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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论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31

内容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和把握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性,不仅牵涉金融资本特性与行为规律的学理化探讨,也事关金融强国建设。从大历史观来看,金融资本在技术变革中从无到有,从助推走向协同。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形成了新的协同发展逻辑。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特色,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表现出独特的协同发展路径,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与公有金融资本共筑基础性平台的企业协同效应、推动公有金融资本补充完善产业链的产业协同效应、助力公有金融资本保障国民经济循环稳定性的战略协同效应等方面。新征程上,针对平台企业垄断、金融资本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可从构建多元化的反垄断机制、加强双重风险管控、完善新型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更好推动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正深刻地改变着资本的运作方式。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各类资本的价值实现方式及其相应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资本运行的数字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资本作为主导资本之一,在数据要素、数字平台的协作下重组资源,放大了金融的杠杆作用,也对原有的工商业运作模式进行了重塑和补充。在此过程中,为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金融资本加速脱离利润率较低的实体经济部门,并依托数字技术专注于虚拟经济领域的自我扩张,导致实体经济部门的生产体系和流通环节内部循环不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加。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2024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强调,“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金融资本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其健康发展直接关乎金融强国建设,而这些重要表述为新时代把握金融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金融资本的新特性与新规律,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同数字技术结合的独特发展路径,是我国新发展阶段下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


从大历史观来看,技术变革引致资本形态的多样性,也使得资本与技术的关系在动态中调整。在技术变革中,金融资本从无到有,从助推热力技术应用到与电力等技术垄断融合发展,再到与信息等技术结合的协同扩张,实现了从助推走向协同的自我革新。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应用,金融资本在资本双重积累逻辑的基础上拓展了原有的运作方式,促成了相关组织形式、业务内容和监管体制的集成创新。一方面,金融资本依托数字平台提升了参与产业资本循环的效率,体现为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等核心特征;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加速了金融资本在虚拟经济领域自我循环,激发了金融资本发展的内生活力。但是,由于数字技术迅速推广和相关制度规则的滞后性,金融资本无序扩张也会加剧金融风险积累,造成金融市场垄断、虚拟资产估值过度膨胀、阻滞实体经济运行等现实问题。面对这场由数字技术引发的资本运作方式变革,金融资本经典理论虽然仍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在新经济组织形式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面临新的挑战。


数字经济兴起以来,学者们从不同视角阐释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探讨数字技术重塑金融资本运作方式的理论机制。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出发,考察数字技术影响金融资本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问题。第二,分析金融资本依托数字平台运作的发展逻辑和实践方式。通过梳理各类数字平台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案例,明晰数字平台与金融资本相结合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关系。第三,探讨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结合的潜在风险,提炼出数字技术下劳资关系的新变化等问题,并基于数字技术对中国经济和金融格局的改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总的来看,已有研究虽然丰富了我们对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之间关系的认识,但仍存在三点不足。第一,重点探讨了数字技术对金融资本运作方式的单向影响,忽视了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间的相互作用。第二,遵循私有金融资本主导的发展逻辑来解释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没有考虑到我国公有金融资本和非公有金融资本共同发展的国情特色。第三,对更好发挥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认识不足,学理阐释解决方案的系统研究有待深化。


为此,本文试图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在明晰金融资本和技术耦合关系的基础上,分析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一般性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性,并借此探索新征程上金融资本的健康发展之路。余下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系统梳理技术革命下金融资本从助推走向协同的发展之路;第三部分是重点探讨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微观、中观、宏观层面协同发展的一般性;第四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特殊性;第五部分是针对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新征程上更好推动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最后是本文的结语。


二、金融资本与技术变革:从助推走向协同


一部科技革命发展史成功演绎了金融资本的崛起之路,金融资本的内涵也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与完善。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金融资本从无到有,从助推热力技术应用到与电力等技术的垄断融合发展,再走向与信息等技术的协同扩张,实现了金融资本运动方式的自我革新。一方面,新技术在变革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和发展了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金融资本在追求自身增殖的过程中推动了技术的迭代式升级。正确认识和把握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首先应对技术革命下金融资本与技术的关系有着清晰的认识。


1.金融资本助推热力技术应用的依附性积累


18世纪中后叶,以蒸汽机、机械纺织设备、火车轮船和冶铁技术等为代表的发明及其应用把生产从依靠人力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形成了以产业分工和生产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生产方式,为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奠定了物质基础。伴随着量产化的商品大规模地投入市场,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对资金的需求催生了金融业,货币资本、生息资本等金融资本早期形态逐渐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为了满足工业迅速发展和海外贸易扩张的资金需求,银行家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中分离出来,初步建立起为工商业服务的银行体系。各地区的银行机构将闲置的货币资本集中起来,通过信贷手段、资金存取等方式参与生产和流通,降低了地区间利率差,逐渐形成了统一的信贷市场。当购置蒸汽机或机械化设备的资金短缺时,产业资本家不再需要寻求高利贷,而是转向银行寻求低利率的经营性贷款。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降低了资金流动成本,金融资本萌芽开始出现,为社会再生产和远洋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进而助推热力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如马克思所言:“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进一步说,还有商品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不仅要作为货币资本一般,而且要作为正在执行这些技术职能的货币资本,不断处于货币形式。现在,从总资本中有一定的部分在货币资本的形式上分离出来并独立起来”。这一描述蕴含了金融资本生成的内在逻辑,进一步反映了金融资本最初形态与热力技术为核心的机械化生产间的内在联系,即货币资本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并为机械化生产服务。在此过程中,金融资本从无到有,逐渐形成了对机械化生产的从属性地位。金融资本通过依附于产业资本主导的机械化生产来获取利润,并且在追求自身价值增殖的过程中不断推动机械化生产规模扩大化,为热力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一轮技术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蒸汽时代,产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支配性地位,而金融资本只是基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而内生的。马克思曾指出生息资本的运动规律:“第一次支出,使资本由贷出者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资本的偿还,使流回的资本再由借入者手中转到贷出者手中……它们发生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无关。”产业资本作为实际参与生产的“现实运动”,对处于萌芽时期的金融资本仅是一种利息支付义务。“信用制度发展了,以银行家为中介,产业家和商人对社会各阶级一切货币储蓄的支配能力也跟着不断增大,并且这些储蓄也不断集中起来,达到能够起货币资本作用的数量”。伴随着热力技术的广泛应用,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正从原本分散的手工业作坊集中于大中型机器工厂,以新式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只不过是满足生产和再生产需要的辅助性资本形态,尚未对生产和流通过程形成控制力。


2.金融资本与电力等技术的垄断融合发展


19世纪50年代以来,电力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电力工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美国、德国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新一轮技术革命进入“电气时代”。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结构、经济运行机制和国家政策的深度调整,金融资本不再依附于以热力技术为核心的机械化生产,而是以一种独立运行的资本形态进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与电力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等为代表的规模工业垄断融合发展。蒸汽时代之后,产业资本的既有量积累逐渐无法满足大型重工业发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迅速兴起。金融资本在此期间凭借其融通功能筹集了大规模资金,逐步走向了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中心。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依托资本市场推动工业企业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促使以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为代表的大型金融寡头在工业生产和金融交易中占据垄断地位。这虽然缓解了当时大规模工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工业产值的快速提升,但也带来了市场的高度垄断和生产的过剩危机,以及难以持续的短期经济狂热。基于此,希法亭首次从流通领域对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资本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指出,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于产业的资本的越来越大的部分是金融资本,即归银行支配的和由产业资本家使用的资本”。然而,这一表述并没有揭示金融资本的本质,银行资本集聚构成金融资本仅仅是表象,金融资本形成的实质在于工业生产的集中和垄断。列宁对此也指出:“生产的集中;从集中生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日益融合或者说长合在一起,——这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


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经济运行成本的降低和市场边界的拓展极大地推进了金融资本与技术的垄断融合,使得二者呈现出一种螺旋式发展态势。一方面,新技术与新产业革新了金融资本的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由于电力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资本的投融资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区域、单一产业,而是服务于更大市场范围内的大规模工业生产,这需要不断革新金融业务以满足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金融资本发挥融资功能为工业化生产提供资金保障。面对电力、石油、铁路和汽车等工业发展的大额资金需求,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寻求者和投资者的中介在金融体系中产生并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在此过程中,金融资本家为美国、德国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扩张和快速崛起提供了资金支持,但同时也造成了电力等技术与金融资本运行的垄断性。“帝国主义,或者说金融资本的统治,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这时候,这种分离达到了极大的程度。金融资本对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的优势,意味着食利者和金融寡头占统治地位,意味着少数拥有金融‘实力’的国家处于和其余一切国家不同的特殊地位。”可以看出,金融资本在以一种工业与银行垄断融合的独立形态进行寄生性积累,并通过技术垄断等方式攫取垄断利润。


3.金融资本与信息等技术的全球协同扩张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人类社会摆脱了思维器官和手工劳动在计算速度、信息收集和储存方面的生理局限性,使得智力劳动生产率获得了极大的提高,金融资本也逐渐成为在金融市场上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本。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依托、具有明显“游资”特征的金融资本开始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与发展,并与信息等技术合作革新其运作方式,呈现出全球协同扩张趋势。一方面,金融资本逐渐形成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现代创业投资体系,为电子计算机、原子能技术、生物工程、空间技术等新兴科技提供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信息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和实践使得金融资本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地位愈发重要,为金融资本全球扩张奠定了技术基础。作为信息和服务业兴起催生的产物之一,纳斯达克电子证券交易所于1971年2月8日开始营业,不仅建立了实时高效监管的交易系统,也为信息新兴产业等提供了一个面向全球竞争的舞台。金融资本在逐利的天性驱使下,不只满足于国内经济的主导地位,而是依托全球分工体系参与到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信贷之中,以期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取更多利润。


实际上,金融资本与信息等技术协同扩张的背后也隐藏着化解国内资本过剩危机、垄断全球新兴产业的目的。从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80年代,金融资本通过资本市场交易在消除过剩产能等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私人垄断企业占据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私人垄断企业通过控制产量维持垄断高价,造成价格机制失效和产业集团的僵化,但同时也赚取了巨额利润导致资本过剩。由于出口部门吸收转移资本的有限性,这些过剩资本无法被对外贸易完全消化掉。但是,信息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金融科技的突破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资本家以跨国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能够极为便捷地在全球范围内扩张,以此缓解国内资本过剩危机。与此同时,金融资本家还可利用股权、借贷等手段在全球范围内控制产业资本再生产,同时提前布局各类新兴产业,从而进一步达到垄断全球生产的目的。


三、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一般性


在技术变革中,金融资本与技术的关系在动态中调整,逐渐形成了两者协同的发展路径。当前,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涌现出一系列以数字化信息和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经济活动,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经济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讲,数字技术的嵌入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资本积累的底层逻辑,金融资本仍然遵循参与产业资本循环和自我循环的双重积累机制。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资本依托数字平台和数据要素也形成了新的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与价值实现方式,并且与数字技术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形成了新的协同发展逻辑。


1.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企业层面的协同发展


为适应迅速发展的数字技术体系,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纷纷开展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平台、人工智能技术等相互融通,变革传统金融运作模式。同时,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平台企业在金融资本的支持下发展壮大,并且在消费信贷、虚拟货币交易等方面开展了诸多金融化尝试。近年来,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总体规模和交易笔数明显上升,分别从2019年491亿美元和3581次增长至2021年1388亿美元和5065次。不难发现,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微观企业层面的结合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协同发展趋势。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式、企业数字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并没有改变金融资本双重积累的底层逻辑,但却通过大数据处理等方式为金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网络场所。同时,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核心开展主营业务的平台企业在资金、人才培养和经营环境等方面都得到了金融资本的支持。在数字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平台企业逐渐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核心主体。平台建立前期需要金融资本的介入,而平台企业的垄断中介地位也使得金融资本可以以极低的交易成本实现积累。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以极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获取大量客户的身份与档案信息,并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的汇集、甄别与挑选,从而实现贷款人与借款人点对点的联系。金融产品提供者可以在平台上发布产品,个人或团体则可以在平台上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双方在安全、公平和高效的规则下进行有效匹配,实现了金融交易的扁平化。从这一角度看,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金融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更为便捷、透明,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借贷方和投资方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为贷款、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流通奠定了技术基础。此外,以数字平台为核心架构的相关企业强调使用权而弱化生产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这一特性使得大量闲置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被充分利用起来,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性下微观企业盲目生产和投资导致的资本过剩、利润率和利息率下降等现实问题。


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以平台企业为核心的微观层面上的协同发展改善了经济增长乏力和资本过度积累的双重困境,但这一过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资本分割产业资本剩余价值的本性。平台企业的垄断中介地位使得金融资本的剥削更具隐蔽性,并将金融资本对实体企业的寄生性积累发展到了新高度。可以免费访问使用的互联网及各类开源软件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加入,而庞大的用户数据则使得拥有数字资源的企业可以通过价格歧视榨取更多消费者剩余,并使得平台企业作为中介无酬雇佣劳动成为可能。佩蕾丝曾指出:“当现有范式中低风险的投资机会开始减少,渐渐多起来的大量闲置资本就会寻找可以获利的途径,并且愿意在新的方向上冒险。”从现实情况看,金融资本依托数字技术涵盖了各类生产者,渗透到了经济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逐渐掌握了核心市场、信息和数据,对产业资本的控制力也越来越强,进而导致产业资本不得不让渡更多的剩余价值。


2.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产业层面的协同发展


自信息技术发展以来,金融资本的独立运行能力显著增强,与实体产业相分离的特征日益凸显。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金融资本依托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呈现出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特征。


从整体来看,数字技术加深了金融资本积累的虚拟化程度,使得金融资本在虚拟化交易媒介、数据要素和信息化技术的协作下提升对产业链的资金融通功能。首先,现代信息网络为金融资本积累提供了虚拟化的交易媒介或平台,产业链上下游和不同产业间闲置资金可以通过网络上便捷的信息交流和金融交易来实现融通。这种虚拟化交易平台将供应链的商业数据进行线上处理,利用供应链上下游交易关系及资产评估完成对中小微企业的授信,同时也让产业链主体意识到线上信贷的必要性,进而推动相关产业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以中国银行推出的经典供应链金融产品“融易达”为例,在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线上数字信息来占用买方(核心企业)授信额度,为卖方(上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全程数字化处理,高效准确,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性支持。其次,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成为金融资本虚拟化扩张的要素基础,而金融资本能够通过高频数据处理在不同产业板块间快速配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传统线下业务,纷纷开展数字化转型,开发各种线上App和操作系统,并针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不同需求吸引了大量用户。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这些用户数据成为生产和流通中关键性生产要素,并凭借其极低的边际成本、使用价值的复用性等特点打破传统要素有限供给的制约。金融资本积累也可通过提取和使用数据要素来识别、甄别金融交易中不同产业间的具体特征,从而设定相关的利率、金融产品或交易规则。最后,区块链等信息通信技术提升了金融资本积累速度,可以在清算和结算的过程中消除许多中间步骤,缓解投资不足等问题。金融服务提供商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搭建起金融科技平台,尽可能避免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形成稳定的产业链金融网络信任关系。在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融合过程中,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建立有利于保障跨境服务简洁和保障客户隐私之间的平衡,在保证客户信息不存储于平台的同时,有效解决了境内外银行资产证明验证的问题,为合作区的互联互通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持。


可以看出,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产业层面的协同发展极大地压缩了投融资活动的成本,也为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资金支持。但与此同时,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也加速了金融资本的自我循环,大量金融资源在虚拟金融市场中空转,造成金融资本不断自我扩张,从而产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脱节的风险。从现实情况来看,数字经济时代赋予金融资本的虚拟特征并没有改变金融资本运行中的投机性和不确定性,反而进一步加深了金融资本积累的数字化、虚拟化,导致金融资本在虚拟经济领域加速扩张。


3.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宏观层面的协同发展


在宏观层面,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主要体现在推动一国或地区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这就不仅需要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结合的新应用场景为社会环境稳定和宏观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而且要注重数字技术支持下金融资本垄断问题,依法规范和引导金融资本健康发展。


金融资本和数字技术共同推进经济创新发展,为宏观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了重要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一次技术的迭代升级均会衍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金融资本的支持和引导下,新兴产业得以迅猛发展,传统产业也在新技术的推动下优化升级,成为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数字技术对金融资本运作方式的革新也直接或间接地提升了经济韧性,为宏观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奠定基础。从直接影响来看,数字技术推动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创新,增强了金融资本在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和支付结算方面的能力,有效缩短金融活动的时间成本。在经济系统遭受冲击时,金融资本能够依托数字技术快速地作出反应,支持实体经济调整、恢复、创新与发展。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这场金融危机暴露出许多全球性大银行在危机期缺乏准确的数据信息来分析自身投资组合和风险暴露情况,而金融风险报告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可为其提供解决方案。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提前布局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治理方案,利用云端平台和AI模型等及时精准地完成具备一定前瞻性的风险报告,尽早识别、精准防御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类风险。从间接影响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结合以更低的成本、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和灵活便捷的信贷服务提升了居民的消费体验,进而使得消费结构迭代升级,商品交易加速运转。传统金融业务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催生出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较低的参与门槛、较强的普惠特性等特征。无论是没有金融服务网点的偏远地区,还是借贷相对困难的低收入人群,都能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获取相应的金融服务。数据显示,中国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省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中位值从2011年的33.6增长至2020年的334.8。数字普惠金融解决了跨时空交易的难题,居民消费需求上升,服务业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同时融资成本的下降也激发了低收入群体的创新创业活动,在促进包容性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也需要平衡好风险与创新,要在推动经济创新发展过程中让金融资本通过数字技术高效赋能实体经济,进而推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然而,在数字技术革命下,与传统经济相适应的管理、监管制度难以满足生产力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无法对数字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进而可能引致金融资本无序扩张等现实问题。


四、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特殊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现状决定了市场经济和公有资本的共存。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一般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但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也有自身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公有金融资本和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数字技术与公有金融资本共筑基础性平台的企业协同效应、数字技术推动公有金融资本补充完善产业链的产业协同效应、数字技术助力公有金融资本保障国民经济循环稳定性的战略协同效应等。


1.数字技术与公有金融资本共筑基础性平台的企业协同效应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公有金融资本和非公有金融资本相辅相成的分布格局。其中,公有金融资本作为金融资本的主体,超越了私有金融资本的阶级剥削关系,表现出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依托数字平台保障小微企业经营、农户生产等特点。同时,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公有金融资本还可与非公有金融资本以混合金融资本形式构筑金融服务平台来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充分发挥公有金融资本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利用数字平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居民金融活动。一方面,国有银行等公有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积极参与信贷平台、征信平台等基础性平台建设,同时也为电力、电信、天然气、水务、铁路等领域的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政策支持下,公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积极参与征信平台等数字平台建设,在带动相关平台企业建设、服务实体企业发展的同时,也积极发挥数字平台基础设施作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供给的精准匹配。例如,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建立“惠懂你”数字生态服务平台,发挥普惠金融优势,重点关注企业的融资、成长和生态,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线上集成服务。截至2023年9月末,该平台访问认证企业已超1120万户。另一方面,公有金融资本依托电子交易平台、财富管理平台发挥对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的普惠效应。以国有银行、公募基金等为代表的公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快速向互联网金融市场扩张,基于自身组织框架建立电子交易平台、财富管理平台等,利用大数据评估来识别存贷双方的偏好,为低收入家庭和小微企业降低交易成本。2022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指出:“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特别是公有金融资本和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更好地实现了服务实体企业发展。作为两者结合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数字普惠金融为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交易成本、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在实体经济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金融资本也需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和发展。由于资金投入量较大、交易双方需求不同等原因,一些信贷基础平台、征信平台、财富管理平台等相关数字网络体系的建立需要不同类型金融资本的共同支持。为此,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公有金融资本可联合非公有金融资本构筑新型基础性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需。


2.数字技术推动公有金融资本补充完善产业链的产业协同效应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大规模应用,金融资本数字化、虚拟化进一步加剧,其实质是数字技术助推金融资本在虚拟经济领域快速扩张,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配性地位,进而加剧经济脱实向虚倾向。数据显示,在2003年至2021年的18年间,中国金融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4.4%上升到7.9%,吸纳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例从3.2%上升到4.8%。但与此同时,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公有金融资本也重点对资金投入较大、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链上游进行精准支持,并通过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整合度来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数字技术推动公有金融资本补充完善产业链的发展逻辑。


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金融资本主要集中在基础领域和上游领域投资,并利用数字技术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以期更好地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资本布局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了公有资本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上游、非公有资本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下游的分布格局。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大型交投、能源资源、建工制造、汽车生产等行业不得不面临自身链条较长、生产环节复杂、资金需求大等现实问题。为保证社会化生产各环节的资金需求,这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实体行业纷纷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核心经营数据提交给融资方,通过直接授信关键信息的核定使得融资流程更为迅速,风险预警更为及时。在此过程中,基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公有金融资本从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参与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数字技术将资金投入到规模较大、回报周期较长的基础性、战略性上游产业之中,在实现更为便捷、高效、安全的融资的同时,也有利于产业链上游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以看出,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公有金融资本能够为产业链上游领域和基础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更好发挥金融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建链、传统产业延链的功能。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金融资本利用数字技术对产业链的相应环节进行精准投资,通过补链强链来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公有金融资本可以克服地理障碍与传统风险评估的不足,以较低成本为重点产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针对重点产业投资过程中面临商业可持续性等难题,公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可为战略性较高但利润偏低的行业提供信贷支持。而事实上,传统金融在推动重点产业投资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搜寻成本较高、难以实现精准匹配等问题,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公有金融资本可以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的低复制成本和低距离成本等优势完成重点发展产业的信用评估,针对断链卡链等风险点精准支持该产业内部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信贷条件的相关企业,规避金融资源投资效率偏低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公有金融资本要在创新攻关过程中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针对战略性、全局紧迫性领域的项目,公有金融资本要引导非公有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其中,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针对竞争性、局部紧迫性领域的项目,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公有金融资本和非公有金融资本的共同支持下,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相关科研院所等进行攻关,以产业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3.数字技术助力公有金融资本保障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战略协同效应


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一般性依然存在,但也有自身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公有金融资本在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于基础性、前沿性领域发挥着引领性作用,力促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数字技术革新了公有金融资本的运作方式,利用数据快速反应的特点,在保障国民经济循环稳定性、抵御和防范重大风险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资本发挥“兜底”作用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金融资本在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率先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及其丰富应用场景的战略性布局。2022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直接决定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持。同时,在公有金融资本的主导下,联合非公有金融资本共同推进数字技术相关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提升数字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中国人民银行在2022年1月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明确提出强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深化数字技术金融应用等重点任务,从宏观层面深化数字技术与金融资本的协同发展。


公有金融资本利用数字技术还在保障国民经济循环稳定性、防范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在生产领域以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保证产品供应的及时性和连续性,避免由信息不畅导致的生产不足或生产过剩风险,另一方面在流通领域以数字平台为载体实现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互联,降低因商品流通不畅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从生产领域来看,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公有金融资本的投资更加精准化、重点化,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金融支持,有效降低因生产投资不合理造成的金融风险。在此过程中,生产性企业将自身生产链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数据上传,实现数据可追溯,从而使得公有金融资本能够完成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测、管理和追踪,有效提升公有金融资本的信贷成功率。公有金融资本在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互信基础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向众多小微企业、低收入个体户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弱势群体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保障生产端的资金需求。换言之,这种精准投资可以规避因生产环节信贷决策失误所产生的金融风险积累。从流通领域来看,公有金融资本对基础性平台的支持将进一步助力商品流通。与流通部门以往的内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同,数字平台利用大数据优化物流路线、高效处理线上物流业务,支撑物流部门与实体生产商协同并进,从而实现了对商业流通体系的重大革新。在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特别是公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下,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出现进一步拓展了数字平台的组织边界,将不同收入的消费群体纳入流通体系之中,形成了数字平台、金融资本、线上商户和线下消费者的合作共赢关系。这表明公有金融资本凭借数字平台可以直接作用于流通部门,能够快速抵御和防范因商品流通不畅所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五、新征程更好推动金融资本和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凭借着所有制结构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导向等独特优势,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提升至新的高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囿于数字技术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等,我国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协同的平台垄断、产业协同的虚拟化加剧和战略协同的监管滞后等方面。为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应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重点从构建多元化反垄断联动机制、加强双重风险管控和完善新型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更好推动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以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1.构建多元化反垄断联动机制,推动不同类型金融资本共同发展


金融资本可以通过控制数字平台进而垄断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以其资本权力分割生产和流通中的剩余价值来迅速实现自我增殖。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金融资本的支持并没有使平台经济跨越垄断,反而由于数据访问、网络效应和路径依赖等因素为消除垄断设置了更大的障碍。平台企业遵循长期主义的发展逻辑,可以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承受巨额亏损来吸引用户和抢占市场,从而取代现有的在位企业,建立自身垄断的工业生态系统。在缺乏多元反垄断规制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寡头垄断格局逐步强化,不仅严重威胁着金融消费者权益,而且存在着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可能性。2024年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2024年反垄断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切实做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从而为促进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对平台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的支持仍具有垄断倾向,以攫取更多的市场利润,这是由市场经济中资本的增殖逻辑所决定的,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企业层面协同发展的核心问题。


由于垄断性平台企业往往具有跨行业、跨地域等特征,这就需要切实做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将原来静态的、单一的反垄断监管转变为动态的、多元的反垄断治理,即金融监管部门、数据监测部门与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协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对金融资本的不合理行为、不正当竞争手段加以规范。这表明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不应仅由某一部门单独执行,而是应当由中央和地方金融业、数字产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反垄断执法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起多部门、跨地区的反垄断联动机制。当然,构建多元化反垄断联动机制的核心在于各个职能监管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识别企业的垄断性行为,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有机协同的治理模式。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有不同的类型,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金融资本的性质,以引导公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和非公有金融资本发展壮大为目标来构建反垄断联动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进公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公有数字平台上海量数据在金融交易方面的有效利用。但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和数据监管部门也需要实时监测公有数字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微观主体对用户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是否存在垄断性竞争行为等,依据相关竞争规则及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馈,多元协同打造安全长效的反垄断机制。另一方面,健全数字金融领域的竞争规则,促进平台企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数字金融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不同所有制下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和区域市场竞争环境评估,注重反垄断制度规则的国内国际有序衔接,加强国内外反垄断领域的交流和务实合作。


2.加强双重风险管控,防范金融资本脱实向虚


在当前金融创新和数字技术的驱动下,金融资本循环的生产空间得到了新的拓展,从原本具有物理边界和地理边界的实体空间扩大为虚拟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空间。数字技术的应用促进了金融资本循环的效率提升和信息共享,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但是,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的结合也可能带来投融资活动持续泡沫化,并因资产定价不确定性和投机性造成与实体产业脱节,经济脱实向虚倾向明显加快。在金融资本的助推下,一些数字产业及相关概念被投资者热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过高估值,导致金融市场不关注实体经营,背离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运行的本意。除此之外,跨境互联网券商、虚拟货币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亟须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有效管控。


针对这一问题,新征程上各级政府应加强金融领域与数字技术领域的双重风险管控,这不仅需要化解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也要对金融资本脱实向虚进一步放大的金融脆弱性风险加以控管。从防范金融领域风险的角度来看,公有金融资本作为金融资本的主体,要兼顾好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实现保值增值的同时,补齐产业链的短板,发挥好“稳定器”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在制度层面规避投资的盲目性,防范金融资本在虚拟经济领域无序扩张引致的系统性风险。当前,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是时代发展之需,其根本目的在于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也可能使得互联网企业在金融资本的投机逻辑下盲目进行市场扩张进而构建起一种新的金融垄断格局。因此,应厘清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事金融活动的业务范围,同时为金融企业在虚拟经济领域的投资活动动态设置“红绿灯”,避免资产价格被过度推高进而形成金融泡沫。从数字产业领域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这就需要不仅在技术层面构建产业安全体系,还要在制度层面保障数据安全。当前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客户信息泄露、线上金融诈骗等也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应当在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方面增加投入,培养相关硬件和软件人才,构筑数字网络系统安全。同时,政府还要在制度层面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约束企业非法搜集个人信息、利用数据资料库评估或预测个人行为、实施金融电信诈骗等行为,以保障实体经济部门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合法有序开展。


3.健全新型金融监管体制,发挥公有金融资本引领性与非公有金融资本灵活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沿着行政计划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路径探索性前进,往往会适度提高容忍度、放松监管约束来为新型金融模式变革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但由于我国数字技术的快速兴起,监管体制相对落后于技术创新,导致金融资本在助力数字技术大规模应用时容易出现监管缺位。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使得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与互联网业务交叉渗透,跨界混业经营日益普遍。一些金融创新业务通过粉饰包装增加了监管难度,具体的行业管理部门难以实现精准监管,部分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甚至出现非法经营等现象,尤其在P2P领域,行业监管和准入门槛的缺失导致诸多金融平台以P2P网贷之名行非法集资、团伙诈骗之实,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以非信贷资产、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产品为主的新型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体系,密切跟踪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创新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可以促进竞争和提高金融包容性,但对市场份额的集中也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加国民经济循环平稳运行的不确定性。为此,亟须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新型监管体制,在保障数据要素高流动性的同时,兼顾金融数字系统的安全性和开放性,动态设置资本“红绿灯”,在数字技术的协作下充分发挥公有金融资本的引领性和非公有金融资本的灵活性。首先,针对涵盖金融效率、金融稳定等反映监管有效性的指标已经不能完全覆盖当前金融业务的范围等问题,各级政府应在传统监管目标基础上,增加数字金融行业竞争、个人数据隐私、网络风险等新型评价指标,以期更为全面地反映金融监管的目的。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公有金融资本的监管要在实现数字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彰显其投资于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引领地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非公有金融资本的监管不仅需要规制不正当经营,还要发挥其投资的灵活性,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其次,要健全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统一的监管规则和长效监管机制。这就需要在传统细分行业监管的基础之上进行整合,并将数字技术变革嵌入金融资本之后所产生的新业务等涵盖其中。我国现有的分行业监管体系通常会遗漏由于数字技术变革产生的互联网金融等新式金融活动,应与时俱进进行调整与完善。同时,还应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努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最后,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前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科技成果,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融入监管过程之中,更好地实现监管的及时性与精准性。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算法和结构将嵌入金融资本运行过程之中,这虽然没有改变金融交易的底层逻辑,但其背后的交易环节和产品设计将变得更为复杂,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增加。因此,各级政府应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与实践,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增强监管体制识别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在规范中更好地推动金融资本健康发展。


六、结语


在技术变革中,金融资本从无到有,逐渐与技术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金融资本从依附走向独立,从国内扩展至全球,其介入深度、广度得到全面提升。本文从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资本理论框架出发,以大历史观梳理了技术变革下金融资本与技术的关系演变,探讨了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效应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并结合新征程上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实践路径。分析表明,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金融资本的积累逻辑,而是表现为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的协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和数字技术具有独特的协同发展路径,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与公有金融资本共筑基础性平台的企业协同效应、数字技术推动公有金融资本补充完善产业链的产业协同效应、数字技术助力公有金融资本保障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战略协同效应等。新时代新征程,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在协同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平台垄断、虚拟化加剧、监管缺位等问题,应当积极构建多元化反垄断联动机制,加强双重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新型监管体制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作为数字经济发展迅猛的国家,需以中国现实情况为基准,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特色,推动数字技术与不同类型金融资本更好地实现协同发展。一方面继续完善数字技术体系,加快数据资源建设,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金融资本循环积累中的驱动力和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健全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和反垄断监管等不同维度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公有金融资本的引领性作用,引导规范非公有金融资本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良性发展,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只有正确认识金融资本与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规律,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科学实践方案,才能实现金融资本的健康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力量。


作者:范欣,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