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等:认识数字文明形态下的平台组织
发布时间:2025-12-08
内容摘要:数字技术的革命性进步推动人类社会步入数字文明形态,平台作为该形态下的新型组织形式,正以颠覆性力量重塑生产生活方式,对现代经济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现有平台研究受制于传统替代思维,存在将平台单一视为市场、企业或基础设施提供者的缺陷。本文提倡将平台放在数字经济体系下,以整体性、系统性思维重新考察其本质特征和实际作用。平台是数字经济体系下市场、企业和政府功能的协同组合,既通过价格结构设计与精准匹配协调经济交易,又将核心生产转移至企业外部并协调生态系统,还提供多元基础设施与制度保障,实现 “市场—企业”“市场—政府”“企业—政府” 的深度协同;作为新型经济组织,平台具备多重优势:相比传统市场,其匹配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能形成长尾市场与声誉机制;相比传统企业,依托网络效应实现正反馈循环与 “赢家通吃” 格局,成本结构更优化且采用开放创新模式;相比传统政府,其数字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品特征,兼具锁定效应与灵活拓展性,能够实现更高效、精准决策的数据驱动的治理。把握平台组织的协同组合结构,理解平台组织在数字经济体系下的地位和作用,从经济体系整体视角认识平台组织,将成为当前和未来研究平台组织的关键思维框架。
当前,数字技术的革命性进步正在推动人类社会步入数字文明形态。作为数字文明形态下的新型组织形式,平台正在以颠覆性力量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现代经济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旨在讨论数字文明形态下的平台组织,揭示平台的本质特征,并分析这一新型组织形式的独特优势。
一、平台是数字文明形态的组织
1. 工业文明形态下对经济体系的认识
工业革命以技术革新引发了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催生了现代工厂制度,实现了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形塑了工业文明形态下的经济体系。现代经济学将工业文明形态下的经济体系抽象为一个多主体彼此分立且有机互动的系统: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被视为资源配置的核心机制;企业和家庭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或组织;政府则被定位为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秩序、制度和硬件等基础设施。
这种将经济体系过度简化的黑板经济学,与真实世界中复杂的经济体系明显脱节,其对市场、企业、政府三者关系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科斯基于对经济体制运行的考察,开创性地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从而提出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协调交易,企业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协调内部生产,市场和企业二者的边界取决于交易成本。这一分析视角将企业和市场视为两种可比较的资源配置方式,二者是并列、独立乃至对立的。同时,对政府角色的认识存在两极化倾向。一极主张“小政府”,政府被认为应实施最小化干预,仅需提供产权、法律等必要的基础制度,自由竞争市场能够自发运行。这种认识强调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认为政府干预未必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并且也存在政府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干预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以确保自由市场的顺利运行。另一极则走向政府职能的泛化。一方面,强调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将国家视为在行使暴力上有比较优势的组织,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对国家的这一认识赋予其超越其他社会组织的绝对权威,国家被视为能够推行经济政策、整合经济资源的关键主体,“小政府”转变为“大政府”。另一方面,国家能力概念的引入进一步拓展政府的作用,国家能力被视为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因此,政府角色从解决市场失灵的“守夜人”,发展为主动推进经济发展驱动力和市场秩序的构建者。由此,在工业文明形态下的经济体系中,市场、企业、政府三者被视为相互割裂的主体,三主体之间被作为一种替代关系来对待,从而引起关于“市场—企业”“市场—政府”“企业—政府”关系的持续争论。
对市场、企业、政府三者割裂对立的认知是经济体制成本上升的根源。经济体制运行依靠一系列制度,体制成本是成体系的制度运行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还是集权体制,体制成本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市场、企业、政府三大主体的割裂认知直接影响经济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引发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制度摩擦,从而推高体制成本。
2. 平台成为数字文明形态的主要组织形式
人类社会已处于数字文明形态构建的进程中,这一进程在现实中表现为六大维度的关键转变。
一是在技术突破方面,技术革命带来了人工智能的知识创造。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颠覆了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从知识创造的辅助工具逐渐转变为知识创造的重要主体,并进一步引发生产力的质变。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迅速推广到各个领域,其带来的知识创造方面的革命性技术突破正在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泉。
二是在生产要素方面,数据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成为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活动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技术条件。相比传统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具有非竞争性、零复制成本、较强的正外部性等独特优势,能够打破传统生产要素的有限性对经济增长的制约,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在数字文明形态下,数据要素进入生产函数并改写生产函数,与传统要素形成新的要素组合,实现社会生产的倍增效应。
三是在组织方式方面,平台成为数字文明形态的主要组织方式。在数字文明形态中,平台利用海量数据要素和快速迭代的匹配算法组织巨量的经济活动,精准连接平台上的不同用户,充分发挥网络效应,呈现指数级增长趋势,迅速覆盖生产生活中的各类经济活动,进而建构起基于平台的经济体系。
四是在活动场所方面,虚拟空间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在数字技术驱动下,网络虚拟空间不断延伸,并向现实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渗透,形成对现实世界的数字映射。虚拟空间的持续发展将使真实世界和数字世界的界限模糊,对真实世界的社交互动、经济交易、生产活动等社会经济活动产生革命性影响。
五是在制度安排方面,新的生产力带来数字制度与治理制度的变革。一方面,数字经济体系尚未完成基础制度建构,数据产权的界定与保护、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数据要素收益的分配原则等制度规则有待于在实践探索中逐步确立。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各界对社会公平、数字伦理、隐私保护、平台监管等问题的激烈争论,工业文明形态下效率优先的发展逻辑受到挑战,数字文明形态下的价值评判标准亟待重塑。
六是在人的决策方面,人机协同的决策模式正在兴起。当前,人工智能的机器智能与人类智能正在发生深度融合,突破传统人类决策的有限理性,重构人类决策逻辑,形成人机协同的决策模式。
平台已成为数字经济体系的关键组织形式。第一,平台成为全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关键主体,是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主体之一。截至2024年末,全球市值排名前五位的上市企业中有四家为平台企业,即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其市值均超过2万亿美元。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平台经济发展观察(2024年)》,截至2023年底,全球市值超百亿美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数量达到59家,价值规模共计12.9万亿美元,我国市值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平台企业总营收达到3.6万亿元,其总净利润为3854.4亿元,增速高达42.4%。第二,平台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全球电子商务平台数量保持近二十年的两位数增长态势,从2004年的95万家迅速增长至3070万家。根据数据分析平台Statista的估计,2025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将超过4.3万亿美元,年增长率达到8.02%,预计到2029年,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数量将达到36亿人。第三,平台已深刻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底,我国各类互联网平台应用持续深化,用户规模保持增长,社交网络、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网络支付、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1.01亿人、10.81亿人、10.70亿人、10.29亿人、9.74亿人。第四,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已形成一定规模。2024年,全球企业对云基础设施的投入达到3300亿美元。亚马逊2025年计划投入约1000亿美元用于旗下云计算部门AWS(亚马逊云科技),微软也将在2025年投资约800亿美元建设数据中心,开展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和应用。
数字文明形态下的平台组织带来经济体制成本的大幅降低。第一,平台组织特有的网络效应突破了工业文明形态下企业的扩张约束。第二,平台独特的成本结构重构经济体系运行成本。第三,平台通过数据驱动的精准算法,能够显著降低市场搜寻成本。第四,数据要素特性使平台产品能以近乎零成本的方式实现无限复制。第五,平台能够显著降低经济活动的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无论何种经济体制,平台推动各类成本的节约不仅使经济体系运行效率大幅提升,更带来对传统工业文明形态下经济体系的巨大冲击。在经济体制成本下降的背景下,传统生产方式、交易模式、信任机制和组织形态均发生明显转变,需要认识到,平台是数字文明形态下的主要组织形式,必须在数字文明形态下认识平台。
二、平台是市场、企业与政府的协同组合
1. 现有平台研究的缺陷
当前,学界已对平台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总体来看,大多数平台研究仍受制于传统的替代思维,从单一维度定义平台,没有将平台置于数字文明形态下进行考察,也未能充分反映平台在数字经济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现有平台研究主要呈现以下三种分立的视角。
第一,将平台视为市场。主流经济学理论将平台的本质提炼为“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将“平台”和“双边市场”视为密切相关的一对概念,并实现了由讨论价格总水平的传统市场理论向讨论价格结构的双边市场理论的转变。双边市场区别于传统市场的核心特征体现在两方面:价格结构非中性(non-neutral price structure)和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side network effects),从这两大核心特征出发,进一步形成了学界对双边市场的两类定义。罗切特和梯若尔开创性地从价格结构非中性的角度定义双边市场,认为双边市场是“最终用户之间的交易量不仅取决于平台收取的总费用水平,还取决于平台的价格结构的市场”。当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的价格总水平不变,而平台交易总量随着价格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发生变化时,这一市场即为“双边市场”。在现实中,由于交易成本、平台定价限制或固定费用等因素,价格结构通常呈现非中性特征。价格结构非中性使定价策略成为双边市场最核心的策略之一。相较于传统市场中基于消费者需求弹性与边际成本的定价策略,双边市场中的定价策略还必须考虑到另一边用户的参与决策及其带来的利润,这要求平台需要通过对价格结构的优化实现双边用户激励相容,从而达到平台交易量最大化。倾斜定价策略(skewed pricing)和渗透定价策略(penetration pricing)是现实中常见的两类定价策略。在倾斜定价策略下,平台向价格弹性高的一边用户收取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而向价格弹性低的一边用户收取高价格;而在渗透定价策略下,平台在发展初期以低价吸引用户,在建立用户基础、形成交叉网络外部性后提高价格,实现盈利。交叉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的另一关键特征,阿姆斯特朗从这一角度定义了双边市场:双边市场涉及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两组群体,其中一组群体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平台的另一组群体的规模。交叉网络外部性意味着双边用户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使双边市场规模的扩张形成正反馈循环。但在发展初期阶段,双边用户都会因另一边用户规模不足而缺乏加入双边市场的动机,从而使双边市场面临“鸡生蛋、蛋生鸡”式的初始规模扩张困境,平台必须通过排他性协议或补贴等方式吸引关键边用户,从而打破僵局。一旦突破临界规模进入正反馈阶段,在交叉网络外部性的驱动下,双边市场规模将呈现指数级扩张态势,并最终出现“赢家通吃”的市场格局。针对双边市场的两类定义互补地揭示了平台作为市场的特征。交叉网络外部性的视角考察了平台需求端的规模经济,解释了平台高度集中的现象;价格结构非中性视角有助于理解平台的定价决策,从而为平台反垄断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将平台视为企业。平台企业与传统企业最重要的区别和优势是,平台企业拥有“基于平台的生态系统”(platform-based ecosystem),或“平台生态系统”(platform ecosystem)。平台生态系统是一个由所有者、互补者和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的系统,其中,所有者负责构建并管理平台及平台生态系统,互补者利用平台资源开发应用程序、网约车服务等与平台核心功能互补的产品,消费者使用平台或平台的产品和服务。从平台生态系统视角来看,萨阿达特曼德等人将平台定义为“由技术架构和治理机制组成、自主管理的新兴组织形式”;在技术层面,平台的运行依赖由模块化核心、标准化接口和互补扩展组成的技术架构;在治理层面,平台通过协调生态系统内的独立互补者,与这些互补者共同创造平台价值。平台生态系统引发了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传统企业作为“生产者”,通过组织内部要素进行生产活动;而平台企业倾向于“编排”(orchestration)而非“生产”,平台企业作为“运营者”和“协调者”,通过管理平台生态系统,不断吸引第三方开发者拓展平台生态系统,将价值创造的中心由企业内部转移至企业外部。平台企业的治理和协调模式与传统企业存在根本区别。传统企业通常采取科层制治理方式,其决策结构呈现严格的等级制,高层管理人员拥有核心决策权和控制权,对生产活动实现集中控制,而一线生产者对产品无决策权;相比之下,平台生态系统内的互补者相对独立,互补者可以在平台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产品策略,而平台所有者则通过向互补者和消费者提供合适的激励机制,吸引他们加入并参与生态系统,引导他们做出有利于平台生态系统的决策,从而推动平台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在平台生态系统内,企业规模分布高度不均,大型企业占绝对少数但影响力巨大,因此需要承担建设平台基础设施、协调平台生态系统等关键作用,中小企业占绝对多数,包括为平台生态系统提供互补产品的企业,以及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给方或需求方用户企业。
第三,将平台视为基础设施提供者。随着各类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平台已经成为连接全球、嵌入社会的机械系统,向全社会提供交通、支付、运输等功能,其与传统基础设施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形成了“平台基础设施化”(infrastructuralisation of platforms)和“基础设施平台化”(platformisation of infrastructure)的双向演进过程。从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角度看,平台被定义为一种信息技术产品,是一套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功能的技术系统,能够支持其他企业开发互补产品、技术或服务。除技术基础设施外,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还向全社会提供制度基础设施,协调平台各参与方的需求,组织平台内的生产活动。因此,平台也被定义为社会技术组合,包含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要素以及组织运行的流程和规则。由于平台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并不集中于平台自身,而是分布于多个参与者(系统设计者、程序开发者、用户等)之间,因此平台在制度基础设施供给上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平台必须在集中式控制和分布式控制之间进行权衡,避免平台治理的失控;另一方面,平台必须在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以确保平台在保持核心功能稳定的同时支持互补者的创新,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上三个角度出发认识平台,但是这三种认知框架只是将平台视为一个组织,仍是从单一维度出发理解平台的性质,没有将其放在一个经济体系中来认识,还是工业文明形态下理解经济组织的思维,既忽视了数字文明形态带来的宏观影响,又忽略了平台给经济体系带来的系统性变革。在数字文明形态下,平台与传统经济组织形式存在本质区别,其特征和作用超越了传统经济组织。因此,必须突破传统的替代性思维,将平台放在数字经济体系下,以整体性、系统性思维重新考察其本质特征和实际作用。
2. 平台是数字经济体系下市场、企业和政府功能的协同组合
平台是数字经济体系下市场、企业和政府功能的协同组合。一是协调经济交易。平台通过设计价格结构吸引供需双方加入,发挥网络效应,形成正向循环,不断扩大平台用户规模和平台价值。通过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市场数据、行业数据等多源数据,挖掘供需双方的供给和需求特征,进行实时、动态的精准匹配,推动市场交易平台化。二是协调生产活动。平台通过网络效应取代传统垂直整合型企业,将核心生产活动由企业内部转移至企业外部,协调管理外部生产活动和平台生态系统。平台通过模块化核心、标准化接口和互补性扩展组成的技术架构,将复杂生产系统分解为可替换或增加的模块,使外部开发者能够利用平台提供的资源和工具进行独立创新,并通过开发新的应用和服务来扩展平台的功能,推动平台快速成长。与传统的买方—供应商关系不同,平台提供开放合同和开放接入端口吸引大量第三方资源。为了激励开发者参与创新、拓展平台功能,平台企业会提供补贴措施,充分发挥开发者的溢出效应。此外,通过对海量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平台在业务运营、市场策略等方面能够做出更为准确和高效的决策,减少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观偏差。三是提供基础设施。平台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信息的显示、收集、存储和传输;提供交易基础设施,通过辅助下达订单、所有权转移、货币交易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提供整合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系统,确保买卖双方交易顺利、安全完成;提供评估基础设施,通过使用条款和黑箱算法治理来规范质量标准和平台参与行为,利用端对端算法实现平台监控并建立评级系统;提供开发者基础设施,为开发者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工具和环境;提供制度性基础设施,平台运营商优先选择自我监管,对开发者进行合理编排,使其独特贡献能够被高效整合到平台生态系统中。
平台是市场、企业和政府功能的组合。传统理论将市场、企业、政府视为对立分割的主体,忽视了它们在经济体系中的关联和协同。在数字文明形态下,平台打破了传统的市场、企业和政府边界,在新的经济体系中发挥协调不同主体和组织的中枢作用。平台组织利用数据、算法和算力的组合,同步协调市场供需、企业生产和公共治理;通过开放多边主体接入,灵活替换模块功能,实现精准匹配和可持续增长;重构价格机制,发挥网络外部性;控制关键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保障平台核心功能的稳定性;实施自我监管,而非“去监管”,保障平台多边主体交互秩序。一是“市场—企业”协同。市场和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平台通过精准匹配算法提高匹配效率,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平台作为企业,将生产活动由企业内部转到企业外部,构建并管理平台生态系统,直接改变企业管理结构和成本,随平台发展形成“市场—企业”之间新的平衡。平台利用价格结构的设计充分发挥跨边网络外部性,持续增大用户规模,一方面提高市场规模和匹配效率,另一方面扩大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二是“市场—政府”协同。传统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自由竞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解决公共品供给、垄断等外部性问题和市场失灵。市场与政府是主次和先后顺序。数字文明形态下,政府难以摸清平台中出现的治理问题,也难以有效提供公共品和制度供给。平台既是市场组织者又是治理者,一方面通过设计合理的定价机制提高市场效率,扩大市场规模,另一方面提供制度基础设施,维持平台秩序。三是“企业—政府”协同。传统经济下,企业只承担经济生产职能,政府承担维持公平竞争、企业产权保护和预期功能。数字文明形态下,平台必须维护自身生态,提供制度规则,进行平台系统治理;平台是由所有者和开发者形成的经济体系,必须处理好所有者和开发者的产权和利益关系。与传统企业不同,平台有足够激励提供数字基础设施,构建和维护平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平台运行规则,实现平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平台实际上替代或补充了线上虚拟空间中政府的职能,同时承担了企业和虚拟空间“准政府”的双重责任。
三、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的优势
1. 作为市场的平台
与传统市场相比,平台市场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提高匹配效率。传统市场交易分散,依靠价格机制调节供需,匹配效率受到参与市场人数、地理空间等因素影响;平台依靠海量数据和匹配算法实现实时的供需匹配和调节,且平台网络效应显著,用户增长进一步提升供需匹配效率。二是降低交易成本。传统市场交易成本较高,而平台通过匹配算法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平台能够实现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高效匹配,降低搜寻成本;平台中每新生产一单位商品的边际成本趋于零,复制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平台上的在线反馈机制和声誉机制可以减少验证成本,降低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三是形成长尾市场。平台在线交易打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推荐算法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位于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非热门产品的需求被激活,越来越多的细分市场成为重要的市场力量。四是形成声誉机制。相比传统市场的非人际交易,平台通过声誉机制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平台声誉系统允许买家和卖家对交易行为进行评论,评论信息在平台上公开发布,供其他用户浏览,从而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保障平台交易的可持续性。
2. 作为企业的平台
与传统企业相比,平台企业具有以下优势。一是通过网络效应实现正反馈循环。网络效应被认为是平台企业最大的发展动力,网络效应通过扩大企业规模、产生更多价值、吸引更多参与者,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形成良性反馈循环。二是赢家通吃。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成功的平台企业能够获得越来越大的规模收益,因此各领域平台市场通常由少数大型平台主导,形成赢家通吃的格局。三是成本结构改变。平台在发展初期投入较高的固定成本用于搭建技术基础设施和技术开发后,每生产一单位新产品的边际成本趋于零,并且随着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平均成本也逐渐趋于零。传统企业通过内部垂直整合和协调,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信息成本;平台则在企业外部的市场中降低信息成本。与传统企业作为生产者的角色不同,平台不直接从事生产,而是生态系统的管理者,服务于全球数十亿用户。拥有开发者基础和显著网络效应的平台企业倾向于从垂直整合转向开放创新的经营模式,通过开放平台和提供开发工具,吸引第三方开发者扩展平台生态系统,同时通过开发新的应用和服务来扩展平台的功能,推动平台快速成长。平台通过优化其生态系统创造价值,而不只是孤立地提升本企业产品的利润。
3. 作为政府的平台
与传统政府相比,大型平台提供的数字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品特征,表现出非竞争性和有限排他性。平台提供的数字基础设施能够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同时平台能够利用网络效应积累用户规模,持续扩大和巩固市场地位,因此,平台有明确激励来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具有专有性,平台参与者在路径依赖下习惯于使用特定平台,平台转换成本高,从而形成平台锁定效应,即用户由于连接成本、软件学习和升级系统所需的时间等原因,选择坚持使用当前平台。锁定效应进一步促进了平台对基础设施的高质量供应,从而增加用户的转移成本,保护平台的市场地位。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具有可拓展性与灵活性。分层、模块化架构是平台基础设施的核心,模块化架构意味着平台功能可以被分解为多个独立的模块,平台通过增加或替换模块进行功能拓展。这一架构鼓励平台推动外围组件的多样化发展,同时保持平台核心功能的稳定性。传统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难以适应数字基础设施的快速迭代、灵活拓展等特性,而平台发展是由需求驱动的,扩大用户规模是平台的关键目标,因此,平台能够适应数字基础设施弹性灵活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改进基础设施。同时,平台能够实现数据驱动的治理。传统的科层制治理本身存在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灵活性低、信息集中且透明度低,以及政府自身的官僚化问题,难以适应数据治理的需求。数据驱动的平台治理能够实时、多维度地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实现快速精准决策,其信息传递和决策效率高,行政成本较低,信息开放,透明度高,灵活性强,能够快速适应环境变化。
在数字文明形态下,平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平台组织的兴起标志着现代经济体系的系统性重构。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进步,平台组织在资源配置、价值创造和公共治理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不断演化。因此,把握平台组织的协同组合结构,理解平台组织在数字经济体系下的地位和作用,从经济体系整体视角认识平台组织,将成为当前和未来研究平台组织的关键思维框架。
作者: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江瑾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转载自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2025年第2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