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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龙: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取向——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要论述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8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股份制改造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分类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阶段,国有企业逐步走向市场。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国有企业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与方式要符合国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之中,从而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自从我国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论与实践都证明,只有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市场主体,才能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微观基础条件。进入新时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迈入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论述,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与排斥市场机制、政府高度集权的体制模式相适应,国营企业成为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政府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计划的制定者与实施者,政府的目标就是企业的目标,作为行政附属物的国有企业具有软预算约束的特征,从而普遍出现了企业经营机制僵化、政府干预严重、企业活力不足、经济效率低下、短缺现象严重等弊端。我国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后,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取向的改革也逐渐成为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万华烟台工业园考察时指出,国企“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我国提出了在计划体制下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遵循放权让利逻辑。放权让利改革经历了三个步骤:一是允许国有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等方面拥有部分自主权;二是首创于四川的利润留成制度,包括技术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和亏损包干等;三是实行“利改税”与“拨改贷”。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在不改变国有企业原有隶属关系与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特别是增量收益的处置权,引入物质刺激机制,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二阶段:1985—1991年,我国提出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有企业改革遵循两权分离逻辑。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的形式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主要形式有租赁制、承包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同时,在改革开放先行地区对经营状况较好的一部分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改造。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承包合同把经营权完全下放给企业,力图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动国有企业走向市场。


第三阶段:1992—1997年,我国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遵循产权多元化逻辑。在总结过去几年股份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全面推行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通过在国有企业内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以产权多元化推进产权关系明晰化,实质性地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第四阶段:1998—2002年,通过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国家不再把全部国有企业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而是通过兼并重组、主辅分离的改革,重点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放活中小型国有企业。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引入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国有企业内可以有非国有资本,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可以通过放开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来实现。


第五阶段:2003—2014年,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政企不分引致的对国有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是国有企业的传统弊端,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把国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行政管理权与宏观调控权相分离,构建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为了优化国有资本所有权的约束方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于2003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以产权改革为基础,在政资分开的基础上推进政企分开,重塑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构建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之间平等的产权关系,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阶段:2015年至今,着力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2015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思路,即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同时,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根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性质与功能差异实施差异化的改革战略,把商业类特别是竞争性领域内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推向市场。


应该说,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有企业从行政附属物向市场主体转变,从纯而又纯的所有权结构向产权多元化转变,国资委从管企业、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有经济从广泛分布向布局更加合理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距离改革目标尚有一段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例如,国有企业对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依赖仍然比较明显,企业的预算约束还没有完全硬化,从而还不能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频繁发生,特别是伴随着股份制改造的大面积推广,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性解决;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尚不灵活,特别是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企业家队伍的成长还存在若干制度性障碍,等等。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不是削弱国企,而是要更好地加强国企。国企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需要以一种百折不挠的精神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国企改革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着力把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避免市场的盲目性,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


二、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必须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并非要放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更不等于实行私有化,而是应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首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并且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显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助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其次,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得益于国企的支持。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资源短缺、资本不足、技术落后和工业体系不完善等诸多不利条件,作为一个追赶型发展国家,面临着斯蒂格利茨所定义的“非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失灵现象,即市场本身难以承担跨越式发展的任务。在此背景下,我国要实现经济增长方面的赶超目标,最快速、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利用国有企业。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资本、技术和资源向国企倾斜,在短期内建成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性条件。时至今日,我国政府推行战略性发展目标,仍然离不开一定的产业政策。国企作为政府掌控的企业,在宏观调控、产业引导方面仍然发挥着民企难以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


再次,完善市场机制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市场经济的精髓是价格引导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然而,价格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的价格机制在某些条件下会出现失灵,从而导致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当出现外部性、公共物品供给、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例如,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而国有企业在解决市场失灵、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除垄断之外,在其他三种情形下,国企也能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有效力量。一是外部性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正外部性,产品的提供会出现短缺,如基础研发。反之,如果存在负外部性,产品的供给会出现过剩,如工业污染。假如谈判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各自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属于不对称信息,那么国有化或国有企业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二是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当一种产品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时,这种产品被定义为公共物品,如国防、基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防疫、植树造林、邮政和港口等都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特殊领域。一般来说,由国有企业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更明显的优势。三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价格能够引导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是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当下的中国,国企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国有企业更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市场失灵。


最后,面向全球竞争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当今世界是全球化的世界,我们在理解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时必须放眼全球。按照传统的静态观点,在很多行业具有垄断地位的国企会阻碍竞争、降低效率。但是,一旦我们考虑全球的竞争格局,“垄断”的定义就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时,我们需要在不同行业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中国是一个发展转型中的大国,虽然有不少企业能够进入世界500强,但是具备明显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仍然偏少。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扶持一部分国有企业,包括鼓励已经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然后推动其参与国际竞争,是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国家意志的。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三、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后,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以什么逻辑来指导国有企改革一直存在争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他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无论是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抑或进行战略性调整,其目的都是为了优化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提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只有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才能做强做优做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只有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来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国有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从而不断“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把“三个有利于”标准落到实处,必须使改革模式与改革方式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要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第一,通过结构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为了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资本的进退并不只是用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定,而应主要从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来区分。应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国家应实施有效控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对于一般性竞争性中小型国有企业,一部分可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逐步退出国有资本。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其中非常关键的特征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关系的明晰化。也就是说,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必须抓住产权关系明晰化这一改革的“牛鼻子”,核心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产权明晰化的基本内涵包括:一是产权的排他性。产权主体必须对交易对象拥有明晰的、唯一的产权,即产权归属非常明确。二是产权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产权的可分割性是产权可转让性的前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从而增加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三是产权的可转让性。产权主体能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自由地处置归其所有的资产,包括部分或全部权利的让渡。四是产权的有效保护。有效率的交易不仅需要明确界定产权,而且要求有效地保护产权。


第三,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所谓混合所有制,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企入股民企,民企入股国企,国企员工持股。国有企业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因其独特的地位而具有融资优势以及凭借其处于关键性行业或者垄断行业而具有的市场支配力优势,民营企业在上述两个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民营企业具有的优势主要表现为经营机制灵活。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相互融合可以取长补短,在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同时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第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通过国有与民营资本交叉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的有效途径,但也会出现一些负效应,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可能引发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当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以及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时,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处于公司内部的经营者很可能会利用使用者的授权来牟取私人利益,甚至瓜分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因此,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又要在国企混改中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关于如何在事前、事中、事后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第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我国地域广阔、国有资产数量庞大的特点,可以在坚持国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确保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是从管资产、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所谓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指国家把国有资本出资人权能授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由它们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权能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包含如下改革含义:一是要推进政企分开与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以管资本为主,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完善国资委、国有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份公司三级授权经营模式。2003年5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三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促使企业长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应“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当前可选择的是尽早引入以年薪制、奖金和股票期权计划为主要内容的最优报酬计划,完善针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试行吸收新分享经济思想的员工持股制度,使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逐步完善,应着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当前,应努力抓好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与财务报表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职工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因此,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确保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现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各级党委与政府都要努力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第一,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此,“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及执政力体现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必须具有厚实的物质基础,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加强国企内党的建设看成“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其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执行;其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战斗力;其三,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其四,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之中,从而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显然,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机构拥有公司法人财产权,因此,如果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能融入公司董事会,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发挥作用,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就可能无法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也就是说,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后,大部分国有企业成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股东中除了国有股外,还会有其他法人股,或者自然人持有的股份,甚至外资持有的股份,因此如何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变得非常重要了,既要让党的领导落地,又要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体现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既要有企业家的基本能力,具有敏锐的眼光与创新的勇气,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捕捉盈利机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成为党在国有企业中的代言人,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因此,选好人用好人非常重要。其一,关于选人用人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具体的选人用人标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优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其二,关于选人用人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其三,党要爱护、正向激励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首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岗位非常重要,只有从严治党,才能真正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重要的职责,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其次,从制度上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要讲道理,又要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最后,从严治党要落实到企业具体的管理流程之中,特别是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体现的是资本逻辑,即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阶级一无所有,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通过雇佣劳动制度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劳动者处于受剥削的从属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私有制后,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资本逻辑被劳动逻辑所替代。因此,工人阶级就成为公有制企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自然会在国有企业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明确指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国有企业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并非一句口号,必须体现在各种制度中。为此,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作者: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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