量招聘信息,更便捷地沟通,并且与雇主之间的匹配更加高效。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农村劳动者更多地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通过正规市场化手段寻找工作,搜寻工作花费的时间减少。数字技术有利于向农村居民传递非农工作模式和城市生活理念,农村居民由此对城市文明的认同不断增进,他们参与非农工作的意愿显著提升。数字技术也催生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文旅的发展,创造了与电商具体业务直接相关的就业机会,如电商经营、仓配物流等,同时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行业的就业,包括农产品生产、餐饮住宿以及商品制造、加工、运输等。数字技术既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创业概率,还增加了农民的创业绩效。数字技术带来的创业增加和企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创造了机会,降低了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村庄劳动力的比重。数字技术还为进城农民工创造了新的工作机会,尤其是提高了农民工从事数字经济相关工作岗位的比例。数字技术也催生了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就业门槛低的岗位,这些新行业对农民工群体的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数字经济发展也促进了包容性就业,表现为消费互联网促进了低技能偏向的数字化非农行业吸收农村低技能劳动力,而以自动化和智能化为代表的工业互联网推进了高技能偏向的数字化非农行业容纳农村高技能劳动力。
二是数字技术对农村人口收入分配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地区的广泛使用,为农民增收和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化创造了条件。农民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显著增加了收入的多样性,对于减轻收入波动、应对外部冲击、降低生计的脆弱性等具有缓冲作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提高子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教育数字化的发展促进了子代参与网络学习与非学历教育,提高了人力资本水平,从而有助于子代利用网络信息渠道找到与自身能力更匹配的工作。数字技术也有助于子代减少对父代低水平社会资本的依赖,他们通过亲友找工作的概率下降,而通过职业机构找工作的概率提高。
三是数字技术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数字技术影响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电商发展,带动了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增加了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这种积极影响对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家庭而言尤其明显。数字技术通过交通物流、供需匹配、普惠金融等路径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由数字技术支持的商业配送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广泛覆盖降低了消费的交通成本,打通了农村寄递的“最后一公里”。自2014年启动实施“快递下乡”工程以来,我国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日渐完善。到2020年,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8%,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建设33.78万个“一点多能、一站多用”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线上购物丰富了农村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使他们的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得以满足。线上购物平台无须设立线下门店即可辐射全国市场,服务更多的消费者。在那些距离城镇中心更远的村庄,电子商务带来的消费增加更加明显,说明电子商务能够激发市场潜能较小的偏远地区的消费活力。电子商务发展显著提高了农民消费支出的多样化程度,丰富了农村居民的商品选择机会。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对网购频率更高、流动性资产更少的居民消费的正向影响更大。一方面,移动支付有效提升了支付的便利性,降低了人们对于现金、银行卡和物理网点的依赖,缩短了购物时间;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流动性约束,实现了资金的跨期配置,释放了消费需求。当收入面临负面冲击时,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升农民的消费风险平滑能力,便捷的在线汇款服务也让农村居民可以及时地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进行风险分担,流动性和收益性较高的线上投资储蓄还能提高农村家庭的自我保险能力。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较高的地区,当收入增长遭受负面冲击时,家庭有更高概率获得转移收入;当收入增长面临正向冲击时,家庭持有数字金融产品的概率提升。
四是数字技术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数字技术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表现在:由数字技术带来的农业或非农就业收入提升、对创业的支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等有助于增强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数字技术提供了大量低成本的产品与服务,农村居民通过使用互联网可以高效检索和传播信息,方便工作与学习,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主观福利;互联网的使用增强了农户的社会联结,提高了对社会经济地位的自我认知,提升了农民的阶层认同,进而增进了幸福感。
(二)数字技术与乡村产业发展
一是数字技术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于农业生产方面,数字技术作出了许多积极探索,包括无人机植保、智能农机驾驶、智能化大棚、精细化养殖等具体应用场景。其中,无人机植保是数字技术在应用于大田生产环节方面发展最快的场景之一。无人机植保是指利用无人驾驶飞机进行农林植物保护作业,在获取农作物影像、监测农作物生长情况和土壤状况、农药喷洒、种子撒播、化肥粉剂喷洒以及林业防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2022年中国植保无人机保有量从2324架增长至16万架,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从1152.8万亩次增长至14亿亩次。在农业推广上,数字技术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促进了推广服务的开展。传统的农业推广项目要么是通过专家进行技术传授、咨询建议和农民培训,往往规模较小、可持续性差且影响有限;要么提供一揽子建议,不适应于差异化的农民个体、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导致建议效果不佳,农民采纳有限。与之相对应,数字推广是指推广主体借助数字技术向农民推广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强相关和定制化的特点。其常见的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和热线、手机或电脑应用程序和网页等。数字推广产生了两方面的实际效果。从经济效应来看,数字推广有助于农民改进农业管理,增进生产收益;从环境效益来看,数字推广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增加绿色技术的采用。在黄土高原地区,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线上学习显著提高了农民对于绿色农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认知,增加了保护性农业技术的采用,缓解了该地区的土壤退化问题。
二是数字技术对乡村产业转型的影响。其一,数字技术促进了供需匹配,为乡村产品对接到更大的消费市场提供了便利。传统的乡村交易一般基于人际关系进行,农村市场发展不足。由于物理距离阻隔、交通设施落后和信息流通不畅,城乡之间的商品供需难以对接,交易依靠乡村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达成,市场规模狭小,商品需求短缺。加之落后的生产技术,以及同一区域产品的高度同质化,经济效益十分有限。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出现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和转换成本,乡村产品可以被更多的消费者看见,有助于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产品价值。乡村交易半径由“熟人社会的人际交易”扩展到“熟悉社会的非人际交易”。通过数字平台,消费者能够基于更多元的展示机制更好地了解乡村产品。例如,卖家通过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详实地展示产品信息,增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行为。商家以视频展示产品生产过程和品质信息,能够有效提升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溢价支付意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农产品买卖双方在线上实现虚拟共存,商家通过产品演示、实时沟通和情感渲染,提升消费者购物的现场感,形成对产品可视化的认知,增加信息互通与信任。生产者能更好地追踪与分析消费者的偏好。电商平台汇聚交易记录、评论信息、搜寻痕迹等数据,生产者可以利用对大数据的挖掘进行个性化的营销与定制化的生产,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电商农户对大数据的使用显著提升了其收入水平。
其二,数字技术提升了市场透明度。数字技术降低了价格等市场信息的流通成本,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农户同中间商谈判的能力增强。部分农户甚至可以选择越过中间商,通过电子商务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数字技术对市场透明度的影响,会进一步作用于农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分散度以及价格水平。例如,手机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印度渔业价格的分散度,有效提升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水平;通过手机向加纳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农民获得的玉米与花生价格分别提升10%与7%。
其三,数字技术降低了验证成本,方便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监督。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质量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影响着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效率。以消费者在线评价和区块链溯源为代表,数字技术成为消费者监督农产品质量的新途径,督促商家为维护自身信誉不断提高产品品质。而树立良好口碑的农产品也能借助品牌效应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在电商平台上获得良好评价的农产品往往销量更高。对于那些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较低的产品而言,这一影响甚至更大。电商平台上的满分好评也能提高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溢价支付意愿。
其四,数字技术支撑下的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物流设施是产品运输和交易顺畅的保障,有助于提高商品流通的可达范围,降低商品的运输成本,促进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以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为例,物联网技术的集成运用不但可以实现对生鲜产品的位置追踪、来源追溯,以及全流程的温度与湿度监控,保证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主体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还有利于提升运输效率,防止冷链断裂,降低生鲜损耗,保证质量安全,实现易腐易损的农产品的顺利供应。在物流点数量越多、距物流点距离越近的村落,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的概率以及自行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占比就越高,说明物流建设为农民的市场参与提供了助力。物流设施也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在农村投资,促进乡村企业的集聚。物流建设越完善的村落成立企业的概率就越高。
其五,数字普惠金融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便利了在线支付。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约束。农村产业经营主体往往面临信贷约束的问题,乡村的非正规信贷可持续性差、总量小、利率高且风险大;正规信贷供给不足,由于缺乏抵押担保和信用记录,或面临高昂的交易成本,农民往往受到银行的排斥。与传统金融不同,数字普惠金融吸纳了原本分散、小额的资金,增加了可供借贷的资金供给;借助大数据搜集与算法分析,有效评估产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不再依赖物理网点,简化手续的同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多样化,具有覆盖广、成本低和效率高的优势。上述特点使金融的服务范围和触达能力向农村扩展,满足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在线支付成为可能。这一功能在购买货物、转账汇款、发放工资等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提升了支付过程的效率与安全性,提高了来村游客的消费便利度与体验感。此外,在线支付帮助线下业务进一步实现线上化,为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提供支持。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有效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提高了农村的产业融合水平。
在上述机制的作用下,数字技术与乡村的矿产资源、特色农产品、乡村景观、独特的地方文化等要素相结合,协调了商品的供需关系,推动了信息、商品、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加速流动,实现了更优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使乡村的产业结构发生调整,产业的规模化和集聚程度提升。乡村产业进步又带来了对相关服务业的需求,催生了包装仓储、快递物流、金融信贷、营销设计等众多配套产业。乡村产业链逐步向上下游扩展,形成包括生产加工、物流配送、运营服务等在内的完整产业链。与此同时,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的深入融合,衍生出体验农业、森林康养、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新业态。数字经济还推动了村庄的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的提升,并且增加了村庄人均企业数量、村庄商用冷库设施数量和村庄快递配送站数量,这说明数字技术从拓展服务业和延伸产业链两方面促进了乡村产业转型。
(三)数字技术与乡村秩序
一是数字技术对村庄间发展差异的影响。数字技术既有可能为村庄的活化创造机会,也有可能加大村庄分化的程度。这是因为,数字技术一方面降低了许多资源的获取门槛,减少了村庄发展受空间距离的限制以及对区位的依赖,给偏远的乡村地区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但另一方面,受到各地区经济发展存量差异及自身资源禀赋不同的影响,越占据优势条件的村庄越有能力获取数字红利,进而可能会扩大不同区域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
就数字技术对乡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而言,一方面,数字技术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机遇,带来乡村经济形态的重构。例如,农村电商带来了以产业结构、就业模式和家庭经济变迁为特征的乡村经济转型,具体表现为:乡村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服务业的跨越,构建了完整的以电子商务为导向的产业链,农村居民的就业模式趋向多样化和非农化,并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提升机会。而乡村经济形态重构的驱动力在于数字技术带来的城乡要素流动,其帮助乡村利用当地特色资源或工业基础,吸引外部要素流入以及原有要素回流,参与更加广泛的生产和消费体系。可以说,农村电商为乡村的现代化提供了动力,开创了就地城镇化的新模式。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有可能使不同村庄的发展差距有所缩小。例如,数字技术使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趋向弥合,有效提升了居民家庭收入,这一增收效应呈现出包容性特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作用尤其突出。
数字技术也带来乡村分化的问题。数字乡村的发展水平本身在不同区域的村庄之间就存在差距。据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研究报告,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呈现“东部发展水平较高、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发展滞后”的特征,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68∶61∶46∶48)的极值比达到1.5。对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测度也证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要高于东北和西部地区。另外,数字乡村在不同区域间的发展差异可能会导致不同村落获取数字红利的差异,进而加剧乡村的分化。以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例,不同区域的村庄之间红利差异明显,从互联网红利中受益更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工业化的状态同构。从全国整体而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农民收入提升3%。但相较于中西部地区,这种增收效益在东部更强。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受到地区经济增长水平、政府干预度、人力资本水平和居民工资水平的驱动。数字乡村的发展也是如此,基础设施、政府扶持、产业基础、乡村精英带动、社会网络效应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演化。这可能会使部分缺乏相应条件的乡村地区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加剧乡村的分化。
总的来说,一方面,数字技术对乡村经济的发展受到集聚效应的影响,经济相对发达的村庄能够从中获益更多;另一方面,由于各类成本的下降,偏远的乡村也能享有一定的数字红利。是否能够缩小不同乡村的发展水平以及城乡的发展差异,还是取决于这两种作用谁占上风。数字技术的使用门槛越高、难度越大,集聚效应就越有可能占据主导。
二是数字技术对乡村传统社会秩序的影响。对这一影响的分析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一是数字技术作为乡村社会治理新的技术手段,会对乡村的治理规则产生什么影响;二是数字技术在农村居民生活中的渗透,又会对乡村的非正式制度产生怎样的冲击。
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两个主体的视角来说明。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数字技术推动了政府部门的交流协作与资源整合。数字技术既可以便利部门间的相互沟通与数据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还能搭建公共服务的整合平台,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而且,广泛的数据收集、科学的分析工具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对于民众而言,数字技术有助于乡村治理的民主参与。数字技术可实现乡村事务的公开、传播和追溯,提高了乡村治理的透明度,降低了村民实施监督的成本。而且,数字技术为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双向沟通创造渠道,帮助乡村治理实现按需供给。尤其是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数字技术使离村人员也能够了解村庄发展动态,表达自身建议。这种线上治理参与既能不受时空的限制,使参与主体更加多元,为村务决策带来不同的话语资源;还有助于提高言论自由度,有助于民众真实反映自身诉求。数字空间成为公共空间的一种延伸,有助于缓和乡村社会空心化带来的人际疏离与组织衰退,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增强村民对村落的身份认同,加强村民的协商自治。
数字技术在增强村庄的组织力与凝聚力、缓解农村社会的原子化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乡村的体制外精英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发挥集体合作的领导作用,动员分散化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公共品、开展公益活动等,与村两委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落实村民自治。数字技术还可以打造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虚拟社区。在这个平台上,村民突破空间距离,互相交流,传承乡村的集体记忆,一定程度在线上复现了熟人社会的运行逻辑。
数字技术也对乡村熟人社会产生冲击。电子商务在乡村的发展使乡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提高、竞争加剧。功利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经济法则对强调诚实、互助和无私奉献的传统道德产生破坏,熟人社会基于血缘、地缘和人情的互助式关系让位于现代化的契约关系。例如,当村庄中的网店经营者增加,村民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村民采用低价竞争和商品模仿的策略,导致人际关系紧张,争执增多,无私和团结的传统乡土价值观被市场经济法则所冲击。
综上,数字技术深入参与乡村系统转型过程。数字技术促使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领域转移、由乡村向城市迁移,带来了农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收入来源多样性的拓展以及收入结构的变动,促进了农村户籍子代收入的向上流动,推动了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善,提升了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在乡村的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方面,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要素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助力农业推广服务的开展。数字技术帮助乡村产品的供需匹配,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验证成本,支持物流体系建设,增加资金供给,便利移动支付,由此促进了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在村庄分化和乡村秩序方面,数字技术既可能给部分村庄的活化创造机会,也可能加剧村庄的发展差距。同时,数字技术通过助力政府的数据整合、服务供给以及智能决策,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通过便利村民自治,搭建虚拟社区,增进了村庄的组织力和凝聚力。但数字技术引领的乡村市场经济发展也可能对乡村的传统道德和非正式制度造成冲击。
三、数字技术在乡村系统重构中的作用展望
(一)乡村系统重构
乡村振兴的根本路径是实现乡村人、地、业、村系统重构,以此实现人地关系改变、要素重组和农业产业革命以及构建村落新形态。
一是人口转变。乡村系统重构下的人口转变表现为:顺应城市化趋势,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城市化水平,促进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与非农行业转移,实行公共政策来更充分地保障进城农民的城市权利,包括平等的就业权、居住权、受教育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使留守乡村的老人体面老去,让老人在村落中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更完善到位的公共服务以及更丰富多元的文化活动,使其既获得充分的物质照料,又具备更加充实的精神世界;提升乡村人气,在城乡融合格局下,促进要素双向流动,拓展乡村发展机遇,吸引有情怀的企业家进村帮助实现乡村要素重组,部分出村人口回流乡村投身乡村建设,以及喜欢乡村生活方式的人来到乡村休闲观光,享受乡村所提供的精神空间和文化空间。
二是实现人地关系重构。乡村系统重构下的人地关系重构表现为:加快农村人口市民化进程,带动农村人地关系进一步松动,融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与乡土的黏度降低,与土地的关系解绑,改变土地分散在小农户手中以及土地碎片化和土地空置浪费的状况;促进土地更加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规模化程度,促进农村各类型土地的整合,规模化程度提高,成片化的土地在农业耕作、产业发展、人口居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更加有序的安排,同时促进更低比例的农业从业人员利用更高的资本投入从事规模化的土地经营,降低小农户占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
三是进行支持乡村系统重构的土地制度变革。乡村系统重构下的土地制度变革表现为:以村为单位,按照功能重新规划土地,有效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功能安排的合理性;在保障耕地集体所有以及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实行经营权自愿有偿流转,实现对耕地的整合,确保土地转入方的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经营者的预期稳定,以及土地经营的规模化程度和效率得到提高;宅基地实现跨小组配置,宅基地的审批向新的村落集中,村落形态渐进式地向适度集聚转型,宅基地制度改革既要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也要使新入村落的主体实现住有所居;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为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产业提供制度保障;村落由分散走向集聚后,结余的土地实现再配置,为乡村产业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公共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空间。
四是推进农业工业化。乡村系统重构下的农业工业化表现为:提升农业工业化程度,通过农业要素重组,实现土地、资本、劳动、机械、服务等要素以新的方式匹配升级,农业就业份额与农业产值份额同比例下降,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单位土地回报和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报酬增加;推进农业精致化,打造具有当地特色、富含地方知识、复杂程度提高的农产品,建立乡土特色品牌,提升农产品价值,完成由“土”到“特”的转变;形成“一县一业”的主导产业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基于自身资源优势建设规模化的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完善包括加工、仓储、冷链在内的产业体系;促进乡村经济活动复杂化,以农业为基础,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新业态,从传统农业发展的单一模式转向挖掘农业和乡村的多元价值。
五是乡村功能和形态转型。乡村系统重构下的功能和形态转型表现为:村落走向分化,大部分村庄保持体面,少部分村庄走向活化;推进村庄形态变化,村落由分散走向适度集聚,同时随着农业发展方式的变化,村落半径适当扩大;推进村庄功能变化,村庄从承担保护功能转向作为村民聚落、承载记忆、延续历史和寄托乡愁的功能;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同时提升乡村开放度。
(二)数字技术在乡村系统重构中的作为
随着数字文明形态的到来,数字经济是推动乡村系统重构的重要手段。
一是促进人口转型。要利用数字技术为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创造便利,帮助进城农民更便捷地搜寻非农工作,从事由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兴职业,融入城市生活,助力其实现非农化转移,同时帮助留守乡村的老人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文化产品,体验智能化的便捷生活。要利用数字技术助力乡村人口更好发展产业,促进数字技术普及,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居民数字参与能力,提升其运用数字技术进行生产经营、知识学习和信息搜寻的能力,以响应数字技术对人力资本所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把握数字技术创造的新机遇。
二是推动人地关系变革。要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非农就业,使农村劳动力更加稳定地留在城市和非农岗位。要利用数字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提高劳动者有效管理土地的规模,将更多的劳动力从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中释放出来,从而带来农村人地关系的进一步松动,让土地资源由闲置与分散走向再配置与规模化。
三是配合土地制度改革。要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土地信息的数字化,构建包含农村土地的空间分布、面积、权属、利用状况等信息的数据库。要打造土地管理数字平台,使农村土地的分配、审批、流转、利用、监管以及统计调查实现线上处理。要通过土地信息以及管理的数字化辅助土地规划,提高流转效率,推动建设用地开发,优化宅基地配置,改善闲置土地利用。
四是助推乡村产业革命。要利用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推广加速农业工业化进程,通过农业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建立农业数据标准,采集气候、水土、种苗等农业生产领域的数据,基于数据分析测算,促进精准化农业发展;利用数字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控,推动农产品的加工标准化和流程可溯化。要利用数字技术支持“一县一业”规模化产业体系建设与精致农业发展,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将乡村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实现线上化,提升产品的销售范围与知名度;利用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等新电商形式,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增加市场竞争力。要利用数字技术完善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产业链,进行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要通过将数字技术与乡村的自然景观、人居环境等资源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文旅等新业态的繁荣,例如,利用数字技术搭建乡村旅游的数字化平台,帮助游客智能设计个性化的旅行方案,线上收集并反馈消费者意见;增添VR体验等数字旅游内容,丰富消费者的旅游体验;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乡村优质的旅游资源等。
五是促进村落重构。要利用数字技术改善乡村治理效能,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促进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利用数字平台开展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建立数字化政府监督机制,通过网络渠道收集民情民意,激发群众的民主参与意愿。要通过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娱、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帮助村落实现功能转型,通过数字技术向农村群众传递符合大众需求、贴近群众生活的高质量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生活;助力农村居民在使用新媒体平台方面由信息接收者转向内容创作者,宣传乡村独特的风土人情,传承乡村历史文化,促进城乡文化的双向交流;利用数字技术构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对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对污水排放、化肥农药使用等问题实施监督,缓解乡村的污染问题,提高乡村环境质量;将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总之,数字技术在这些领域的应用有助于提高乡村百姓的生活质量,改善乡村的自然与人居环境,推动村落进一步向聚落、历史、承载记忆和寄托乡愁的功能转型。
作者: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柴小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转载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5年第2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