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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疫情冲击下的经济增长与全面小康经济社会目标

发布时间:2020-08-08

内容摘要:在疫情的严重冲击下,2020年中国的经济增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2020年中国经济增长能达到怎样的速度?这种速度能否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稳健运行的要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设定具体经济增长速度目标是否可以说不要保障一定的经济增速?中国经济是否能够承受疫情冲击,进而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些问题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关键词:全面小康 经济增长 疫情冲击



一、引言


2020年在我国经济发展史和现代化进程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因为2020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节点,在这一节点上要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时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三五”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逐一达标;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必须兑现“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而突发的疫情对2020年经济增长带来了严重的冲击,要求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以“六稳”来落实“六保”,实现这一系列目标面临新的挑战,对此需要做客观深入的分析。


二、为什么2020年不设经济增长速度的具体目标


从中长期发展角度讨论2020年经济增长速度,人们很容易甚至首先将其与2020年实现较2010年GDP总量翻一番所要求的速度联系起来。2010年中国GDP总量40多万亿元(根据第4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的数据,2010年GDP为412119.3亿元人民币),若以此为基数翻一番,10年之间年均增长率要达到7.2%左右。那么到201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99.1万亿元,若按可比价格和口径相比,相当于2010年188.46%(达成率),若在2020年达到200%(翻一番),需年增长率达到6.38%。在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潜在增长率已呈明显下降态势的条件下,又经受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第一季度增长率为-6.8%,第二季度由负转正为3.2%,但整个上半年仍为负增长,按可比价格同比下降1.6%。若实现全年6.38%的增速,下半年要达到两位数以上,显然不现实。或者说即使采取极端强烈的刺激手段达到6.38%,也会因此而付出高昂代价,尤以牺牲经济发展质量为突出,不仅前几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取得的进展将严重受损,并且会为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带来巨大的发展成本。因而决胜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不能再突出GDP水平的翻番目标,这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取决于客观经济条件和风险的变化,尤其此次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并且直到目前疫情仍未结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增长的负面冲击,不仅是空前的,而且也将会是深远的。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一个显著的特点在于经济增长进入“换挡期”,由以往的持续高速增长向中高速也可能更低的增速转换。由于经济增长的基数效应,同样的增长动力,基数越大速度越低;由于经济增长约束条件的历史性变化,供给侧(要素成本)和需求侧(市场条件)都发生了系统性改变,沿袭主要依靠要素投入规模扩张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由于新动能培育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所要求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发展方式转变进程难以预期,结构升级具有可控性。上述多方面原因,使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较以往出现下降的趋势,进而使实际增长速度出现放缓态势(潜在经济增长率实质上是实际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实际增长率围绕潜在经济增长率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主要取决于经济政策的影响力)。自2015年降至7%之后,2016年以来一直在7%以下,2017~2019年则进一步呈现出持续降低的趋势(这3年的增速分别为6.9%、6.7%、6.1%)。在2020年疫情突发前,各方面对中国2020年潜在经济增长率的预估大都在3%左右,也就是说,若不考虑政策干预,2020年中国经济的自然增长最多也不会高于4%。若引入政府政策,考虑到国际国内经济低迷和下行的压力,同时也考虑到政策实施的成本及可行性,预计2020年中国的实际增长率可能跌破6%,或者说至多在6%左右。在疫情发生并产生严重冲击之后,显然,即使此前预计的6%左右的创新低的增长率也难以实现。因而不再强调GDP翻番增长目标所要求的2020年度增长速度具体指标,具有经济发展历史趋势性动因,这种趋势具有客观性,并不取决于人们的预期和假设。


全面小康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内涵是历史的、发展的,并且是不断丰富的,人们对其认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也处于不断提升的过程之中。在我国从贫困走向富裕,即从站起来走向富起来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从跨越“贫困陷阱”的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探索上看,以GDP翻番增长为战略性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引导意义。早在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邓小平同志接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中国“三步走”战略,其标志性指标即以GDP为核心,以10年翻一番的高速增长为方略,以迅速摆脱贫困为目的。第一步从当时我国人均GDP水平200多美元,用10年左右翻一番,达到或接近500美元,基本解决温饱;第二步以此为基础,再用10年左右再翻一番,到20世纪末较1980年水平翻两番,人均GDP水平达到或接近1000美元(前提是GDP总量要相应翻两番以上);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GDP水平赶上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应当说,这一“三步走”的战略是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一方面明确以GDP为核心指标制定发展规划是当时拨乱反正、从以往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错误路线回到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党在新时期基本路线的集中要求;另一方面,前两步走以20年时间实现GDP总量和人均水平翻两番,要求以年均7.2%以上的高速增长,是处于贫困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能否打破“贫困陷阱”(马尔萨斯陷阱)的困扰、快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本条件,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标准。事实证明,这种战略也是可行的,我们用了不到20年时间,在1997年提前3年实现了GDP总量翻两番目标。到1998年我国人均GDP水平即达到世界银行划分的当代下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起点线,同样实现了翻二番目标,摆脱了贫困,在20世纪末实现了初步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进入21世纪我们党抓住机遇,在实现初步小康基础上,提出用10年时间,到2010年实现较2000年GDP水平翻一番,然后到2020年在201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即到2020年较2000年GDP总量翻二番。实际上到2007年我们就提前实现了第一个翻番目标,据此我们修订了2020年再翻一番的起点基数,不是以原来较2000年翻一番为2010年的基数,而是以2010年实际达到的数量为基础(因提前3年实现翻一番,所以2010年实际数较2000年增长一倍的数量要扩大了3年的增长水平)再翻一番。显然这种翻番在规模上比原定翻番更大,若按预定到2020年用20年时间实现GDP较2000年翻两番目标,我们实际上在2019年就已经实现了,只是若按2010年扩大之后的基数计再翻一番,则到2019年达成率为189%,尚有缺口。这种达成率上的缺口是调整并扩大了基数之后出现的,若按原基数预定20年翻二番的增长目标,事实上已经实现。因此就2020年经济增长速度与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GDP数量目标的关系而言,并无实质性意义,更应关注的是经济增长与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发展实践表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继续以翻番式的高速增长为基本方略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相应的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了一系列新的时代内涵: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五大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小康的内涵和内在逻辑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迫切要求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根本转变发展方式,从以要素投入量扩张为主拉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以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主拉动经济增长,进而实现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增长速度应服从“稳中求进”总基调,适应经济运行稳健、经济增长均衡、经济发展协调的要求,而不是相反以保经济增长的高速度为政策目标,更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的质量来换取经济增长的速度。因此,2020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应当是基于“六稳”“六保”的要求,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逻辑结果,而不应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设定。


三、设定2020年经济增长速度目标不等于不需要一定速度的增长


设定具体年度经济增长速度指标,即不以追求速度为目标,并不等于不需要经济增长,也不等于不需要努力实现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无论是保住就业民生、实现脱贫目标,还是防范化解风险,都要有经济增长支撑,稳定经济运行事关全局”(李克强,2020)。经济增长有增长本身的内在逻辑,经济指标有指标本身的有机联系,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失业率或通胀率等等,宏观经济不同方面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必须根据其内在逻辑和有机联系,推进经济均衡运行、协调增长,这是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关键在于应当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在严重的疫情和困难挑战的冲击下,增强底线思维,推进“六稳”,落实“六保”,在全面推进“六稳”的基础上,突出“六保”重点,把“六保”作为“六稳”的着力点,同时以保促稳,实现“六稳”与“六保”的内在统一,从而保住经济运行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并根据经济稳健运行均衡增长的内在逻辑要求和有机联系推动经济增长。也就是说根据“六稳”和“六保”的内在要求来实现经济增长,根据经济增长各方面的内在逻辑来确定增长政策目标,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手段,速度本身不应成为追求的目标。


“六稳”进而实现“六保”,其中首要的政策目标是通过稳就业以达到保就业的目标。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带来的对于社会经济的冲击,包括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冲击、对微观市场主体的冲击等等,最终都会集中体现在失业率的攀升上,使总量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等多类型失业的压力增大。疫情冲击下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20年2月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达6.2%,3月份仍保持在5.9%的较高位(注意这个失业率数据还不包括农村就业人口和农民工),4月份又升至6.0%,5月份仍在5.9%,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较5月份下降0.2个百分点,进入第二季度以来逐月持续降低,上半年全国新增就业5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2.7%,但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进入大学毕业生就业季,874万应届毕业生创历史新高,形成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伴随全球经济衰退对我国经济的“倒灌”冲击,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失业率攀升的压力会持续保持,因此就业成为“六稳”和“六保”的首要目标。


从近些年的经验来看,我国的政策目标将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登记失业率4%左右)是较为稳健可行的,事实上大多年份是在5%以下,2019年由于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剧,城市登记失业率为3.62%,调查失业率达到5.2%,较往年略有上升,但符合预期政策目标,城镇新增就业1352万人,实现了“稳就业”的要求。2020年考虑到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受疫情蔓延的深刻影响等不利因素,《政府工作报告》将政策目标调查失业率上调至6%左右(登记失业率5.5%左右)。要实现这一稳就业保就业的政策失业率目标,今年需要城镇新增900多万人就业,那么需要多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相应带来900多万个就业岗位?按照投入产出方法测算,这需要4%以上的GDP增速。根据2020年CPI政策目标为3.5%,PPI估计在-3%左右,因此2020年GDP平减指数在1%左右,这样名义GDP规模要达到105万亿元以上(如果2020年经济增长4.5%左右,包括CPI、PPI等在内的价格总水平上涨1.5%,名义GDP为106万亿元左右)。按照近年来我国的实际经验,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相应能够带来的就业岗位约200万~250万个,因而新增900万以上的就业岗位,大约需要GDP增长4%~4.5%。假定在短期内经济结构等不发生显著变化,那么要保就业,从底线思维出发,4%~4.5%的经济增长速度就是必须努力实现的“底线”(这就是所谓“奥肯定律”在我国目前的经验性增长的就业效应)。因此无论是从投入产出理论推演,还是从近年来我国的实际经验,要守住6%左右的调查失业率政策目标底线,必须达到4.5%左右的实际经济增长率。尽管多年以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累的红利释放,能够在结构弹性和体制弹性上提高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效应,进而可能降低为保就业所要求的经济增长率,但一般而言,结构和体制的变化依赖于技术和制度创新,而创新具有长期累积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在短期内可能释放出效果但不会十分显著。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2020年实现4.5%左右的经济增长具有底线性质的刚性。显然,在目前充满挑战冲击和不确定性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特别是上半年-1.6%的增长率条件下,实现这一“底线”增长并不是容易的事,需要在宏观调控政策上统一财政与货币、总量与结构、短期与长期调控,及时明确政策方向,精准确定政策力度,统筹协调政策结构;需要在宏观调控机制上协调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供给与需求间的关系;要形成财政、货币、就业政策与消费、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合力,需要深化改革开放,特别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切实不断释放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环流的改革开放制度红利。


那么,2020年实现4.5%左右的增长是否有可能?换句话说,我国经济能否承受疫情冲击实现稳健运行,稳中能保,稳中求进,进而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赢得脱贫攻坚,完成“十三五”规划各方面的圆满收官?事实上,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在时间节点上是一致的。可以说,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任务,也就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习近平,2020)。


客观地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经济结构进入深入调整的阵痛期,经济发展进入全面退出反危机政策轨道的消化期,“三期叠加”导致“下行”压力急剧增大。外加世界经济长期低迷,在海外疫情扩散蔓延的背景下,世界经济衰退趋势更为突显,我国经济增长和运行面临严峻的国内与国际矛盾的挑战。就国际而言,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仍在扩散深化,使世界经济进一步衰退,民粹主义、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严重冲击和重构的巨大风险。就国内而言,不仅疫情存在反复,而且无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均受到严重冲击,整个国民经济进入供给需求双萎缩,在总量受到冲击的同时,结构性冲击更为深刻,产业链供应链面临上游供给链断裂,同时下游需求链断裂,国内产业与国际需求链断裂,国际供给与国内需求断裂等诸多威胁。据测算,即使不发生疫情冲击,2020年中国的自然增长率(未引入政策干预下的自发增长水平)最高也不会超过4%。疫情爆发后,根据目前对经济产生的影响,预计在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降19%,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16.2%的基础上,全年总需求自然增速仅为2.1%~3.5%,总供给自然增速预计不到1%,约在0.36%左右,综合考虑供给与需求增长的作用,预计全年GDP自然增长率只有1%~2.5%。考虑到疫情的持续影响,尤其是在境外蔓延“倒灌”我国的影响进一步增大,这一比率还可能进一步降低。从上半年的数据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入4月之后下降幅度有所收窄,但总体下降幅度高达11.4%,固定资产投资环比转为正增长,但总体下降3.1%,特别是第二产业投资下降8.3%,其中制造业投资下降11.7%,其下降程度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史上是少有的。这就给我们实现全年4.5%左右的实际增长带来了严重困难。而且经济下行和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就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而言,不仅严重冲击增长率,同时严重影响物价水平,在强刺激的条件下,对于已经高企的CPI很可能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


2020年CPI上涨率1月份曾经达到5.4%,虽然到4月份之后涨幅收窄,但上半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8%,创近年来新高,表明价格上升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再实行超强刺激以实现总需求的超常扩张拉动经济增长达到相对高的水平,不仅CPI可能会大幅上涨,而且长期潜在的成本推动的压力与需求拉上的推动力相互作用,极有可能把潜在的、但因需求疲软而未实现的成本上升推动的通胀压力释放出来,同时,上半年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和购进价均继续呈现下降状态,分别下降1.9%和2.6%,表明市场需求仍不景气,加剧“滞胀”风险。即使刺激出高增长,也是“虚胖”,即在效率未能有效提升、缺乏创新创造的高效率的投资机会的条件下,在结构升级缺乏动力和空间的基础上,强行扩张,不仅会大幅提升国民经济成本,而且会大幅拉高政府、企业、居民的负债率,扩大资产泡沫,不利于经济长期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保必要的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绝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质量,不能以降低效率、损害生态环境等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因此,必须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就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真正短板而言,虽然根本性的短板首先并不在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但在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过程中补短板也必须以相应的经济增长为基础。习近平同志对我们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进行了严谨的梳理,指出:从人群看,主要是老弱病残贫困人口;从区域看,主要是深度贫困地区;从领域看,主要是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明显(习近平,2020)。显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短板和硬任务集中体现在脱贫攻坚等“三大战役”能否决胜上,尤其是脱贫攻坚更是重中之重、首当其冲。突发疫情给经济增长,相应地给决胜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挑战,尽管到目前为止,疫情对脱贫攻坚总体进程的影响仍具有局部性。进入2020年4月,全国832个贫困县已经全部为疫情低风险区,全国贫困发生率超过1%的7个省份(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受此次疫情影响均较轻,已率先进入全面复工复产。但是必须看到,疫情对贫困户家庭收入的影响是直接的,而且是较显著的。主要是停工停产带来务工收入的锐减,这就要求必须以加快经济恢复常态增长来对冲疫情冲击,尽快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是保证贫困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工作,必须尽可能畅通人流、物流,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为突破口,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同时在逆全球化加剧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以国内大循环的构建有效对冲和缓解国内与国际供需链条断裂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为脱贫攻坚提供必要的经济增长基础。虽然打赢脱贫攻坚战要通过加快民生领域各项工作,包括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育幼养老等多方面投入,特别是要健全社保兜底机制,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救助措施,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但就业是民生之本,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途径,而稳就业助脱贫的基础在于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率。据统计,进入4月份,全国25个省份已经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超过2000万,相当于2019年同期的76.43%,较3月份提高24.4个百分点,中西部22个省份安排扶贫项目37万个,开工22万个,开工率超过60%。近日国家发改委已下达新一轮“以工代赈”的项目56亿元,大约8亿元的劳务收入可以归到农民工手中,这种经济增长常态秩序的恢复,进而带来的就业机会的创造和复工复产率的上升,是2020年实现决胜脱贫攻坚的最为直接和重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真正困难不在于追求增长速度,而在于补短板,真正硬任务不在于GDP量的简单扩张,而在于决战脱贫攻坚等三大战役。但这些短板的补齐和硬任务的完成需要以相应的经济增长来支撑。


总之,考查经济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速度服从于发展目标,速度的高低服从于经济高质量的均衡增长要求。正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所强调的:“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遵循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办好自己的事”(李克强,2020)。


四、中国经济有潜力有能力实现全面小康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体上看,我国经济能够承受疫情的冲击,实现“六稳”“六保”,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是突发的、阶段性的,具有外生性,并且总体可控,改变不了我国发展潜力大、经济增长韧性强的基本特征,改变不了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历史客观性,改变不了经济长期向好的主要决定性因素。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自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提出小康社会构想以来,经过几代人以贯之、接续奋斗,总体而言,我国已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成效比当初预期的还要好。作出这个重要判断,是有充分根据的”(习近平,2020)。


一是中国经济在长期累积起来的发展基础上形成了巨大的潜力。一方面,从需求侧看,我们拥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需求潜力,GDP总量达到99.1万亿元,折算为美元14.6万亿(按汇率法),大体相当于美国的67%(若按世界银行发布的购买力平价计,中国2017年的GDP近20万亿元美元,比美国同年还高出980亿美元,列世界第一位)。人均GNI已突破1万美元,虽然仍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2019年全球人均GNI约1.1万美元),但超过当代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且正处于上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跨越期,人均GNI水平也正处于历史跨越期,正赶上现代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期和结构深刻变化的成长期,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0.60%(户籍城镇人口城镇化率已达44.38%),规模已达8.5亿,未来30年至少还有30%的人口,约4.2亿,实现城镇化,年均新增城镇人口约1400万人,将从消费方式水平和结构上深刻影响需求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0万亿元,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国内消费品市场国,开始具有“世界市场”的迹象。拥有4亿多人规模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存在和壮大,进一步支撑着中国消费需求的稳定基础,年均增长速度与GDP增长基本同步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2019年城镇居民增长5%,低于GDP6.1%的增速,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经营性和财产性净收入增速放缓以及物价涨幅高于上年所致,但近年来大体上是同步的);同时消费结构升级进入加速转型期,居民恩格尔系数降至28.2%,消费水平进入“富足”阶段,等等。另一方面,从供给侧看,自2015年起我国工业制造业规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工业增加值占世界的比重已达23.47%(2018年),制造业产值占全球比重已超过30%,拥有按联合国划分的41个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部门齐全的工业体系和完整的产业链,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拥有较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农业生产基础稳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第三产业比重已达53.9%,成为占首位的产业,传统服务业升级加快,新型服务业迅速成长,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在加速,产业结构开始呈现“后工业化”时代特征;拥有1.7亿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积累,拥有较为坚实并且仍在不断加快建设的基础设施。总之,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为我们克服下行战胜疫情创造了雄厚的经济基础,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我们完全有能力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经济稳健运行、有效增长,进而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目标。关键在于要把这种巨大的潜力转化为发展实效,切实把握住所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二是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广阔空间基础上蕴含的极强韧性。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幅员广阔,区域间资源禀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梯度特征显著,不同区域之间的主体功能差异鲜明。这种发展中大国经济的区域多元化特征,一方面是发展不均衡进而更具“发展中”的经济特征,另一方面也是发展中大国经济可以相对更长期实现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和资源,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发展水平上的梯度,使之可以在经济长期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梯度效应特征。当较发达区域经历过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中高速或更低的增长速度之后,次发达或者相对落后地区恰可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从而延长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强劲增长的周期,这是大国经济发展区别于小国的重要特征,即从非均衡的二元甚至多元状态成长为均衡均质的发达经济状态的过程中,大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机遇期更长,同时也使国民经济更具韧性,抗危机击打能力更强。关键是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有效培育区域性的发展和增长点。一方面切实把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统一协调起来,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超特大城市与大中城市和县城之间,区分不同功能,增加城市韧性,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别是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综合承载及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切实落实国民经济重大区域战略,包括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区域性发展极(增长点)战略举措,使我国经济的韧性能够真正实现。


三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和全球经济衰退的冲击,没有采取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需求总量管理政策,在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同时,对需求加以适度必要的扩张,宏观调控在方式上、方向上、力度上以及宏观政策的协调上强调精准。因此,宏观经济运行总体稳健,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率、调查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相互较为协调,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升,从而为我们应对突发的疫情冲击以及缓解疫情在全球蔓延可能进一步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预留了较为充足的政策空间。近年来,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供给和需求双向发力,财政赤字始终控制在GDP的3%以下(2019年赤字规模2.76万亿元,占GDP比重为2.8%),同时以减税降费为重点(减税降费2.36万亿元),提升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而2020年我国将财政赤字提高到3.6%,发行1万亿元特别国债,3.7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赤字规模较上年增加1万亿元以拉动经济增长,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创造了条件。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把M2(广义货币)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控制在与GDP增速(名义)大体一致的水平,2019年分别为8.7%和10.7%,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同时,使物价总水平保持稳定。近年来我国CPI上涨水平稳定在3%左右(2019年为2.9%),从而为2020年政策目标将CPI涨幅确定为3.5%左右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2020年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使M2(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2019年的货币政策创造了条件,在强有力的宏观逆周期调节下,从上半年实际增长态势看,环比第一季度较2019年增速(6.1%)下降13个百分点左右(-6.8%),第二季度已实现了增速由负转正,同比较第一季度增长3.2%。


四是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独特政治和制度优势,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上,在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实现制度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在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机制上更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更加统一,在利益关系上能够更好地协调居民、企业、国家之间的矛盾,在调节机制上能够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基础。因此,为既有市场竞争的活力,也有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提供了制度可能。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逆周期调节和反危机的优势,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中国在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的条件下,改变了此前长期坚持的紧缩政策,首次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为主要政策目标,很快走出了危机阴影并且进入新一轮长达10年之久的高增长低通胀发展时期;为应对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进一步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扩大内需力度,仍保持了强劲增长势头,2008年增长达9%;在2009年全球进入战后首次负增长条件下,保持了7%以上的增长率,更是在2010年GDP总量超过日本(按汇率法折算为美元计),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此次疫情冲击,到目前为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等国际机构普遍认为全球经济今年将进入负增长(约为负的3%~5%),但同时也都预计中国2020年仍将是正增长(约为正的1%~2%)。我国经济抗击打能力之所以强,重要的优势是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新的战略性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这既是我们战胜疫情实现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制度优势,也是重要保障。


总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努力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就能够把我们的潜能充分调动起来,克服一切挑战,全面实现小康,“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2020),任何艰难险阻都阻挡不住中华民族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脚步。


本文刊发于管理世界(2020年第08期)。

作者: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