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富胜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5-12-11内容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学界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持续深入,逐渐形成了物质主义(physicalism)和价值形式两大主流方法。基于对马克思文本的系统性考察,本文认为劳动价值论应包含三重本质规定:首先,在商品经济一般层面,注重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三大范畴的统一;其次,在资本主义生产结果层面,强调单个商品是社会总产品的“可除部分”(aliquot part);最后,在资本主义竞争过程层面,坚持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与价值转形的两个总量等式。然而,物质主义方法试图以商品经济一般逻辑分析资本主义生产,价值形式方法则割裂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的统一性,均未能对劳动价值论作出完全契合马克思原意的解释。理论突破的关键在于两条互补的路径,一是20世纪70年代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被引入英语学界,为有效阐释第一重规定确定了良好起点。二是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宏观货币解释(MMI)则成功地将三重规定融会贯通,它在维护了马克思的转形方法和总量等式的同时,为当代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指明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一、引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李嘉图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以斯蒂德曼为代表的斯拉法主义经济学家基于技术矩阵方法证明了生产价格可独立于价值而确定,宣称价值系统的存在是一种冗余。斯威齐、谢克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致力于为劳动价值论辩护,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价值论战”(the value controversy)。至20世纪80年代,争论的焦点逐渐转向了前提性反思:部分学者指出既有解释完全停留在由鲍特凯维茨奠定的物质体系传统框架内,忽视了价值形式。通过将货币因素纳入物质体系框架,这些学者相继发展出了新解释(NI)、单一体系解释(SSI)、跨期单一体系解释(TSSI)等新兴物质体系解释。同时,也有部分学者则从《资本论》第一卷的价值形式理论入手,强调商品交换与货币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全面否定技术矩阵导向的物质主义(physicalism)方法———典型代表包括海因里希的新马克思阅读学派学者,提出货币方法的贝内蒂和卡特里埃以及日本的伊藤诚、海老塚明和向井公敏等价值形式主义者。
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日益纷繁复杂,一些学者尝试对它们进行分类界定。德·弗洛埃(De Vroey)依据价值由物质或社会决定及其冗余与否,将其归为四类:技术决定论传统、斯拉法方法、抽象劳动方法和新兴异端方法。萨德·费洛(Saad-Filho)延续这一思路,将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划分为物化劳动(价值只由技术条件决定,不受货币影响)和价值形式(强调货币对价值的影响,如鲁宾传统和新解释)两派。克里曼则认为多数数理解释可以按单/双体系、同期/跨期性(simultaneity or temporality)两大特征归类。这些分类方法的共性是从物质主义(或称物量主义、物化劳动)与价值形式的基本划分出发再行细分。尽管这种二元分类可能掩盖兼具特征的理论,但为表述清晰简练,本文亦沿用此划分方法:将使用单个产品技术矩阵的数理解释归为物质主义方法,将视价值由价值形式量决定的解释归为价值形式方法。
近年来,围绕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仍持续不断。谢弗德(Schefold)将概率论方法引入了传统物质主义框架,证明了总量等式仅在特定随机技术矩阵下成立;韩和柳(Hahn and Rieu)则将概率论方法引入了新解释,论证了新解释相比传统物质主义解释的优越性;阿金奇和卡拉哈诺古拉里(Akinci and Karahanogullari)通过对比新解释与跨期单一体系解释,并进行数值模拟,认为后者更具理论优越性;而克里斯特扬松古拉尔(Kristjanson-Gural)则调和了同期单一体系解释和跨期单一体系解释,认为他们在价值决定方面各有优劣。而以莫斯利(Moseley)和兰格(Lange)为代表的学者则基于宏观货币解释,参与了同价值形式与物质主义方法的论战,开辟了解释劳动价值论的新路径。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劳动价值理论史,既有解释或依赖单个商品生产的技术矩阵和价值向量进行推演,或过度强调商品交换与价值形式,甚至主张交换形成价值,均难完全契合马克思原意。为探求更符合马克思文本的理论解释,为未来研究与应用提供依据,本文首先立足《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下文简称《结果》)等文本明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构建三重规定分析框架;其次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并基于三重规定框架进行评介;最后讨论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和莫斯利的宏观货币解释,指出未来劳动价值论可能的发展方向。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李嘉图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以斯蒂德曼为代表的斯拉法主义经济学家基于技术矩阵方法证明了生产价格可独立于价值而确定,宣称价值系统的存在是一种冗余。斯威齐、谢克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致力于为劳动价值论辩护,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价值论战”(the value controversy)。至20世纪80年代,争论的焦点逐渐转向了前提性反思:部分学者指出既有解释完全停留在由鲍特凯维茨奠定的物质体系传统框架内,忽视了价值形式。通过将货币因素纳入物质体系框架,这些学者相继发展出了新解释(NI)、单一体系解释(SSI)、跨期单一体系解释(TSSI)等新兴物质体系解释。同时,也有部分学者则从《资本论》第一卷的价值形式理论入手,强调商品交换与货币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全面否定技术矩阵导向的物质主义(physicalism)方法———典型代表包括海因里希的新马克思阅读学派学者,提出货币方法的贝内蒂和卡特里埃以及日本的伊藤诚、海老塚明和向井公敏等价值形式主义者。
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日益纷繁复杂,一些学者尝试对它们进行分类界定。德·弗洛埃(De Vroey)依据价值由物质或社会决定及其冗余与否,将其归为四类:技术决定论传统、斯拉法方法、抽象劳动方法和新兴异端方法。萨德·费洛(Saad-Filho)延续这一思路,将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划分为物化劳动(价值只由技术条件决定,不受货币影响)和价值形式(强调货币对价值的影响,如鲁宾传统和新解释)两派。克里曼则认为多数数理解释可以按单/双体系、同期/跨期性(simultaneity or temporality)两大特征归类。这些分类方法的共性是从物质主义(或称物量主义、物化劳动)与价值形式的基本划分出发再行细分。尽管这种二元分类可能掩盖兼具特征的理论,但为表述清晰简练,本文亦沿用此划分方法:将使用单个产品技术矩阵的数理解释归为物质主义方法,将视价值由价值形式量决定的解释归为价值形式方法。
近年来,围绕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仍持续不断。谢弗德(Schefold)将概率论方法引入了传统物质主义框架,证明了总量等式仅在特定随机技术矩阵下成立;韩和柳(Hahn and Rieu)则将概率论方法引入了新解释,论证了新解释相比传统物质主义解释的优越性;阿金奇和卡拉哈诺古拉里(Akinci and Karahanogullari)通过对比新解释与跨期单一体系解释,并进行数值模拟,认为后者更具理论优越性;而克里斯特扬松古拉尔(Kristjanson-Gural)则调和了同期单一体系解释和跨期单一体系解释,认为他们在价值决定方面各有优劣。而以莫斯利(Moseley)和兰格(Lange)为代表的学者则基于宏观货币解释,参与了同价值形式与物质主义方法的论战,开辟了解释劳动价值论的新路径。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劳动价值理论史,既有解释或依赖单个商品生产的技术矩阵和价值向量进行推演,或过度强调商品交换与价值形式,甚至主张交换形成价值,均难完全契合马克思原意。为探求更符合马克思文本的理论解释,为未来研究与应用提供依据,本文首先立足《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下文简称《结果》)等文本明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构建三重规定分析框架;其次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并基于三重规定框架进行评介;最后讨论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和莫斯利的宏观货币解释,指出未来劳动价值论可能的发展方向。
二、三重规定下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包含多个看似“矛盾”的层面,仅从单一层面出发解读必然导致以偏概全。因此,科学、全面地理解劳动价值论,须系统梳理马克思文本中的三重规定: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以及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下的劳动价值论。正是通过这递进的三重规定,劳动价值论才得以从抽象原则逐步贴近经济现实。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包含多个看似“矛盾”的层面,仅从单一层面出发解读必然导致以偏概全。因此,科学、全面地理解劳动价值论,须系统梳理马克思文本中的三重规定: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以及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下的劳动价值论。正是通过这递进的三重规定,劳动价值论才得以从抽象原则逐步贴近经济现实。
(一)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章中集中论述了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这里,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三个范畴从属于价值的总范畴,厘清这三个范畴的关系,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第一,从质量对立统一的规律来看,价值实体是价值范畴的质,价值量则是其量的表现。马克思分析了不同质商品的交换过程,揭示了商品的可交换性源于共同的、可通约的实体——无差别抽象人类劳动,因此这一理论被称为劳动价值论。这里的价值范畴在逻辑上必然区分为质与量两个方面:其质表现为价值实体——抽象劳动;其量则需借助某一尺度将抽象劳动量化。马克思遵循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以劳动时间测度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考察单个商品时,其生产过程中不同时空的劳动过程可以被“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故不变资本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简单可加性,会完全转移至产品价值量中。
第二,从批判实在论的逻辑来看,价值实体与价值量属于实在层,虽不直接显现在交换过程的价值形式中,却决定着价值形式的表达。在劳动价值论中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形式)作为经验层范畴可直接被感知,而价值实体与价值量作为实在层范畴虽不可直接观察,却调控着价值形式的波动中心。需要明确的是,价值量仅指价值实体的数量,而与价值形式无关,因为“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当技术进步改变实在层的价值量时,经验层的价值形式亦会变化,但二者未必同步。这种不一致反映的作用渠道多样,并不构成对实在层的否定,价值实体与价值量范畴仍处于调节价值形式的中心地位。
第三,从价值形式的发展逻辑看,货币形式作为价值形式的最高形态,表达了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商品的自然属性限制着交换价值的实现,“商品只有在和自己的自然属性相联系的并且和交换者的需要相适应的数量上,才是可交换的”。为摆脱自然属性的限制,商品需要直接作为交换价值来实现,而货币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货币产生后,“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而“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则成为“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进一步地,货币形式还会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综上所述,货币使得所有商品的价值取得了一致的表现形式,推动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促使劳动价值论向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形式过渡。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章中集中论述了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这里,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三个范畴从属于价值的总范畴,厘清这三个范畴的关系,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第一,从质量对立统一的规律来看,价值实体是价值范畴的质,价值量则是其量的表现。马克思分析了不同质商品的交换过程,揭示了商品的可交换性源于共同的、可通约的实体——无差别抽象人类劳动,因此这一理论被称为劳动价值论。这里的价值范畴在逻辑上必然区分为质与量两个方面:其质表现为价值实体——抽象劳动;其量则需借助某一尺度将抽象劳动量化。马克思遵循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以劳动时间测度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考察单个商品时,其生产过程中不同时空的劳动过程可以被“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故不变资本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简单可加性,会完全转移至产品价值量中。
第二,从批判实在论的逻辑来看,价值实体与价值量属于实在层,虽不直接显现在交换过程的价值形式中,却决定着价值形式的表达。在劳动价值论中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形式)作为经验层范畴可直接被感知,而价值实体与价值量作为实在层范畴虽不可直接观察,却调控着价值形式的波动中心。需要明确的是,价值量仅指价值实体的数量,而与价值形式无关,因为“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当技术进步改变实在层的价值量时,经验层的价值形式亦会变化,但二者未必同步。这种不一致反映的作用渠道多样,并不构成对实在层的否定,价值实体与价值量范畴仍处于调节价值形式的中心地位。
第三,从价值形式的发展逻辑看,货币形式作为价值形式的最高形态,表达了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商品的自然属性限制着交换价值的实现,“商品只有在和自己的自然属性相联系的并且和交换者的需要相适应的数量上,才是可交换的”。为摆脱自然属性的限制,商品需要直接作为交换价值来实现,而货币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货币产生后,“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而“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则成为“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进一步地,货币形式还会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综上所述,货币使得所有商品的价值取得了一致的表现形式,推动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促使劳动价值论向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形式过渡。
(二)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
在明确了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内涵之后,马克思进一步在更具体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层次上阐释了劳动价值论的内涵。一方面,商品以一般形式表现为资本的前提,在历史上商品交换和商品贸易早于资本产生,发达的商品交换更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商品又以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形式表现为资本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商品“不同于最初独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商品,它是资本总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即商品表现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转化形式,成为资本的产物。在这两个方面上商品的性质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资本的产物,与独立考察的单个商品是多么不同;我们越是往下跟踪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种差别就越来越明显,也就越来越影响商品现实的价格规定,等等”。具体而言,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在价值决定、价值实现和价值的表现形式上均与商品经济一般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定。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单个商品价值是资本总产品价值的“可除部分”(aliquot part)。在商品经济一般中,商品不一定是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生产和消费的主要部分也并不一定通过交换过程进行,此时单个商品作为个别的、偶然的劳动产品其价值可以通过生产资料价值与活劳动物化价值加总得出。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成为劳动产品的普遍形式,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并不是个别的商品而是商品总量,其所承担的是由总预付资本和总剩余价值组成的总价值;并且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和机器使用日趋复杂,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均按平均的观念估价而非个别的实际费用进入总价值,“花费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已经完全不能再计算出来”。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决定的是商品总量的价值,而单个商品的价值“只被看作是它们各自分摊到一份并在观念上进行估价的那个总劳动的可除部分”,应通过总价值除以产量获得。这一思想在《资本论》中也有多处体现,在讨论资本循环时马克思强调,“单个商品只是表现为总量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第三卷分析讨论市场价值时他又指出,“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因此,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其市场价值的确定是一个先总体后个体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除法的过程,而且乘法只是作为第二步即以这种除法为前提才是正确的”。
第二,作为“可除部分”的直接结果,单位商品的价值会受到出售情况的影响。马克思指出:“每一单个商品都是资本的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因此,若仅有部分商品售出,则该部分即代表总产品的价值。当供给过剩时,“商品可以按照与商品价值相一致的价格出售,但却是低于作为资本产物,作为总产品组成部分的商品价值出售”。对此,马克思举例说明道,设生产总价值为120镑的1200码布,每码布本身价值为120镑/1200码=2先令。若市场仅有800码布的固定需求,那么这800码布“就不是代表总价值的2/3可除部分,而是代表全部总价值;因此它是代表120镑的价值,而不是80镑的价值”,因此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单个商品价值为120镑/800码=3先令。此时按2先令出售虽等于单个商品本身的价值,却低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价值。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亦强调,“如果1200码只卖出800码,资本就得不到补偿,更得不到利润。但是,每一码也都低于它的价值出卖,因为它的价值不是孤立地,而是作为总产品的相应部分决定的”。此处“低于它的价值”即指低于按出售量分摊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价值(3先令)。这些分析充分说明,在需求冲击的影响下,单个商品若仅以商品经济一般的价值来出售是无法保证投入价值完全实现的。
第三,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生产更强调货币形式的作用,尤其是观念上的“计算货币”形式。在商品生产一般的情形中,货币形式已经对社会劳动的分配产生了影响;而在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情形下,由于资本首先要作为“一切使用价值已消失不见”的已知货币额存在,更要实现自我增殖目的,这样一来,“计算货币”的重要性就日渐凸显:从生产看,雇佣劳动、生产资料、价值及剩余价值均蕴含于商品并表现为计算货币;从流通看,“进入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是繁多,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因而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是难以掌握”,越须以计算货币表现的价值来简化会计行为。因此,资本增殖的内在要求强化了对“计算货币”统一度量功能的依赖,使得货币形式在日益复杂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愈发关键。
在明确了商品经济一般的劳动价值论内涵之后,马克思进一步在更具体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层次上阐释了劳动价值论的内涵。一方面,商品以一般形式表现为资本的前提,在历史上商品交换和商品贸易早于资本产生,发达的商品交换更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商品又以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形式表现为资本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商品“不同于最初独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商品,它是资本总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即商品表现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转化形式,成为资本的产物。在这两个方面上商品的性质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资本的产物,与独立考察的单个商品是多么不同;我们越是往下跟踪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种差别就越来越明显,也就越来越影响商品现实的价格规定,等等”。具体而言,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在价值决定、价值实现和价值的表现形式上均与商品经济一般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定。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单个商品价值是资本总产品价值的“可除部分”(aliquot part)。在商品经济一般中,商品不一定是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生产和消费的主要部分也并不一定通过交换过程进行,此时单个商品作为个别的、偶然的劳动产品其价值可以通过生产资料价值与活劳动物化价值加总得出。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成为劳动产品的普遍形式,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并不是个别的商品而是商品总量,其所承担的是由总预付资本和总剩余价值组成的总价值;并且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和机器使用日趋复杂,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均按平均的观念估价而非个别的实际费用进入总价值,“花费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已经完全不能再计算出来”。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决定的是商品总量的价值,而单个商品的价值“只被看作是它们各自分摊到一份并在观念上进行估价的那个总劳动的可除部分”,应通过总价值除以产量获得。这一思想在《资本论》中也有多处体现,在讨论资本循环时马克思强调,“单个商品只是表现为总量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第三卷分析讨论市场价值时他又指出,“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因此,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其市场价值的确定是一个先总体后个体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除法的过程,而且乘法只是作为第二步即以这种除法为前提才是正确的”。
第二,作为“可除部分”的直接结果,单位商品的价值会受到出售情况的影响。马克思指出:“每一单个商品都是资本的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因此,若仅有部分商品售出,则该部分即代表总产品的价值。当供给过剩时,“商品可以按照与商品价值相一致的价格出售,但却是低于作为资本产物,作为总产品组成部分的商品价值出售”。对此,马克思举例说明道,设生产总价值为120镑的1200码布,每码布本身价值为120镑/1200码=2先令。若市场仅有800码布的固定需求,那么这800码布“就不是代表总价值的2/3可除部分,而是代表全部总价值;因此它是代表120镑的价值,而不是80镑的价值”,因此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单个商品价值为120镑/800码=3先令。此时按2先令出售虽等于单个商品本身的价值,却低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价值。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亦强调,“如果1200码只卖出800码,资本就得不到补偿,更得不到利润。但是,每一码也都低于它的价值出卖,因为它的价值不是孤立地,而是作为总产品的相应部分决定的”。此处“低于它的价值”即指低于按出售量分摊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价值(3先令)。这些分析充分说明,在需求冲击的影响下,单个商品若仅以商品经济一般的价值来出售是无法保证投入价值完全实现的。
第三,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生产更强调货币形式的作用,尤其是观念上的“计算货币”形式。在商品生产一般的情形中,货币形式已经对社会劳动的分配产生了影响;而在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情形下,由于资本首先要作为“一切使用价值已消失不见”的已知货币额存在,更要实现自我增殖目的,这样一来,“计算货币”的重要性就日渐凸显:从生产看,雇佣劳动、生产资料、价值及剩余价值均蕴含于商品并表现为计算货币;从流通看,“进入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是繁多,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因而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是难以掌握”,越须以计算货币表现的价值来简化会计行为。因此,资本增殖的内在要求强化了对“计算货币”统一度量功能的依赖,使得货币形式在日益复杂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愈发关键。
(三)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下的劳动价值论
无论是商品经济一般还是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均将商品或资本视为整体性、一般性的范畴来把握,通常未将多个资本的竞争过程纳入分析。而通过引入资本竞争这一视角,将使劳动价值论进一步贴近现实,并引出更多新的规定性。
首先,商品的价值不再取决于生产时的历史价值,而是由当前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资本的竞争引致了这一转变,正如马克思所述,“价值不是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被生产出来时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出来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因为技术进步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存货的价值也随时可能被重估。当某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突然提升,采纳新技术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立即下降,导致产品价值下降,库存的由旧技术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亦同步降低。若仍按旧价售卖,那么竞争法则将使其无法实现价值,并且“只有这样,必要劳动时间由资本本身的运动所决定这件事,才被确立起来。这是竞争的基本规律”。
其次,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表现为成本价格,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成本价格是指预先垫付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它不一定等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价值之和,“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也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会以“计算货币”计入成本价格,并纳入产品总价格中,“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加到产品上去的价值要素会得到准确的计算”。而总价格扣除成本价格后的盈余就“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因此,利润在观念上仅依赖于总资本而非可变资本和无偿劳动,这就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根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神秘化。
最后,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两个总量等式保持成立。在资本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剩余价值会以一般利润率按资本规模进行分配。一般利润率决定了各部门的平均利润不一定与该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相等——“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进一步地,将平均利润加成至成本价格后,产品价值即转形为生产价格。但是,由于在总体上“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消”,因此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这两个等式始终成立。
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后,各部门生产价格与价值、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关系更加复杂。此时,“商品价值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这一事实,现在只是在这种粗糙而没有概念的形式中表现出来”。但价值转形是实在层的劳动价值论向事实层及经验层转化的基础,而非对实在层的否定。至此,劳动价值论已经超越了商品生产一般和资本主义生产结果下的规定,获得了新的理论内涵并更贴近现实。通过准确理解本节阐释的三重规定,进一步推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发展才变得可能。
无论是商品经济一般还是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均将商品或资本视为整体性、一般性的范畴来把握,通常未将多个资本的竞争过程纳入分析。而通过引入资本竞争这一视角,将使劳动价值论进一步贴近现实,并引出更多新的规定性。
首先,商品的价值不再取决于生产时的历史价值,而是由当前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资本的竞争引致了这一转变,正如马克思所述,“价值不是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被生产出来时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出来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因为技术进步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存货的价值也随时可能被重估。当某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突然提升,采纳新技术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立即下降,导致产品价值下降,库存的由旧技术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亦同步降低。若仍按旧价售卖,那么竞争法则将使其无法实现价值,并且“只有这样,必要劳动时间由资本本身的运动所决定这件事,才被确立起来。这是竞争的基本规律”。
其次,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表现为成本价格,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成本价格是指预先垫付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它不一定等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价值之和,“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也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会以“计算货币”计入成本价格,并纳入产品总价格中,“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加到产品上去的价值要素会得到准确的计算”。而总价格扣除成本价格后的盈余就“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因此,利润在观念上仅依赖于总资本而非可变资本和无偿劳动,这就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根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神秘化。
最后,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两个总量等式保持成立。在资本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剩余价值会以一般利润率按资本规模进行分配。一般利润率决定了各部门的平均利润不一定与该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相等——“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进一步地,将平均利润加成至成本价格后,产品价值即转形为生产价格。但是,由于在总体上“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消”,因此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这两个等式始终成立。
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后,各部门生产价格与价值、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关系更加复杂。此时,“商品价值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这一事实,现在只是在这种粗糙而没有概念的形式中表现出来”。但价值转形是实在层的劳动价值论向事实层及经验层转化的基础,而非对实在层的否定。至此,劳动价值论已经超越了商品生产一般和资本主义生产结果下的规定,获得了新的理论内涵并更贴近现实。通过准确理解本节阐释的三重规定,进一步推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发展才变得可能。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质主义方法
进入20世纪80年代,弗利、迪梅尼尔和莫亨各自独立提出了新解释(NI),沃尔夫、罗伯茨和卡拉里合作提出了单体系解释(SSI),克里曼和麦克格隆改进了单体系解释,提出了跨期单体系解释(TSSI)。上述解释都使用了技术矩阵,并呈现出从物质主义方法转向价值形式方法的特点。表1展示了以克里曼分类标准对三类物质主义解释的归类。表2总结了本节行文中涉及的数学符号。
进入20世纪80年代,弗利、迪梅尼尔和莫亨各自独立提出了新解释(NI),沃尔夫、罗伯茨和卡拉里合作提出了单体系解释(SSI),克里曼和麦克格隆改进了单体系解释,提出了跨期单体系解释(TSSI)。上述解释都使用了技术矩阵,并呈现出从物质主义方法转向价值形式方法的特点。表1展示了以克里曼分类标准对三类物质主义解释的归类。表2总结了本节行文中涉及的数学符号。
(一)双体系—同期性:新解释(NI)
不满于斯蒂德曼将可变资本的价值决定归结于物量的做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弗利、迪梅尼尔和莫亨等各自独立提出了新解释,将马克思的价值形式思想引入了可变资本的价值决定中。
新解释认为,生产商品所消耗的活劳动总量表现为净产出的货币价值,因而总货币增加值与总活劳动成正比。这一比例被称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
),即
。它表示单位劳动时间的货币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比例关系在单个商品上是不成立的,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生产所消耗的一定的抽象社会劳动量,而其价格并不一定与之成比例,即
。在给定
定义的基础上,新解释的价值转形解法可以形式化表达如下
该方程与物质主义传统框架的生产价格方程类似,由于其等式左右两边的向量不存在时期区别,因而属于同期性方法;又由于其生产价格方程中没有价值变量,价值与生产价格互相独立,因而属于双体系。新解释与传统物质主义解释的区别在于可变资本不再由实际工资束衡量而是以给定的货币向量
表示。此差异导致新解释无法如物质主义传统框架般直接应用佩隆弗洛贝尼乌斯定理求解利润率,因此
仍然未知。上式存在
向量和
标量共
个未知数,方程数为
,故需要额外增加一个约束条件求解。这里,新解释所增加的约束条件是总增加值与总活劳动量相等,即
,而不假定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由于
是新引入的变量,为确保约束条件有效,新解释又假定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等于工人货币工资对应的抽象劳动时间,即
。由此即得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即
不满于斯蒂德曼将可变资本的价值决定归结于物量的做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弗利、迪梅尼尔和莫亨等各自独立提出了新解释,将马克思的价值形式思想引入了可变资本的价值决定中。
新解释认为,生产商品所消耗的活劳动总量表现为净产出的货币价值,因而总货币增加值与总活劳动成正比。这一比例被称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 ),即 。它表示单位劳动时间的货币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比例关系在单个商品上是不成立的,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生产所消耗的一定的抽象社会劳动量,而其价格并不一定与之成比例,即 。在给定 定义的基础上,新解释的价值转形解法可以形式化表达如下
该方程与物质主义传统框架的生产价格方程类似,由于其等式左右两边的向量不存在时期区别,因而属于同期性方法;又由于其生产价格方程中没有价值变量,价值与生产价格互相独立,因而属于双体系。新解释与传统物质主义解释的区别在于可变资本不再由实际工资束衡量而是以给定的货币向量 表示。此差异导致新解释无法如物质主义传统框架般直接应用佩隆弗洛贝尼乌斯定理求解利润率,因此 仍然未知。上式存在 向量和 标量共 个未知数,方程数为 ,故需要额外增加一个约束条件求解。这里,新解释所增加的约束条件是总增加值与总活劳动量相等,即 ,而不假定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由于 是新引入的变量,为确保约束条件有效,新解释又假定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等于工人货币工资对应的抽象劳动时间,即 。由此即得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即
(二)单体系—同期性:单体系解释(SSI)
与新解释几乎同时提出的SSI反对将劳动价值论局限于《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生产一般,从而忽视第三卷的不同形式的做法。相较于第一卷对利润率平均化的舍象,第三卷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建立了生产价格与市场价值理论,纳入了市场非均衡和资本竞争流动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影响。SSI正是基于这两卷的差异建构了新的解释。
SSI以生产价格为中介,提出单位商品的货币价格始终代表其生产价格反映的价值量。此思路直接将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同一化,并声称解决了新解释双体系下的不变资本转形难题。这样一来,SSI的单位商品的生产价格即可表示为
单位商品的价值则表示为
由于式(1)直接来自物质主义传统框架,其可运用佩隆弗洛贝尼乌斯定理求解一般利润率r,且pp为r的特征向量。因此,仍需一个约束条件来唯一确定pp,SSI引入的条件是生产价格的一般利润率
等于价值的一般利润率。如式(3)所示,等式左边为生产价格的一般利润率
,右边为价值的一般利润率,其中分子为剩余价值,分母为投入品价值
由式(1)和(2)可知,SSI的价格向量和价值向量构成互相影响的单一体系。式(1)则表明投入和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向量之间不存在时期区别,故而是同期性的。SSI的设定可以满足转形过程的两个总量等式,首先可证明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
其次对约束条件式(3)等式两边同时加1,将分母移至左边并代入式(1)与式(2),立即可得到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成立
与新解释几乎同时提出的SSI反对将劳动价值论局限于《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生产一般,从而忽视第三卷的不同形式的做法。相较于第一卷对利润率平均化的舍象,第三卷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建立了生产价格与市场价值理论,纳入了市场非均衡和资本竞争流动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影响。SSI正是基于这两卷的差异建构了新的解释。
SSI以生产价格为中介,提出单位商品的货币价格始终代表其生产价格反映的价值量。此思路直接将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同一化,并声称解决了新解释双体系下的不变资本转形难题。这样一来,SSI的单位商品的生产价格即可表示为
单位商品的价值则表示为
由于式(1)直接来自物质主义传统框架,其可运用佩隆弗洛贝尼乌斯定理求解一般利润率r,且pp为r的特征向量。因此,仍需一个约束条件来唯一确定pp,SSI引入的条件是生产价格的一般利润率 等于价值的一般利润率。如式(3)所示,等式左边为生产价格的一般利润率 ,右边为价值的一般利润率,其中分子为剩余价值,分母为投入品价值
由式(1)和(2)可知,SSI的价格向量和价值向量构成互相影响的单一体系。式(1)则表明投入和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向量之间不存在时期区别,故而是同期性的。SSI的设定可以满足转形过程的两个总量等式,首先可证明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
其次对约束条件式(3)等式两边同时加1,将分母移至左边并代入式(1)与式(2),立即可得到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成立
(三)单体系—跨期性:跨期单体系解释(TSSI)
TSSI认为,SSI虽满足了两个总量等式,但其同期性假定会导致一般利润率由技术矩阵决定,这与马克思的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的内在逻辑不符,唯有采用跨期性假定方能解决这一问题。投入品的价值/价格通过生产过程进入产出品,后者又作为下一期的投入品迭代到价值/价格中,这就是 TSSI 的基本思想。
TSSI虽含价值、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三套体系,但因其相互影响,本质上是单体系。第
期构成单位商品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都与对应的市场价格相等(劳动时间向量
以货币单位记)
据此可得,第
期单位商品的价值向量
第
期单位商品的市场价格向量,其中
为劳动价值的偏离向量
第
期单位商品的生产价格
一般利润率
在两个总量等式是否成立的问题上,由于交换不会改变总价值量,可知总价值与总价格没有偏离:
,其中
是各商品总产出向量。式(6)两边同时乘以总产出向量
,有
代入式(7),可得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
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
从式(4)不难得出,TSSI秉承了单体系—跨期性的原则。实际上,TSSI不仅可以保证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还可以保证总市场价格等于总价值。由式(5)两边同时乘以总产出的列向量
,有
,从而可得
。这说明对于任何波动中的市场价格体系,均有总市场价格等于总价值,那么总生产价格自然也等于总价值。
TSSI认为,SSI虽满足了两个总量等式,但其同期性假定会导致一般利润率由技术矩阵决定,这与马克思的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的内在逻辑不符,唯有采用跨期性假定方能解决这一问题。投入品的价值/价格通过生产过程进入产出品,后者又作为下一期的投入品迭代到价值/价格中,这就是 TSSI 的基本思想。
TSSI虽含价值、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三套体系,但因其相互影响,本质上是单体系。第 期构成单位商品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都与对应的市场价格相等(劳动时间向量 以货币单位记)
据此可得,第 期单位商品的价值向量
第 期单位商品的市场价格向量,其中 为劳动价值的偏离向量
第 期单位商品的生产价格
一般利润率
在两个总量等式是否成立的问题上,由于交换不会改变总价值量,可知总价值与总价格没有偏离: ,其中 是各商品总产出向量。式(6)两边同时乘以总产出向量 ,有
代入式(7),可得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
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
从式(4)不难得出,TSSI秉承了单体系—跨期性的原则。实际上,TSSI不仅可以保证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还可以保证总市场价格等于总价值。由式(5)两边同时乘以总产出的列向量 ,有 ,从而可得 。这说明对于任何波动中的市场价格体系,均有总市场价格等于总价值,那么总生产价格自然也等于总价值。
(四)物质主义方法的不足之处
从劳动价值论的三重规定来看,上述物质主义方法均存在不足:其一,使用物量矩阵计算价值时,假定了单个商品原材料都是一目了然的,正如恩格斯描述简单商品生产所言,“在那里,不仅农民知道手工业者的劳动条件,而且手工业者也知道农民的劳动条件……因此,中世纪的人能够按照原料、辅助材料、劳动时间而相当精确地互相计算出生产费用”。同时,使用活劳动向量计算时,又假定了活劳动是由自然时间给定的,对此恩格斯同样给予了反驳,他指出,在价值决定上即使是确定的劳动时间“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其二,物质主义解释均未明确区分重置成本和历史成本,或仍主张采用历史成本法,不符合第三重规定中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
新解释通过引入MELT的概念在活劳动核算方面考虑了技术进步的影响,坚持了以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准则,并进一步利用MELT建立了货币量与价值量的联系,论证了总活劳动与总增加值、总剩余价值与总利润的对应关系。然而,新解释虽在可变资本价值上采用了价值形式的观点,但在不变资本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决定上却滑入了物质主义和双体系的误区。前者意味着新解释仍然使用技术矩阵来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将商品“作为独立物品的单个商品”来考察,忽略了第二重规定对“可除部分”的探讨。后者使得新解释的价格独立于价值存在,不符合第一重规定。在转形问题的第三重规定上,新解释虽以重复计算为由主张仅在净产品的意义上讨论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但此强辩遭到宏观货币解释的批评。批评者认为,NI本身无法满足马克思规定的两个总量等式,转而修改了其定义,这背离了价值转形的第三重规定。
SSI作为早期的单体系转形解释,其两个总量等式成立的原因在于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均以生产价格这一价值形式计算,这在本质上是以生产价格重新定义了价值,部分忽视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从三重规定来看,SSI亦采用单个商品技术矩阵同期地计算价值与生产价格,同新解释一样与第一、二重规定冲突;但在第三重规定上,SSI认同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并确保了两个总量等式的成立。作为单体系的开创者,SSI强调了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剩余价值=K+m”,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然表现为商品的实际费用”的观点,从而在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决定上全面摒弃了双体系方法,为TSSI和20世纪90年代宏观货币解释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TSSI在物质主义方法中有三点优势:一是区分了投入品和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向量,使得利润率并不单一决定于技术矩阵;二是纳入跨期性,能够刻画市场价格趋近动态平衡的过程;三是其两个总量等式在任何价格下均无条件成立,符合马克思关于流通不改变价值总量的观点。然而,与大多数物质主义方法相同,TSSI的建模仍依赖单个商品的技术矩阵,不符合第二重规定。并且,在第三重规定下,当技术发生动态变化时,TSSI采用历史成本法来确定投入品价值,这直接与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冲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劳动价值论的物质主义方法也开始逐渐重视价值形式,但其始终忽视劳动价值论第二重规定的“可除部分”思想。究其根源,是单位产品技术矩阵在逻辑上与该思想所蕴含的“先总体后个体”方法论存在根本冲突。那么,未采用技术矩阵方法的价值形式方法,能否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这三重规定呢?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价值形式方法
新解释、SSI和TSSI等物质主义方法虽涉及价值形式的思想,但其底层逻辑仍基于劳动投入和转移来计算价值,未能深入领会价值形式的核心思想。而所谓的价值形式方法并非特定学派,而是一种从《资本论》第一章对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等基本概念的讨论出发,强调商品交换与价值形成的关系,认为价值和价格体系不可分离的方法进路。该方法的代表学者众多,其意义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鲁宾、40年代的宇野弘藏处就已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法日三国的价值形式方法在批判物质主义的进程中趋于激进化,逐渐舍弃了劳动在价值生产中的基础地位,代表学者有海因里希、贝内蒂和卡特里埃,日本的伊藤诚、海老塚明和向井公敏等,本节将逐一梳理上述学者的基本观点。
(一)新马克思阅读学派
新马克思阅读学派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它旨在批判由恩格斯启始、经第二国际发展后被固化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解读。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序言和增补中,恩格斯为化解第一卷和第三卷价值理论的不一致,引入了马克思原著中未曾使用过的“简单商品生产”概念。该学派的代表巴克豪斯认为恩格斯的理解方法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中对第一版价值形式理论的通俗化改写。因此,巴克豪斯主张摒弃简单商品生产的概念,转向用价值形式理论来重构劳动价值论,海因里希作为巴克豪斯的学生承袭了这一理论路径。
海因里希认为,转形问题的理论困境源于马克思对货币价值理论的忽视,转而回到了李嘉图的框架中。在海因里希看来,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交换关系”(exchange relation),“因此,只有基于交换关系,马克思才能认为存在一种从商品使用价值而来的抽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将劳动复归生理学的解释,在海因里希看来是存在矛盾的,他认为,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无关生理消耗,而仅是社会关系,与生理平等无关,“生理上的平等和社会关系无关,也和那些使得人们得以平等的法律关系无关。生理上共同点导致的抽象过程和那些表达一种平等的社会方式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因此,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并不具有二重性,而仅是纯粹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为金匠劳动是具体劳动,与采集落果的简单劳动一样不创造任何价值;二者仅仅创造使用价值。只有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由于抽象劳动是受社会调节的,因此海因里希进一步认为供求会影响部门是否创造、创造多少价值:“在这一方面,花费在某一部门的总劳动有多少是创造价值的,这取决于需求。”一旦按照这种方法从价值形式或货币的角度来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转形数例中所有的数字就均已代表转形后的货币价值,投入品无须再转形,转形问题便自然消解。从价值到生产价格,无须确定性的算法,只是分析视角从单个生产者转向社会各资本而已。
(二)货币方法
意大利学者贝内蒂和法国学者卡特里埃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货币方法,旨在批判并重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的商品流通理论,重新解释价值理论。他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从普遍分离的社会元素中建立可通约性,以确立经济系统运动的一般原则。货币方法认为,建立可通约性的唯二途径是指名法假定和设定共同记账单位。前者被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大多数理论采用,后者则由两位学者首次提出。
指名法指在经济运行前,经济学家已先验地从物量的角度指定了一个商品空间及其各元素的经济性质,并将其作为初始条件赋予行动者,也可将其理解为经济中的元素及其属性均是经济学家所先验知晓的。基于指名法,价值或价格可仅依靠外生给定的商品属性与参数,在经济实际运行前由数学方法唯一确定,这一做法普遍存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中: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下,新李嘉图主义的生产价格方程依赖给定技术矩阵决定交换比例,与经济社会实际运行无关;新古典均衡价格则预设偏好与禀赋决定交换比例。贝内蒂和卡特里埃认为,指名法假定脱离了实际经济运行的过程,仅从物本身的性质出发来求解经济系统,不应成为价值理论的分析基石。
基于对指名法问题的批判,贝内蒂和卡特里埃提出以共同记账单位来解决社会要素的通约问题,即货币方法。该方法区别于指名法对物性的依赖,转而从人出发,将行动者而非传统理论中的生产或消费物品的单位视作货币流动的账簿。通过引入自身估价向量和相互估价矩阵,可以建模行动者私人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差异。此方法的关键在于不假定行动者具体拥有何种物品,仅关注其评估自身和他人的方式,这就与指名法形成了根本差异。由于私人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差异会驱动商品交换与货币流动,因此在交换中便可求解相对价格,最终达成全社会的可通约性。
货币方法认为,转形问题的理论困境根源在于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将其等同于指名法假定下的价值理论。物质主义方法将投入品视为纯粹商品资本的循环(
)导致的“资本被还原为了商品,而商品被还原为物”,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内涵。实际上,马克思已经阐明成本价格应作为社会化了的货币价格进入转形过程,投入品成本价格包含利润,其已经以社会资本的形态出现,因而不可被还原为物。
(三)日本价值形式方法的发展
日本马克思主义学界曾就劳动价值论问题展开长期探讨,20世纪40年代后期宇野弘藏和久留间鲛造的价值论争就是其中的代表。宇野是日本价值形式方法的奠基者,他主张商品间的可通约性应归结于货币而非抽象劳动。进入80年代,宇野学派的伊藤诚结合数学模型在价值形式框架下解释了转形问题。同时,海老塚明和向井公敏等学者融合货币方法和新马克思阅读学派的理论资源,将价值形式方法推向了货币价值论的极端。
伊藤诚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章中关于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论述,实质是李嘉图古典经济学的残余。价值量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体现,从而集中表现于货币价格。价值形式在逻辑上并非如《资本论》第一卷一般由价值实体导出,两者处于同一理论层次,脱离价值形式谈论价值实体和抽象劳动是不妥的。然而,作为“价值论战”的参与者,伊藤诚虽继承了宇野学派以价值形式定性解释价值范畴的方法,但在定量的转形问题上却持折中的双体系立场——价值实体的量不受货币价格回溯地调节。伊藤诚的转形方法类似TSSI,假定投入品价值量不受转形过程回溯性影响,且价值转形只是分配剩余价值,因此总产品的价值保持不变。
海老塚明否定了物质主义确定价值的方法,他通过引入货币方法将价值形式理论进一步激进化了。海老塚明认为,物质主义忽视了社会评价机制,主张应将价值论改造为“社会编成样式论”。因此,他反对将抽象劳动实体化,强调其并非先于交换且作为交换的基础的“实体”,而是仅仅存在于商品与货币的交换之中。私人要素在交换中获得社会同质性,抽象劳动方才得以形成。海老塚明将贝内蒂和卡特里埃的货币方法归结为对传统政治经济学路径——从财富到商品再到货币的倒转:从货币这一客观可通约性出发,进而导出商品和财富的概念。但区别于贝内蒂和卡特里埃彻底放弃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做法,海老塚明认为在对价值实体论进行批判后,作为商品交换结果的抽象劳动与价值概念仍可保留。
向井公敏同样吸收了西方的价值形式方法的最新进展,他批评了鲁宾和广松涉的“社会关系论”解释,提出了“货币的价值论”。向井公敏认为,鲁宾仅从“价值的质”角度将价值解读为社会关系,但这一“质的价值论”无法与物质主义的“量的价值论”相调和——后者计算价值从不考虑社会关系这层质的因素。向井认为,这一矛盾源自马克思价值理论中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残余,鉴于古典政治经济学“量的价值论”不符合资本主义现实,他舍弃了物质主义的“量的价值论”。借助新马克思阅读学派的理论资源,向井公敏指出,“‘抽象劳动’是‘纯粹社会’的,它不可以通过想象在生产中(如工厂)真实的人类劳动而取得,因此它的量不可以通过劳动时间而度量,而只能通过货币”。由此,货币范畴被提到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首位,劳动价值论被改造为“货币的价值论”,其理论激进度超越了宇野学派的价值形式方法,完全偏离了马克思本意。
(四)价值形式方法的不足之处
从劳动价值论的三重规定看,价值形式方法虽在第三重规定上维护了马克思转形方法的正确性,但在前两重规定上均存在不足。在第一重规定上,价值形式方法过于强调价值形式,割裂了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关系,否认了价值实体的客观现实性,认为价值是“幽灵般的”,必须通过货币等形式才能表现自己。对此马克思曾明确予以批判,他指出,“那些把价值的独立化看做是单纯抽象的人忘记了,产业资本的运动就是这种抽象的实现。在这里,价值经过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运动,在其中它保存自己,同时使自己增殖,增大”。因此,价值实体的存在是客观的,这既体现在它作为资本在运动中增殖,也表现在它的运动要求它自身具有同一性,“周期性的价值革命证实了……价值作为资本所经历的、通过自身的运动而保持和加强的独立化”。反之,如果否认了价值实体的客观现实性,就无法理解资本增殖的意义和增殖的内容,继而势必会在解释马克思的许多明确论断以及明确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上遇到极大的困难。另外,在第二重规定上,价值形式方法与物质主义方法类似,其理论也忽视了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考察,并未阐明先总体后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
海因里希继巴克豪斯之后,基于交换过程试图重建价值理论:抛弃了生产和交换的有机统一,将抽象劳动锚定于交换而非生产,并使用货币这类特殊的价值形式来度量价值量,致使商品的价值的定义脱离了劳动力生理性的耗费,完全由交换决定。这看似消解了转形问题,实则是误解了抽象劳动作为“交换关系”产物的含义,使“商品交换”和“价值形式”取代了价值范畴本身,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在第二重规定上,海因里希虽注意到《结果》中强调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具有不同规定的思想,但未明确先总体后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德国学者库尔茨集中批判了海因里希的价值形式理论,认为抽象劳动的生理学定义并非新马克思阅读派理解的应扫入理论垃圾堆中的“古典经济学残余”,反而是对抽象劳动历史属性的揭示。因此抽象劳动的本质仍指向生产过程,“通过交换价值和货币在流通中被物化的东西,已存在于生产中”。
贝内蒂和卡特里埃的货币方法从观念上的可通约物——计算货币出发来建构价值理论。卡特里埃试图说明扩大的价值形式无法推导出一般等价物,故须将货币作为价值的前提,这直接与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相冲突,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从本质上讲,货币方法是取消了价值范畴的优先性,转而以货币和分工为起点,放弃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劳动价值论的第二重规定上,贝内蒂和卡特里埃虽正确指出物质主义方法陷入了指名法假定的谬误,但未能深入阐明其根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必须始于总体。正如《结果》所指出的,须先以计算货币测量产品总体价值,方能在概念上用除法构造单个商品的技术矩阵;而非先在指名法下假定单个商品的技术矩阵,再用乘法计算出总价值。
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的价值形式方法同样存在问题。伊藤诚认为对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的割裂理解,实质是未能从批判实在论视角理解马克思的论证逻辑。按照批判实在论,经验层和实在层不可割裂,没有无经验的实在,也没有无实在的经验。但伊藤诚也未对第二重规定进行探讨:他既指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含有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残余,却又在转形问题中突出了价值实体的量的独立地位,甚至保留了物化劳动的方法,显露出折中的双重体系色彩。海老塚明则援引贝内蒂和卡特里埃的货币方法,主张货币范畴的优先性。向井公敏更是与马克思批判的贝利的名目主义(nominalism)趋同,主张货币即价值。总体观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价值形式理论虽以宇野学派为主流,但另一派如海老塚明、向井公敏等激进学者基于新马克思阅读理论和货币方法对其展开批评,他们取消了价值实体的地位,走向了货币价值论的极端。
五、推动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发展
如何推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发展,以适应当代政治经济学对经验研究日益增长的需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重要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物质主义方法与价值形式方法均未能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三重规定。而在这两条理论路径之外,另一条由苏联经济学家鲁宾在20世纪20年代开创的路径亦值得关注:鲁宾本人的抽象劳动解释清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莫斯利的宏观货币解释(Macro Monetary Interpretation,MMI)则在三重规定上提供了贴近文本的阐发,为劳动价值论开辟了可行的发展路径。
(一)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涌现了一批独立的学者,他们将抽象劳动与商品交换和货币价值形式关联起来,其理论因与鲁宾在20年代的论述具有共性而被格赖歇尔(Gleicher)概括为鲁宾学派。但这一命名易使后世学者将鲁宾误解为鼓吹“交换创造价值”的激进价值形式方法的先驱。事实上,鲁宾的理论旨趣与所谓的鲁宾学派根本不同,其理论核心在于确立了劳动的生理性等价在价值形成中的优先地位。他本人从未将价值形式置于劳动本体论之上,而是通过细致分析抽象劳动概念,形成所谓抽象劳动解释。
从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来看,抽象劳动解释维护了价值实体和形式的对立统一。鲁宾将劳动一分为三:(1)生理性等价的劳动,指以能量单位度量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它构成了价值形成的生物学基础;(2)社会性等价的劳动,指经社会性程序(计划或市场)调整后的劳动,在农村公社或者计划经济下,生理性等价劳动无须通过商品交换即可成为社会性等价劳动;(3)抽象劳动,指在商品经济下,生理性等价劳动通过商品交换中介后形成的社会性等价劳动。生理性等价劳动只是抽象劳动的物质前提,抽象劳动才是价值实体。交换仅实现劳动的社会性等价性,而没有生理性等价劳动,抽象劳动便不可能存在,一切影响生理性等价劳动的劳动过程执行条件,也会影响抽象劳动量的最终决定。因此鲁宾从未主张交换“创造”抽象劳动。最后,鲁宾还指出,货币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性的抽象劳动的必要媒介。
在第二重规定上,鲁宾可能受文献局限因而没有认可从总体到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并且批判了20世纪10年代至20年代“经济的解释”(economic interpretation)一派的类似主张。该学派认为:在既定技术条件下,社会分配给各部门的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定,单个商品的价值为部门总量的可除部分。鲁宾则坚持生产技术的变动是价值的变动的唯一动因,反对价值与产量成反比的理论。尽管《结果》手稿印证了“经济的解释”先总体后个体的方法,但鲁宾的立场始终基于商品生产一般的逻辑,仅从单个商品的价值出发分析市场供求。
在第三重规定上,鲁宾虽未直接讨论价值转形的数理逻辑,但通过原则性论证维护了劳动价值论的一致性。他指出,价值转形是社会劳动的重新分配过程,以此驳斥了庞巴维克等人对《资本论》第三卷与第一卷矛盾的指控;同时采用恩格斯的历史阶段框架,强调在简单商品生产社会中价值是社会劳动的分配标准和引力中心,而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中生产价格成为社会劳动的新分配标准。鲁宾明确指出,“马克思没有仅限于指出两种商品的劳动价格与其生产价值的不等价性;他还为生产价格偏离劳动价值给予了理论的公式”。这表明,在鲁宾的理论建构中,生产价格和价值是两个分属于不同历史阶段的概念。鲁宾将生产价格和价值并置的双体系立场与SSI、TSSI等单体系方法存在根本冲突,这导致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鲁宾的贡献。因此,尽管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具有鲜明的价值形式色彩,但其双体系内核决定了其无法成为20世纪80年代单体系方法和激进价值形式方法的理论先驱。
总的来看,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虽因种种限制未能准确把握第二、三重规定,但在第一重规定上高度契合马克思原意:既强调商品交换对抽象劳动形成的中介作用,又肯定了生理性等价劳动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优先地位。这一解释平衡了传统的物质主义方法与激进的价值形式方法,规避了极端化的理解,因此可以被视为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键起点。
(二)莫斯利的宏观货币解释(MMI)
尽管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在20世纪70年代已引入英语学界,但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发展,学界对劳动价值论的解释仍然与马克思的文本有或多或少的差异。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莫斯利从马克思的文本出发,肯定了鲁宾对抽象劳动理论的积极贡献,并提出了较为符合劳动价值论三重规定的宏观货币解释。
1. 第一重规定下的宏观货币解释
MMI首先基于第一重规定,构建了价值—价格(value-price)的概念,将价值量锚定于货币价格,否定了以劳动耗费定义价值量的双体系方法,但它也认同鲁宾关于生理性等价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前提的看法,并未完全滑向价值形式方法。具体而言,MMI认为商品的价值—价格首先是货币量,但其实体则是抽象劳动,且后者在量上与物化劳动价值量不完全一致。莫斯利指出,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所转移的部分,是按其上期成本价格计算的,这与其价值未必成比例。但即便如此,生产这些不变资本所凝结的抽象劳动已由其货币价格表现,劳动过程会将此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转移进产品中,故其产品价值决定公式可写为
其中
为购买不变资本的货币量,
在生产初期给定。
代表当期总活劳动时间(以社会必要的抽象劳动时间计),
则是上文提到的 MELT,另记
为购买可变资本的货币量。由此可以得出剩余价值的公式
以上两式形式直观,相比物质主义方法的价值公式并不复杂。但须注意,公式中的各项均为价值—价格量,其单位是货币,且其数量与所费劳动时间不完全一致。
MMI在商品价值决定上体现了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统一。其价值—价格概念承认价格可不成比例地表现劳动时间,明确区分了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一方面,其公式明确包含了抽象劳动量
,表明价值量决定不可脱离价值实体本身,避免了滑向价值形式方法的路径。另一方面,MMI通过MELT连接价值实体和货币形式,并将旧价值转移量定位为不变资本的价值—价格(而非其内含劳动量),超越了物质主义方法对劳动耗费的计算方法。因此,MMI避开了物质主义和价值形式方法的缺陷,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
2. 第二重规定下的宏观货币解释
从第二重规定来看,MMI采用了先总体后个体的生产价格决定逻辑,符合马克思在《结果》中的集中论述。宏观货币解释中“宏观”的含义,即指“首先在经济整体的宏观层面上进行分析,随后在单个行业上进行分析”。基于《资本论》三卷的内部逻辑,MMI认为必须先基于前两卷的方法确立经济总体的剩余价值,而后方可进入第三卷各部门内部生产价格的分析。因此,MMI的分析始于总体,终于微观部门。
首先,在计算单个部门的总生产价格时,MMI采取“五步走”原则:(1)将货币金融体系的内生变量MELT视为给定;(2)结合式(8),基于总体活劳动量计算总价值—价格;(3)结合式(9),扣除资本的价值—价格计算出总剩余价值;(4)计算出平均利润率;(5)以单个部门总资本为基准,计算其总生产价值。莫斯利强调:“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并非单位价格,与斯拉法理论相反,而是某部门的年总成本加上年一般利润。”
其次,在计算某部门的单位商品价格时,“用每个行业的生产价格除以该行业的年产量即可”。莫斯利虽肯定《结果》中将单个商品的价值—价格视作总产品的可除部分的做法,但认为这一算法的微观动机不明,因为利润率平均化过程无须依赖微观的单位价值—价格。由于 MMI 旨在从部门层面解决转形问题并维护总量等式,所以对单个商品价值—价格的分析并未展开,但我们不难从 MMI 出发扩展出单个商品价值—价格公式。记
为
行业单位价值—价格,
为
行业预付资本,
为
行业产量,
为平均利润率,则
最后,MMI的“作为前提的货币资本”(M presupposed)概念契合《结果》中“计算货币”的表述。在资本主义生产下,“这些劳动资料如果没有被转化为实在货币,它们就被转化为计算货币,被看作交换价值,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加到产品上去的价值会得到准确的计算”。MMI分析价值转形的起点正是作为前提的一定货币量的资本,其不变资本按价值—价格转移进产品内。可见,以“作为前提的货币资本”为逻辑起点,符合资本主义生产下,企业管理者的会计核心理念,这也构成MMI区别于各类数理化方法的关键。
综合来看,在第二重规定上,MMI聚焦宏观与总体,超越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数劳动价值论解释。物质主义方法与价值形式方法均未充分关注《结果》中先总体后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克里曼虽指出物质主义方法的问题的根源是双体系和同期性,却完全忽略了物量矩阵本身就是从单位产品的生产出发的。正如《结果》所言,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批量地生产产品,人们无法追溯单个产品的投入情况,单个产品的技术矩阵并不符合现实。而MMI的“宏观”解释基于单体系下“五步走”的计算逻辑,恰呼应了《结果》所讨论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单个商品作为总产品“可除部分”的思想。
3. 第三重规定下的宏观货币解释
引入竞争资本后,劳动价值论的第三重规定聚焦于“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转形问题。对于前者,MMI认为在技术变迁的场合,无论是产品、存货还是不变资本的价值—价格均以当前成本(current cost,或重置成本)而非历史成本计量。而对于后者,MMI则基于马克思文本消解了物质主义传统的矛盾:莫斯利认为,转形问题仅存在于价值与价格的双体系中;放弃严格从抽象劳动耗费定义商品价值量即可消解转形问题,这也是单体系学派的核心理念。
MMI的价值—价格概念是其单体系学派属性的标志,也是消解转形问题的关键。MMI认为:价值—价格的量不由劳动量完全决定,而由长期生产价格决定。“(预先购买生产资料所花费的货币资本)一般不会等于生产资料的价值……(预先购买劳动力所花费的货币资本)一般也不会等于维持生活的产品的价值。”无论可变资本、不变资本还是剩余价值的量,均以货币量表征,而非像物质主义方法那样用劳动时间衡量。不变资本向当期总产品中转移的价值量,不是不变资本生产时所包含的劳动价值,而是购买这一不变资本所需要的货币量,这从长期来看即为商品的生产价格。《资本论》第三卷的转形示例虽未在形式上对投入品进行转形,但已意识到成本价格是与劳动价值不成比例的一个货币量,即MMI的价值—价格量,“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在数量上是与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不同的”。这种将成本价格直接作为利润率加成基础的做法默认了其无须再次转形。
从学术脉络来看,MMI以价值—价格作为价值计量单位的思想与价值形式理论密切相关。卡尔凯蒂认为,投入商品的采购价格(即生产价格)可视为价值,因其已通过交换完成了从个别价值到社会价值的转化。宇野弘藏也明确指出,“一定价格的商品中内含的价值被社会所承认,当且仅当它被想要的货币拥有者以那个价格所反复购买”。因此,作为均衡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同样表达着社会必要的商品价值,可以直接用于当期产品价值计算。而一旦投入品无须再转形,转形问题的理论困境便自然消解,两个总量等式仍然会成立。
(三)对MMI的批评
MMI 提出后,一些学者也对其提出了质疑与批评,这些批评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基于学派立场进行批评,否定MMI的理论前提;第二类则着眼经济运行事实,从流通与金融角度指出MMI模型的不足。
基于学派立场的批评主要来自物质主义学者。在文本层面,莱伯曼(Laibman)认为马克思并未以货币资本作为《资本论》第一卷的起点,指责莫斯利将价值量锚定于货币系对马克思的误读,主张应以技术矩阵计算商品的价值;此外,莱伯曼还批评了MMI转形后利润率仍不平均的结果,强调转形必须是迭代过程。斯基尔曼(Skillman)同样认为计算产品价值应按照不变资本的劳动时间与当期活劳动时间加总而得,不应该引入货币。他们的分析基于文本但又缺乏足够的文本论据支撑,难以完全驳倒以文本分析见长的 MMI。在技术层面,TSSI 学派的克里曼认为,莫斯利在计算不变资本的价值转移时,以当前成本估价,这落入了同期性的陷阱。在克里曼的理论体系中,同期性不可避免会导致物质主义。对此莫斯利已经做出了澄清,MMI虽采用当前成本估价,但也允许投入品价值不等于产出品价值,实非同期性理论,克里曼的理解系误读。
第二类批评则认为,MMI未能考虑流通和金融的影响。德·马可批评 MMI 将总剩余价值的决定视为与分配过程无关的过程,未考虑流通与金融的影响。实际上,贝洛菲奥里(Bellofiore)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基于凯恩斯卡莱茨基熊彼特理论论证了银行授信和有效需求对价值与剥削率的影响。以此方法对 MELT 进行内生建模,MMI 亦可反映各类职能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影响,从而回应德·马可的批评。莫斯利曾提出信用货币体制下的MELT决定公式,但其核心变量(货币流通量)又被MELT所调节,因此陷入了循环论证。柳等(Rieu)虽通过区分MEV(价值的货币表现)和VELT(劳动时间的价值表现)建立了MELT一般化公式,却并未明确其决定方程。林(Lin)提出的排除不变资本的MELT公式也仍未跳出用货币量定义MELT的思路。综上所述,MMI的深化仍须着力于以更加外生的经济状态和制度变量对MELT进行建模,纳入生产/非生产劳动,更准确刻画劳动时间及其货币表现之间的关系。
六、结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学界提出的劳动价值论解释种类繁多,但大多未能兼顾劳动价值论蕴含的三重规定:(1)商品生产一般的劳动价值论意味着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的统一;(2)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强调单个商品是总产品“可除部分”;(3)而在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中,价值由再生产条件决定的基本原则决定,价值转形的两个总量相等成立。从物质主义方法来看,尽管新解释在劳动力价值上采取了货币形式,但其处理转形问题仍从技术矩阵出发,在违背第二重规定的同时也未能解决转形问题。SSI和TSSI试图通过将价值直接与其价格挂钩以建立单系统,但它们在转形上仍沿用以单位商品为基础的技术矩阵,违背第二重规定和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从价值形式方法来看,新马克思阅读学派、货币方法和伊藤诚等大多带有价值与货币同一的贝利主义色彩,在一些激进观点中,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的统一被抽空成单纯的价值形式,这违背了劳动价值量的第一重规定。此外,价值形式方法也同样忽视了《结果》对第二重规定的论述。
20世纪20年代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虽未能阐明劳动价值论的第二、三重规定,但其为正确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关键起点。至20世纪90年代,单体系学派莫斯利提出的MMI有效克服了前人缺陷,紧扣马克思文本建立数学模型,在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三重规定的基础上推动了劳动价值论发展:首先,MMI以价值—价格概念统一了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阐明了第一重规定;其次,MMI以先总体后个体的思想,从宏观总产品切入继而聚焦到单个商品,符合第二重规定;最后,MMI采用当前成本估价法满足了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并借助价值—价格概念论证了投入品无须再次转形,维护了两个总量等式。MMI现存质疑虽表明其有待改进,但这些批评并未否定其文献基础和理论自洽性,毋宁说是为其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着力考察货币金融系统与劳动的关系以构建 MELT 动态机制,是未来推进建构契合马克思原意适于经验研究的劳动价值论的新的解释的重要课题。
作者:谢富胜,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辑,教授;邓可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郭子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季刊(2025年第4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
从劳动价值论的三重规定来看,上述物质主义方法均存在不足:其一,使用物量矩阵计算价值时,假定了单个商品原材料都是一目了然的,正如恩格斯描述简单商品生产所言,“在那里,不仅农民知道手工业者的劳动条件,而且手工业者也知道农民的劳动条件……因此,中世纪的人能够按照原料、辅助材料、劳动时间而相当精确地互相计算出生产费用”。同时,使用活劳动向量计算时,又假定了活劳动是由自然时间给定的,对此恩格斯同样给予了反驳,他指出,在价值决定上即使是确定的劳动时间“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其二,物质主义解释均未明确区分重置成本和历史成本,或仍主张采用历史成本法,不符合第三重规定中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
新解释通过引入MELT的概念在活劳动核算方面考虑了技术进步的影响,坚持了以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准则,并进一步利用MELT建立了货币量与价值量的联系,论证了总活劳动与总增加值、总剩余价值与总利润的对应关系。然而,新解释虽在可变资本价值上采用了价值形式的观点,但在不变资本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决定上却滑入了物质主义和双体系的误区。前者意味着新解释仍然使用技术矩阵来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将商品“作为独立物品的单个商品”来考察,忽略了第二重规定对“可除部分”的探讨。后者使得新解释的价格独立于价值存在,不符合第一重规定。在转形问题的第三重规定上,新解释虽以重复计算为由主张仅在净产品的意义上讨论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但此强辩遭到宏观货币解释的批评。批评者认为,NI本身无法满足马克思规定的两个总量等式,转而修改了其定义,这背离了价值转形的第三重规定。
SSI作为早期的单体系转形解释,其两个总量等式成立的原因在于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均以生产价格这一价值形式计算,这在本质上是以生产价格重新定义了价值,部分忽视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从三重规定来看,SSI亦采用单个商品技术矩阵同期地计算价值与生产价格,同新解释一样与第一、二重规定冲突;但在第三重规定上,SSI认同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并确保了两个总量等式的成立。作为单体系的开创者,SSI强调了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剩余价值=K+m”,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然表现为商品的实际费用”的观点,从而在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决定上全面摒弃了双体系方法,为TSSI和20世纪90年代宏观货币解释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TSSI在物质主义方法中有三点优势:一是区分了投入品和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向量,使得利润率并不单一决定于技术矩阵;二是纳入跨期性,能够刻画市场价格趋近动态平衡的过程;三是其两个总量等式在任何价格下均无条件成立,符合马克思关于流通不改变价值总量的观点。然而,与大多数物质主义方法相同,TSSI的建模仍依赖单个商品的技术矩阵,不符合第二重规定。并且,在第三重规定下,当技术发生动态变化时,TSSI采用历史成本法来确定投入品价值,这直接与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冲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劳动价值论的物质主义方法也开始逐渐重视价值形式,但其始终忽视劳动价值论第二重规定的“可除部分”思想。究其根源,是单位产品技术矩阵在逻辑上与该思想所蕴含的“先总体后个体”方法论存在根本冲突。那么,未采用技术矩阵方法的价值形式方法,能否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这三重规定呢?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价值形式方法
新解释、SSI和TSSI等物质主义方法虽涉及价值形式的思想,但其底层逻辑仍基于劳动投入和转移来计算价值,未能深入领会价值形式的核心思想。而所谓的价值形式方法并非特定学派,而是一种从《资本论》第一章对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等基本概念的讨论出发,强调商品交换与价值形成的关系,认为价值和价格体系不可分离的方法进路。该方法的代表学者众多,其意义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鲁宾、40年代的宇野弘藏处就已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法日三国的价值形式方法在批判物质主义的进程中趋于激进化,逐渐舍弃了劳动在价值生产中的基础地位,代表学者有海因里希、贝内蒂和卡特里埃,日本的伊藤诚、海老塚明和向井公敏等,本节将逐一梳理上述学者的基本观点。
(一)新马克思阅读学派
新马克思阅读学派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它旨在批判由恩格斯启始、经第二国际发展后被固化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解读。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序言和增补中,恩格斯为化解第一卷和第三卷价值理论的不一致,引入了马克思原著中未曾使用过的“简单商品生产”概念。该学派的代表巴克豪斯认为恩格斯的理解方法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中对第一版价值形式理论的通俗化改写。因此,巴克豪斯主张摒弃简单商品生产的概念,转向用价值形式理论来重构劳动价值论,海因里希作为巴克豪斯的学生承袭了这一理论路径。
海因里希认为,转形问题的理论困境源于马克思对货币价值理论的忽视,转而回到了李嘉图的框架中。在海因里希看来,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交换关系”(exchange relation),“因此,只有基于交换关系,马克思才能认为存在一种从商品使用价值而来的抽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将劳动复归生理学的解释,在海因里希看来是存在矛盾的,他认为,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无关生理消耗,而仅是社会关系,与生理平等无关,“生理上的平等和社会关系无关,也和那些使得人们得以平等的法律关系无关。生理上共同点导致的抽象过程和那些表达一种平等的社会方式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因此,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并不具有二重性,而仅是纯粹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为金匠劳动是具体劳动,与采集落果的简单劳动一样不创造任何价值;二者仅仅创造使用价值。只有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由于抽象劳动是受社会调节的,因此海因里希进一步认为供求会影响部门是否创造、创造多少价值:“在这一方面,花费在某一部门的总劳动有多少是创造价值的,这取决于需求。”一旦按照这种方法从价值形式或货币的角度来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转形数例中所有的数字就均已代表转形后的货币价值,投入品无须再转形,转形问题便自然消解。从价值到生产价格,无须确定性的算法,只是分析视角从单个生产者转向社会各资本而已。
(二)货币方法
意大利学者贝内蒂和法国学者卡特里埃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货币方法,旨在批判并重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的商品流通理论,重新解释价值理论。他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从普遍分离的社会元素中建立可通约性,以确立经济系统运动的一般原则。货币方法认为,建立可通约性的唯二途径是指名法假定和设定共同记账单位。前者被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大多数理论采用,后者则由两位学者首次提出。
指名法指在经济运行前,经济学家已先验地从物量的角度指定了一个商品空间及其各元素的经济性质,并将其作为初始条件赋予行动者,也可将其理解为经济中的元素及其属性均是经济学家所先验知晓的。基于指名法,价值或价格可仅依靠外生给定的商品属性与参数,在经济实际运行前由数学方法唯一确定,这一做法普遍存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中: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下,新李嘉图主义的生产价格方程依赖给定技术矩阵决定交换比例,与经济社会实际运行无关;新古典均衡价格则预设偏好与禀赋决定交换比例。贝内蒂和卡特里埃认为,指名法假定脱离了实际经济运行的过程,仅从物本身的性质出发来求解经济系统,不应成为价值理论的分析基石。
基于对指名法问题的批判,贝内蒂和卡特里埃提出以共同记账单位来解决社会要素的通约问题,即货币方法。该方法区别于指名法对物性的依赖,转而从人出发,将行动者而非传统理论中的生产或消费物品的单位视作货币流动的账簿。通过引入自身估价向量和相互估价矩阵,可以建模行动者私人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差异。此方法的关键在于不假定行动者具体拥有何种物品,仅关注其评估自身和他人的方式,这就与指名法形成了根本差异。由于私人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差异会驱动商品交换与货币流动,因此在交换中便可求解相对价格,最终达成全社会的可通约性。
货币方法认为,转形问题的理论困境根源在于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将其等同于指名法假定下的价值理论。物质主义方法将投入品视为纯粹商品资本的循环( )导致的“资本被还原为了商品,而商品被还原为物”,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内涵。实际上,马克思已经阐明成本价格应作为社会化了的货币价格进入转形过程,投入品成本价格包含利润,其已经以社会资本的形态出现,因而不可被还原为物。
(三)日本价值形式方法的发展
日本马克思主义学界曾就劳动价值论问题展开长期探讨,20世纪40年代后期宇野弘藏和久留间鲛造的价值论争就是其中的代表。宇野是日本价值形式方法的奠基者,他主张商品间的可通约性应归结于货币而非抽象劳动。进入80年代,宇野学派的伊藤诚结合数学模型在价值形式框架下解释了转形问题。同时,海老塚明和向井公敏等学者融合货币方法和新马克思阅读学派的理论资源,将价值形式方法推向了货币价值论的极端。
伊藤诚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章中关于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论述,实质是李嘉图古典经济学的残余。价值量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体现,从而集中表现于货币价格。价值形式在逻辑上并非如《资本论》第一卷一般由价值实体导出,两者处于同一理论层次,脱离价值形式谈论价值实体和抽象劳动是不妥的。然而,作为“价值论战”的参与者,伊藤诚虽继承了宇野学派以价值形式定性解释价值范畴的方法,但在定量的转形问题上却持折中的双体系立场——价值实体的量不受货币价格回溯地调节。伊藤诚的转形方法类似TSSI,假定投入品价值量不受转形过程回溯性影响,且价值转形只是分配剩余价值,因此总产品的价值保持不变。
海老塚明否定了物质主义确定价值的方法,他通过引入货币方法将价值形式理论进一步激进化了。海老塚明认为,物质主义忽视了社会评价机制,主张应将价值论改造为“社会编成样式论”。因此,他反对将抽象劳动实体化,强调其并非先于交换且作为交换的基础的“实体”,而是仅仅存在于商品与货币的交换之中。私人要素在交换中获得社会同质性,抽象劳动方才得以形成。海老塚明将贝内蒂和卡特里埃的货币方法归结为对传统政治经济学路径——从财富到商品再到货币的倒转:从货币这一客观可通约性出发,进而导出商品和财富的概念。但区别于贝内蒂和卡特里埃彻底放弃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做法,海老塚明认为在对价值实体论进行批判后,作为商品交换结果的抽象劳动与价值概念仍可保留。
向井公敏同样吸收了西方的价值形式方法的最新进展,他批评了鲁宾和广松涉的“社会关系论”解释,提出了“货币的价值论”。向井公敏认为,鲁宾仅从“价值的质”角度将价值解读为社会关系,但这一“质的价值论”无法与物质主义的“量的价值论”相调和——后者计算价值从不考虑社会关系这层质的因素。向井认为,这一矛盾源自马克思价值理论中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残余,鉴于古典政治经济学“量的价值论”不符合资本主义现实,他舍弃了物质主义的“量的价值论”。借助新马克思阅读学派的理论资源,向井公敏指出,“‘抽象劳动’是‘纯粹社会’的,它不可以通过想象在生产中(如工厂)真实的人类劳动而取得,因此它的量不可以通过劳动时间而度量,而只能通过货币”。由此,货币范畴被提到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首位,劳动价值论被改造为“货币的价值论”,其理论激进度超越了宇野学派的价值形式方法,完全偏离了马克思本意。
(四)价值形式方法的不足之处
从劳动价值论的三重规定看,价值形式方法虽在第三重规定上维护了马克思转形方法的正确性,但在前两重规定上均存在不足。在第一重规定上,价值形式方法过于强调价值形式,割裂了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关系,否认了价值实体的客观现实性,认为价值是“幽灵般的”,必须通过货币等形式才能表现自己。对此马克思曾明确予以批判,他指出,“那些把价值的独立化看做是单纯抽象的人忘记了,产业资本的运动就是这种抽象的实现。在这里,价值经过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运动,在其中它保存自己,同时使自己增殖,增大”。因此,价值实体的存在是客观的,这既体现在它作为资本在运动中增殖,也表现在它的运动要求它自身具有同一性,“周期性的价值革命证实了……价值作为资本所经历的、通过自身的运动而保持和加强的独立化”。反之,如果否认了价值实体的客观现实性,就无法理解资本增殖的意义和增殖的内容,继而势必会在解释马克思的许多明确论断以及明确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上遇到极大的困难。另外,在第二重规定上,价值形式方法与物质主义方法类似,其理论也忽视了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考察,并未阐明先总体后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
海因里希继巴克豪斯之后,基于交换过程试图重建价值理论:抛弃了生产和交换的有机统一,将抽象劳动锚定于交换而非生产,并使用货币这类特殊的价值形式来度量价值量,致使商品的价值的定义脱离了劳动力生理性的耗费,完全由交换决定。这看似消解了转形问题,实则是误解了抽象劳动作为“交换关系”产物的含义,使“商品交换”和“价值形式”取代了价值范畴本身,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在第二重规定上,海因里希虽注意到《结果》中强调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具有不同规定的思想,但未明确先总体后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德国学者库尔茨集中批判了海因里希的价值形式理论,认为抽象劳动的生理学定义并非新马克思阅读派理解的应扫入理论垃圾堆中的“古典经济学残余”,反而是对抽象劳动历史属性的揭示。因此抽象劳动的本质仍指向生产过程,“通过交换价值和货币在流通中被物化的东西,已存在于生产中”。
贝内蒂和卡特里埃的货币方法从观念上的可通约物——计算货币出发来建构价值理论。卡特里埃试图说明扩大的价值形式无法推导出一般等价物,故须将货币作为价值的前提,这直接与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相冲突,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从本质上讲,货币方法是取消了价值范畴的优先性,转而以货币和分工为起点,放弃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劳动价值论的第二重规定上,贝内蒂和卡特里埃虽正确指出物质主义方法陷入了指名法假定的谬误,但未能深入阐明其根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必须始于总体。正如《结果》所指出的,须先以计算货币测量产品总体价值,方能在概念上用除法构造单个商品的技术矩阵;而非先在指名法下假定单个商品的技术矩阵,再用乘法计算出总价值。
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的价值形式方法同样存在问题。伊藤诚认为对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的割裂理解,实质是未能从批判实在论视角理解马克思的论证逻辑。按照批判实在论,经验层和实在层不可割裂,没有无经验的实在,也没有无实在的经验。但伊藤诚也未对第二重规定进行探讨:他既指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含有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残余,却又在转形问题中突出了价值实体的量的独立地位,甚至保留了物化劳动的方法,显露出折中的双重体系色彩。海老塚明则援引贝内蒂和卡特里埃的货币方法,主张货币范畴的优先性。向井公敏更是与马克思批判的贝利的名目主义(nominalism)趋同,主张货币即价值。总体观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价值形式理论虽以宇野学派为主流,但另一派如海老塚明、向井公敏等激进学者基于新马克思阅读理论和货币方法对其展开批评,他们取消了价值实体的地位,走向了货币价值论的极端。
五、推动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发展
如何推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发展,以适应当代政治经济学对经验研究日益增长的需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重要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物质主义方法与价值形式方法均未能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三重规定。而在这两条理论路径之外,另一条由苏联经济学家鲁宾在20世纪20年代开创的路径亦值得关注:鲁宾本人的抽象劳动解释清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莫斯利的宏观货币解释(Macro Monetary Interpretation,MMI)则在三重规定上提供了贴近文本的阐发,为劳动价值论开辟了可行的发展路径。
(一)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涌现了一批独立的学者,他们将抽象劳动与商品交换和货币价值形式关联起来,其理论因与鲁宾在20年代的论述具有共性而被格赖歇尔(Gleicher)概括为鲁宾学派。但这一命名易使后世学者将鲁宾误解为鼓吹“交换创造价值”的激进价值形式方法的先驱。事实上,鲁宾的理论旨趣与所谓的鲁宾学派根本不同,其理论核心在于确立了劳动的生理性等价在价值形成中的优先地位。他本人从未将价值形式置于劳动本体论之上,而是通过细致分析抽象劳动概念,形成所谓抽象劳动解释。
从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来看,抽象劳动解释维护了价值实体和形式的对立统一。鲁宾将劳动一分为三:(1)生理性等价的劳动,指以能量单位度量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它构成了价值形成的生物学基础;(2)社会性等价的劳动,指经社会性程序(计划或市场)调整后的劳动,在农村公社或者计划经济下,生理性等价劳动无须通过商品交换即可成为社会性等价劳动;(3)抽象劳动,指在商品经济下,生理性等价劳动通过商品交换中介后形成的社会性等价劳动。生理性等价劳动只是抽象劳动的物质前提,抽象劳动才是价值实体。交换仅实现劳动的社会性等价性,而没有生理性等价劳动,抽象劳动便不可能存在,一切影响生理性等价劳动的劳动过程执行条件,也会影响抽象劳动量的最终决定。因此鲁宾从未主张交换“创造”抽象劳动。最后,鲁宾还指出,货币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性的抽象劳动的必要媒介。
在第二重规定上,鲁宾可能受文献局限因而没有认可从总体到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并且批判了20世纪10年代至20年代“经济的解释”(economic interpretation)一派的类似主张。该学派认为:在既定技术条件下,社会分配给各部门的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定,单个商品的价值为部门总量的可除部分。鲁宾则坚持生产技术的变动是价值的变动的唯一动因,反对价值与产量成反比的理论。尽管《结果》手稿印证了“经济的解释”先总体后个体的方法,但鲁宾的立场始终基于商品生产一般的逻辑,仅从单个商品的价值出发分析市场供求。
在第三重规定上,鲁宾虽未直接讨论价值转形的数理逻辑,但通过原则性论证维护了劳动价值论的一致性。他指出,价值转形是社会劳动的重新分配过程,以此驳斥了庞巴维克等人对《资本论》第三卷与第一卷矛盾的指控;同时采用恩格斯的历史阶段框架,强调在简单商品生产社会中价值是社会劳动的分配标准和引力中心,而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中生产价格成为社会劳动的新分配标准。鲁宾明确指出,“马克思没有仅限于指出两种商品的劳动价格与其生产价值的不等价性;他还为生产价格偏离劳动价值给予了理论的公式”。这表明,在鲁宾的理论建构中,生产价格和价值是两个分属于不同历史阶段的概念。鲁宾将生产价格和价值并置的双体系立场与SSI、TSSI等单体系方法存在根本冲突,这导致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鲁宾的贡献。因此,尽管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具有鲜明的价值形式色彩,但其双体系内核决定了其无法成为20世纪80年代单体系方法和激进价值形式方法的理论先驱。
总的来看,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虽因种种限制未能准确把握第二、三重规定,但在第一重规定上高度契合马克思原意:既强调商品交换对抽象劳动形成的中介作用,又肯定了生理性等价劳动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优先地位。这一解释平衡了传统的物质主义方法与激进的价值形式方法,规避了极端化的理解,因此可以被视为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键起点。
(二)莫斯利的宏观货币解释(MMI)
尽管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在20世纪70年代已引入英语学界,但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发展,学界对劳动价值论的解释仍然与马克思的文本有或多或少的差异。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莫斯利从马克思的文本出发,肯定了鲁宾对抽象劳动理论的积极贡献,并提出了较为符合劳动价值论三重规定的宏观货币解释。
1. 第一重规定下的宏观货币解释
MMI首先基于第一重规定,构建了价值—价格(value-price)的概念,将价值量锚定于货币价格,否定了以劳动耗费定义价值量的双体系方法,但它也认同鲁宾关于生理性等价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前提的看法,并未完全滑向价值形式方法。具体而言,MMI认为商品的价值—价格首先是货币量,但其实体则是抽象劳动,且后者在量上与物化劳动价值量不完全一致。莫斯利指出,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所转移的部分,是按其上期成本价格计算的,这与其价值未必成比例。但即便如此,生产这些不变资本所凝结的抽象劳动已由其货币价格表现,劳动过程会将此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转移进产品中,故其产品价值决定公式可写为
其中 为购买不变资本的货币量, 在生产初期给定。 代表当期总活劳动时间(以社会必要的抽象劳动时间计), 则是上文提到的 MELT,另记 为购买可变资本的货币量。由此可以得出剩余价值的公式
以上两式形式直观,相比物质主义方法的价值公式并不复杂。但须注意,公式中的各项均为价值—价格量,其单位是货币,且其数量与所费劳动时间不完全一致。
MMI在商品价值决定上体现了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统一。其价值—价格概念承认价格可不成比例地表现劳动时间,明确区分了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一方面,其公式明确包含了抽象劳动量 ,表明价值量决定不可脱离价值实体本身,避免了滑向价值形式方法的路径。另一方面,MMI通过MELT连接价值实体和货币形式,并将旧价值转移量定位为不变资本的价值—价格(而非其内含劳动量),超越了物质主义方法对劳动耗费的计算方法。因此,MMI避开了物质主义和价值形式方法的缺陷,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第一重规定。
2. 第二重规定下的宏观货币解释
从第二重规定来看,MMI采用了先总体后个体的生产价格决定逻辑,符合马克思在《结果》中的集中论述。宏观货币解释中“宏观”的含义,即指“首先在经济整体的宏观层面上进行分析,随后在单个行业上进行分析”。基于《资本论》三卷的内部逻辑,MMI认为必须先基于前两卷的方法确立经济总体的剩余价值,而后方可进入第三卷各部门内部生产价格的分析。因此,MMI的分析始于总体,终于微观部门。
首先,在计算单个部门的总生产价格时,MMI采取“五步走”原则:(1)将货币金融体系的内生变量MELT视为给定;(2)结合式(8),基于总体活劳动量计算总价值—价格;(3)结合式(9),扣除资本的价值—价格计算出总剩余价值;(4)计算出平均利润率;(5)以单个部门总资本为基准,计算其总生产价值。莫斯利强调:“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并非单位价格,与斯拉法理论相反,而是某部门的年总成本加上年一般利润。”
其次,在计算某部门的单位商品价格时,“用每个行业的生产价格除以该行业的年产量即可”。莫斯利虽肯定《结果》中将单个商品的价值—价格视作总产品的可除部分的做法,但认为这一算法的微观动机不明,因为利润率平均化过程无须依赖微观的单位价值—价格。由于 MMI 旨在从部门层面解决转形问题并维护总量等式,所以对单个商品价值—价格的分析并未展开,但我们不难从 MMI 出发扩展出单个商品价值—价格公式。记 为 行业单位价值—价格, 为 行业预付资本, 为 行业产量, 为平均利润率,则
最后,MMI的“作为前提的货币资本”(M presupposed)概念契合《结果》中“计算货币”的表述。在资本主义生产下,“这些劳动资料如果没有被转化为实在货币,它们就被转化为计算货币,被看作交换价值,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加到产品上去的价值会得到准确的计算”。MMI分析价值转形的起点正是作为前提的一定货币量的资本,其不变资本按价值—价格转移进产品内。可见,以“作为前提的货币资本”为逻辑起点,符合资本主义生产下,企业管理者的会计核心理念,这也构成MMI区别于各类数理化方法的关键。
综合来看,在第二重规定上,MMI聚焦宏观与总体,超越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数劳动价值论解释。物质主义方法与价值形式方法均未充分关注《结果》中先总体后个体的价值决定方法。克里曼虽指出物质主义方法的问题的根源是双体系和同期性,却完全忽略了物量矩阵本身就是从单位产品的生产出发的。正如《结果》所言,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批量地生产产品,人们无法追溯单个产品的投入情况,单个产品的技术矩阵并不符合现实。而MMI的“宏观”解释基于单体系下“五步走”的计算逻辑,恰呼应了《结果》所讨论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单个商品作为总产品“可除部分”的思想。
3. 第三重规定下的宏观货币解释
引入竞争资本后,劳动价值论的第三重规定聚焦于“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转形问题。对于前者,MMI认为在技术变迁的场合,无论是产品、存货还是不变资本的价值—价格均以当前成本(current cost,或重置成本)而非历史成本计量。而对于后者,MMI则基于马克思文本消解了物质主义传统的矛盾:莫斯利认为,转形问题仅存在于价值与价格的双体系中;放弃严格从抽象劳动耗费定义商品价值量即可消解转形问题,这也是单体系学派的核心理念。
MMI的价值—价格概念是其单体系学派属性的标志,也是消解转形问题的关键。MMI认为:价值—价格的量不由劳动量完全决定,而由长期生产价格决定。“(预先购买生产资料所花费的货币资本)一般不会等于生产资料的价值……(预先购买劳动力所花费的货币资本)一般也不会等于维持生活的产品的价值。”无论可变资本、不变资本还是剩余价值的量,均以货币量表征,而非像物质主义方法那样用劳动时间衡量。不变资本向当期总产品中转移的价值量,不是不变资本生产时所包含的劳动价值,而是购买这一不变资本所需要的货币量,这从长期来看即为商品的生产价格。《资本论》第三卷的转形示例虽未在形式上对投入品进行转形,但已意识到成本价格是与劳动价值不成比例的一个货币量,即MMI的价值—价格量,“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在数量上是与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不同的”。这种将成本价格直接作为利润率加成基础的做法默认了其无须再次转形。
从学术脉络来看,MMI以价值—价格作为价值计量单位的思想与价值形式理论密切相关。卡尔凯蒂认为,投入商品的采购价格(即生产价格)可视为价值,因其已通过交换完成了从个别价值到社会价值的转化。宇野弘藏也明确指出,“一定价格的商品中内含的价值被社会所承认,当且仅当它被想要的货币拥有者以那个价格所反复购买”。因此,作为均衡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同样表达着社会必要的商品价值,可以直接用于当期产品价值计算。而一旦投入品无须再转形,转形问题的理论困境便自然消解,两个总量等式仍然会成立。
(三)对MMI的批评
MMI 提出后,一些学者也对其提出了质疑与批评,这些批评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基于学派立场进行批评,否定MMI的理论前提;第二类则着眼经济运行事实,从流通与金融角度指出MMI模型的不足。
基于学派立场的批评主要来自物质主义学者。在文本层面,莱伯曼(Laibman)认为马克思并未以货币资本作为《资本论》第一卷的起点,指责莫斯利将价值量锚定于货币系对马克思的误读,主张应以技术矩阵计算商品的价值;此外,莱伯曼还批评了MMI转形后利润率仍不平均的结果,强调转形必须是迭代过程。斯基尔曼(Skillman)同样认为计算产品价值应按照不变资本的劳动时间与当期活劳动时间加总而得,不应该引入货币。他们的分析基于文本但又缺乏足够的文本论据支撑,难以完全驳倒以文本分析见长的 MMI。在技术层面,TSSI 学派的克里曼认为,莫斯利在计算不变资本的价值转移时,以当前成本估价,这落入了同期性的陷阱。在克里曼的理论体系中,同期性不可避免会导致物质主义。对此莫斯利已经做出了澄清,MMI虽采用当前成本估价,但也允许投入品价值不等于产出品价值,实非同期性理论,克里曼的理解系误读。
第二类批评则认为,MMI未能考虑流通和金融的影响。德·马可批评 MMI 将总剩余价值的决定视为与分配过程无关的过程,未考虑流通与金融的影响。实际上,贝洛菲奥里(Bellofiore)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基于凯恩斯卡莱茨基熊彼特理论论证了银行授信和有效需求对价值与剥削率的影响。以此方法对 MELT 进行内生建模,MMI 亦可反映各类职能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影响,从而回应德·马可的批评。莫斯利曾提出信用货币体制下的MELT决定公式,但其核心变量(货币流通量)又被MELT所调节,因此陷入了循环论证。柳等(Rieu)虽通过区分MEV(价值的货币表现)和VELT(劳动时间的价值表现)建立了MELT一般化公式,却并未明确其决定方程。林(Lin)提出的排除不变资本的MELT公式也仍未跳出用货币量定义MELT的思路。综上所述,MMI的深化仍须着力于以更加外生的经济状态和制度变量对MELT进行建模,纳入生产/非生产劳动,更准确刻画劳动时间及其货币表现之间的关系。
六、结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学界提出的劳动价值论解释种类繁多,但大多未能兼顾劳动价值论蕴含的三重规定:(1)商品生产一般的劳动价值论意味着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的统一;(2)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劳动价值论强调单个商品是总产品“可除部分”;(3)而在资本主义竞争过程中,价值由再生产条件决定的基本原则决定,价值转形的两个总量相等成立。从物质主义方法来看,尽管新解释在劳动力价值上采取了货币形式,但其处理转形问题仍从技术矩阵出发,在违背第二重规定的同时也未能解决转形问题。SSI和TSSI试图通过将价值直接与其价格挂钩以建立单系统,但它们在转形上仍沿用以单位商品为基础的技术矩阵,违背第二重规定和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从价值形式方法来看,新马克思阅读学派、货币方法和伊藤诚等大多带有价值与货币同一的贝利主义色彩,在一些激进观点中,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的统一被抽空成单纯的价值形式,这违背了劳动价值量的第一重规定。此外,价值形式方法也同样忽视了《结果》对第二重规定的论述。
20世纪20年代鲁宾的抽象劳动解释虽未能阐明劳动价值论的第二、三重规定,但其为正确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关键起点。至20世纪90年代,单体系学派莫斯利提出的MMI有效克服了前人缺陷,紧扣马克思文本建立数学模型,在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三重规定的基础上推动了劳动价值论发展:首先,MMI以价值—价格概念统一了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阐明了第一重规定;其次,MMI以先总体后个体的思想,从宏观总产品切入继而聚焦到单个商品,符合第二重规定;最后,MMI采用当前成本估价法满足了再生产条件决定价值的原则,并借助价值—价格概念论证了投入品无须再次转形,维护了两个总量等式。MMI现存质疑虽表明其有待改进,但这些批评并未否定其文献基础和理论自洽性,毋宁说是为其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着力考察货币金融系统与劳动的关系以构建 MELT 动态机制,是未来推进建构契合马克思原意适于经验研究的劳动价值论的新的解释的重要课题。
作者:谢富胜,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辑,教授;邓可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郭子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季刊(2025年第4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