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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直等: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与核心议题

发布时间:2024-11-04

内容摘要:为了厘清现有研究中所使用的“数字劳动”概念及相关的核心议题,本文首先根据不同数字劳动研究中试图回答的核心理论问题,界定了三类主要的数字劳动概念,它们分别用于分析核心数字企业的资本积累、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新用工形式和资本主义整体特征这三类问题。随后,本文围绕着数字劳动研究的两大核心议题,即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和劳动过程控制形式,以上述三种分类为叙述框架,对不同研究所持有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梳理。其一,针对最具有争议性的第一类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的讨论,可以分为“价值创造论”派和不认可价值创造论的“租金论”派,而前者在是否认可劳动价值理论上具有分歧。其二,从劳动过程的控制形式来看,不同类别的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控制形式发展出了新的特征,但在总体上都体现出了劳动者较强的不稳定性,并且还带来了潜在的高技能劳动的去技能化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数字劳动相关研究未来可能拓展的研究方向,以期为数字经济的相关分析提供一个更坚实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重构了全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形成了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和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并相应地衍生出了信息社会、网络社会、数字资本主义、平台资本主义以及技术封建主义等一系列新概念。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劳动的分析是讨论特定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特征的基础。因此,为了分析资本主义所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大量学者开始利用数字劳动(digital labor)这一概念展开分析。随着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刻,以数字劳动为主题的文献也迅速增加。然而,在开展相关分析的学者和文献数量激增的同时,数字劳动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变得越发模糊,并且其中许多学者也没有从理论上厘清数字劳动概念的具体含义。这使得研究者难以定位自己的研究同其他相关研究的关系,并导致了数字劳动概念的泛用。正如所指出的,“数字劳动”已经演变成了包罗万象的术语(umbrella term)或空洞的能指(empty signifier),无法服务于具体的批判或分析。

因此,为了克服数字劳动概念的泛用问题,有必要对现有的大量文献进行系统性的梳理。本文尝试从不同研究想要解决的核心理论问题出发,界定三种类别的数字劳动概念,它们分别被用于对核心数字企业的资本积累、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新用工形式和资本主义整体特征这三种问题的研究。近两年学术界也有相关学者对数字劳动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得到了广泛的引用,本文的界定方式则是在上述区分方式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改进。在对三种类型的数字劳动概念进行界定和评述后,本文进一步围绕着数字劳动研究所讨论的两大核心议题,即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和劳动过程的控制形式,对相关的政治经济学文献进行梳理,阐明当前关于数字劳动价值创造属性所存在的核心争议,以及相关劳动过程控制形式的新特征。本文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界定及对核心议题的梳理可以为未来的相关研究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一、数字劳动概念的不同界定方式

 

为了更清晰地界定被相关文献泛用的数字劳动概念,近两年已经有学者尝试从不同文献所关注的不同研究主体出发,对数字劳动概念进行界定和分类。Gandini指出,数字劳动研究的焦点从社交媒体上的无酬劳动扩展到了零工平台上的零工劳动。Dorschel进一步指出,近年来主要有三波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对应了三种研究主体:第一波的研究主体是无酬的社交媒体劳动;第二波增加了低收入的零工劳动作为研究主体;第三波进一步增加了其他和数字经济运行相关的劳动作为研究主体。本文认为,上述两位学者正确归纳了现存的几种数字劳动概念,但未能从不同文献所关注的研究问题的角度讨论为何会出现不同类别的数字劳动概念。因此,本文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使用数字劳动概念的不同文献所尝试回答的理论问题,即核心数字企业的资本积累、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新用工形式和资本主义整体特征这三类问题,更进一步地界定和区分三种类别的数字劳动概念。这种分类在整体上与Dorschel的分析近似,但是因理论出发点不同而在细节上有所差别,在分析中采用哪种概念取决于具体问题。

(一)第一类数字劳动

第一类数字劳动概念侧重于分析与作为数字经济引领者的各种数字技术企业的资本积累过程直接相关的劳动形式。这部分文献观察到了数字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活动的各环节,从而使得一系列数字基础设施成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关键条件,并催生了新的劳动形式。这部分劳动多生产的是虚拟的“数字商品”,并对数字基础设施的运行起到了支撑作用,这些数字基础设施包括在传统互联网和Web1.0技术支持下的各类网站,也包括在移动互联网和Web2.0技术支持下的各种平台。相较于传统的雇佣劳动,这些新劳动形式的主体从传统雇员拓展到了用户,且后者在平台上的活动逐渐成为数字平台获得收入和进行资本积累的重要媒介。以核心数字技术企业的资本积累作为出发点,第一类数字劳动主要包括在数字平台上进行活动的“用户”的劳动,以及对平台的正常运转起到支撑作用的“雇员”的劳动。

关于由用户进行的数字劳动,相关文献在观察到数字平台获得了巨大收入与拥有较少的平台雇员这一现实矛盾的基础上指出,平台上大量“用户”的活动才是平台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需要从用户为平台创造收入的视角来理解对应的数字劳动概念。然而,在用户为平台创造收入的同时,平台却并未向用户支付对应的报酬,因此这些新劳动形式被Terranova概括为“免费劳动”(free labor),这些免费劳动具有自愿奉献、无酬、享受与被剥削等特点,包括了修建网站、修改软件包、阅读和参与邮件列表以及构建各种虚拟空间相关的具体劳动,它们是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的某种延续,构成了Terranova所说的“数字经济价值创造的基本时刻”。后续学者在关于第一类数字劳动的讨论中基本延续了免费劳动的基本思想,也就是各种用户的免费活动如何被商品化并成为数字经济运行的核心。

在这种视角下,免费劳动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大类,包括用户对“内容”的自发生产和被平台收集利用的具有“产消”性质的用户活动。

第一类是形成各种“用户创造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免费劳动。用户创造内容不仅包括几乎不需要复杂的脑力活动参与的娱乐行为,也包括富含专业劳动技能的用户内容创造。例如,用户可以通过自主提供游戏模组(mod)的方式替代游戏公司进行自主内容的创造,或在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中进行软件包的制作,或通过知识分享形成类似于维基百科的社区等,这些活动帮助平台吸引新用户并增加收入来源。近年来,也有学者将粉丝在社区内部开展的各种活动(翻译、同人创作等)纳入讨论。由于用户的内容生产过程是在自发地分享自己的知识、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因此也有学者指出这种生产已经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逻辑,并称之为大众生产(peer production)。此外,为了捕捉上述劳动所包含的玩与劳动相统一的特征,有学者提出了“玩劳动”(playbor,play+labor)的概念,表达类似想法的概念还有“用中生产”(produsage,production+usage)。

第二类免费劳动指的是用户在平台上的活动会被各种终端转化为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和使用,模糊了消费与生产的边界,具有“产消”(prosumption,production+consumption)性质,所以用户的活动是为平台免费生产数据的劳动。这一劳动对平台而言具有两重关键意义。其一,平台发挥功能的基础便是通过用户活动形成的数据实时地掌握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活动的各种信息,这也是平台升级算法的关键。其二,平台通过数据的挖掘发现用户的特征,并以此对用户进行个性化的广告推送,使之成为平台重要的收入来源。例如,平台通过跟踪用户的cookies,尽可能地将用户在平台上的所有活动转化为数据进行搜集,包括用户的浏览习惯、浏览内容、位置信息、饮食习惯、搜索关键词、社交网络构成和点赞等,并且随着技术进步,进行数据收集的终端也扩展到了手表、家用电器等智能设备。当然,过度的数据收集引起了人们对日常生活被全面监视以及隐私问题的担忧。

可见,无论是“产消”“用中生产”还是“玩劳动”,都是在强调用户免费劳动的出现所代表的某种工作与劳动力再生产界限的模糊,而两者之间的清晰界限是工业资本主义的突出特征。因此,学者们对免费劳动的强调其实也是在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的某些结构性的变化。这些免费劳动能够为平台带来收入的前提条件便是包括用户生成的数字内容、用户活动数据等在内的一系列数字产品的广泛商品化,而这些数字产品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决定了其生产(或创造)的方式与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大规模生产有着本质区别,必然是去中心化和去组织化的,而生产主体在时空意义上的广泛分散又必然会带来工作与生活界限的模糊化,并通过数字平台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化大生产”,但平台却凭借着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性占有将社会生产出的数字产品私有化,从而无偿获得用户在这些产品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并依靠这些在成本意义上“免费”的劳动实现资本利润的不断增殖。因此,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过程中所涌现出的新形态的劳动仍然处于资本逻辑的控制之下,在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下被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中,并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参与资本的增殖。除了作为数字经济运行核心的用户免费劳动外,还存在着对于数字基础设施运行所必要的直接雇佣劳动,它也是用户进行数字基础设施消费的根基。这部分人的劳动在文献中得到的讨论较少。低技能的平台工人主要包括数据标注的工人等,从事的是重复性体力劳动;高技能的平台雇员主要是负责搭建各种数字基础设施的脑力劳动者,例如程序和网站的开发者,也包括负责数字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的劳动者,例如后台管理者等。就劳动组织方式来看,这些直接雇佣劳动与在实体经济中发生的物质性劳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劳资之间的隶属和剥削关系相较于用户免费劳动而言体现得更为直接,只是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物质载体与形式发生了改变,因此与传统的“劳动”概念更为接近。

(二)第二类数字劳动

第二类数字劳动概念来源于数字技术发展如何影响劳动力市场的相关研究。这部分文献关注到了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雇佣模式的冲击,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为新的有酬用工形式或“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所谓的“零工经济”,并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因为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存在密切联系,所以在零工平台上进行的劳动也被纳入数字劳动的讨论,形成了第二类数字劳动。2008年的危机是基于平台的零工经济快速发展的契机。危机发生后,资本主义经济体需要尽快走出长期积累的矛盾爆发后的深远负面影响,而零工经济作为一种拥有工作时间弹性化、工作任务碎片化、雇佣关系松散化等优势的用工方式,与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数字技术相互结合,形成了通过数字平台来实现劳动力供求的快速匹配的组织模式,因此成为适应资本主义“灵活积累”(flexible accumulation)的重要用工形式之一。

以平台为中介的零工经济让“包买商”制度获得了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平台可以通过对数字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掌握劳动力供求的各种信息,实现对劳动力供求的即时匹配。与此同时,平台在大多数情况下倾向于把自己定义为纯粹中性的技术中介,即只负责劳动力供求的匹配、不与劳动者形成正式的雇佣劳动关系,而这导致了零工经济最被诟病的特点,即缺乏对零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相较于传统的零工经济,数字平台一方面垄断了指派或匹配工作的权力,这体现了平台垄断社会活动的即时控制与协调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平台按需(one-demand)生产的性质。

由于第二类数字劳动所对应的零工经济特指借助发达的数字技术和平台而完成的供求匹配方式,因此对第二类数字劳动的具体劳动形式的区分需要与平台匹配方式的特性相结合来进行分析。本文沿用了Howcroft & Bergvall-Kåreborn根据交易发起人和支付方式界定的四种零工平台,即由发起人是有需求的用户和工人与是否根据任务得到支付的相互交叉,分别产生了在线众包、“玩劳动”众包、基于资产的服务以及以职业技能为基础的自由职业众包。上节已梳理了“玩劳动”的相关文献,在此重点讨论另外三种零工平台上的数字劳动特征。

在线众包的重要特征是劳动者通过完成有需求用户发起的任务来获得报酬,从而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供求匹配来达成为资本节省成本的目的。典型例子是亚马逊的土耳其机器人(Amazon Mechanical Turk,MTurk),需求方可以在MTurk平台上向劳动者发布图像识别、数据清理以及数字清理等劳动任务并支付相应报酬,虽然大部分工作只需要较低的劳动技能,但是对平台企业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性。例如,当前快速发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依赖于对文字、图像以及声音等原始数据的人工清洗,才能使这些内容成为AI算法可以使用的训练集。但这些劳动并不会出现在平台向公众展示的内容中,所以它们常被忽略,成为不直接可见的“幽灵工作”(ghostwork)。也正是依托于数字技术的发展,类似MTurk的这类平台可以向全世界的劳动者发布需求,这无疑为资本节省了大量成本。除了上述容易模块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外,在线众包也改变了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例如Alacovskaetal就指出,视觉艺术和图像设计这一类高技能劳动不但有相对应的零工平台,而且可以跨国界地进行工作的外包。

基于资产的服务的重要特征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资产作为生产资料,为需求方提供线下的有偿劳动。这类劳动也常被包括在所谓的“零工经济”中。对于平台而言,基于资产的服务不仅规避了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正式雇佣关系,同时也节省了投资于劳动者所需的大量固定资本,因此学者将这种模式称为“超外包”(hypertext-outsourcing)。常见的基于资产的服务包括网约车(Uber)、住宿(Airbnb)、快递(Amazon Delivery)、送餐(Deliveroo)以及家政服务(TaskRabbit)等形式。

以职业技能为基础的自由职业众包需要劳动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虽然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带来报酬的高度不确定性。典型代表是开发者为苹果或者谷歌的APP商店开发应用的劳动。这些开发者不仅具有较高的劳动技能,也确实对自己的劳动过程有更强的控制力。相应地,这些劳动者面临着收入的不确定性,主要原因在于应用开发者事先无法知道自己的应用是否会有人付费使用。与此相似的例子还包括:专业摄影师在500px等平台上上传照片,等待他人支付版权费用以获得收入;生产以平台为媒介进行销售的产品的劳动,包括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和生产数字产品的劳动。

上述几种平台所对应的数字劳动虽然在各自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在劳动的组织方式上都体现出了一致性,并且成为区分这部分劳动与传统雇佣劳动的主要依据,即劳动的需求和供给通过数字平台产生联系,从而模糊了劳资关系,甚至使大量劳动处于平台和用工企业的双重控制之下。因此,使用第二类数字劳动的研究者将这种类型的数字劳动与灵活用工、灵活就业等现象联系起来,试图说明“零工经济”的根本运行逻辑。

(三)第三类数字劳动

第三类的数字劳动概念来源于数字技术如何驱动全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化的相关研究,其关注的重点是数字技术发展与国际分工格局的相互关系。具体来说,数字经济中的核心数字技术企业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它与处于全球不同空间内的资本产生了广泛的联系,进而为全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了新的特征。这种研究全球范围内与核心数字技术企业发展相关的劳动被归纳为第三类数字劳动。对第三类数字劳动的系统性论述出现在著名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者Fuchs的著作中明确指出:“社交媒体的消费只是数字劳动的一种形式,它与其他形式的数字劳动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一种全球剥削生态,使数字媒体得以存在……‘数字劳动’一词包括数字媒体的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的各种形式的有偿和无偿劳动”,也就是“所有数字媒体技术与内容生产涉及的活动”。因此,从数字经济具体运行所需的相关劳动来看,采矿劳动、通信设备生产的劳动、外包软件的劳动、核心企业的相关劳动、受数字通信技术影响而形成的外包服务业的劳动以及用户在平台上的活动(劳动)等都应当囊括进数字劳动的讨论中。

Fuchs通过这种“全面”的数字劳动概念来揭示全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数字技术影响下出现的新特征,认为数字劳动的发展进一步延续和加深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资本主义新的国际劳动分工格局:在生产力层面上,它以生产网络的形式将各种类型的生产与劳动,在全球范围内联系起来,而这种联系对工人和消费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生产关系层面,出于最大化利润的目的,资本既可以利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劳动者工作条件和相关制度保护的差异来降低工资成本,也可以将各种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奴隶制的、封建制的以及家庭的等)纳入相关的资本积累和增殖过程中。

所以,Fuchs没有将自己的分析限定在数字劳动问题的内部,而是将其扩展到关于新帝国主义的分析上。Fuchs指出:“数字劳动作为资本主义创新和剥削的最新前沿,是当代帝国主义结构的核心。”其中,“信息产业是最集中的经济部门之一;高度工业化、金融和信息主义是密不可分的;跨国信息公司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但在全球范围内运作;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战争手段。”从分布于不同空间内的具体劳动形式出发分析全球资本主义,使得其分析更能反映以个别劳动过程和国家为基础的全球资本积累过程中所涉及的全球与地方的复杂辩证关系。

 

二、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

 

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是政治经济学分析劳动时的重要议题之一,因为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新价值的最终来源,同时也表明了某一种形式的劳动在总资本的循环和积累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它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例如,必须要结合产业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才能够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垄断租金、利息和商业利润等一系列范畴。换言之,我们需要分析不同种类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才能够真正理解数字经济的运行。在具体的分析中,由于第二类与第三类数字劳动突出体现了传统劳动的分工及组织形式在数字技术影响下的新特征,因此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劳动价值论下的“劳动”内涵,故而学界普遍认为这两类数字劳动具有价值创造的属性,且基本认可下述观点,即核心的数字企业从第二类与第三类数字劳动创造的价值中进行了价值转移,这些企业所攫取的价值分别表现为平台在交易中抽取的佣金和国际分工体系中核心企业的超额利润。但第一类数字劳动涉及不具备物质形式的“数字商品”的生产。围绕数字产品特性产生的理论争议影响了对第一类数字劳动价值创造属性的认识。这不仅决定了对平台收入本质的认识,而且也影响了对数字技术条件是否带来了资本主义的某种彻底的断裂这一关键问题的理解。学界围绕这一重要话题共产生了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一)继承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创造论

继承劳动价值理论的学者认为在总体上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在数字时代仍然适用,而用户的免费劳动与马克思所分析的产业资本雇佣工人的劳动具有相同的价值创造属性,因此用户的劳动是平台收入的根本源泉。类似的想法可以更早地追溯到由Smythe开启的“盲点”之争。作为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奠基人,Smythe认为,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批判理论对大众媒体的研究过于关注大众文化的商品化以及媒体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作用,未能分析大众媒体在资本循环中的经济作用,而观众观看广告的行为不仅仅是消费行为与劳动力再生产的组成部分,更是构成了受众劳动这一特殊的劳动形式。具体而言,观众能够集中注意力进行观看的能力被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受众商品),而观看广告从而塑造消费者对于特定品牌商品的主观认知行为成为观众免费为广告商进行的“劳动”(受众劳动)。总体而言,受众劳动具有价值创造属性并受到了资本的剥削。

Smythe的理论引发了诸多争议,常见的有下述批判:其一,虽然将受众劳动与剩余价值联系起来,但是并没有更清晰地论证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应当划分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其中用于观看广告的时间是为媒体生产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而观众观看的电视节目本身成为支付给观众的“工资”。其二,媒体(平台)与用户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雇佣劳动关系,因此用户的商品化和受剥削过程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受众商品也否认了用户所具有的主体性空间。而Nixon也挑战了受众劳动的劳动过程,认为受众劳动本质上是观众通过对内容的消费来进行“意义”(meaning)或“意识形态”(ideology)的生产的过程。

Fuchs则回应了上述针对受众商品理论的主要批评,肯定了Smythe的理论在数字时代的意义。一方面,Fuchs认为,平台与用户之间仍然存在强制,因为用户为了避免生活失去意义,就一定要参与平台以便能够参与交流、分享以及创建和维护社会关系,而这些平台恰好是资本增值所必要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但用户并不具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在这种条件下,用户的活动是异化的,因为用户与其活动结果发生了分离,所以必然会涉及平台对用户的剥削。在Fuchs看来,剥削与被剥削者是否获得收入无关,事实上,对无酬家务劳动和奴隶劳动的剥削在历史上就广泛存在。另一方面,Fuchs认为,正因为平台与用户之间不涉及货币关系,所以不能将观看节目或免费使用平台作为“工资”,因为正如Bolin所指出的,用户获得的这种“回报”无法转化为其他的生活资料,而且用户在平台上的所有时间都在为平台生产内容与数据,所以用户在平台上的所有时间都是生产时间。Fuchs据此进一步认为,数字媒体实现了一种剥削率近乎无穷的剥削方式。而Fisher则认为,相较于大众媒体,社交媒体因涉及传播和更具社会性而具有更强的剥削性,却又因用户活动的创造性而降低了劳动的异化程度。

Fuchs的论证也受到了新的质疑。Arvidsson & Colleoni从数据层面指出,按照其思路,每名用户在2010年只为Facebook贡献了0.7美元的剩余价值,并且还低估了金融市场作为提供收入的渠道的能力。Chen认为,观众商品是从原始数据中“构建的观众形象”,数据本身并没有被商品化,因此平台收入的关键在于程序员和数据工程师通过劳动对数据内容的挖掘,只有这些劳动才创造价值。该批评得到了Kangal和Kaplan的响应。Kaplan指出,Fuchs的分析夸大了广告的作用,而且还忽视了广告商除了促进销售以外的更复杂的动机(例如维护市场份额等)。Kangal则质疑了Fuchs的剩余价值计算方式。一方面,如果用户的可变资本为零,那么相关的剩余价值率并没有数学上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可变资本为零,在不变资本一定的情况下,任何剩余价值的提高都会使得平台资本利润率提高,因而无法被嵌入对基于一般利润率下降的资本主义矛盾的分析中。

(二)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创造论

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Autonomist Marxist)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数字劳动”具有价值创造属性,但相关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已经不适用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现状,应当用“非物质劳动”(immaterial labor)这一概念来分析并反映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在他们看来,随着资本主义转向后工业社会和后福特制,资本主义已被非物质产品(服务、知识、情感等)或商品的非物质组成部分的生产所主导,而这种转变带来了商品的价值同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的断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已然失效。非物质劳动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填补马克思的理论在分析资本主义新特征上的不足。

Terranova进一步在“非物质劳动”的基础上提出了“免费劳动”概念,并指出,强调共享合作的创造性互联网活动与非物质劳动所强调的“一般智力”(general intellect)问题从根本上是相通的,所以互联网的免费劳动就是非物质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Arvidsson & Colleon则提出了基于情感劳动的价值规律,指出情感投资所创造的品牌无形资产才是决定价值的关键。因此,价值不是由用户在Facebook等平台上花费时间生产的,而是由平台再生产情感纽带(如消费社区)的能力生产的,而消费社区则依赖于情感投资。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用户的情感劳动会形成其对于特定品牌的忠诚度。在一篇更早的研究中,Arvidsson其实提出过一种具有相似逻辑的“道德经济”(ethical economy)的价值逻辑。在这种逻辑下,价值不再与劳动投入的时间相关,而是与能够加强生产组织内部情感联系的劳动相关。Jarret则强调了非物质劳动的性别化问题,也即非物质劳动包含了带有再生产属性的女性工作,这是维系数字媒体情感网络与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粉丝的情感劳动投入以及游戏玩家对维系工会的情感劳动投入也都是非物质劳动在数字时代的具体体现。

非物质劳动概念也受到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批评:其一,一些学者相信资本主义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而马克思对劳动的分析只适用于所谓的工业资本主义时期,所以才提出非物质劳动的概念。基于这一背景,与信息内容的生产相关的各种劳动形式自然就成为分析的焦点。然而Sayers指出,马克思从未将自己对劳动的分析限定于工业劳动和工业资本主义,这是一种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其二,以产品的物质性入手分析,实际上是以生产主义(productivist)的视角对马克思思想进行的一种解释,而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劳动产品的非物质性从来不是区分劳动属性的标准。其三,使用非物质劳动概念容易忽视所谓的非物质劳动者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就是让收银员和程序员变得一样。

(三)不认可价值创造论的“租金”论

尽管上述两种观点在是否可以应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第一类数字劳动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但两种观点都认为数字劳动把传统意义上的非劳动时间,即劳动力再生产时间,纳入资本积累,使之具有价值创造属性。这一特征既反映在Fuchs所使用的“产消”概念,也反映在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社会工厂”(social factory)概念中。然而,也有研究指出,上述两种观点都错误理解了用户活动的性质,用户活动并不具有价值创造的属性,平台的主要收入是以租金形式进行的价值转移。因此,这一流派从数字劳动作为一种价值转移和分配手段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数字劳动为何不具有价值创造属性以及平台如何利用这种非生产性活动来获取价值的问题

第一,从产品特性上来说,在数字经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数字产品本身并不包含价值,所以平台不可能通过数字产品的商品化形成对用户免费劳动的剥削。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虽然数字产品的初始生产需要大量劳动,且在交易中可以转换成商品形式,但其本质是私有化的知识和商品化的信息。这种产品的显著特点是,虽然产品的初始生产可能需要大量资源和劳动力,但其再生产只需要微不足道的劳动力,所以初始产品的复制品并不包含新的劳动价值的投入。作为知识商品的特殊形式且考虑到其特性,数字产品并不具有劳动价值,通过售卖数字产品获得的收入必然是其他劳动创造价值的转移。

第二传播政治经济学和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分析都默认了用户活动的价值创造属性,但并未仔细分析这些劳动在资本循环中的作用。早在20世纪80年代,Lebowitz就指出,Smythe的盲点分析错误地将受众劳动放在生产领域、而广告放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所以受众劳动不会创造价值。Caraway认为,媒体是将使用权租借给了产业资本家,并形成了占用直播的时间租金和占用广告展示空间的空间租金。谢富胜等则系统性地考察了不同种类平台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和获得收入的具体形式。

第三,基于用户活动不具有价值创造属性的论点,讨论的重心从对用户的剥削和劳动的异化转变成为如何为平台获取租金创造条件。租金通常被视为通过拥有、控制和/或占有稀缺资产而获得的收入,而在数字时代,对于核心数字资产在所有权上的垄断构成了平台通过租金形式获得价值转移的关键。平台对这些关键数字资产的独占过程也被形容为“数字圈地”(digital enclosure),即资本方对生产数据的核心技术和数据资源本身进行了垄断性占有,使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数字产品获得了商品化的形式,从而能够作为占有价值的手段。例如,知识产权机构所构建的保护知识商品内容的所有权的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措施(如强制连接互联网进行版权验证)的采用,保证了数字资产的人为稀缺性,并维持了数字产品的价格形式。此外,相关学者还具体讨论了具有不同功能的平台在产生级差租金和垄断租金之间的差异,特别是平台如何促使产业资本获得超额利润。

因此,从更高的理论层次来看,这种认为平台是通过租金获得收入的观点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转向食利者(rentier)经济这种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群体通过金融交易、数字平台等非生产性手段来获取对产业资本利润的分配权,并导致资源从实体部门流向并不产生新增价值的部门。也有学者将这种基于新数字技术产生的价值转移和获取的方式称为“技术封建主义”(technofeudalism),指出平台扮演的角色本质上是一种“数字领土”,资本家则成为“领主”,即仅仅从事征收和掠夺其他人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活动。可见,无论是哪种说法,都在强调平台借助对先进数字技术和数字设备的垄断参与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并实现剩余价值转移的过程,而不是通过数据的“生产”直接创造出高额的价值量并获取利润。

 

三、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控制形式

 

劳动过程的控制形式问题是政治经济学分析劳动时的另一重要议题。劳动过程的控制问题一方面揭示了劳动力在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境遇与权力关系,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资本如何保证和促进自身的再生产与积累。针对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控制分析也已经积累了大量文献。从总体上来说,数字劳动者所从事的相关工作普遍呈现高度灵活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但在不同类型的产业中又会呈现差异化的工作体验,其背后的主导因素是劳动过程控制形式受劳动过程本身的性质和数字技术的影响而呈现的一系列新特征。针对不同类别的数字劳动,主要有三个发展方向:其一,针对第一类数字劳动而言,它所具有的新特性使得相关劳动过程演化出了与传统劳动有所差异的新控制形式;其二,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单个资本内部的传统劳动组织形式也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但同时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被隐蔽和掩盖,尤其是针对第二类数字劳动;其三,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针对第三类数字劳动,资本通过跨国、跨组织的劳动组织形式实现了弹性生产和灵活积累方式。

(一)第一类数字劳动的控制

由于第一类数字劳动主要由使用数字平台的用户的劳动和支持数字平台运行的雇员的劳动构成,因此,对这部分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控制机制的研究聚焦于数字平台对平台上的用户和雇员的控制方式上。这类数字劳动的控制方式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因为,无论是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自发活动还是高技能平台雇员的劳动,都是需要劳动者发挥创意、情感和高超的劳动技能才能完成,因此这类劳动被视为广义上的“创意劳动”(creativelabor)的一部分:一方面,在分工方式上更难被机械化和自动化,也更难实现严格的劳动控制;另一方面,在监督方式上资本允许工人保留一定的自主权,并选择其他方式加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例如缩减人工成本、缩短创作时间等。但由于这两种劳动对应的劳动过程存在差异,在具体实践中针对这两种劳动的控制形式也存在显著差别,因此需要进一步对用户和雇员的控制方式进行分类讨论。

从对用户免费劳动的控制方式来看,虽然用户活动天然具有的娱乐属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的“异化”体验,但平台通过一定的控制来保证收入,这种劳动控制导致用户的“娱乐”和“工作”之间的界限被日益模糊化。具体来说,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活动可以再分为“娱乐内容的消费”和“娱乐内容的生产”两大层次,对于这两大层次,平台采取了不同的控制形式。

一方面,针对娱乐内容的消费,平台不仅会在直接的电子游戏中引入延长游戏时间的机制,从而导致用户游玩体验的异化,而且也会在其他类型的平台上引入游戏化(gamification)的激励机制,让用户有意愿在平台上进行更多的免费劳动。例如Chapmaneta在研究Foursquare平台时发现,平台通过设置高度游戏化的界面来促使用户更多地进行位置分享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娱乐内容的生产,相关文献主要从平台如何控制用户的内容生产的角度出发,探讨平台如何将用户带有娱乐性质的创作活动转化为促进平台进行资本积累的剩余劳动。例如,用户在Youtube、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上自主发布的内容通常被视为是一种激发创造力和获得娱乐体验的“创造性活动”,但平台通过引入一系列复杂的商业激励措施,包括建立内容评价体系、引入算法推荐机制等方式,将平台上用户的内容创作行为转变为一种有利于平台进行价值攫取的手段,从而使用户的创作受到平台隐蔽的规训。这与更广泛的“注意力经济”的概念相关,观众的注意力也被视为一种可以进行定价的商品,并以点赞、收藏、订阅等直观的数据形式呈现出来,而创作者的收入则依赖于所吸引的“注意力”的时间、数量等。

从对平台雇员的数字劳动的控制形式来看,低技能雇员的劳动控制形式与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科学管理原则”类似,都是将工人的操作进行尽可能的简化,并严格制定每一步操作的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技术所塑造的高技能雇员的劳动控制形式,这部分雇员主要从事的是各种编程和软件开发劳动,背后需要大量的创意、知识与劳动技能来加以支撑。因此,主流研究认为需要对相关劳动者实施鼓励其自我表达和让劳动者拥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的劳动控制模式,并且这种较为弹性化的管理模式给劳动者塑造了新的控制身份,让劳动者有更强的意愿在休假或其他非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从而有利于资方占有劳动者的更多剩余劳动。然而,对编程劳动过程的更长时间段的考察也显示出编程和软件开发在不断经历缓慢的理性化过程。这种理性化是基于编程语言的总体学习难度降低以及结构化编程等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实现的。

(二)第二类数字劳动的控制

第二类数字劳动建立在数字技术对传统劳动组织形式进行改造的基础之上,主要涵盖的是以数字技术背景下新形成的以零工平台为中介的非正式就业关系下的劳动。因此,对这部分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控制机制的研究聚焦于零工平台对在平台上寻找工作的劳动力的控制方式上,而这些控制方式会由于劳动力所拥有的技能水平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特点,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劳动者对技能的垄断程度决定了平台对劳动力的控制限度。因此,相关的控制机制总体上可以根据劳动者所掌握的技能水平划分为两大部分:针对高技能等级的劳动力的控制和针对中低技能等级劳动力的控制。平台是否直接介入劳动过程并对其实施控制,因零工劳动者所拥有的技能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方面,针对高技能劳动,平台需要让这些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技能优势,因此更有利的方式不是对劳动者实施直接的控制,而是通过对劳动力供求匹配渠道和市场的垄断来实现对劳动者的间接控制。例如,苹果和谷歌APP商店垄断了APP的发行渠道,导致APP开发者直接面对市场,从而让其具有更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理性化的动机,并更可能在竞争的压力下将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内化到自己的行为中,实现更强的自我监督和延长劳动时间,但这也可能造成工作与劳动力再生产边界的模糊化以及收入的不稳定化,与此同时,因平台而产生的与社区的脱嵌可能导致自由职业者的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并不明确。

另一方面,针对中低技能的劳动,平台在采用上述间接控制手段的基础上还形成了能够对劳动过程进行即时控制的算法控制体系,即“数字泰勒制”(digital Taylorism) ,它是在以往的直接控制、技术控制、官僚控制、规范控制等经典控制方式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新型控制手段,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塑造的最具有特征性的劳动过程控制手段。算法控制依托于平台所具有的即时收集、处理和传递数字信息等特性,具有全面性、即时性、交互性和不透明性的特点。然而,算法控制的实施特征也意味着传统劳动过程中直接实施控制的主体的消失,劳动者似乎面对的是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而不是“老板”,从而“权威越来越多地通过算法来表达”,且劳动者难以确定算法控制的责任主体,但与此同时,算法控制却又“可以对工作日的方方面面实现前所未有的细节化控制”。

算法控制的典型例子是网约车平台。例如,优步不仅会实时追踪司机的位置和速度信息,还会记录司机的接单率、拒单率、驾驶时间以及评分等数据,并对司机做出评估,根据司机的表现来决定给司机的派单量,从而表面上给予司机充分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却实现对司机劳动过程的高度控制。评分系统也形成了对司机的规训,为了维持评分,司机不得不将平台对自己的全面监控视为常态,同时又会加强自我管理。为了保持司机工作的热情,平台还会推动劳动过程的“游戏化”,即采取特殊的APP内容排布、设定游戏式的奖惩系统,以及安排特殊的新订单进入节点等方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

外卖平台的算法控制和监控则比网约车平台更为彻底。一方面,外卖平台会将骑手的即时位置与速度信息不断反馈给消费者,骑手面临着获得差评的压力,接单行为与收入都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与网约车平台相比,外卖平台针对送单时间和路线的严苛要求和优化又内生地不断提高了骑手的劳动强度。此外,算法有时没有办法将劳动者单次劳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纳入考量,包括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问题,但面对算法的不透明性和运行的强制性,骑手很难改善这种状况。

亚马逊对其仓库工人的算法控制更是将“数字泰勒制”推向了极致。相较于前两者是以手机作为收集数据的终端,亚马逊则是让仓库的工人佩戴了具有自己专利的腕带,不仅可以收集工人的位置和移动的信息,还可以追踪工人手臂的位置,一旦工人偏离位置或者操作有误,就可以通过震动来提醒工人。工人不得不抱怨自己的工作强度达到了没时间让自己上厕所的程度。

可见,算法控制依赖基于数字技术实现的对劳动者的全面即时监控,这形成了数字技术条件下的韦伯式的“铁笼”。当然,劳动者仍然保有一定的自主性与抵抗的空间,但也不会扭转依靠算法实现的对劳动过程控制程度提高的趋势。

(三)第三类数字劳动的控制

第三类数字劳动关注的是数字经济的运行与国际劳动分工新特征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国际分工日益呈现出平台化、弹性化、灵活化等特征,数字平台和数字企业成为国际分工的主导力量,他们将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以离岸外包或分包的方式分配给分散在全球各地的组织或劳动者,从而实现了跨组织的劳动协作与跨组织的劳动过程控制,但同时也出现了国家间分工地位越发不平等、资本间权力差异越发扩大的现象。针对这部分数字劳动的劳动过程控制机制的研究集中于讨论具有跨组织性质的劳动过程的控制特征。

具体而言,核心资本在将生产过程各环节分配到全球不同的生产组织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全球不同空间的自然条件与社会制度差异,实现了多样化的劳动控制手段,进而降低成本、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并且由于低收入国家的数字经济劳动者在这种国际分工中处于边缘地位,在劳动过程中往往要面临更严格的控制与更不稳定的工作环境,这些劳动过程也被文献称为血腥泰勒制或边缘福特主义;而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劳动者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核心地位,凭借着对“新经济”或“知识经济”中的关键生产要素即知识的掌握,获得了劳动过程中相对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例如,从对典型的两大数字产业,即苹果和富士康的劳动过程对比研究来看,富士康始终在利润的分配上处于极端不利的状态,它始终在通过对自己产能和劳动力的调整来为苹果的积累提供灵活性。所以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富士康实行了一种“宿舍劳动体制”,或者说,富士康的劳动者要受到延伸到宿舍内部的全面严格控制,包括严格的换班制度、用餐时间和洗衣时间等。而在劳动过程中,富士康又实行以流水线为基础的泰勒制,劳动者不仅需要执行简单重复的标准化劳动,而且还要面临劳动强度大和被精心设计出来的合法延长劳动时间的制度。随着环境的改变,富士康还在尝试将这种劳动控制手段应用在他国经营的富士康工厂,形成了更复杂的和当地制度结合的劳动控制模式。而在数字经济常见的核心企业将电话服务业务外包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资本利用当地缺乏保护的劳动力市场,反而创造出一种利用劳动者的频繁流动实现的间接控制)。面对大量潜在的竞争者,在职劳动者不得不进行自我学习,但是又不会得到额外的奖励。而一旦员工因各种原因流失,又会有新劳动者迅速补上空缺,最终形成微妙的内外平衡。因此,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涉及在不同地区的各种剥削和控制方式,但本质上都是服务于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需要。

综上,发达国家不仅凭借自身对数字技术的优势与垄断保持了它们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并为持续性地获得全球低成本劳动力提供的超额利润创造了技术基础,而且也利用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持续增强针对全球劳动力的监督与控制。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基于不同的理论问题,界定了三种类型的数字劳动概念。基于这一视角,学者们一方面可以很好地确定自己的研究在整个数字经济文献中所处的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很容易地与其他类型的数字劳动分析建立起联系。这不仅能够为清晰地梳理已有的大量文献提供帮助,而且可以克服数字劳动概念被泛用的问题。在对数字劳动概念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继续对数字劳动研究的两大核心议题,即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和劳动过程控制形式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总结和评述,本文发现,学界对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与数字劳动有关的现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刻画,但仍未能对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达成共识,并且相关劳动过程的控制也显示出较为复杂的图景。结合数字劳动的发展现状及数字经济文献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对数字劳动的两个核心议题进行更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方面考虑到目前数字劳动在理论层面存在的争议,必须更进一步地探索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问题。这既需要综合地考虑本文所分析的三类数字劳动及相关资本的特性、相互关系以及在整体资本循环中的作用,也需要考虑数字商品的特殊性质,从而形成对数字劳动价值创造属性的系统性认知。结合目前的文献发展趋势,对数字劳动性质问题的系统研究至少在下述三个层面上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数字经济运行的理解:其一,确定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不仅能够让我们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动力是否已经从直接的剩余价值生产的逻辑转向了获取租金的逻辑,从而导致了技术封建主义和食利者资本主义的出现,而且也为我国在实践中正确把握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其二,确定数字劳动的性质是我们正确把握平台与用户、平台与平台以及平台与非平台主体权力关系的基础,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出现的垄断和其他问题;其三,确定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属性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部分国家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来获得利益,并维持了现有的国家间的不平等结构。

另一方面,微观劳动过程的控制形式与组织原则往往也会作为社会层面的控制形式和组织原则发挥作用,所以继续探究最具有数字技术特征的算法控制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继续深入分析算法控制对微观劳动过程不同主体产生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若算法控制成为社会层面的组织原则,将会对我们的社会产生哪些影响。这可以促使我们对新技术影响下未来社会的生产和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讨论和反思。此外,近年来生成式AI技术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脑力劳动自动化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凸显了思考算法控制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


作者:李直,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讲师;肖伊琪,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陈一鸣,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转载自经济学动态(2024年第5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