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现代化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02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显著优势和完善这一制度及体系面临的历史性任务。其中,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基础性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长期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形成的,其显著优势已经并且还将为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的事实所证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必须有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化的支撑。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历史性命题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紧密结合的伟大创造。新中国成立直到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前,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事实上也是进行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艰苦探索,力图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实际出发,以社会主义制度来推动中国的现代化,首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早在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刚刚形成时,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不要再硬搬苏联的一切,应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且把这种结合称作“第二次结合”(相对于夺取政权时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第一次结合而言,又一次具体结合)。“第二次结合”,一方面并未在理论上明确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另一方面,虽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方面事业取得了发展,但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上有深刻的教训。包括十年“文革”浩劫期间严重偏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致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在经济制度和体制上存在严重的僵化,尽管基于中国的具体条件在制度和体制安排上与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采取了苏联模式,特别是恪守了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起来的传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范畴的明确提出是改革开放之后,正如习近平同志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制度改革和完善而言,改革的目标集中到一点便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时曾指出,大体上经过30年的时间形成基本成熟和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即在我们党建党100周年前后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将其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各方面相互统一的制度体系。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开创性的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极大地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治理不同于管理,重要的原因在于治理不是主体自身的自我管理,也不是权、责、利完全一致基础上的相互间主体边界清晰条件下简单地自上而下的垂直约束和制约,而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权力、利益、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结构和约束秩序。从治理对象和行为主体上包括微观上的单位治理(如公司治理)、宏观上的社会治理(如国家治理);从治理领域和制度安排上,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总体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规定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性质及特征,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其制度功能和目标的重要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基础性地位,经济改革在社会全面改革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基本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方式,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实现机制,经济运行及资源配置和调控体制等方面。基本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制度体现,而社会生产关系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相应的上层建筑,所以,基本经济制度对于社会政治、法制、文化制度,包括意识形态等在内,具有基础性的规定作用。相应地,在社会制度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在各方面制度变革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变革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相适应,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均统一于适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基础在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在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体系的改革。事实上,中国的改革也是首先从经济改革开始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是关于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在提出全面系统深化社会各方面制度改革的同时,也特别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在其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方面,只有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规定,才可能在民主制度建设上真正形成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的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制度特点和显著优势;相应地,只有在真正人民民主制度基础上,才能在法治建设上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法制特点和显著优势;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制度基础上,才能在政治能力上形成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治理制度特点和显著优势。另一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基本经济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更加全面和公正的法治经济,这种更加全面和公正的法治经济必须建立在真正充分的人民民主基础之上。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必然会遇到种种特权既得利益的顽强阻挡,因而尤其需要在政治能力和制度体系上具有能够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和发展力量的政治核心,以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够在政治上保证克服种种发展的阻力,最大程度地集中进步力量,办好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大事”。我国近代以来积贫积弱、任人凌辱的历史之所以发生,当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重要的原因在于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及能力上缺乏凝聚力,因而在现代化进程遇到阻力时,缺乏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发展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推动我国发展实现现代化的显著优势,根本在于在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上具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体系是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包括民主、法治、政治制度等。这些制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法治制度等制度转型和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协调推进,既不能长期单项推进而缺乏制度转型的总体协调,也不能齐头并进而无重点突破。从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上看,一般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和转型首先展开,因为不仅经济制度构成社会经济基础,其变革从根本上规定着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方向和基本特征,而且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要求首先体现在对经济制度变革要求方面。欧洲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历史进程中,经济制度的演变在各方面社会制度的变革中是率先展开的,包括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权制度的变化,以及资源配置机制上的市场化和商业革命,从而为历史发展中的资产阶级法治化和民主化等创造基础。而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进展又反过来巩固和支持经济制度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和市场化。我国的改革开放也是首先以经济制度改革为突破和重点的,这一特点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议中有明确的概括。只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体系的各方面内在联系,根据各方面制度及体系结构之间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才能有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及显著优势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特征,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集中体现;二是收入分配方式上的特征,即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所有制性质和特征所决定的;三是经济运行和调节机制上,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基本经济制度体系而言,《决定》在深刻总结新中国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认识,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以往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更多地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包括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等。直到党的十五大,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时,仍是将基本经济制度定义在所有制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此后又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强调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分配方式作为受所有制决定的相应方式并未作为基本经济制度本身的内容,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作为经济运行和调节机制,以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为基础,但其本身并未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所有制、分配制度、运行机制三者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并从三个方面的统一上把握其本质特征和突出特点,体现出我们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更加科学、更加深化。这种认识上得更加科学、更加深化,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是从理论上对实践的科学总结。
就所有制而言,1982年党的十二大打破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结构必须纯而又纯,所有制形式必须一大二公的教条,首次承认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首次承认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产权制度上首次明确不同性质经济成分可以自愿联合为混合所有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鲜明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历史长期性,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经济所有制的客观必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是对所有制基础的改革探索实践做出了深刻的总结。
就分配制度而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强调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彻底否定把按劳分配的劳动面前平等权利归结为“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误;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必须改革严重妨碍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各方面体制,包括价格体制、工资体制等。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特别指出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这一基本分配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新发展理念,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共享”理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发展到新高度。从改革初期,打破对按劳分配的否定,重新明确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原则,到承认要素贡献并按贡献程度进行收入分配;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进一步强调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强调“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从突出分配方式上的效率优先原则,到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均衡,强调“共享”。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清晰,以人民为中心,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发展思想和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分配方式特征的概括是对分配制度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和进一步的丰富。
就经济运行机制而言,与所有制改革相适应,打破长期否定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互结合可能的教条,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应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发展史上创造性地突破将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的传统,把市场引入社会主义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在运行机制上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进一步克服对市场作用程度上的局限;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导向,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属性,承认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首次明确市场在我国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在长期探索中关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并且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统一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有机统一性,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组成部分,这是在实践基础上的重大的理论进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其具有发展和解放中国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集中体现在: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一方面,在主体性质上根本区别于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因而在基本经济制度上为克服和缓解生产社会化与私有制之间的根本冲突提供了可能,从而使社会生产的主要目的能够服从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私人资本的个别私利。既提高了所有制上对生产社会化要求的包容度和适应性,更充分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结构下探索公有制本身的实现形式,尤其是有效发挥国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等,同时切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混合经济成长,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建立在广大人民利益增长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本区别于僵化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传统,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多样性,在所有制结构上进一步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创造了可能。
(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利益实现方式上的集中体现。一方面,从根本上否定了一切私有制社会的产生普遍剥削的根源,把利益分配方式上的平等原则,总体上从私有资产,特别是资本面前的平等,变革为在劳动面前的平等。尽管还只是一种形式上而并非事实上的平等,但在人类平等史上是一场空前深刻的革命。虽然还有收入差别,但与私有制社会根据资本私有制排他性的占有形成的差别,具有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同,而且在于差别的程度上的不同,特别是在发展趋势和前景上的不同。在资本私有权面前的平等进而产生的不平等最终导致的是两极分化和资本与劳动的根本对立,在劳动面前的平等进而产生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最终要逐渐走向共同富裕和劳动者共享,从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持续普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基本经济制度上的激励动力。另一方面,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特征规定的,同时也是各方面生产要素效率提高的要求。完善要素市场配置方式是提高要素效率的重要经济条件,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只要仍然具有商品的性质,就应在原则上由市场机制决定其配置,也应由市场机制来评价其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贡献,进而按市场评价的贡献程度决定要素报酬,对于激励要素所有者提高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
(三)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收入分配制度基础之上的资源配置机制,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统一政府和市场创造了基本经济制度上的基础。事实上,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竞争,在实践现实中,难以克服其内在矛盾,存在深刻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和种种矛盾,经济危机周期性的发生,政府对于缓解市场失灵所面临的悖论,等等,都表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历史局限和矛盾的尖锐性。其根源源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和内在矛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一方面,从根本上有可能统一微观主体与宏观整体的利益目标,从而为协调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创造基本制度和利益基础。至少比资本主义市场竞争体制下更具协调能力,或者说在机制上更具使分散的市场竞争行为收敛于社会经济总体均衡目标的可能。从当代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实践和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事实上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这方面的优势是显著的。另一方面,从制度上有可能协调企业市场竞争活力与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机统一。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不仅能够从总需求方面通过影响市场消费者行为和预期对国民经济进行总量调控,而且可以有效地从总供给方面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影响生产者行为和效率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控,使政府对市场的作用,对市场失灵的克服更深入、更具引导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经济失衡过程中,不仅总需求管理面临严重的局限(滞胀时的需求管理失效便是证明),而且供给侧管理也面临基本经济制度的限制。政府直接影响生产者的改革和政策在资本私有制市场经济中是缺乏制度根据的,这也是为何英美等西方国家采取的供给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
正是由于上述突出特征和制度优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发展上的奇迹,并不断创造长期稳健增长和发展的新的历史,从而进一步坚定了“四个自信”。
从经济发展史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民族独立之后面临的迫切问题是克服“贫困陷阱”。为此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主张和建议,形成了所谓主流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及政策,但历史实践表明,大都不成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创造了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上最伟大的克服贫困的社会经济奇迹,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其基本经济制度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主要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明确指出其具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就总量增长而言,我国GDP总量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600多亿元提升到1978年的3000多亿元,再到2018年近92万亿元。几十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里,年均增长率达到9.4%以上,从改革开放初期占全球GDP总量1.8%(列第11位),上升至2018年的16%左右(自2010年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就人均水平发展而言,人均GDP水平从20世纪50年代初不到100美元,上升到1978年的260多美元,再到2018年超过9000美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里,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人口23%左右),在总人口增长41%以上的同时,人均GDP水平年均增长率保持在9%左右。从贫困状态进入温饱(1998年人均GDP水平达到世界银行划分的当代下中等收入水平线),进入21世纪又成功地跨越温饱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2010年人均GDP水平达到世界银行划分的当代上中等收入水平线)。贫困人口从7亿多人降至不到2000万,贫困发生率降低94.4个百分点,按照全面小康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全面脱贫(一个都不能少),创造了当代世界经济摆脱贫困的发展奇迹,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飞跃,并正在实现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新的飞跃。就经济结构质态转变而言,农业劳动就业比重从20世纪50年代的80%以上,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70.5%,降至2018年的26%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升推动了经济结构实现了从贫困状态向小康状态的深刻转变(当代36个低收入穷国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平均为70%以上,当代54个上中等收入国家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平均在30%左右);工业制造业自20世纪50年代初极为薄弱的工业化起步阶段,成长为当代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分类的44个大类666个小类工业部门齐全的国民经济,距离实现当代工业化目标近在咫尺;同时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其增长速度和在GDP中所占比重已经开始显示超越工业制造业的趋势,国民经济结构演变已开始出现“后工业化时代”的特点。就社会人口组织结构变化而言,伴随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进展,人口结构变化上的城市化率明显提升。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8%,上升为2018年的40%以上(按户籍,按常住人口计则已近60%),进入了社会经济发展史上所谓城市化加速期(城市化率30%-70%之间)。就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而言,以恩格尔系数变化为例,从改革开放的63%以上(其中农村居民家庭67%,城镇居民家庭58%以上)的贫困水平(按联合国划分标准,一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平均在60%以上为贫困),发展到2018年的30%以下(其中农村居民家庭30%左右,城镇居民家庭26%左右)的富足水平(按联合国划分标准,30%-20%为富足,20%以下为极富状态)。
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既不恪守僵化的教条,不走传统的“老路”,更不全盘西化,不走资本主义“邪路”,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要求的制度选择,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体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坚持“四个自信”的根本。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体系现代化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的客观历史要求
一切生产关系变革和制度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正如小平同志所说发展是硬道理,习近平同志强调发展是永恒的主题。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庆祝改革开放40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因在于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历史性回应和对未来发展的庄严宣誓,就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战略规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之所以提出这一总体目标,根本目的就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国梦,为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提供制度和治理体系及能力的保障。其中,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制度的现代化是发展的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从当代国际经济发展现实来看,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些国家经济或者长期处于贫困之中,诸如当代世界30多个人均GDP水平长期低于1000美元的穷国;或者即使摆脱了贫困,进入到中等收入阶段之后出现严重的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诸如20世纪自70年代至90年代先后开始发生的“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北非危机”等。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并不像高收入国家历史上那样,经过十几年努力实现了向高收入水平的跨越(据统计,按世界银行划分标准,以1986年美元计人均GDP达到当时6000美元以上为高收入,目前约有70个国家属于高收入国,这些国家历史上从进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到达到高收入阶段,总体平均经历了约12-13年左右的时间),而是处于长期衰退甚至严重动荡之中。究其发展原因,主要是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由于约束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发生了系统性变化,但发展方式却难以适应新变化,难以根本转变,导致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匮乏,进而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水平的不断提升。究其经济资源配置制度原因,一方面,在资源配置机制上市场化严重滞后,市场机制无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资源配置缺乏市场竞争性效率;另一方面,相应的政府集权取代市场,但同时法治化严重滞后,对市场“私权”缺乏法制保护,对政府“公权”缺乏制度约束,导致普遍的“政府失灵”,产生严重的“寻租”(权钱交易),即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从根本上否定资源配置上的效率原则。权钱交易下的资源配置不能保证公平,不是根据市场竞争效率而是根据“寻租”程度配置资源,不可能保障效率。再进一步究其根本制度原因,之所以形成这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在于其基本经济制度及治理体系上的内在矛盾,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下推动发展方式转换,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推动经济增长,难以摆脱这种“双失灵”的困局。几乎所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制度现代化上均存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严重滞后,因而必然出现严重的经济发展和治理方面的“赤字”。这些“赤字”按照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开出的药方,诸如所谓“华盛顿共识”等是根本解决不了的,因为病因在其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从根本上克服和缓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微观利益目标与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化目标之间的矛盾创造了更为深刻的所有制基础,进而在经济运行机制上为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协调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创造了基本经济制度上的可能;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分配方式能够在鼓励公平竞争的同时,更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政治立场创造基本经济制度保障,进而在利益矛盾的处理上能够为保障人民作为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创造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为从根本上克服资本私有制下资本积累与广大劳动人民贫困积累相对立的矛盾创造了基本经济制度上的可能。这种制度优势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于一切私有制社会的经济制度,在推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上更具显著优势,更可能摆脱私人利益对社会发展的历史局限,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更具备根据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不断深化制度创新,尤其是推动市场化和法治化,坚持和完善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制度和体系的现代化支持和保障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发展现代化。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生一系列新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进入新阶段,包括经济规模和经济质态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约束经济增长的基本经济条件发生了系统性变化,供给方面,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以往所依赖的核心竞争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求方面,市场需求格局发生根本性逆转,需求旺盛的状况已被需求疲软所取代,国内市场条件和国际环境等都发生了系统而又深刻的改变。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起点上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就机遇而言,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距离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从未有如此之近;就挑战而言,无论是国内经济持续发展面临的诸如“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还是国际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带来的诸如“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都极为严峻;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经济运行面临的矛盾变化上,无论是宏观方面的新失衡,诸如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进入“阵痛期”,全面反危机政策退出之后的“消化期”等三期叠加带来的经济失衡新特点,进而形成宏观经济面临“双重风险”并存的新矛盾。还是微观方面的新矛盾,诸如实体经济内部供需间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实体经济与金融货币经济间的结构性失衡,房地产部门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间的结构性失衡等一系列结构性矛盾,都极其复杂。
这些新的历史性变化,要求必须根本转变发展方式,由以往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量扩大为主,转变为主要依靠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为主拉动经济增长,由以往高速度扩张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由以往围绕GDP翻番或高速增长为核心转变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牵引。要实现这种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首先必须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理念是纲领性、引领性的,因此,在党的十八大后,我们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理念固然重要但必须贯彻于经济发展实践,为贯彻新发展理念,需要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创造实现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并把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途径,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闯过关口的迫切要求和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现代化经济体系内涵是什么?习近平同志把现代化经济体系概括为七大体系,即现代化的产业体系、现代化的市场体系、现代化的收入分配体系、现代化的城乡和区域布局体系、现代化的绿色发展体系、现代化的开放体系、现代化的经济体制;如何推进七个方面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五大战略举措,即振兴实体经济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合理布局战略、新型开放战略、深化改革战略;怎样协调推进五大战略举措实施,我们党提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双重风险并存的新失衡使以往以需求管理为主线的调控方式面临严重局限,必须把调控重点转向供给侧。另一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的是生产者,不同于需求侧管理直接影响消费者,因此供给侧的改革和政策直接影响生产者(包括企业、产业、国民经济供给体系)的效率,包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产出率等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包括作为企业集合的产业的竞争力,产业组织的合理性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包括作为产业集合的国民经济供给体系,国民经济循环的畅通性和协调性等。而这种生产者效率的提升正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因此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中转变发展方式的要害。进一步,应当如何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提出的,“稳”,即经济增长要稳,避免大起大落,在经济增长速度与通胀率和失业率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之间努力实现均衡,尤其需要通过短期总需求管理,使经济增长保持稳健,进而实现稳就业、稳金融、稳物价、稳外资、稳外贸、稳预期等“六稳”。同时也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必要的宏观经济前提。“进”则主要指深化改革以化解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这就要求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包括经济制度、法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因此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的经济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历史进程;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政治立场;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加强政治领导能力。归结起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求制度创新的“进”,才能够在制度创新上保障经济稳健增长。没有“进”便不会有长期“稳”,没有经济增长的“稳”,便不会为“进”创造宏观经济条件;通过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才能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才能有效协调和实施五大战略举措,有效实施五大战略举措才能切实推进以七大体系为内涵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才能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创造实现机制和途径,只有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才能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只有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才能适应新的挑战,把握新机遇,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上构成统一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为实现这一发展逻辑,必须有制度和治理体系及能力上的保障。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与我国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制度和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基于我国发展现代化目标的要求,系统地提出13个坚持,并提出相应的具体任务,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特别提出,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因而,特别强调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运行和调控机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发展提供保障,进而实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要求。这就要求在深化改革上切实承担起一系列新的历史使命,要在所有制结构和制度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要在运行方式上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在发展创新动能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要在新的更为复杂的经济全球化格局下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推动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注:本文刊发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1月)。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及作者。
作者: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