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辉:马克思主义货币金融理论
发布时间:2026-09-30内容摘要: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从社会生产的货币约束和货币矛盾出发,阐明了货币形式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及由此引发的货币品质维护问题。通过形成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货币矛盾得以外化为不同层级货币之间的转换机制:上层货币支撑着下层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充分性,后者则更加灵活地适应商品流通和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信用和与之相联系的信用工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社会再生产不顾消费界限而达到极度紧张,另一方面导致以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运动为特征的货币金融体系的过度膨胀。随着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乐观信仰的破灭,货币金字塔将全面崩塌,此时经济当事人以追求更高品质货币、重建信用体系的货币基础和价值基础为归宿。国家维护货币品质和货币流通、规训货币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发展职能的发挥,也必然受到货币矛盾和信用体系运动规律的制约,它们为货币政策与货币改革设定了无法消除和逾越的天然界限。
马克思从转向经济问题研究伊始,就遭遇到货币问题。在1844年《巴黎笔记》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依托费尔巴哈(Ludwig Feuerbach)式的人本主义交往异化构式,讨论了货币的“中介”本质,以及将货币作为主要内容的信贷的本质。在随后的《布鲁塞尔笔记》和《曼彻斯特笔记》里,马克思又记录了更为具体和发达的信用关系,比如银行票据对金银的替代、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交易所的巨大作用等,它们构成今天我们所说的金融部门。
到达伦敦之后,马克思开始第三次经济学研究,作为这一时期的关键成果,《伦敦笔记》被认为是《资本论》中信用理论的重要基础,并为考察当代资本主义金融领域的复杂变化提供了思想洞见。马克思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货币问题和1847—1848年危机成因的讨论中,看到了货币现象和银行业的复杂运作,意识到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信用体系是在货币关系基础上衍生和扩展起来的。基于这一认识,他在1851年初写作《伦敦笔记》第七笔记本的同时,还写下了一个专题性笔记《金银条块。完成的货币体系》,以便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格雷(John Gray)—蒲鲁东主义的货币理论进行系统批判,并借助《反思》手稿转向货币信用关系背后更为根本的生产领域,探索现实危机的根源。
在撰写《资本论》及其手稿时,马克思系统分析了商品货币的符号化进程,以及铸币、辅币、国家纸币等不同货币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花费一半以上的篇幅详细考察了信用体系的演进、它的特殊运动规律及其与现实资本积累的辩证关系,强调资本主义如果没有信用制度,将不能生存,它是资本应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而信用的存在和发展,又不可避免地加重而不是减轻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因此,货币金融体系在马克思为我们描绘的资本整体运动图景中“越来越表现为一个复杂的中心部件”。
遗憾的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完成对货币现象和金融现象的分析,他关于信用体系运作方式的章节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除了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出版于1910年的著作《金融资本》,马克思的追随者也很少关注理论的这个方面。在为数不多的文献中,阿农(Arie Arnon)梳理了1857—1859年间马克思的货币思想,重点分析了图克(Thomas Tooke)对他的影响;德布伦霍夫(Suzanne de Brunhoff)强调应遵循《资本论》三卷的整体结构和内在逻辑研究货币和货币问题,并初步讨论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和货币政策;伊藤·诚(Makoto Itoh)和拉帕维查斯(Costas Lapavitsas)分析了货币、信用、银行、资本市场的运作原理和金融不稳定问题,后者在出版于2017年的论文集中,又从货币形式、职能和数量,信用、借贷资本和货币贮藏,货币起源和商品本质,当代货币的复杂现实等四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货币金融理论,批判了现代货币理论的逻辑和主张;布莱恩(Dick Bryan)和拉弗蒂(Michael Rafferty)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指出金融化积累中日益增长的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货币属性,并由此引发与拉帕维查斯的争论;迪朗(Cédric Durand)区分了虚拟资本的简单形式和复杂形式,揭示了当代虚拟资本是如何进行掠夺的;塞潘斯基(Achim Szepanski)构建了关于投机资本的新理论,将其命名为“21世纪的金融资本”。本文围绕马克思的论述及其研究进展,从社会生产的货币约束与货币及其矛盾出发,阐明货币不同形式的演进逻辑和货币金字塔不同层级的内在联系,揭示信用体系发展的货币基础和价值基础、其与现实积累的辩证关系,并进一步探讨国家对货币金融事务管理的方式和限度。
一、货币及其矛盾
商品价值从而劳动时间在货币上的独立表现,给社会生产施加了货币约束。作为社会关系的代表,货币是普遍和抽象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又必然表现为一个具体和特殊的物,由此形成的矛盾通过货币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以及社会的使用价值)、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之间的矛盾得以暂时释放和不断发展。
(一)社会生产的货币约束与货币的矛盾
在马克思的逻辑框架内,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独立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商品内在矛盾外部化的产物。恩格斯指出,马克思“论证了商品和商品交换怎样和为什么由于商品内在的价值属性必然要造成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他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货币理论是第一个详尽无遗的货币理论”。
前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偶然的、边缘性的,货币更多地起着礼仪性、惯常性的作用,比如古代社会为了单方面给受害人以伤害补偿而建立起来的赎罪金,其中,“货币”被用来确定和衡量赔偿的“价值”。必须全面随着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产品占有者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由他的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物品不再是自己消费的产品,而变成用来与其他生产者相交换的商品,此时“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然而,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在直接形式上无法比较、不能等同,为了能够进行交换,必须抛弃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转化为“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它们形成商品的价值。这样,商品就有了两个不同的甚至互相对立的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私人生产者要获得而且仅仅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必须舍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获得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付出价值。交换的不断扩大将促使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从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货币形式,即经过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当贵金属(如金)充当一般等价物时,货币就产生了。上述过程表明,“分工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因而使它转化为货币成为必然的事情”,“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的这种二重化,是产品表现为商品的规律”。
货币形式的产生意味着金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早在分析货币形式的胚胎即简单的商品形式,比如x量商品A=y量商品B时,马克思就指出,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A通过处于等价形式的B表现自己的价值,这就造成:一方面,A与B的地位不对等,“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在交换过程中表现为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所有者主动发出的交换请求,只有得到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所有者肯定答复后才能实现,后者虽然处于被动地位,却被前者赋予直接交换对方商品的能力,货币就产生于直接交换能力不断汇聚到某一特定商品的过程,最终拥有垄断性的购买能力。另一方面,A与B的内容不对称,B的具体形式(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价值的材料,从而使生产B的具体劳动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在B身上,“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总是当做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而金之所以“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是货币商品。
作为商品,与其他任何商品一样,货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全部规定。货币生产耗费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们凝结成货币的内在价值,这是货币能够表示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基础;撇开货币材料赋予的特殊使用价值不谈,比如金可以用于制作奢侈品,作为从交换过程独立出来或者说被商品世界排挤出来的商品,货币进而“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独特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成为一般价值形式,把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与货币的对立,但也掩盖了价值在社会必要劳动中的起源。现在,其他一切商品都以换成货币、实现惊险的跳跃为目的,表明用在商品上的劳动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换句话来说,商品不能直接交换商品,私人劳动产品只有在市场上完成交换之际才确立起自己的社会身份,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把交换价值在货币上取得与商品相对立的独立形式,视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即商品生产的社会属性给这种生产施加了货币约束。反过来,“金银作为货币代表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不过这种关系采取了一种具有奇特的社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
此间矛盾显而易见:资本主义赋予货币以普遍地位,在它表现商品价值、代表生产关系时,是抽象的和一般的;但是由于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与私人生产的基础相对立,“货币事实上无非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表现……归根到底总要表现为一个物”,又是具体的和特殊的。马克思就是从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张力的角度出发,对货币进行了概念化。欧洲学者指出,马克思在表述时实际上用不同的词汇区分了普遍的货币和特殊的货币物(通货):在德语中,货币是“Geld”,表示抽象财富、财富一般,而通货是“Münze”,表示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是财富一般众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
很长一段时间内,有观点认为,马克思生活在19世纪金本位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设想一般等价物必须像金那样是由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导致“马克思的货币理论首先是商品货币理论,货币本位(贵重金属)以其内在固有价值进入流通过程”。当代学者拉帕维查斯则强调,马克思区分了价值形式和价值实体,从价值形式的演变揭示了货币的起源与本质,无关价值实体,没有理由假定一般等价物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商品,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商品、法币、银行券、银行存款等等。德国“新马克思阅读”思潮的代表人物海因里希(Michael Heinrich)也指出,尽管马克思无法设想一个没有金银的货币体系,但在马克思对商品和货币的分析中,货币商品“绝非必需”,“马克思并未表明一般等价物必须是某种商品,而是假设如此”。实际上,马克思在转向经济问题研究伊始就敏锐地意识到,“货币越是抽象,它越是同其他商品没有自然关系,它越是更多地作为人的产品同时又作为人的非产品出现,它的存在要素越不是天然生长的而是人制造的……它的作为货币的价值越是同交换价值或者同它存在于其中的物质的货币价值成反比例,那么,货币作为货币……的自身存在就越适合于货币的本质。因此,纸币和许多纸的货币代表(象汇票、支票、借据等等)是作为货币的货币的较为完善的存在,是货币的进步发展中必要的因素”。如果把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仅仅理解为商品货币理论,无疑会遗漏马克思货币分析的许多深刻见解。
(二)货币基本职能的内在矛盾与货币品质
货币的职能源自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规定。货币实现它的社会的使用价值,涉及两个基本职能,马克思把“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称为货币。货币产生之后,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为价格;反过来,货币没有价格,需要“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在发展的过程中,货币的交换价值又能够获得一个脱离货币材料,脱离货币实体的存在,如纸币”,于是在货币内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产生持久张力,或者生产货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它平均可以交换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差异。
在价值尺度职能上,货币实体或“黄金幽灵”一再出现:首先,贵金属比值高、不易损坏、均质、能够随意分割与合并等自然属性使得“货币天然是金银”,这也是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商品价值日益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化身的必然趋势;其次,“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某一商品的价格表现为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的量,“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换句话来说,随着充当价值尺度的贵金属本身材料上的差异(金、银、铜等),商品具有不同的价格;再次,如果货币是劳动产品,它的价值随着劳动力的提高是潜在可变的,这在只有一种价值尺度的场合只会同时影响其他一切商品,并不妨碍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如果有多种商品充当货币,那么维持它们之间的固定比例、从而不至于扰乱以不同货币表示的价格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变得极为困难,因此“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最后,在世界市场上,货币要脱掉不同的国家制服,恢复本来贵金属块的形式,此时“货币的存在方式与货币的概念相适合了”。
通过区分价值的理想度量(ideal measurement)与实际度量(real measurement),拉帕维查斯试图阐明无价值的货币与商品货币一样可以被商品所有者普遍接受,表现商品的价值。他指出,商品和货币的反复转手最终形成一个市场价格,本身包含价值的货币商品在实践中也是惯常性地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从而将商品货币与无价值货币之间的区别转化为理想度量与实际度量的关系,也就是商品价格的界限和稳定性问题,这又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联系密切。
当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情形大不一样,因为“作为流通手段,货币的物质性,充当单位的材料是无关紧要的”。从可能性上看,金在流通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发生磨损,使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重量和实际重量相分离,自发地产生象征性货币,“流通过程的自然倾向是要把铸币的金存在转化为金假象,或把铸币转化为它的法定金属含量的象征”;只要商品形态变化的过程能够顺利实现,货币就只是商品形态变化的中介,“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做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从必然性上看,采用价值较大的金进行小额支付非常不便,并且在技术上铸造重量极小的金币或银币存在困难,因此与价值无关的货币记号(辅币)“在铸币流通最快因而磨损最快的商品流通领域中,即在极小额的买卖不断重复进行的领域中代替了金”,进而开启“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表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的永无止境的过程,最终“正如那部分必须经常当作零钱而流通的金被金属记号代替一样,那部分经常当作铸币被国内流通领域吸收的、因而必须不断流通的金,也可以被无价值的记号所代替”。纸币——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是“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指出,流通过程导致金属货币的两次“观念化”。第一次观念化,产生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这两种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职能。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金量,为了便于相互比较,需要把某一固定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后者通过进一步等分发展成为标准,金也就从价值尺度转化为价格标准,这样,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商品就用自己的货币名称说明自己值多少……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必然发展为这种没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纯粹是社会的形式”。第二次观念化,是上文已经提及的金属货币的名义含量与实际含量的分离。货币按照计算货币的标准由国家铸造,“以一定的花纹和形状表示它含有镑、先令等货币计算名称所指的金的重量”,而它在流通中磨损的事实“一方面被政府、另一方面被私人冒险家利用来从事各式各样的铸币伪造活动”。如果今后金按照计算名称代表一个较小金量的新标准来铸造,则意味着“金作为流通手段而发生的观念化,会反过来改变金曾借以成为价格标准的法定比例……金属含量本身不断减轻,但仍采用同一个货币名称”。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由金属货币观念化引起的“作为铸币的金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之间的矛盾同样也变成作为铸币的金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之间的矛盾”,因为金作为一般等价物和价值尺度,尽管只是想象中的存在,但它的分量总是十足的。
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精辟地论述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之间的潜在矛盾,它们“受到不仅是相反的、而且似乎是同这两种职能的对立相矛盾的规律所支配。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上,货币只是用作计算货币,而金只是用作观念的金,对于这种职能来说,一切都取决于货币的自然物质……相反,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上,货币不仅是想象的,而且必须作为实在的东西同其他商品并列,对于这种职能来说,货币的物质变得毫无关系,而一切都决定于它的量……就只是想象的货币而论,一切决定于它的物质实体,就感性上存在的铸币而论,一切决定于观念上的数的比例,这一点是同人类的常识相矛盾的”。美国学者哈维(David Harvey)延续了马克思的分析,进一步强调“当货币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它必须把自己与价值的‘真实’代表分割开来,让市场价格得以偏离价值,并证明自己是交换过程灵活的润滑剂,而这种交换过程是难以预料的,还会无休止地变化”。法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德布伦霍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她看来,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在性质和数量上的差异都试图把一般等价物从其货币形式(实际执行职能的特定商品)中分离出来。也就是说,为了保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充分性,就要牺牲作为流通手段的灵活性;而为了实现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灵活性,就要牺牲作为价值尺度的充分性,它们的相互作用推动着货币形式和货币体系的不断演进,“金无论在它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上或作为流通手段都会发生不断的变动,而一种形式的变动会引起另一种形式的变动,以及反过来的情形”。
货币这两种基本职能之间,从而货币材料、它的实体与实体的单纯符号或象征的矛盾反映了货币商品内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冲突。商品货币具有在生产中决定、用抽象劳动代表的价值,商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拥有货币价格——倒过来读就是货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已经觉察到,由于交换的干预,商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再加上流通导致含金量减少的铸币仍然可以执行足值金币的职能,推动了货币与自身实体、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进一步分离,由此产生货币品质及其维护的新问题:不足值的货币形式或货币符号的地位并不稳固,没有价值的东西充当货币,需要得到社会认可,或由国家强制取得法定地位,并且被限定在一国范围内,代替经常处于流通领域的最低限度的金量,因为金符号“代表的价值量,每一次都决定于它代表的金量的价值……只是在过程内部对另一个商品代表一个商品的价格,或对每个商品所有者代表金”。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指出了维护货币品质的两种可能路径,要么在货币符号与商品货币之间建立起某种锚定机制,要么诉之国家干预,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兼而有之。
上述分析仅仅涉及简单流通过程,如果突破这一限制就会发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执行货币职能的商品既不进入个人消费,也不进入生产消费,而生产它们却需要占用社会资源,“除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被束缚于这种非生产的形式之外,货币的磨损也要求不断得到补偿,或要求把更多的产品形式的社会劳动转化为更多的金和银”,这些非生产性耗费或者纯粹的流通费用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壮大,如果能节约它们,大有裨益。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的巨大弹性,它的扩张与收缩客观上要求货币供给的灵活性,这也是受自然储量、开采技术和生产时间限制的金属货币所不具备的,资本主义脱离商品货币约束的动机始终存在,从而需要把信用和信用货币(商业票据、银行券等)纳入分析视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多次强调,“信用货币产生的条件,我们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还是根本不知道的”,“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票据流通为基础”,“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它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但它也必然加剧货币基本职能以及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提高维护货币品质的难度。
二、货币形式、货币等级与货币数量
马克思对同时存在的各种形式货币的分析表明,在货币及其职能内在矛盾的驱动下,一般商品流通和资本主义再生产会发展出适合自身需要且富有弹性的货币形式与货币数量;这些内生的货币形式和货币数量形成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共同服务于并反过来影响一般商品流通和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动态。
(一)货币形式的发展及其等级结构
马克思观察到,现实生活中,同时流通着多种形式的货币,从这些形式的联系来看,“正如商品的交换价值通过商品的交换过程结晶为金货币一样,金货币在流通中升华为它自身的象征,最初采取磨损的金铸币的形式,而后采取金属辅币的形式,最后采取无价值的记号、纸片、单纯的价值符号的形式”,“一种形式可能比其他形式更顺手、更合适、更少一些不便。但是,由一种特殊的交换工具,一种特殊的然而又是一般的等价物的存在而造成的不便,必然会在任何一种——虽然各不相同的——形式中重复产生”。马克思非常清楚,金币、铸币、辅币和纸币等货币形式的发展并不能彻底解决货币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之间的矛盾,他在批评达里蒙(Alfred Darimon)和蒲鲁东主义者(Proudhonist)时指出,“货币的不同形式可能更好地适应不同阶段的社会生产;一种货币形式可能消除另一种货币形式无法克服的缺点;但是,只要它们仍然是货币形式,只要货币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
矛盾的持续存在和不断展开致使由多种货币形式组成的货币体系呈现出有趣的金字塔型等级结构,而非某种平面空间,从而把货币关系的矛盾与货币品质的维护转换成不同层级货币形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信用机构)之间的联系问题。受到马克思启发,哈维建议“若我们要解释货币所采取的不同形式——货币商品、铸币、可兑换的和不可兑换的纸币、各种信用货币等等——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们作为一种驱动的产物,这种驱动要求使货币臻于完善,使它作为交换的‘润滑剂’变得没有摩擦、没有成本,又可以即刻调整,同时还要维护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的‘品质’”。在金字塔型的货币等级中,某种绝对的价值尺度观念略显多余,层级较高的货币形式保证了层级较低的货币形式作为价值尺度的品质,后者则为生产与流通过程带来更大的便利和弹性,在某种程度上暂时克服或缓解等价形式与相对价值形式之间、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之间的矛盾。
如果说流通本身在金字塔内部产生促使货币不断符号化、象征化的“下行力量”,那么,作为价值尺度,则要求在不同层级货币之间建立起连接机制,这种“上行力量”源自马克思已经识别的维护货币品质的可能路径。在阐明纸币从金属流通中产生的必然趋势后,马克思随即考察了纸币的运动规律。他认为,“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国家的控制同这个机械行为一起结束”,一旦纸币超过了它所象征地代表的商品货币的实际流通数量,“撇开有信用扫地的危险不说,它在商品世界仍然只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那个金量……其结果无异于金在它作为价格尺度的职能上发生了变化”。现在,每一货币符号所代表的金量减少了,同时价格也普遍上涨了,这不过是“流通过程强制价值符号去等同于它们代替流通的金量而产生的反应”。换句话来说,“价值符号不论带着什么金招牌进入流通,在流通中总是被压缩为能够代替它来流通的那个金量的符号”。拉帕维查斯相信,这为确定非商品形式货币的交换价值提供了指导原则。进一步地,在无价值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成商品货币的场合,商品货币的内在价值可以充当非商品货币交换价值的锚定物。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可兑换性在事实和观念上都不复存在,货币符号与任何商品货币联系的断裂需要国家更深层次地参与来保证公众对纸币“价值”稳定的信心。
信用货币的情况更为复杂。信用关系、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角色、债务凭证的转移从而信用货币可以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但信用和信用货币对资本主义而言尤为重要,“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发展”。上文已经指出,“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同商品相对立,或者说,交换价值必须在货币上取得独立形式,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货币在很大程度上一方面为信用经营所代替,另一方面为信用货币所代替”,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按它现在的规模,没有信用制度(甚至只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金属流通……显然,不能存在”。
私人之间因生产和流通形成的支付凭证在到期之前会作为支付手段流通,成为商业货币,“就像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票据,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也就是说,经由商业货币结成的信用链条不可能毫无限制地延伸,通过把信用置于更为一般的基础上,银行信用及其工具可以克服商业信用的时空局限。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实业家的准备金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金银贸易的技术性业务,乃至货币资本的管理都发展成为货币经营者的职能,他们采取票据贴现、签发汇票支票、开立信用账户和发行银行券等形式提供信用或信用货币。马克思着重指出,“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签发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这些商业票据和银行券等形式的信用货币可以大大节约流通成本,是性能良好的流通手段。
信用货币在商业领域的广泛流通,以及从单纯商业流通进入一般流通的事实同样对信用货币的品质提出要求,以保证它们能够安全流通,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立起信用货币与黄金等商品货币或以国家为后盾的纸币的联系。马克思认为,“信用货币本身只有在它的名义价值额上绝对代表现实货币时,才是货币”。在正常情况下,可兑换性只具有理论意义或锚定作用,但当它兑换成货币的可能性受到威胁时,就会丧失幻想的货币资格,动摇一切现有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维持法定货币与私人信用货币之间可兑换性的承诺,可以增加后者的信用度和品质。实际上,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是“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特别是那些“不能兑现的银行券,只有在它实际上得到国家信用支持的地方……才会成为一般的流通手段”。因此,就信用货币而言,黄金或国家纸币保证了银行券的品质,银行券通过贴现等方式保证了商业货币的品质,从而把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核心矛盾不断转移到货币金字塔的更高层次上。货币金字塔如图1所示。

(二)货币数量的内生决定
从对范德林特(Jacob Vanderlint)、休谟(David Hume)等人的批评可知,马克思明确反对当时流行的货币数量论观点。在货币是金银的场合,商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已经具有用货币表示的价格P,那种认为“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个可除部分同金属堆的一个可除部分相交换”的观点只是荒谬的假设。流通手段的量M取决于商品的价格总和PQ与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V,其中,P的变化从根本上源自商品和货币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相对成本,Q由现实的再生产过程和资本积累动态决定,V是商品形式变换快慢的镜像,可以而且经常发生波动,于是一定时期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总量就是价格变动、商品量和流通速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内生的。而货币量随着商品流通在范围、价格和速度方面的经常变动进行的调整,可以通过贮藏职能实现。货币贮藏身兼“排水渠”和“引水渠”的双重角色,会引起一国货币存量在流通与贮藏之间的重新分割,保证实际流通的货币量与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相适应。
商品货币的数量为可兑换纸币的发行提供了参照系,即“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从理论上看,国家可以强行将大量纸币塞进流通领域,其数量是外生的,但是国家对货币的控制很快止步于此,纸币进入流通,就要受流通内在规律的支配。如果纸币超过了自己的限度,价格就会上升,损害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充分性;在纸币持续超发的情况下,甚至会破坏它们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因为货币符号的广泛使用更加依赖社会认可,通货膨胀和恶性通货膨胀将严重威胁纸币存在的合法性。反过来说,表面上,流通中纸币的价值取决于它的数量,商品价格“似乎是随着流通中纸票量的变动而涨跌”,然而只要国家旨在保持货币体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它就必须受流通中所需金量(货币锚)的制约,适应性地满足纸币与金的恰当比例。即便是在纸币与贵金属已经无法兑换的当代货币体系,一国的货币当局也需要根据某些标准或目标维持价格稳定,主流经济学对中央银行独立性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强调从侧面反映了这一点。
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是现代社会的主要货币形式之一,其数量远远超出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马克思指出,银行券的流通“既不以英格兰银行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该行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在地库中贮藏的金的数量为转移”,因为在信用没有动摇的时候,贷款的顺利回流、流通速度的提高使得数量较少的储备足以支撑不断增长的信用工具,此时“通货的扩张和收缩完全取决于工商业者的需要”。马克思甚至观察到,银行通过开立信用账户把债务人变成想象的存款人就可以“无中生有”地创造货币、发放贷款、增加需求,该主张高度接近20世纪70年代以来后凯恩斯主义贷款创造存款的货币内生逻辑,如今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之间几乎已经成为共识。那些现在被归为“准货币”的商业货币的供给也是如此:“信用的数量会随着生产的价值量一起增长,信用的期限也会随着市场距离的增大而延长。在这里是互相影响的。生产过程的发展促使信用扩大,而信用又引起工商业活动的扩展。”在这一过程中,还会创造出大量用于投机和欺诈的信用工具,它们自行空转,造成对货币品质的巨大威胁和对价值形式的极度扭曲,因为货币本来是作为价值代表、表现价值而产生的,此刻却成为没有价值的交易对象(虚拟的货币资本);而其营造出的虚假繁荣和乐观情绪将推动现实资本不顾再生产条件的限制依靠信用进一步扩张,为金融和经济危机积蓄力量。随着资本积累矛盾与危机的爆发,市场上将出现对金字塔上层数量较少的高品质货币的全面追逐,而此时的信用紧张和塌陷,恰恰源自繁荣时期需求的增加和容易得到满足。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发达的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下,“一定的、和总生产相比为数很小的金属量,竟被认为是制度的枢纽”,必将在再生产的某个阶段引起整个机体的“过敏现象”。
总之,金银等商品货币作为实物资产,不代表任何金融要求权,尽管它的数量在短期内供给是外生的,但可以通过流通速度的变化,以及由作为蓄水池的贮藏手段职能加以有限调节;强制流通的纸币供给看起来由国家外生控制,与信用体系以及实际积累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然而“价值符号或纸币一旦进入流通,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并且是以所代表金量的增减从而商品价格涨跌的方式反映这一内在规律,不像金银作为货币可以被储存或熔化,退出流通。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起源于私人约定、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货币在根据生产和流通需要发行时就隐含了债务清算、票据回流的条件。表面上看,这给信用货币品质的维护施加了某种技术上的限制,而支撑这一技术限制的则是使信用货币顺利回流、品质得到良好维护的内在约束机制:一方面,信用货币随着发放和收回而持续创造和湮灭,供给具有内生性,能够极大地适应资本主义生产与流通的变化;另一方面,只要信用货币涉及的经济当事人没有按照预定目标完成生产与流通,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或者银行凭证无限制增加时,信用货币就会直接贬值乃至丧失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言,“银行不能靠魔杖一挥使国家财富增加,而只会通过十分平常的活动使自己的纸币贬值”,因此,究其本质,信用货币品质的维护依赖于它同现实积累的有机联系,即价值基础。
无论何种形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当它们出现在市场上时“永远只能发挥货币的职能”,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货币关系的固有矛盾。货币金字塔借助不同层级货币之间的连接机制创造了把货币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矛盾转移到更高层次货币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信用机构上的缓释空间,其中,信用货币的流通使存在于简单商品流通中的货币职能和形式得以“扩大、普遍化、发展”,并给我们提出双重任务:“既要描述信用体系与资本积累的关系,又要严格地观察信用体系与它的货币基础之间的关系”。正式基于对货币形式和货币数量内生性与资本积累动态关系的考察,马克思及其追随者构建了一种区别于简单信用货币理论的“货币的信用理论(a monetary theory of credit)”或者“货币的金融理论(a monetary theory of finance)”。
三、信用体系、资本积累与危机
马克思是在对“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和单纯作为货币的货币的流通之间,存在着可以感觉到的区别”的辨析中,透过货币视角考察金融体系的,从而使我们能够分析信用主义挣脱货币主义限制的努力,以及在极度扩张之后,信用主义必然会重新遭遇货币主义束缚、面对始终“没有从货币主义的基础上解放出来”的残酷事实。
(一)借贷资本与资本积累
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与劳动力商品的结合,货币羽化为资本。在通常情况下,货币资本G需要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数量和恰当比例的生产资料Pm和劳动力A,经过生产过程转化为商品资本(W'),并在市场上售出、完成“惊险的跳跃”之后,再次以货币形式(G')收回,实现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为G-W…P…W'-G'=G+ΔG,ΔG为剩余价值,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二卷描述的产业资本的增殖方式。随着货币转化为资本,货币“失掉了自己的僵硬性,从一个可以捉摸的东西变成了一个过程”,同时“由一个一定的价值变为一个自行增殖、自行增加的价值”。也就是说,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赋予资本家“一种从工人身上无偿地榨取一定量的劳动,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权力”,“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具有的使用价值以外,又取得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正在于它转化为资本而生产的利润”,这是货币除了作为货币所具有的五种职能之外的职能,它使“货币本身可以作为资本,作为特殊种类的商品出卖,或者说,资本可以在商品或货币的形式上被购买”。
从运动形式上来看,货币在作为特殊种类的商品出卖时表现为单纯的贷放行为,用公式可以表示为G-G,这一看似不起眼的资本商品的转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从生产组织变迁的角度考察了从简单协作向以分工为基础的手工工场、再到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的发展,这一过程意味着劳动与资本从形式隶属转向实际隶属,也要求职能资本家必须首先通过积累,在达到一定数额、“门槛”之后才能顺利实现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一旦我们在职能资本家和工人的纯粹模型中加入货币经营者和货币资本家,那么,对前者来说,痛苦的资本积累过程就可以大大缩短,只要有利可图,只要能够支付利息,通过信用,生产甚至可以在更大的规模上进行。
G-G表明,从资本的积累过程中内生出了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并且这一需求是通过货币资本家与银行系统实现的,这就给予货币资本家决定实际投资规模和速度的能力,同时也赋予他们凭借资本所有权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力。也就是说,货币作为资本的贷放,G的转手使产业资本家获得了生产所需的货币资本,而货币资本家则凭借资本的初始所有权参与到生产过程之中——通过资本借贷的规模决定再生产进行或扩大的规模,以及仍然保留的资本的最终所有权介入到生产过程之后——对利息的要求。同一资本在这里取得了双重存在,一次是在货币资本家手中作为借贷资本,一次是在产业资本家手中作为生产过程中的货币资本;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也由于货币资本家的介入,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站在产业资本家的角度看,借贷资本的一次循环要按序经过贷放—购买—生产—出售—偿还五个阶段,马克思把这一完整过程称为“双重支出与双重回流”,用公式可以表示为:G-G-W…P…W'-G'(=G+ΔG)-G″(=G+Δg),Δg为利息。第一次支出G-G,表示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权由货币资本家转移给产业资本家,是产业资本家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与货币资本家达成的法律上的约定;在第二次支出G-W时,借贷资本执行的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货币资本的职能,尽管同一资本在G-G和G-W上取得了双重存在,但在实际发生作用时,它只执行一次职能,即转化为生产资本,因此也只产生一次利润,“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资本作为借贷资本的性质不起任何作用”。当资本仍停留在货币资本家手中时,它不会生出利息,要使他的货币执行资本的职能,就必须不断地把它贷放出去,通过产业资本家预付到再生产过程中;而当这一货币额作为资本起作用、要生出利息时,就已经成为产业资本家手上、处于生产过程之中并为他带来企业主收入的货币资本了。
与货币作为资本的双重支出相适应的,是它的双重回流。第一次回流W'-G',是商品的惊险跳跃,而在第二次支出与第一次回流之间,包含着商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价值的增殖过程。生产资本一旦转化为包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就必须投入到流通领域,作为商品来出售,完成再生产的全过程。第二次回流G'-G″,是货币资本的偿还,我们知道,借贷资本的第一次支出是以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流,并且是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的回流为条件的,也就是说,从回流时已经实现了它的能够生产出利润的使用价值。对于回流的形式,马克思说,“借贷资本的回流采取偿还的形式,因为它的预付、它的让渡,具有贷放的形式”,并且借入者在偿还时是把它作为单纯的货币,而不是把它作为资本来偿还的。
对于货币资本家来说,上述过程远没有那么复杂。从形式上来看,资本的贷放G-G只是法律上的交易,“它与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无关”;与之相对应,它的第二次回流,也仅仅表现为法律上的交易,是第一个交易的补充,是买者和卖者之间契约的结果。也就是说,从货币资本家的观念看,“借贷资本的出发点和复归点,它的放出和收回,都表现为任意的、以法律上的交易为中介的运动,它们发生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无关”。在这里,不借助起中介作用的中间运动,增殖“已经单纯地作为资本的性质,作为资本的规定性,同资本结合在一起。而当资本作为货币资本贷放时,它就是在这种规定性上让渡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它的最表面和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它为不顾再生产的客观条件,把资本看作纯粹的自动机,看作自行增长的数字的幻想提供了现实基础,而吞噬一切剩余价值,把它们都转化为债务收入,确实是货币资本家的虔诚愿望。
因此,借贷资本双重支出与双重回流的运动背后包含着至少三层约束和冲突:第一,时间约束(T≥t)。法定回流时间T是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时间间隔,现实回流时间t是资本运动过程中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的总和,它受到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理想状态下,法定回流时间大于或至少等于现实回流时间,这样产业资本家在贷款到期时才能够按照事先的约定还本付息。但是,没有任何机制会保证T≥t,当现实回流时间受某种因素影响(比如机器故障生产停顿、市场饱和销售受阻等)大于法定回流时间时,要么产业资本家出售其他形式的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或者虚拟资本)以履行还款义务,要么货币资本家同意对其展期,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会中断,ΔG和Δg也会蒙受损失甚至无法实现。
第二,数量约束(ΔG≥Δg)。“在现实的运动中,资本并不是在流通过程中,而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在剥削劳动力的过程中,才作为资本存在”,所以,借贷资本的回流取决于再生产过程,并且是由现实回流,即第一次回流决定的。实际发生的情况是,产业资本家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预期利润率
)向货币资本家借入资本G,并商定利息率r,此时利息也就确定了(Δg=G×r),而总利润和实际利润率(p')要等再生产过程结束之后才能计算(ΔG=G×p')。对于利息率r,马克思指出,“在货币市场上,全部借贷资本总是作为一个总额和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从而,借贷资本的供给和借贷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当然“利息率本身随着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的种类不同,随着借款时间的长短不同,也经常会有所不同”,起决定作用的力量是竞争,“当竞争本身在这里起决定作用时,这种决定本身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所以,一旦按照预期利润率
申请贷款的产业资本家最终实现的实际利润率p'小于商定的利息率r时(p'
第三,用途约束(ΔG)。借贷资本在第一次支出时,交易双方都是在资本意义上贷出和借入的,要能够还本付息,借入者也必须把它当作资本使用,生出ΔG。如果借入者不把它作为资本来使用,而是当作收入花费掉,或者当作货币贮藏起来,那么它的连同利息的回流就是不可能的。即便借入者把它当作资本来使用,只要能够支付利息,那么,这个借入者是将它投资于实际的生产过程,从而再生产出利润,还是将它作为商业资本从事商品流通,获得让渡利润,亦或将它以更高的利息率再次贷放出去,甚至进行虚拟资本的投机,丝毫不影响贷出者对利息的要求和占有,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结果大不相同,因为这些过程没有新的剩余价值被生产出来,只是增加了参与分配剩余价值的资本数量。
总之,借贷资本的双重支出与双重回流,一方面表现为资本的完全表面和没有概念的运动,另一方面却要经历现实的再生产过程,从而给它的运动施加了时间约束、数量约束和用途约束,进而导致它的积累往往与现实资本的积累相分离。
(二)虚拟资本与资本积累
虚拟资本产生于借贷资本造成的假象。“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做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由此形成的所有权证书或收益凭证就是虚拟资本(W*),比如马克思提到的股票、债券、国债券等,用公式表示为Δg→W*。
从股票、债券等形式的虚拟资本可以取得对社会资本的支配权来说,和借贷资本一样,虚拟资本能够通过在一级市场上募集资金,然后转变成职能资本家手中的货币资本,依次完成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的转化,介入到现实资本的循环过程之中;那些购买和持有虚拟资本的投资者则将以股息(股票)或利息(债券)的形式分享剩余价值。更重要的是,对于产业资本家而言,投入到生产过程的货币资本一经使用,就会失去流动的货币形式,束缚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之中,尤其是对固定资本而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折旧,价值才能回流,此时如果通过发行股票,将个人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产业资本转化为虚拟资本,就能够立刻以货币形式收回预付资本,因为“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却可以变换,可以买卖,就这一点说,可以观念地流通”。希法亭将上述过程称为资本动员(mobilization of capital),它创造了“资本家把他所投的资本随时以货币形式抽回和转移到其他领域的可能性”,以及“由生产的带来利润的资本向虚拟的带来利息的资本的转化而产生的”创业利润。假设预付总资本G按照平均利润率
定期获得平均利润
,根据资本化的逻辑,可以将该收入看成是某一资本以利息率i贷出提供的收益,从而创造出
的虚拟资本,创业利润PP=
,即“资本化的企业主收入”。只要
足够大,产业资本家就有无限动机参与虚拟资本的创造和流通,以期获得丰厚的创业利润。
实际上,将货币收入看成利息,然后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的“资本化”逻辑可以无限延伸,推动虚拟资本的纵深化发展,迪朗称之为虚拟资本的复杂形式,比如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证券化资产、互换合约等)及其场内外交易机制(影子银行体系、外汇市场等),它们的出现和扩张使基础资产在流通过程中具有多次“生命”——一种虚拟资本成为另一种虚拟资本的资金或“收入”来源,反复衍生出平方、立方;有的甚至只是就价格的变动方向打赌,只要预测正确,价格的上涨或下跌都能够带来收益,完全脱离与现实资产和生产过程的联系。
在到期日来临之前(尽管股票不能赎回但可以买卖),这些虚拟资本能够在相关市场(比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反复出售和流通,重新转化为货币形式,赚取差价或承担损失。也就是说,虚拟资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它不像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那样,必须束缚在固定的实物形态上,并且仅仅由于其能够买卖从而获得资本补偿这一事实,就使得它可以被持有者当作资本来积累,用公式可以表示为G-W*-G'-W*-G″…。并且它们在市场上的价格,一方面必然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利息率的提高而下降,特别是“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会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因此,“作为自在的货币资本,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它总是处在不断的扩张和收缩中”。垄断资本学派的代表、美国经济学家斯威齐(Paul Sweezy)指出,一旦有价证券获得实物资产所不具备的流动性,金融工具的增殖和金融市场的扩张就是没有限制的,这反过来强化了其拥有的与“流动性”高度关联的经济和社会权力。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极有权势的那部分人竭力追求使这种积累形式成为支配生产和积累的实际运动”。
马克思反复强调,就资本增殖而言,同一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从生成逻辑看,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的资本价值纯粹是幻想的,它们的市场价格取决于有权索取的收益多少和可靠程度,以及利息率的高低,与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正统经济学不言自明地假定,股票和债券的卖者是产业资本家,投资于此类金融工具的货币资本会直接或间接地有助于实际资本形成,而实际情况却是,“这些资本通常仍然在金融部门内部保持货币资本循环的形式,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使得金融部门有了自己的生命”。引入虚拟资本之后,职能资本、借贷资本与虚拟资本运动的整体图景如图2所示。
①(G-W…P…W'-G')表示产业资本循环,如果舍去生产过程,采取G-W-G'的运动形式,就是商业资本循环。当职能资本家的自有资本不足以满足其更新设备、加快周转、扩大生产,甚至正常循环的需要时,就不得不向货币资本家借贷;而通过各种途径暂时停留在货币资本家手中的闲置资本,如果不加以利用,也不会带来利息等形式的收入。于是,职能资本家以让渡一部分利润Δg为代价,获得货币资本家手中资本的使用权,这一借贷资本运动的完整过程即为“双重支出与双重回流”(G-①-G″)。同时,对于货币资本家来说,此时增殖仅仅表现为②(G→G″),这一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常常使以借贷资本表示的积累大于实际的资本积累。马克思还发现,“有价证券的量随着固定资本的发展而增加”,“当这些证券的积累表示铁路、矿山、汽船等等的积累时,它们也表示现实再生产过程的扩大”(W*-①,如③所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使得虚拟资本能够像商品一样转手,并实现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或损失(W*→G″,如④所示),而这些资本商品的价格运动与其所代表的实际资本无关。
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不需要与现实增殖过程相联系,具有货币的流动性;其能获得利息、股息,以及价格差,又具有资本的增殖性。并且,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将过程②与过程④紧密结合起来:从借贷资本转化为虚拟资本来看,“随着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发展,有息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的总量也发展了”,因为“国债券也像股票及其他一切有价证券一样,是借贷资本即用于生息的资本的投资领域”。虚拟资本积累的这一特点被那个时代恩格斯所谓的金融信托公司大大发展了,这种公司通过股票认购的方式筹集资本,专门从事某种有价证券的买卖,主动地做一些投机。就虚拟资本转化为借贷资本而言,虚拟资本也可以通过出售、抵押贷款等方式获得货币补偿,转化为货币资本,因此,虚拟资本的膨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借贷资本的增加。在剩余吸收压力和金融收益引力的双重作用下,职能资本家会把利润中不断增长的部分投向金融市场(G'→W*,如⑤所示),进一步强化了它们脱离实际资本的独立运动。这些资本运动的逻辑,恰恰构成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化的典型特征。
(三)资本积累与危机
资本积累进程内在地具有二重性,既包括对实物资产的所有权,也包括对实物资产的虚拟要求权,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一开始就蕴含现实资本积累与金融投机矛盾的可能性,只不过二者背离的可能性要在资本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才演变成事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希法亭在考察20世纪初股份公司和交易所的发展时就认识到,金融市场的形成赋予股票等虚拟资本“以完全的货币资本性质”;到了七八十年代,金融部门的膨胀使其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反向变动关系成为理解世界经济新趋势的关键,资本不用生产过程作中介而在短期内获利的“狂想病”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具体表现为:
第一,虚拟资本的主导。马克思在一个多世纪前就论述过股票、债券和国债券等形式的虚拟资本,如果说股票和债券从某种程度上还可以代表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到企业的资本,那么国债“从来不是要作为资本支出的,不是要作为资本投下的”,虚拟程度更高,更不用说种类繁多、规模巨大的金融衍生产品。现在,这些虚拟资本及其市场已经渗透进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股票市场成为企业发展和重组的关键平台;债券市场是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国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很强、相对无风险的投资工具,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创造手段和空间;并且与它们相联系的经济指标,比如不同期限的利息率、股价股指等,被视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虚拟资本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使其相对于借贷资本越来越占据优势地位,主流理论将其描述为“脱媒效应”。然而,支撑虚拟资本运动的机构和市场只是把中介从受监管的银行体系中移出,并不表示不发生中介活动。格林伍德(Robin Greenwood)和沙尔夫斯坦(David Scharfstein)的研究表明,当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购买大量资产担保证券时,反而成倍增加了信贷中介过程的层次,使市场在受到局部冲击时更容易出现系统性波动。
第二,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的相互促进。马克思、希法亭等均注意到银行持有大量虚拟资本、借贷资本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情形,随着商业银行深度介入金融市场及影子银行体系的滋生,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不断融合,促进了二者的过度累积。首先,借贷资本原本经过特定时间后的偿还,借助证券化技术,能够直接转化为可交易的虚拟资本,比如抵押支持证券、担保债务凭证等,这种做法具有转移和分散风险、加速资本循环的双重好处;其次,银行往往向在金融市场上运作的投资者提供资金,它们通过贷款创造的信用货币被后者变成有价证券等虚拟资本,形成纯粹的金融循环,负债投资加上衍生品市场常用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在放大金融化积累收益的同时,也成倍累积了风险;再次,银行创造的信用货币本身兼具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经常发行短期负债为购买长期资产融资,在某些情况下,衍生品等虚拟资本也拥有货币的部分职能,这些因素都增加了金融化资本积累的动机和收益;最后,银行同意投资者把有价证券作为获得新贷款的保证来使用,货币当局也利用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券等基本形式的虚拟资本进行货币政策操作,进一步强化了金融化资本的地位和规模。
第三,对产业资本的控制。除了技术上借贷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时间和数量约束,兼并和收购以及围绕控股权的争夺对产业资本的影响,更重要的是,金融体系将对流动性的要求和追求,灌输进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与希法亭描述的银行一旦贷出资本,通常与产业结成长期关系、命运与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股东价值最大化和金融市场有效性的假设及其信仰下,与现实资本运动无关的虚拟资本的价格不仅是企业经营好坏的指示剂,金融收益也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对象和目标,从而改变了产业资本投资的方向和节奏,导致“无繁荣的利润”或“无生产的利润”。
第四,向劳动力再生产领域渗透。在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假设中,劳动者支出他所获得的,既不借债,也不储蓄,货币主要充当流通手段。然而,为了满足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工人日益依赖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他们的收入和支出、负债和资产都被卷入金融机制之中。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生产中已经耗费的体力和脑力的补偿,表现为在流通领域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涉及新价值的创造。金融活动的介入,是关于货币和货币资本(本就不是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易,围绕的是非剩余价值的收入,拉帕维查斯把这种直接从个人收入中榨取金融利润的行为称为“金融掠夺”,是流通领域中产生的一种额外的利润来源。
随着信用制度的普遍化和持续发展,它越来越将“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的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从而必然“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把本来具有弹性的再生产过程强化到极限。因此,“信用扬弃资本价值增殖的这些限制,也只是由于它把这些限制提升为最普遍的形式”,而不是消除限制本身,它把所有货币收入都转化为资本,同时在周期的一定阶段尽可能降低金属准备的数量。马克思反复强调的资本主义生产“会受到贵金属生产的规模的限制”,“作为货币资本,它实际上也只是单纯地作为货币”起作用不过试图表明,无论货币资本采取何种形式,只要它们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就不可能摆脱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金融体系必然建立在由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条件所界定的货币基础及其背后的价值基础之上,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必然可以追溯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流通手段的双重职能,以及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潜在冲突。
从货币金字塔(见图1)的变化来看,资本主义生产突破金属限制进而引发过度投机的过程表现为金字塔两个维度的扩张:横向扩张意味着各种形式货币,特别是信用货币量的增加。起初,生产的日趋活跃导致商业信用的增加,并把资本运动的各个阶段、彼此衔接的各个部门越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直至达到最大限度,后者“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运用,也就是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而达到极度紧张”。真正的货币信用的加入,也就是银行家和货币贷放者对产业资本家与商人互相提供信用所使用的工具(商业票据)的贴现,或者发放信用贷款创造货币,使“每一个工厂主或商人个人无须握有巨额的准备资本,也不必依赖现实的资本回流”,再生产过程得以进一步扩大,此时“没有准备资本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资本而完全依靠货币信用进行操作的冒险家们,才引人注目地涌现出来”。纵向扩张意味着创造出新的货币或准货币形式,比如马克思所说的单纯的空头支票、专门以创造汇票为目的的商品交易,或者同一汇票的重复贴现等,它们维持了营业扎实可靠、回流十分顺畅的假象,但却“早已只有一部分靠牺牲那些受骗的货币贷放者,一部分靠牺牲那些受骗的生产者才能实现”;再比如马克思识别的不以金属贮藏做准备金而发行的银行券,这些价值符号“不仅是流通手段,而且对英格兰银行来说,它们还按没有准备金的银行券的票面总额,形成了追加——虽然是虚拟的——资本”;以及“非生产的”银行券,它们被贷放出来以满足证券交易所的巨大货币需求等。横向扩张和纵向扩张交织在一起就可以在货币金字塔内部形成一个可以自我实现的金融循环:信用货币被不断创造出来促进商业票据和有价证券的创造和流通,金融体系就在创造供求双方的魔术中与现实积累渐行渐远,并且“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
马克思的上述分析表明,信用创造和金融膨胀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失控的境地,现实中“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因此肥皂泡的维持取决于“对作为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的信仰,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信仰,对只是作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人格化的各个生产当事人的信仰”。在货币的等级结构中,上层货币之所以具有较高品质,源自它与价值形成的密切联系,在货币是金银的场合,它们直接是社会劳动的产物,具有内在价值,从而是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良好尺度。“同样作为财富的社会形式的信用,排挤货币,并篡夺它的位置”,只要信用创造和扩张与现实积累能够保持有机联系,它就可以把“产品的货币形式表现为某种转瞬即逝的和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纯想象的东西”。但是,无论信用体系以利息、创业利润、资本利得、佣金和手续费等形式攫取收益、实现增殖,还是自身的创造和循环,都需要吸收追加货币,其最终来源无非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当生产的剩余价值被开发殆尽,它就把各个阶级特别是劳动者暂时不用的收入——已经存在的货币和价值,当作努力占有的对象,甚至挤出原本用于现实积累的资本。一旦经济当事人觉察到金融上层建筑缺乏现实积累的支撑——后者为其生产出可供最终分配的价值(无论采取剩余价值转化,还是对工人二次剥削的方式),或者受各种因素影响对它的信心发生任何动摇,资本主义生产和金融体系的金属限制就会突然转变成坚硬的现实,触发货币金字塔的全面收缩。货币金字塔的扩张与收缩如图3所示。

在马克思的版本中,由于假定了贵金属的存在,此时“一切现实的财富就都会要求现实地、突然地转化为货币,转化为金和银。这是一种荒谬的要求,但是它必然会由这个制度本身产生出来”。这里,现实财富向金银的转化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和第二,“所有的票据、有价证券和商品应该能立即同时兑换成银行货币”。一方面,信用的突然收缩会导致对市场上现有银行券的全面追逐,票据和有价证券的价格会随着利息的提高、信用的缺乏、所有者的抛售、有权要求的收入减少而大幅下跌,更不用说它们中的很大部分往往代表那些带有欺诈性的营业。“商品资本代表可能的货币资本的那种属性,在危机中和一般地说在营业停滞时期,将会大大丧失。”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商品价值在货币上的幻想的、独立的存在,就要牺牲商品的价值……因此,为了几百万货币,必须牺牲许多百万商品。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它的妙处之一”。第三,“所有的银行货币又应该能立即同时再兑换成金”,似乎只有本身是社会劳动直接化身的金,才是抽象财富的最好代表,“甚至在最发达的资产阶级经济中,金银作为货币的这一独特职能——与金银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不同,并且是与一切其他商品相对立的——也没有被取消”。当然,马克思明白,切断货币与金银的联系可以成为应对危机的急救手段,“只要一个银行的信用没有动摇,这个银行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信用货币就会缓和恐慌”,而这个信用没有动摇的银行通常是国家银行。
四、国家的货币调节、货币政策与货币改革
在现代社会,国家承担着维护货币品质和货币流通、规训货币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但是国家对货币金融事务的管理,受到社会生产货币约束和货币关系固有矛盾的制约,后者也不会因为国家调节而消除,它们为货币政策和货币改革设定了天然界限。
(一)国家的出场与在场
国家从货币产生伊始就参与了对货币事务的技术性干预。首先,在充当货币的材料(金)已经由社会提供之后,为了便于互相比较和计量,“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起初,价格标准由金属的重量单位承担,后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逐渐与其重量名称相分离,导致“计量单位、它的可除部分以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其次,按照计算货币的标准来铸造金块,这种技术事务往往也由国家担任,后者还需要维护已经磨损的铸币在流通中的正常使用,以及在磨损到一定程度后使其退出流通。最后,用无价值的纸币代替金属流通,它作为货币符号的地位更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干预,比如规定一定量的税必须以国家发行的纸币支付,从而保证纸币的回流与接受程度,现代货币理论将之概括为“税收驱动货币”原理。
由此可见,从价格标准到货币铸造,再到纸币流通,国家力量一直如影随形。“过去国家规定造币局价格只是给金的一定重量起一个教名,而制造铸币只是把自己的印记加在金上,现在国家似乎用自己的印记的魔术点纸成金”。与此同时,国家还要认可并支持银行券的流通,因为银行券本质上是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只有依靠国家信用作为后盾,才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合法的支付手段。换句话来说,纸币和信用货币的发展依赖国家的深层次介入,以便在货币价值尺度充分性和流通手段灵活性的张力中寻求平衡,适应现实资本积累的客观需要。在纸币和银行券能够兑换成金属货币的场合,比如金本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国家通常会视金属储备状况规定兑换范围和条件,甚至严格限制货币符号的发行数量,以1844年银行法为例,它把英格兰银行划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并要求前者按照持有的政府债券和金属贮藏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在可兑换性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国家仍然需要根据经济体的内在规律调节货币符号数量,维护货币品质,避免大幅贬值和“信用扫地”的风险。
国家对货币金融体系的管理还可以根据其在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来认识。与不同货币形式组成金字塔型的层级结构相对应,发行这些货币的经济主体的地位也不尽相同。鉴于国家发行的货币和有国家支持的银行券位于货币金字塔的较高层级,发行它们的主要机构,比如中央银行,也天然地位于信用体系的顶端,被马克思视为“信用制度的枢纽”。中央银行之后,分别是货币市场、个别银行和职能资本家。其中,职能资本家承担的积累过程是金字塔本身的基础,它们之间形成的商业信用及其工具通过抵押、贴现等方式可以与银行信用及其工具紧密相连;而中央银行为整个银行体系持有集中化储备,是银行的银行,“国内所有其他银行,都把英格兰银行看做中央的贮藏库或它们取得硬币准备的蓄水池”,从而“国家的全部营业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
这一金字塔型结构意味着国家除了管理自己发行的货币的数量并维护其品质,还兼具规训整个货币金融体系的职责,最直接和常见的手段是国家维持金字塔中不同货币形式之间的可兑换性及其程度。实际上,由于特定时点一国流通的货币呈现多种类型,为了防止流通出现混乱,货币的集权化以及建立起多种类型货币与国家货币的兑换关系是必然趋势;而国家允许它们兑换成其负有责任的货币形式的行为,客观上保证了前者作为货币的品质。马克思还发现,“国内现在已经不需要使用金属货币了,这已由所谓国家银行停止兑现的办法所证明”,这就把信用货币向金的兑换要求转化为私人银行货币(银行券、银行账户存款等)向国家发行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的兑换要求,以期实现货币主义与信用主义的动态平衡,满足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和再生产的实际需要。在生产和流通能够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上述可兑换性只是潜在和隐含的—经济主体随时可以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银行体系也可以利用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清算结算,于是信用货币排挤商品货币,信用排挤货币。
如前文所述,只要对社会生产预定秩序的信仰发生动摇,可兑换性及其包含的货币主义与信用主义矛盾就会以尖锐的危机形式表现出来,“这个阶段总是必然地在现代产业周期中出现……会出现这样的要求:所有的票据、有价证券和商品应该能立即同时兑换成银行货币,而所有的银行货币又应该能立即同时再兑换成金”或者中央银行货币,后者由于以全国的信用作为后盾,“即使在最普遍最强烈的不信任时期……信用仍然没有动摇”。此时,国家如果能够及时提供数量充足的货币,往往有助于减轻恐惧心理,避免支付中断,延缓金融和经济危机,而不论国家注入的货币采取何种形式:比如1825年有助于防止信用崩溃的唯一价值形式包括偶然在英格兰银行金库中发现的一镑券,1847年危机的打破得益于银行法暂停实施而释放出来的四五百万镑英格兰银行银行券,在当今的金融体系中则表现为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
(二)马克思主义的货币政策选择
我们已经知道,货币的不同形式存在明显差别,它们分属货币金字塔的不同层级,具有不同的品质、供应机制和供给弹性。当结合上述图景考察国家对货币的管理时,后者就转变为货币政策。
与主流理论主张根据给定的需求水平调节货币供给不同,由于货币供给涉及不同形式货币的创造,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转换,在货币形式和数量双重内生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绝不意味着控制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数量,及其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简单分割,而应该关注不同形式货币相互兑换的比例和条件,其中,银行货币向国家货币转换的价格往往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比如中央银行的贴现率、银行间隔夜准备金贷款利率等。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较之数量型政策工具,马克思主义者更倾向于选择利息率等价格型政策工具,这也可以从马克思对英格兰银行行为的观察和描述中得到印证:“英格兰银行的权力,在它对市场利息率的调节上显示出来”,在私人银行和经纪人业务受到限制时,英格兰银行具有“确定市场利息率的权力”。当然,马克思也没有完全排除数量型政策工具的作用,他发现,英格兰银行创造的价值符号可以形成提供利润的资本,能够在发生危机时缓和恐慌。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强调,货币政策对货币金融体系和资本积累的影响是不对称的,有必要在理论上区分货币流通的不同领域、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以及经济危机的不同形式加以详细说明。
其一,区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一般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对一般商品流通来说,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私人劳动要得到社会认可,商品必须实现“惊险的跳跃”完成向货币的转化,货币表现为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独立存在,由此派生出对货币作为货币、作为价值本身、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需求,与利息率无关。就资本流通而言,作为资本的货币是发动增殖过程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如果货币资本在购买阶段停顿下来,“货币资本就会凝结为贮藏货币”,并且资本在循环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周期性游离,利用这些闲置资本和一切阶级暂时不用的收入的努力,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进而通过后者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转化,产生利息与企业主收入这种量和质的分割。此时,反映职能资本借款需求的一般利润率水平、货币资本家的贷款意愿和能力(受货币当局政策影响),以及由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竞争形成的利息率大小将共同决定资本积累的规模和速度。
其二,区分货币与信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收入的货币形式和资本的货币形式。无论是充当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还是开立信用账户的货币创造,货币资本家的资本贷放,仅仅代表他对随之发生的职能资本家生产的商品的私人预先认可(private pre-validation),而真正的社会认可(real social validation)则要等到生产出来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与货币(收入)换位之际才最终确立,因此商品价值的实现危机常常伴随着信用危机和银行倒闭。从这一角度看,银行体系创造的只是信用,不是“货币”,信用(货币)要转化为货币(收入),必须进入生产领域成为社会劳动价值的凝结或社会购买力。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银行体系既可以把货币形式的资本贷放给职能资本家,推动生产和积累;又能够贷放给劳动者构成其收入的一部分,帮助商品价值的实现,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信用货币“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此外,职能资本家甚至劳动者还有可能将从货币资本家那里得到的信用货币投放到金融市场,形成与虚拟资本(包括货币金字塔较低层级上的商业货币等)相互促进的金融循环。考虑到上述过程涉及不同的货币和金融实践,而银行又是联结它们的唯一机构——德布伦霍夫称其为信用体系的战略部门(strategic sector),再加上银行负债往往被视为最主要的货币形式,银行及其行为之于国家的货币管理和货币政策实施至关重要。
其三,区分正常时期和危机阶段。上文已经提及,正常时期和危机阶段,货币金字塔将随之扩张和收缩。它表明,在营业正常进行的时候,对商品和金融工具价格及其前景的乐观估计会形成价格—信贷的上升螺旋,贷款容易到手且较之预期收益率相对便宜,货币主义必然转变为信用主义,削弱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与范围,因为不但“对支付手段的需要,将从私人银行、股份银行和票据经纪人那里得到满足”,而且更多货币形式创新和货币数量创造使借贷双方得以绕过甚至无视货币当局提高贴现率的紧缩性操作。在危机期间,“为了保证商品价值在货币上的幻想的、独立的存在,就要牺牲商品的价值”(价格下跌),同时货币也“由价值的单纯观念的形式变成价值的实物的同时又是绝对的形式”,经济主体都试图尽可能多地获得更高品质货币—私人银行货币或国家纸币和中央银行储备,他们“接受贷款是为了支付,而不是为了购买,是为了结束旧的交易,而不是为了开始新的交易”。一旦高品质货币求而不得,支付链条就会断裂,链条上的经济主体濒临破产,即流动性危机引发清偿性危机,二者相互强化,此时中央银行增加信用货币将有助于缓解危机。
其四,区分两种类型的货币危机。货币危机既可以与现实危机相独立,对工业和商业发生反作用,也可以发生在“任何普遍的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的一个特殊阶段”,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表现。对于第一种形式的货币危机,比如由于贸易支付引起贵金属外流加之1844年银行法在发行上的限制,就有可能导致货币紧张,只要解除那些加在英格兰银行上的法律限制,“货币紧迫的情况立即得到了决定性的缓和;当然,不少陷入绝境的大小商行还是破产了,但危机的顶点过去了”。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货币危机,一方面,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必然因为信用的助力“不顾消费界限而达到极度紧张”,并且信用便宜还会助长买空卖空和投机交易。马克思曾援引吉尔巴特(William Gilbart)的《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指出,一方面,“银行的目的在于便利营业。但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另一方面,只要再生产过程的扩大或者正常状态受到破坏,信用就会减少且获得困难,“要求现金支付,对赊售小心谨慎,是产业周期中紧接着崩溃之后的那个阶段所特有的现象”,它的基础是“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根源于劳动的社会价值与其货币表现的根本矛盾,不可能通过货币当局的干预加以防止或消除。
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区分以上情形十分困难:货币可以转化为资本,资本能够退化成货币,一个变动的量(双重内生)在二者之间的分隔也是变动的;我们还发现,同一货币形式既能媒介商品流通,也能促进资本流通,反之,无论是商品流通,还是资本流通,都可以与不同的货币形式相关联;两种形式的货币危机也往往具有相似的表现,即对高品质货币的激烈追求,这些无疑都增加了货币政策决策和实施的难度。尽管如此,正如马克思在批评图克和富拉顿(John Fullarton)时强调的,如果将它们杂乱无章地混淆在一起,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混乱和错误主张。
(三)货币政策限度与货币改革进路
马克思对具有垄断地位的货币当局采取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持审慎态度,他曾明确指出,“银行‘对信贷的调节’应该有保留地来理解”。对于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银行的权力只是在私人‘贴现业者’的权力终止的地方才开始,也就是说,在它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极大限制的时候才开始”。在正常时期,英格兰银行提高贴现率来防止货币外流的做法,无法对私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和信贷扩张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甚至为了在货币市场松动时维持一席之地,英格兰银行还经常被迫降低贴现率,“不仅降低到私人银行家的水平,而且往往更低”。在货币需求紧张时期,英格兰银行尽管能够确定市场利息率,但是作为受国家保护并被赋予国家特权的公共机关,它也不可能“把螺丝拧紧,也就是把已经高于平均数的利息率再提高,那终究是营业生活上一件严重的事情”。所以,通常情况是,货币当局需要根据货币市场状况,调整自己的利息率水平,在贴现率最高时,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而贴现率最低之时,则是私人银行和经纪人业务大行其道之际。
在货币形式和数量双重内生的逻辑下,数量型政策工具的局限性更加明显。一般说来,“只有营业本身的需要才会影响流通的货币即银行券和金的数量”;金字塔较低层级的货币形式也是如此,“流通的汇票的数量,和银行券的数量一样,完全是由交易上的需要决定的”。在以信用为基础的再生产过程中,这些汇票和银行券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投机和欺诈的成分,强行扩大的再生产过程也必然会在某个阶段发生断裂,进而产生对高品质货币的全面追逐。如果货币当局能够及时介入,在人们最需要银行券的时候适应性地创造出来,无疑有助于打破危机,但是危机“当然不会因为有一家像英格兰银行这样的银行,用它的纸券,给一切投机者以他们所缺少的资本,并把全部已经跌价的商品按原来的名义价值购买进来,就可以医治好”。不过,纸币的大量发行开启了危机后果的新表现,即将马克思谓之资本主义生产“妙处之一”的商品价值的周期性丧失(实现危机)转化为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并向使用货币的每个人转嫁商品未实现和信用贬值的风险,实际上是与过度积累相伴随的价值丧失过程的集中化和社会化。
马克思觉察到,作为人为建立起来的货币管理机构,英格兰银行甚至有可能犯错。比如,在李嘉图学派错误货币思想影响下确立的1844年银行法在危机时刻增加了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同时又限制了它的供给,因此它“并没有消除危机,反而使危机加剧了,以致达到了不是整个产业界必然破产,就是银行法必然破产的程度”。马克思还意识到货币当局被私人利益裹挟甚至俘获的可能性。他认为,银行券之所以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主要是凭借“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但是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却依靠取得的特权把货币贷放给政府和公众谋取利益,这是十分荒谬的。并且以国家银行为中心,大的货币贷放者和高利贷者围绕国家银行的信用制度,能够把全部信用都当作“自己的私有资本来利用”以便攫取现实积累的很大一部分,同时给予他们“周期地消灭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而且能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法来干涉现实生产”的权力。
希克森(William Hixson)把私人银行券或信用货币称为“货币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of money,POMPM),与之相对应,法定货币则是“货币生产资料的政府所有”(government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of money,GOMPM)。基于以上分析,他推断,马克思反对以为企业创造货币为目的的POMPM,更加激烈反对以为政府创造货币为目的的GOMPM,也贬低通过取消POMPM来防止危机的做法。在马克思看来,信用体系及其制度和组织安排“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最人为的和最发达的产物……同时又成了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本身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这一多维特征导致危机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然而,只要商品必须在货币上取得独立表现,社会生产的货币约束就始终存在,货币关系的固有矛盾也绝不会因为货币职能的发展、形式的演变或者数量的增减而消除,货币当局的政策干预也是如此。进一步地,“只要交换价值仍然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废除货币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在批评蒲鲁东主义者达里蒙《论银行改革》时马克思一再强调,那种废除货币而不废除以货币为基础的社会生产的主张极其荒谬,后者为货币改革和流通革新设定了天然的而且是无法逾越的界限。
尽管“资产阶级社会的弊病不是通过‘改造’银行或建立合理的‘货币制度’所能消除的”,但是从具体策略上来说,马克思不会反对用GOMPM替代POMPM。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提出,“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是变革全部生产方式似乎不够充分但却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至少,在政府支出上,自己创造货币(GOMPM)可能优于向银行体系借款(POMPM)。对货币金字塔而言,用GOMPM替代POMPM意味着金字塔结构的扁平化,即在当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职能资本的二级体系中抽象掉具有并追求自身利益的货币资本家,无疑有助于压缩与信用体系相伴随的投机渠道和欺诈空间,减轻现实资本过度积累、脱实向虚,以及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自转空转的风险。
五、结语
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决定了商品价值必须在货币上取得独立表现,才能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这是生产的社会性质的货币硬约束,由此导致货币自然形式与社会属性、内在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基本职能的矛盾。这些矛盾随着商品流通和社会再生产客观要求的逐渐展开,必然发展出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等适应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各种不同的文明形式”,它们形成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和层级之间的转换机制——高层级货币维持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充分性,低层级货币保证了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灵活性,并且通过金字塔的扩张与收缩,适应商品流通和资本积累的现实需要,即货币在形式和数量两个维度上都具有内生性。
在资本增殖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客观上要求演化出精巧的金融体系来应对其中不断遇到的各种障碍,比如竞争导致的集中、固定资本的形成与流通、资本周转的加速、远距离贸易的增长、利润率的平均化等。而资本流通机制本身会使“货币资本在或大或小的规模上以及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闲置起来”,同样需要金融体系对这些暂时不能产生利润的资本加以利用,比如由定期提取的固定资本折旧引起的货币贮藏、生产要素价格的下降带来的资本节约、积累起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未被立即用来扩大再生产的剩余价值等。甚至生产本身也离不开信用的参与,因为“大多数产业资本家都按照不同的比例兼用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来从事经营,并且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之间的比例在不同的时期是变动的”是一个简单的经验的事实。
然而,“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以借贷资本和虚拟资本运动为特征的信用体系会滋生“企图不用生产过程作中介而赚到钱”的狂想病及其实现机制,推动货币金字塔横向扩张和纵向扩张的相互强化,直到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无法维持信用体系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持续转移,以及经济当事人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乐观信仰,货币金字塔就会全面崩塌,信用也将迅速收缩。此时,货币品质问题再次凸显,低级的货币形式和商品都追求能够立即兑换成高级的货币形式,以此彰显信用主义逃脱不了货币主义、资本主义再生产受到货币基础与价值基础制约的客观事实。
在货币金融体系持续演进的过程中,无论是确定价格标准,还是铸造商品货币、发行强制流通的纸币和支持银行券(负债)流通,抑或规训整个货币金融体系,始终需要国家“在场”,参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货币资本的再生产,进而维护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在货币形式和数量双重内生的情况下,政府很难控制甚至预测经济体中货币金字塔的规模(货币总量),却可以确定和改变其他货币形式(私人银行货币等)向国家纸币和央行储备转换的范围和条件。但是只要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社会生产的货币约束和货币关系的固有矛盾就为国家管理货币、规训货币金融体系的行为与能力设定了天然界限。
马克思主义的货币金融理论提供了认识货币内在矛盾,把握货币金融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理解货币基础与金融体系、经济与金融关系,分析货币政策机制与限度乃至货币改革进路的基本框架。一方面,社会再生产离不开作为启动子和润滑剂的货币金融体系,现实资本的循环和积累客观上要求发展出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安排,揭示了金融天职和宗旨的发生学;另一方面,金融逻辑的普遍化反过来会损害实体经济及其自身进一步积累的根基,并终将回归货币基础和价值基础,阐明了金融膨胀的归宿和国家调节信用体系的限度。我们应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并为发展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袁辉,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11届博士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评论(2026年第3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