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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等: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的城市住房理论及其新时代中国化实践

发布时间:2024-12-26

内容摘要: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蒲鲁东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办法予以坚决驳斥,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理路和政治经济学观点,形成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基本立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基本目标,有效解决我国城市住房问题,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这些中国化实践是《论住宅问题》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当代阐释与时代意蕴,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创新发展。


一、引言

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共分三篇:《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1872年5月)、《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1872年10月)以及《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1873年1月),均发表在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中央机关报《人民国家报》上。文章发表后,该报出版社先分别出版了单行本。1887年3月,三篇合集在霍廷根苏黎世再版,恩格斯做了修改补充并撰写了“1887年第二版序言”。虽然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蒲鲁东主义者阿尔希尔·米尔柏格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埃米尔·萨克斯提出的住房问题解决办法进行了尖锐批判,但恩格斯撰写《论住宅问题》的直接动因并不是就城市住房短缺提供具体解决办法,他说:“我的确丝毫没有想到要解决所谓住宅问题,正如我并没有去研究更为重要的食物问题的解决办法的细节一样。”那么,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撰写《论住宅问题》,并于15年后修订再版的目的是什么?作为一部以住房为主题的马克思主义著作,《论住宅问题》是怎样阐释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与恩格斯写作《论住宅问题》所处的阶段相似,恩格斯的城市住房理论在150年后新时代的中国有哪些鲜活的实践?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对恩格斯《论住宅问题》的新近研究,就所呈现的特征及所关注的内容来看,可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基于某一研究视角聚焦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的不同主题,分别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及法学等角度进行阐释并提出新的思考。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献包括:基于住房问题实质的视角,提出《论住宅问题》深刻揭示了住房问题的实质在于资本的矛盾性,资本统治是现代住房问题的根源,进而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效控制资本;基于住房公平正义的视角,聚焦恩格斯对米尔柏格和萨克斯解决住房问题各种不切实际的空想与权宜之计的驳斥,挖掘了恩格斯分析住房问题的实质正义理路;基于住房空间性的视角,着眼于历史唯物主义隐性的空间向度,从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小宅子制”和“营房制”两种住房自然形态的描述出发,提出住房的自然和社会二重空间形态,以恩格斯对住房短缺、城乡对立、工人居住状况的分析为基础,展开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乃至社会空间生产的整体批判,将恩格斯研究的现实意义引向居住和谐与空间正义;基于住房所有权视角,解读恩格斯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解决住房问题的论断,进一步提出住房不是天然以所有权形态存在,应超越住房的所有权方式,超越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思维方式;基于住房金融化视角,通过剖析美国的住房政策和住房金融化实质,确证了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住房问题根本无法得到解决的观点及《论住宅问题》的持久生命力。

第二类,阐释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包含的马克思主义住房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赋予其时代内容。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献包括:详细介绍恩格斯《论住宅问题》的历史背景,将原著的主要内容概括为恩格斯对米尔柏格和萨克斯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的批判,强调恩格斯关于住房租赁是一种平常的商品交易的经济关系,要解决住房缺乏现象,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张,从四个方面指出恩格斯《论住宅问题》对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从住房短缺的根本原因、住房所有权、房租等方面概括恩格斯的住房思想,探讨其对21世纪第一个十年时期我国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启示;以《论住宅问题》中涉及的住房性质、居住困难、居住不平等、住房供给、住房问题的资本逻辑等为引子,阐释这些内容自恩格斯《论住宅问题》发表以来的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类,梳理恩格斯《论住宅问题》版本的流变,探究不同历史阶段文本的角度和立意,评估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献包括:梳理《论住宅问题》的五个中译本,将《论住宅问题》国内研究主题分为对该文本学术价值的定位、对住房和租赁的性质及住房所有权的讨论、该文本对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启示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详述和评价;详述《论住宅问题》的出版传播、国内外研究状况、文本结构与理论主旨,从住房的交换公平和资本逻辑角度对住房问题进行当代解读。

本文研究可归于第二类,主体内容包括《论住宅问题》的历史背景、《论住宅问题》中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路的城市住房理论三个立论、《论住宅问题》中基于政治经济学观点的城市住房理论三个立论、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新时代中国化实践四部分,力图较为全面地阐述《论住宅问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与已有同类研究相比,本文的特色在于:其一,依照中共中央编译局译本,细致梳理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的基本主张,力求贴近原著,真实呈现《论住宅问题》的历史背景与核心内容;其二,突出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遵循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路和政治经济学观点,将恩格斯城市住房理论提炼为六个方面的立论;其三,立足新时代,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新时代中国化实践。

二、《论住宅问题》的历史背景

19世纪后期西欧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大量人口由农村涌向城市,导致欧洲国家的一些城市出现住房短缺,其中又以德国为典型代表。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恩格斯写下了《论住宅问题》,深刻剖析了伦敦、巴黎、柏林、维也纳等欧洲大城市发生住房短缺问题的制度根源。

1871年普法战争结束时,战胜国德国不仅作为一个政治上经济上统一的帝国,而且作为一个工业大国立于世界舞台。“几十亿的法国法郎涌入了德国;国债偿清了,要塞和兵营建筑起来了,储存的武器和军事装备更新了。可供支配的资本和流通中的货币量都突然大大增加”,加上收回了富含铁矿的阿尔萨斯和洛林,这一切极大促进了德国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使之能够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化工、电力、内燃机应用、电讯等领域领先世界。工业化和工业革命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就业人数急剧减少,剩余人口由农村涌向城市,德国城市化在普法战争后进入鼎盛时期。流向城市的大量农村人口加上城市当地新出生的人口,对住房形成直接需求。以当时德国1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为例,1871年其人口数占德国总人口的比重是4.8%,到了1910年这一比重达到21.3%,新增加的人口加大了城市住房需求。随着人口增多,很多城市开始重新布局,实行分区管理,通过重建把城市区域划分为工厂区、商业区、居住区等,商业区通常位于市中心,市中心原先那些老旧住房因为与新布局不相符而被拆除,大批工人、手工业者、小商人被赶到几乎没有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的郊区甚至更远的地方,城市中适宜工人居住的住房严重稀少,甚至消失。工人大批拥塞在大城市里,拥塞的速度比给他们造房子的速度快,这是19世纪70年代欧洲国家包括德国住房短缺的直接原因。

“一个老的文明国家像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房短缺’的时期”。恩格斯准确指出,大工业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导致城市住房短缺,“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穿过市内。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房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恩格斯还敏锐观察到,不是所有城市都遭受住房短缺的困扰,在作为工业革命开路先锋的早期工业城市中,如英国的曼彻斯特、利兹、布拉德福德以及德国的巴门-埃尔伯费尔德,几乎不存在住房短缺,而在伦敦、巴黎、柏林、维也纳这类正在发生工业化并经历快速城市化的大城市中,住房短缺则像疾病一样急性发作并逐渐转为慢性病。

在这一背景下,欧洲各国报刊上充满了关于住房短缺问题的讨论,诸多社会庸医趁机而出。1869年,埃米尔·萨克斯出版了《各劳动阶级的居住条件及其改良》一书,代表了资产阶级慈善家对城市住房问题的态度。1872年二、三月间,后来自称是符腾堡医学博士的阿尔希尔·米尔柏格匿名在《人民国家报》上发表了六篇文章,以住房问题为幌子向德国工人兜售蒲鲁东的社会万应灵丹。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在《哲学的贫困》中对蒲鲁东拯救世界的改良主义计划进行了尖锐批判,25年后,蒲鲁东主义的法权观念借着住房问题又在德国死灰复燃,在恩格斯看来,这对德国社会主义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倒退,必须予以坚决回击。恩格斯以《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和《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为题分别对萨克斯和米尔柏格进行了有力驳斥,米尔柏格又以《论住宅问题。答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进行反驳,恩格斯对此做出进一步应答,即《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由此可见,论住宅问题》是一部恩格斯与蒲鲁东主义者进行激烈交锋和论战的批判性著作。

《论住宅问题》发表后的十多年间,国际工人运动不断走向成熟,在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等先前受蒲鲁东思想影响严重的工人阶级中,蒲鲁东主义已被抛弃和废黜。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通过再版《论住宅问题》来批驳一个已经死去的对手呢?恩格斯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也清晰回答了再版《论住宅问题》的原因:“由于马克思和我之间有分工,我的任务就是要在定期报刊上,因而特别是在同敌对见解的斗争中,发表我们的见解,以便让马克思有时间去写作他那部伟大的基本著作。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都必须采用论战的形式,在反对其他种种观点的过程中,来叙述我们的观点。这次也是这样。”恩格斯坚守他与马克思之间的分工并将此作为自己不懈的终身任务。此外,“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一书,是在蒲鲁东提出他的实际的社会改革方案以前几年问世的;马克思当时只能发现蒲鲁东交换银行的萌芽,并加以批判。因此,在这方面,马克思的著作就由本书来补充”,所以,继续充实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蒲鲁东社会改革方案的批判内容,也是《论住宅问题》的主要任务以及再版原因,《论住宅问题》被视为《哲学的贫困》姊妹篇就是从这个角度讲的。

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路的城市住房理论基本立论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客观评价了德国农村家庭工业在资本主义历史进程中的作用以及住房短缺之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危害,深刻剖析和批判了蒲鲁东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提出的解决城市住房短缺的各种办法,依循历史唯物主义理路,形成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如下立论。

(一)城市工人失去住房成为无产者,是工人阶级获得精神解放推动社会变革的最首要条件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的新兴大工业开始充分发展,工厂中普遍采用机器生产,同时,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村家庭工业也到处可见。这些家庭工业主要分布在织布行业中,工人多半以所有者和租佃者的身份稳定地占有着住房、园圃和田地等生产资料。恩格斯深刻指出,德国农村家庭工业模式下工人对房屋和田地的占有,把工人束缚在农村的同时,也降低了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

大工业降低了产品价格,劳动力价值随之降低,农村家庭工业工人因害怕失去自有住房和田地而放弃迁移,只能被束缚在农村接受低廉工资。工人在自己的小园圃和小田地上的收获,部分弥补了低廉的工资,使其安稳于农村家庭工业生产模式而成为在思想上和政治上毫无作为的人。家庭工业的超级廉价工资像铅砣一样,把城市工人的工资也大大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导致德国各个工业部门工人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位于西欧各国工人水平之下。“在比较早的历史阶段上曾经是工人较好生活的基础的东西———农业与工业的结合,占有房屋、园圃和田地,住房有所保障———现在在大工业的统治下,不仅成了工人最沉重的枷锁,而且成了整个工人阶级最大的不幸,成了工资无比地低于正常水平的基础,并且不仅个别工业部门和个别地区是这样,全国各地也是这样”。

所以,当米尔柏格说大城市百分之九十甚至更多的人没有自己的住房,现代无产阶级是悬在空中的,居住状况悲惨得连野蛮人也不如时,恩格斯尖锐地指出,米尔柏格哀叹工人被逐出自己的家园是一个大退步,是目睹不可避免的东西突然来袭而发出的悲歌,是反动的耶利米哀歌。要知道“正是现代大工业把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劳动者变成了一个完全没有财产、摆脱一切历来的枷锁而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的无产者,正是在这个经济革命造成的条件下,才可能推翻剥削劳动阶级的最后一种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在恩格斯看来,如果因为工人阶级失去农村家园,进入城市的生活状况恶化,就去眷恋仅仅培养奴隶精神的农村小工业,这是严重的历史倒退和短视,工人阶级失去家园是其获得精神解放进而推动社会变革的最首要条件。

(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祸害是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住房短缺仅是其比较小的次要祸害之一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当时已经十分引人注目的住房短缺问题进行了界定:“而今天所说的住房短缺,是指工人的恶劣住房条件因人口突然涌进大城市而特别恶化;房租大幅度提高,每所住房更加拥挤,有些人根本找不到栖身之处。”因此,城市住房短缺是包括住房条件更加恶化、房租大涨、住房拥挤以及无家可归等多种表征在内的综合现象。

恩格斯将住房短缺对工人阶级的影响,类比为小店主在商品价格和质量上对顾客的欺骗,小店主之所以欺骗顾客,并不是因为顾客有工人这样的特殊身份,小店主和工人之间欺骗和被欺骗的关系,完全不是资本家和劳动力出卖者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恩格斯认为,大城市住房短缺就像小店主的欺骗行为一样,不是一种仅仅伤害工人阶级的祸害,只是对工人阶级的打击要比对富裕阶级的打击更为严重。所以,恩格斯说住房短缺是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比较小的、次要的祸害之一,“它并不是资本家把工人当做工人来剥削的直接后果。这种剥削才是社会革命要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加以消灭的根本祸害”。

(三)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城乡对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房短缺问题

1.深刻批驳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萨克斯提出的小宅子制、建造工人移民区、工人自助、国家帮助等办法。

关于小宅子制。在住房短缺的大城市里,小宅子制会因为地价昂贵而不可行,因此,小宅子制只能在乡间实行。然而工人必须为小宅子付出很高的价格,还因为罢工等原因随时可能被取消房屋所有权,所以,小宅子制根本不受工人阶级欢迎。

关于建造工人移民区。任何一个资本家都没有兴趣建造具有社会主义实验性质的工人移民区,除了法国吉斯外,世界上其他地方都没有工人移民区的实践。

关于工人自助。萨克斯所称的工人自助,是指建筑协会通过收取工人储蓄形成基金,再贷款给工人购买房屋,协会相当于一个抵押信贷机构。事实上,建筑协会根本不是工人的团体,只有极少数工人加入协会,这种协会都是投机性的组织,主要目的不是帮助工人购置房屋,而是从事地产投机活动以获得优厚收益,或者作为重要中介帮助大土地贵族修整房屋。

关于国家帮助。萨克斯所说的国家帮助包括降低建筑费用、授权城市当局封闭危害健康和有倒塌危险的工人住房、政府出资或贷款给个人修建住房等。就这些措施的效果来看,恩格斯指出,英国的建筑费用已经极低,失去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封闭危险住宅的手工业者住宅法受到城市当局强烈反抗,难以实施;政府拨款极其有限,公共工程贷款法也只是一纸空文。这些事实表明,所谓的国家帮助没有任何效果,政府在解决工人阶级住房问题上的措施形同虚设。

2.深刻批驳蒲鲁东主义者米尔柏格提出的废除住房租赁、由工人购买出租住房的办法。

米尔柏格解决城市住房短缺问题的原则有二:其一,每个工人都应该有归自己所有的住房,其二,使房租成为住房价格本身的一种分期偿付。将这两点合二为一,即废除住房租赁制,由工人购买出租住房,使工人阶级成为住房所有者而不再是承租人。操作上,原来的承租人把房屋价值分文不少地偿付给房主,从宣布赎买出租房之日起,房租就成为房屋价值的逐年分期偿付款,但房主投在房屋上面的资本不应当获取利息和地租。米尔柏格宣称废除住房租赁制是革命思想母腹中产生的最富有成果的和最崇高的追求之一,然而,这是怎样的一种解决办法呢?

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在工业规模大、工人房屋小且每家单独居住的城市中,如英国的工业区,工人通过分期付款成为房屋所有者还有某种意义的话,在那些工业规模小、房屋大且多个家庭合住的情况下,如巴黎和欧洲大陆的多数大城市,这种操作根本不具有现实意义。如果再考虑到工人的流动和迁移,通过逐年分期付款使工人最终成为住房完全所有者的做法,绝对是荒唐和不可行的。所谓赎买住房绝不是出自“革命思想母腹”,而是由大资产者倡导的,力图磨灭工人的一切革命精神,用地产把工人束缚在他们做工的工厂里,“蒲鲁东的计划不仅丝毫没有减轻工人阶级所受的苦痛,甚至反过来直接危害工人”。

3.深刻揭露以“奥斯曼计划”为代表的解决住房问题的办法。

1853—1870年的巴黎城市改建计划以领导改建工作的法国城市规划师乔治·欧仁·奥斯曼的名字来命名,被称作“奥斯曼计划”。奥斯曼计划拆毁了大片房屋密集的工人区,开辟出一些宽敞笔直的街道,街道两旁种植高大的乔木,修建豪华的大厦。资产阶级因此大肆自我吹嘘,认为彻底解决了住房问题,实际情况果真如此么?

恩格斯以曼彻斯特一个名叫小爱尔兰的地方为例,揭露了资产阶级所吹嘘的“彻底拆毁小爱尔兰是一个伟大的胜利”的谎言。恩格斯说“但去年夏天发生了一次大水灾……结果人们才发现,原来小爱尔兰根本没有被消灭,只是从牛津路南边迁移到了北边,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糟糕”。恩格斯还大篇幅援引曼彻斯特《泰晤士周报》1872年7月20日的报道,详细展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像活人坟墓般的工人地下室住宅。“这就是资产阶级实际解决住宅问题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我们的工人每夜都被圈在里边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极恶劣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

通过对上述解决住房问题办法的深刻批驳和揭露,恩格斯尖锐地指出“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财产者阶级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先决条件和维持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的根本基础。如果工人阶级拥有住房,或者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足以租住体面的住房,他们就不会专靠工资来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不会因失业被抛上街头成为官方需要救济的贫民,最终也就不会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无论蒲鲁东主义者还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所提出的解决住房短缺的办法,都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框架内,试图通过住房供求平衡来解决住房短缺问题。像市场中的任何商品一样,住房商品的供求平衡不会保持在一个永恒状态,新的问题会不断导致供求再次失衡,仅仅依靠市场力量维持住房供求的暂时平衡,不是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根本手段。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从而可能着手消灭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消灭城乡对立绝不是空想,而是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现实要求,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口尽可能地平均分布于全国,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紧密的联系,并适应这一要求使交通工具扩充起来,才能消灭城乡对立进而使住房问题获得最终解决。

四、基于政治经济学观点的城市住房理论基本立论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阐明了住房租赁交易的性质、房租的决定、住房使用价值的耐久性和交换价值的逐步实现性、地租对房租的影响、资本的生产性与利息和房租的关系等内容,强调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积极作用,依据政治经济学观点,形成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如下立论。

(一)住房租赁交易遵循商品经济一般规律

恩格斯指出,当工人作为住房承租人时,其与住房出租人之间是买卖住房用益权的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不同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不仅要再生产出自身的劳动力价值,而且要生产出一个增殖额即剩余价值,现有价值总量增加了。而在住房用益权买卖过程中,并没有价值量的增加。“出租人不论在承租人那里占了多少便宜,这始终只是已经存在着的先前生产出来的价值的转让,而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占有的价值总量仍旧不变”。可见,把工人和房主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是对承租人和房主关系的误解,也是对雇佣劳动关系的歪曲。“我们要谈的是两个公民之间的十分平常的商品交易,而这种交易是按照各种调节一般商品买卖,特别是调节‘地产’这一商品买卖的经济规律进行的”。在恩格斯看来,住房承租人和房主之间的交易是两个公民之间十分平常的商品交易,住房用益权买卖是一种单纯的商品买卖,完全按照一般商品买卖所遵循的基本经济规律即价值规律实现交易,即使承租人是工人阶级也不例外

米尔柏格看到了住房建造成本以房租收入形式得到了2倍、3倍、5倍、10倍以至更多倍的偿还,却不从经济方面研究这个问题,而是跳到法学领域寻求解释,将这一现象归因于某种“权利根据”。“蒲鲁东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从经济现实向法学空话的这种救命的跳跃上的。每当勇敢的蒲鲁东看不出经济联系时———这是他在一切重大问题上都要遇到的情况———他就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米尔柏格沿袭蒲鲁东的做法,完全以自己的法理感或所谓“法的观念”来模糊问题的研究方向和解决办法,不仅混乱而且缺乏说服力,恩格斯有力反驳了米尔柏格。恩格斯准确指出,房租是住房用益权的价格,房租高低取决于房屋的建造和维修费用、根据房屋位置而定的地价以及房屋供求状况。为了解释房租为何多倍于建造成本,恩格斯从实际经济条件出发,指出房租中应包括的具体项目,“租价即所谓的租金由下述几个部分构成:(1)地租;(2)建筑资本的利息,包括承造人的利润在内;(3)修缮费和保险费;(4)随房屋逐渐破旧逐年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建筑资本补偿费(折旧费),包括其利润在内”。

(二)住房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住房属于典型的耐用品,使用年限比大多数商品都长,恩格斯观察到住房商品使用价值不同于普通商品的这一特殊性,“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各不相同,其中也在于消费它们所用的时间不同。一个圆面包一天就吃完了,一条裤子一年就穿破了,一所房屋依我看要100年才住得坏”。住房使用价值的耐久性决定了住房出租是通过零星出卖使用价值而逐渐实现交换价值的,由于不能立刻收回投在住房上的预付资本及其利润,住房出租人靠收取利息予以补偿就很正常了,当然,利息的高低不是任意决定的,而是由政治经济学的规律决定的。

恩格斯用扣除法再次说明房租的构成,同时明确指出地租上涨对于房租的重要影响。“在100年终了之后,这所房屋就用坏了,消耗掉了,不能再住人了。如果我们这时候从所付的租金总额中扣去(1)地租,包括在此期间可能发生的提价,(2)日常修缮费用,结果我们就会发现,余数大致是由下列各项组成:(1)原先的房屋建筑资本,(2)建筑资本的利润,以及(3)逐渐收回的资本和利润的利息”。“如果在此期间房屋的‘原先的成本价格得到了五倍或十倍的补偿’,那么我们将看到,这全靠地租的加价;在像伦敦这样的地方,这对谁都不是什么秘密”。恩格斯认为只有在迅速发展的城市中,房租才会因地租的上涨而大幅度上涨,在建筑用地的地租几乎不变的乡村,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同时,恩格斯明确指出,即使到了由劳动人民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时期,房屋租赁关系也将继续存在,土地的承租和出租也同样存在,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

(三)资本的生产性源于剩余价值而非资本利息和房屋租金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资本家投资生产经营不仅能收回预付资本,还能取得利润,所以资本本身有生产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资本的生产性”的实质是资本家把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据为己有。蒲鲁东认为“资本的生产性”破坏了“永恒公平”,使工人不能得到全部劳动报酬,因此必须予以废除。然而,蒲鲁东废除“资本的生产性”的办法是“用强制性的法律把利率降低,直至最后降到零”。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借贷资本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对于大量使用借贷资本进行投资活动的资本家来说,当其他一切条件不变时,利率下降多少,利润率就提高多少。因此,如果按照蒲鲁东的方案,利率哪怕降低至零及至废除利率,只会使职能资本家相对于食利者阶级获益,而不会使工人获益,剩余价值依旧存在,“资本的生产性”也不会消失。恩格斯进一步正确地指出,利率的高低是由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的,不是由国家法律来解释的,即使利率降为零甚至依靠国家法律废除利率,只要存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必然有人按更高的利率去借钱,或者食利者阶级由贷出资本改为运用资本生产经营,资本家阶级夺走工人剩余价值的事实依旧存在,依靠国家法律废除利率并不能消灭“资本的生产性”。蒲鲁东不仅主张废除利息,而且主张废除住房租金,“但是这还不够。一旦废除了资本的息金,租金也就废除了。因为,‘自然,房屋以及住房,也同其他一切产品一样,都要纳入这种法律的范围’”,在蒲鲁东看来,无论是资本利息还是住房租金都是造成“资本的生产性”的原因,都要予以废除,随着房租的废除,房主将得不到一文租金,必将第一个求售房屋。恩格斯尖锐批驳了蒲鲁东混乱而荒唐的主张,指出从废除利率中根本得不出住房丧失价值的结论,蒲鲁东罔视实际经济中购房者重金购买房屋、房主宁愿花房屋修缮费也不变卖房屋的事实,认为依靠国家法律可以轻而易举地调节和废除复杂的房租是漆黑一团的糊涂思想。

五、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新时代中国化实践

《论住宅问题》发表一个半世纪后的今天,住房困难、住房占有不均衡等问题依然是很多国家典型的大城市病。如果说资产阶级国家是资本家利益的总代表,不可能也不会基于普通民众利益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那么,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实践中探索和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问题,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创建的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房地产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对于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农业现代化、协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等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实践中,我国政府继续秉持实事求是精神,不断进行试点和总结经验,创新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作为基本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有效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当代阐释与中国化实践,创新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住房理论。

(一)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有效解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时期的城市住房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人口尤其是大城市人口激增,不可避免形成大量的城市住房需求。与此同时,住宅业成为当时新的经济增长点,城镇住房商品化制度建立,住房新开工面积和销售面积逐年增加,市场在增加城市住房供给上开始发挥有效作用。21世纪初,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趋势,一些大城市住房短缺,房价涨幅过快。面对这一状况,我国政府综合运用信贷、税收、管理等政策,有针对性地对不同阶段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在加快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同时,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构建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累计达132.34亿平方米,是上一个十年的2.2倍。住房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住房品质更好,配套设施更全,居住环境更美,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总体来看,城市住房“有没有”的问题已得到成功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正在经历向“好不好”的转变,人民群众对住房品质有更高要求,绿色、智能、安全、舒适、便捷的居住条件日益成为城市居民的新追求。虽然住房短缺不再是主要问题,但是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结构性矛盾,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针对这一状况,明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任务,通过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满足城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个别房地产公司破产现象,向房地产行业基于预售制的运营模式及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2024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强调,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这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判断,以此为遵循构建我国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重大转型,将进一步推动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新时代中国化实践。对比西欧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避免导致城市住房短缺,我国依托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成功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着力推动城市住房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二)通过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蒲鲁东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提出的种种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措施,对于依靠出卖廉价劳动力赚取微薄工资的工人阶级来说,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资产阶级的政府更不可能为工人阶级谋利益,政府主导的“奥斯曼计划”一类的解决方案,只不过是把工人住房短缺问题掩盖起来。与之相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关注重视低收入特殊群体的城市住房需求。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城市新市民规模不断增加,加上城市中的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住房形成刚性需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实践中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为百姓安居托底,“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十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优先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它是在传统经济适用房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创新,由政府和购房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购买住房一定年限后,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由于政府分担了部分产权,减轻了购房人的费用,共有产权房受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新职工和外来务工夹心层群体的欢迎,经过不断完善调整,共有产权房越来越成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下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其供应范围也将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市常住人口。截至2021年8月,我国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形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三)针对城市住房租赁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认为,住房承租人和房主之间的租赁交易是住房用益权买卖,遵循商品经济一般规律,需要在一个秩序规范、法律制度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上,按照价值规律实现交易,社会主义时期也不例外。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居民获得住房的途径主要是自主购房,自有住房拥有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这个角度上说,与商品房买卖市场相比,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2016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连续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从2015年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以及“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到2016年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到2017年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到2019年的“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再到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购租并举”替换为“租购并举”,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干预。2020年更是对住房租赁市场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分别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开拓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调控租金水平等多个方面,就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指导方针。进入“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将建设筹集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近2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北上广深这类超大城市中,租赁住房日益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对资本主义城市租赁住房的交易性质、买卖双方、成交价格等进行了阐述,同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房屋和土地的租赁关系仍会继续存在,新时代我国政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对恩格斯城市住房理论的基本遵循和进一步创新,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供了关键抓手,对住房市场实现以购为主向租购并举转变起到重要作用。

(四)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城市住房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体制保障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指出城市住房短缺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即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城乡对立,西方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对立与冲突,成为其无法解决城市住房短缺问题的桎梏。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与城镇化,我国城市与乡村在复杂的交融关系中逐渐走出一条清晰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进入新时代,城乡融合已成为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重要方向。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城乡融合新理念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突出强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城乡融合水平不断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共生共荣、共同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日益成熟。城乡融合发展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乡村振兴战略吸引资本下乡,为城市居民定居乡村,寻找休闲宁静生活方式提供了条件,满足了城市居民更高水平的住房需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使县域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契合了流动人口对宜居宜业的现实要求。可见,城乡融合发展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的同时,也致力于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体制保障,推动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在新时代得到创新和发展。

六、结语

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全面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住房问题的立场和观点,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剥削以及资产阶级国家作为“总资本家”的实质,号召工人阶级在思想上成熟起来,完成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消灭城乡对立的社会主义革命。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理路和政治经济学观点,对蒲鲁东主义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办法予以坚决驳斥,形成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基本立论:受住房等生产生活资料羁绊,家庭工业工人被束缚在农村土地上,只有失去生产生活资料成为无产者才能使工人阶级获得精神解放,成为变革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力量;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压榨和剥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祸害,资本主义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的住房短缺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比较小的次要祸害之一;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城乡对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房短缺问题;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作为住房承租人与住房出租人之间是买卖住房用益权的关系,房租是住房用益权的价格,其高低受商品经济基本规律决定;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使用价值具有耐久性,出租时交换价值具有逐步实现性;资本的生产性源于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依靠国家法律废除资本利息和房屋租金来废除“资本的生产性”是荒谬的。

19世纪70年代欧洲资本主义进程中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引发住房短缺问题,固化了无财产者阶级的存在,无产阶级的存在是形成和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作为有财产者阶级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的有组织的总权力,资产阶级国家不可能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关注和解决住房问题,资本主义条件下住房问题是无解的。蒲鲁东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所提出的各种办法,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人阶级的住房问题。虽然二次大战后,资产阶级的国家强化了其社会经济领域的调节职能,政府采用多种政策工具尝试干预和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但是美国次贷危机和以占屋运动为标志的西方城市住房权利运动,有力证明资产阶级国家政府难以解决城市住房问题。

一个半世纪里,恩格斯关于城市住房问题的科学结论不断得到验证,显示出高远的前瞻性,对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当前我国同样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的城市住房理论在新时代的中国化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从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出发,创新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秉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基本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新时代中国特色住房制度,有效解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时期的城市住房问题,并通过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举措,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新时代中国化实践,是《论住宅问题》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当代阐释与时代意蕴,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住房理论的创新发展。

作者:周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柴斯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泽坤,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讲师

本文转载自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7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