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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要求

发布时间:2020-11-02

内容摘要:本文从封建经济解体后中国为何没有走向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实践创造的,这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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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制度体现,生产关系的确立及其变革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基本经济制度的选择取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要求。

一、封建经济解体后中国为何没有走向资本主义经济社会?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从秦朝起直至清朝,中国经历了大小数百起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封建文明都不可比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起义和农民革命都不是真正的制度革命,封建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依然延续下来,直到19世纪中叶,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情况发生了改变,由于外国资本的侵入,中国社会内部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本来到明末清初,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也可能逐渐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的侵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进程。外国资本的侵入一方面破坏了中国封建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包括小生产的农业和手工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形成,从而为中国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和历史可能。但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并非在平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平竞争式地进入,而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破坏了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但并不是要将封建的中国变为资本主义的中国,从而为自己培育出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而是要把中国变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进而采取一系列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手段压迫中国,使中国资本主义不可能得到发展。因此,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制度仍然未变,并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结合,占据优势;封建集权统治虽然被推翻了,但代之而起的并不是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革命,而是地主阶级与官僚买办垄断资产阶级及帝国主义的统治;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力量弱小,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在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以及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中国社会发展严重受阻,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近代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相对居次要地位。中国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有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类,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从属于帝国主义的,不可能成为中国反封建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力量。民族资产阶级则带有两重性,一方面受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束缚,因而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具有革命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其在政治和经济上具有软弱性,没有领导民主革命的能力。因此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不可能成长为资本主义制度:一是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资本主义的成长只能在适应帝国主义要求范围之内;二是社会主要矛盾并非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矛盾运动的结果也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三是民族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使其根本难以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不可能承担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历史使命。近代以来的中国不是不想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不可能,历史没有给予中国这种机会。

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要发展,既不可能退回到传统封建帝国,又不可能成长为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怎么办?“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结合起来,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先河,特别是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道路,取得了全国政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是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并非长期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努力方向。毛泽东同志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性质特征在于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国家所有,私有资本不能操纵国民生计。新民主主义的国有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国家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并不禁止操纵国计民生范围之外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因为中国经济还很落后。对于农村,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但在“耕者有其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其发展方向既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更不是退回旧式半封建社会,而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最广大的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中国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对制度创新的根本要求。但是建立怎样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可以借鉴的只能是苏联模式。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只有两条:一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在中国不可能;另一条则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走俄国的道路,这就是结论”成为唯一的共识,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很快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基本经济制度上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历史的选择。

二、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从理论上来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制度性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根本对立,要从根本上克服这种矛盾、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从根本上来说只能是彻底消灭私有制,实行社会共同占有的制度,相应地在分配制度上否定一切剥削。这是公有制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为深刻的制度逻辑。

但是建立怎样的公有制社会?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采取的是“军事共产主义”(1918-1921年)。采取单一公有制,取消按劳分配和商品货币的市场交换,但并不成功,反而带来了对生产力发展的严重破坏,因而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承认在国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和外资进入;承认农民利益的独立性,恢复与农民之间的商品市场交换而不再是剥夺;承认市场经济关系而不是取缔。但列宁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只是被作为摆脱困难的短期应急之举,并未被作为长期制度,成为制度的是后来所谓的斯大林模式。这一模式在追求的目标上是尽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实现赶超,在实现目标的机制上是建立集中计划经济机制(而不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在支持计划经济机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上采取国有制对城市工商经济的垄断,在配合城市工商经济国有制垄断地位的农业发展上,采取合作化的集体经济,以将其纳入集中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以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工业化赶超目标的中国,要实现发展,只能选择这种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因此,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及其代理和封建地主阶级),作为革命胜利的果实,对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资产予以没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国有制经济,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资产(土地)予以改革并分配给广大农民(土改),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到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在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在城市工商业经济中实行国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与这种公有制基础相适应,在分配方式上采取按劳分配,取消按资分配的制度,具体形式为城乡之间分别采取“工资制”和“工分制”,在经济运行机制上采取计划经济,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采取这种经济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迅速实现赶超,实现工业化目标。这种经济制度一方面与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有所不同,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更强调中央垂直的部门管理(条条管理),而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则承认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权利(条块结合);又比如在城市工商业经济中,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强调国有制的统一垄断,而中国则在国有企业占据垄断地位的同时,承认大量不同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再比如,在进行所有制改造过程中,对农村经济中的农民小私有的改造,在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下更具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推进色彩,而中国则采取自愿原则;对城市民族资本的改造,在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下是“没收”,在中国则是“赎买”;等等。但总的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本质上是体现了传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计划经济特征的,因而有僵化性,同时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背离了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样是中国现实发展的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实践创造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命题的概括和系统阐释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创造,但从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意义讲,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

早在1956年春,伴随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将奠定时,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不要再硬搬苏联的一切了,应该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探索在我们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了。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同志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在1992年春的视察南方讲话中,小平同志预计,再过3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能够形成较为成熟、较为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992年秋,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并勾画了大体30年间的发展蓝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入新时代。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言,从“政治经济学的初稿”到形成系统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说,再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断深化对总体目标的认识。《决定》指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即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等;收入分配制度,即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结构相适应的分配方式;资源配置机制,即经济运行方式和调控机制。就制度特征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更区别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为根本的显著优势在于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奇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贫困发生率下降了94.4个百分点,创造了当代发展中国家克服贫困的奇迹。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我们党提出“五位一体”新的总体布局;适应总体布局新目标的要求,根本转变发展方式,从以往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量扩大带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带动经济增长,从高速度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首先需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五大新发展理念;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实现机制,进而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作为贯彻新理念的途径和方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应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各方面战略举措;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稳中求进则要求宏观经济增长均衡稳健的同时,全面深化制度创新,相应地我们党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的理论和实践逻辑正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巩固为基础的,同时这种不断适应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历史要求的制度创新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的重要体现。


本文刊发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20年3月,第11卷第2期)。

作者: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