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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关于马克思1844年巴黎手稿文本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6-08-24

内容摘要:本文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原文版(MEGA)资料,对马克思1844年巴黎手稿的文本结构进行考证。文章辨析“三个手稿”说与科尔纽“四篇手稿”说,考证出所谓第四部分即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章摘要,提出《手稿》由三个笔记本和两张摘要插页组成;指出俄文版对笔记本Ⅲ的编排割裂了共产主义论述七个方面的有机整体,掩盖了正在酝酿的历史观突破,进而提出新的编排方案。最后,文章认为《手稿》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政治批判,主张定名为《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1844年)》。

马克思1844年4-8月间在巴黎撰写的一部著作手稿(苏联编者把它定名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方便起见,可称它为《巴黎手稿》,这里简称为《手稿》)自本世纪30年代初问世以来,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注意和强烈反响。半个多世纪以来,围绕着这部《手稿》,出版了成千上万种论著,从各种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并由于人们理解的殊异,引起了尖锐的论争,这种情况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上是很罕见的。在我国,对《手稿》的较大规模研究虽然在80年代初才起步,但十年来成果也蔚为大观,并正从各个方面深入下去。

《手稿》和马克思其他著作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未完成的、残缺不全的。而要研究《手稿》的基本内容和蕴含思想,首要前提是要有一个尽可能符合历史本来面目的文本结构。现在通行的《手稿》版本——收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中译本中——是经过苏联的编者多次整理加工而成的,它方便了初次接触《手稿》的读者,对宣传马克思主义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把它看成一个不可更易的“范本”,那就束缚了研究者的手脚。这里,笔者依据原民主德国出版的关于《手稿》的最新资料,尝试分析《手稿》现行文本的某些缺陷,并对《手稿》的结构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若干探讨,抛砖引玉,欢迎批评和指正。

关于《手稿》的组成部分问题

关于《手稿》的组成部分问题,目前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手稿》由三个手稿组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的编者认为,《手稿》“由三个未完成的手稿组成,这些手稿反映了当时马克思在经济学和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些手稿”编者分别称之为“第一手稿”、“第二手稿”、“第三手稿”。笔者认为,“三个手稿”的说法是不科学、不恰切的,其毛病在于:首先,它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手稿》是由三个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手稿构成的。事实上,有的研究者就径直称之为“第一个手稿”、“第二个手稿”、“第三个手稿”。针对这一情况,韩学本写道:“《手稿》的文本结构,长期以来是学术界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手稿》到底是三个,还是一个?”他“倾向于‘一个说’,或者说既是一个也是三个。因为《手稿》明明白白地,分别标明页码,分别为三部分(“三本”、“三束”稿本)。然而,它们却有不可分割的内容的逻辑的联系,确实是同一著作不同部分的、尚待进一步整理定稿的三束草稿。”可是他在后面的行文中对《手稿》的三个部分仍然沿用“三个手稿”的称呼。在他看来,似乎只要明白它们是一个整体,怎么称呼是无所谓的。这表明他没有看出“三个手稿”的提法是引起误解的根源。其次,“三个手稿”的提法也不符合马克思其他手稿出版的体例。例如,马克思在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以前,写作了三个篇幅浩大的政治经济学手稿,它们分别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1863—1867年经济学手稿,一般称为《资本论》的第一个手稿、第二个手稿、第三个手稿。这三个手稿虽然是密切联系的,但又相互独立,分别代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和《资本论》创作的三个不同的阶段,这已为学术界所公认。因此,如果把巴黎手稿的组成部分也称为“三个手稿”,就破坏了马克思手稿出版体例的统一,产生混淆,这可能也是引起误解的又一个原因。

另一种说法是法国的奥古斯特·科尔纽提出的,他认为《手稿》“总起来说共有四篇手稿”。关于为什么科尔纽在这里提出“四篇”的问题,后面再来讨论,这里先议“篇”的称呼问题。用“篇”来称呼合适吗?笔者认为也不合适,理由同上。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的编者“说明”中写道:“本卷收集了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七篇经济学手稿:(1)《巴师夏和凯里》;(2)《导言》;(3)《<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很显然,这里所说的“篇”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相对独立的,而巴黎手稿的构成部分则不具有这种独立性。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巴黎手稿的构成部分才算正确呢?笔者赞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原文版编者的提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原文版是苏共中央和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在60年代决定共同编辑出版的,主要目的在于给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者提供尽可能完备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原文版也称历史考证版,其德文为 Marx-Engels-Gesamtausgabe,简称为 MEGA(梅佳)。原文版的第一部分第2卷收辑了马克思的1844年巴黎手稿。在“编者说明”中这样写道:《手稿》的“三个部分按照笔记本 I、笔记本Ⅱ、笔记本Ⅲ编排,其根据是马克思在第一个笔记本上亲笔写上‘笔记本 I’(Heft I)”。这种提法就不易产生混淆,并且和马克思其他手稿出版的体例统一起来了。例如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就是由7个笔记本构成,《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就是由23个笔记本构成,等等。

上面谈到,科尔纽认为《手稿》“总起来说共有四篇手稿”。他在列举这四篇(这里姑且也用“篇”来表示《手稿》的构成部分)的内容时,前三篇和现行版本的三个部分相一致,而“第四篇手稿全是黑格尔著作的摘录”。这一部分无论在《手稿》的俄文版还是中文版,全集本还是单行本中都是付之阙如的。就是科尔纽本人,在作出这一提示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分析了。这究竞是怎么一回事?《手稿》到底是由三个部分还是四个部分组成?如果还存在《手稿》的第四部分,为什么在现行版本中都不见了?如果说确实存在这一部分,那为什么会被割爱?它的内容如果“全是黑格尔著作的摘录”,那究竟是黑格尔哪些著作的摘录?笔者相信,这些问题不仅是《手稿》的研究者、马克思主义史的研究者、而且也是黑格尔哲学的研究者极感兴趣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在我国学术界几乎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原文版第一部分第2卷中。就在这一卷里的《手稿》后面,独立登载一份题为《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章的摘要》的材料。这一卷的编者在“说明”里写道,这一摘要“被马克思夹到《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三个笔记本中。它的写作时间显然是在第二个笔记本的写作之后和第三个笔记本的写作之前或者之间。由于这一摘要和第三个笔记本具有直接的内在联系,因而被编排在《经济学哲学手稿》后面。”由此看来,科尔纽的上述提法不是没有根据的。

原文版的编者为什么要把马克思的这一摘要放到《手稿》后面呢?可能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这一摘要的编码和第三个笔记本的编码不同,它是单独编码,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而第三个笔记本和前面笔记本一样,是用罗马数字编码的。由此断定,它不从属于第三个笔记本。第二,从内容上看,这一摘要几乎是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章的大段摘要,篇幅约占该章的三分之一,马克思几乎不加评论。由此看来,这一摘要带有一定的独立性质,因此难以归入《手稿》,让它独立成章。

笔者认为,原文版编者这样考虑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如果把这一摘要放在《手稿》的第三个笔记本后面,作为附录处理,也许会更妥当一些,理由也是两点:第一,虽然这一摘要的具体写作时间难以确定,但它毕竟是在1844年4—8月间写的,就是说,和《手稿》的写作是同步进行的;第二,从内容上看,它显然是为马克思写作批判黑格尔思辩哲学那一章直接作资料准备的,属于《手稿》这一整体,是《手稿》的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把它放入《手稿》作为附录,将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加深对《手稿》底蕴的理解。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手稿》是由三个笔记本和两张插页组成的;三个笔记本可分别称之为“笔记本I”、“笔记本Ⅱ”、“笔记本Ⅲ”或“第一个笔记本”、“第二个笔记本”、“第三个笔记本”;两张插页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著作的摘要,可作为《手稿》的附录。

关于《手稿》笔记本Ⅲ的逻辑结构

《手稿》笔记本Ⅲ的特点是内容比较繁杂,既有对笔记本Ⅱ的补充,也有马克思进一步研究的成果;既有相对独立的章节、片断,如[国民经济学中反映的私有财产的本质]、序言、[货币]等,也有几个部分穿插交叉在一起,如[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和[需要、生产和分工]这两部分在原稿中就是犬牙交错的。《手稿》现行版本的编者在编辑笔记本Ⅲ时,作了较大的变动,他们除了把序言移到《手稿》的开头外,把笔记本Ⅲ的内容分为五部分,其顺序是:[国民经济学中反映的私有财产的本质]、[共产主义]、[需要、生产和分工]、[货币]、[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种编排当然有其理由和好处,但也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它把应该补入笔记本Ⅱ第39页的内容腰折了。马克思从笔记本Ⅲ的第3页开始,写作对笔记本Ⅱ的补充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私有财产的扬弃和共产主义问题。马克思为此连续写了七个方面,用顺序号(1)—(7)表示。应该说,这七个方面都是对笔记本Ⅱ的补充,是不可分割的。但是现行版本中,被题为[共产主义]的这一补充部分只包括前面五点,似乎第(6)点即对黑格尔思辩哲学的批判和第(7)点即关于需要、生产和分工的论述不再是对笔记本Ⅱ的补充,而是两个独立的部分。这是有背马克思的原意,是没有根据的。

其次,它把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一章从共产主义的论述中抽取出来,放在《手稿》最后,这就破坏了马克思当时关于共产主义理论的整体构想。诚然,马克思在“序言”中提到要把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剖析作为“本著作的最后一章”,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这句话而弃笔记本Ⅲ的整个逻辑联系而不顾。实际上,马克思写作的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的七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第(1)点和第(2)点是对以往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的批判,在第(3)点马克思提出了一个系统而精辟的共产主义理论纲要,第(4)点马克思重点论证他的理论的核心问题,即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将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以实现这种人性全面解放和发展的物质及精神基础。第(5)点是对宗教创世说的批判,指出共产主义是对宗教观念的彻底扬弃,进一步说明共产主义是向真正的社会的人的复归。《手稿》的研究者一般都不大注意这点和共产主义的联系,其实马克思是很重视这一点的。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他就指出:“政治解放和宗教的关系问题巳经成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则进一步指出:“德国理论的彻底性及其实践能力的明证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坚决彻底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这说明,对宗教的彻底批判,既是共产主义理论彻底性的表现,也是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重要前提,因此和前面两点是直接相承的。

第(6)点是对黑格尔思辩哲学的批判,它和第(5)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第(5)点批判的是天国的宗教,第(6)点则是把黑格尔哲学作为世俗的宗教来批判。把黑格尔哲学看作一种宗教,这是费尔巴哈的发现。费尔巴哈早在1839年就写了《黑格尔哲学批判》,以后又写了《基督教的本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马克思在《手稿》中对后两篇著作给予很高评价),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作了猛烈的批判。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哲学中的绝对精神和宗教神学中的上帝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以他把黑格尔的思辩哲学称为“理性神秘论”或“理性的神学”,费尔巴哈还把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宗教神学作了对比,指出前者其实就是“理性化和现代化了的神学,是化为逻辑学的神学。”因此,黑格尔哲学成了神学的避难所和最后的理性支柱,“谁不扬弃黑格尔哲学,谁就不扬弃神学。”马克思在写作《手稿》时是接受了费尔巴哈的这一看法的。例如,他在评价“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时,首先就指出:费尔巴哈“证明了哲学(指黑格尔哲学一引者)不过是变成思想的并且经过思考加以阐述的宗教,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的另一种形式和存在方式;从而,哲学(指黑格尔哲学—引者)同样应当受到谴责。”当然,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哲学这一“理性的神学”时,无论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大大超越了费尔巴哈。但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是对第(5)点批判天国宗教的继续,是他的整个共产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把它单独抽取出来,这就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共产主义理论,变得残缺不全了。

再次,把论述人的需要、生产和分工的第(7)点成为脱离前后联系的相对独立的一章,不仅使笔记本Ⅲ的内在逻辑联系更加模糊不清,也冲淡和掩盖了马克思正在酝酿探索中的历史观的重大突破。《手稿》的原始资料表明,第(6)点和第(7)点是交叉进行写作的。怎样理解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共产主义理论、批判黑格尔哲学时,已考虑到要建立一种新的哲学,这一方面大概是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因为费尔巴哈说过:“黑格尔哲学作为否定性思维的自我否定,作为旧哲学的完成,乃是新哲学的否定性的开始。”另一方面也的确是当时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的需要。马克思当时把这种新哲学视为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完美结合,或者说是“真正的人本主义”。那么,这种新哲学应该从哪里寻求突破口呢?在第(4)点中马克思已经注意到“感性”这一范畴的重要性,认为“感性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科学只有从感性意识和感性需要这两种形式的感性出发,因而,只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宜译为“真正的”一引者)科学。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而作准备的发展史。”但这里的论述还过于简略。在写作黑格尔哲学批判时,马克思又重新考虑了这个问题,指出“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何等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而“在私有制范围内,这一切却具有相反的意义。”马克思对人的感性需要所作的哲学思考虽然时断时续,但主题没有变化。他由人的感性需要进而探索了生产和分工,这已经触及历史唯物主义的门坎了。两年之后,马克思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了一种崭新的科学历史观,而这种历史观由以出发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的感性需要。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即使感性在圣布鲁诺那里被归结为象一根棍子那样微不足道的东西,它仍须以生产这根棍子的活动为前提。……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在尔后的论述中,马克思还详细分析了分工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手稿》中的第(7)点相比,我们会发现在思想进程和逻辑线索上,它们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当然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只是个雏型,是个胚胎罢了。

这里还需要探讨一个问题:既然马克思写了阐述他的新哲学的第(7)点,为什么在“序言”中又把批判黑格尔思辩哲学的第(6)点作为《手稿》的最后一章呢?笔者的理解是:马克思虽然考虑到要建立一种新的哲学作为共产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础,但在写作过程中,可能觉得还不够成熟,还需要进一步收集材料,作更深入的研究。他曾提出:“考察分工和交换是很有意思的”,但在《手稿》中这方面基本上只作一些摘录和简单的评述。在写作“序言”时(“序言”写于第(6)点和第(7)点结束之后),马克思可能决定,这一部分可暂不发表,等以后研究成熟了再说,这正如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将在另一个地方加以详细的论证”一样。如果按这样的解释,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马克思在写作《神圣家族》后,就草拟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接着就和恩格斯写作阐明他们科学历史观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煌煌巨著了。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原文版第一部分第2卷《手稿》的第二个文本中,对笔记本Ⅲ是这样编排的: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标题是:“对笔记本Ⅱ第36页的补充”,下面包括一节,题为“私有财产和劳动”;第二部分的标题是:对笔记本Ⅱ第39页的补充”,下面包括三节,分别题为:“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私有财产和需要”。第三部分是“附录”(Zusatze),不加小节和任何标题;第四部分是“片断”(Fragmente),包括两节,第一节是“劳动分工”,第二节是“货币”。现行版本中的第(7)点[需要、生产和分工]在原文版中被一分为三:前一部分被归到“私有财产和需要”名下,中间部分属于“附录”,后一部分则划给了“片断”中的“劳动分工”。

笔者认为,原文版的这种编排,比起俄文版,是合理得多了:第一,它把第(6)点对黑格尔思辩哲学的批判和第(7)点有关需要的部分也增加到对笔记本Ⅱ的补充中去,这是个极为大胆而又有见识的变动。说它大胆,是因为它突破了俄文版几十年来的固定模式;说它有见识,是说它能从笔记本Ⅲ的整体内在逻辑联系上分析问题,因而变动结果是较符合马克思原意的。至于把“货币”作为“片断”来处理,也是很合适的,因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在写了“序言”后,可能又有所感而写的,本身并不完整,是名符其实的“片断”。但是,笔者也认为,原文版的这种编排也有缺点:其一,它把第(6)点、第(7)点与前面的“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处于并列地位,说明编者还不能深刻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其二,它把第(7)点分为三个部分,或作为对笔记本 I 的补充,或作为“附录”,或作为“片断”,是不妥当的,尽管表面上看来,这三部分显得不太连贯(它们夹杂在第(6)点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之中),但按照马克思的“从后思索”的方法来看,这三部分应是一个整体,是马克思为创立一种新的世界观的准备阶段。把第(7)点肢解开来,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点上,原文版是比俄文版后退了。

依笔者所见,笔记本Ⅲ的结构可作如下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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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前面提到的马克思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章的摘要,考虑到它的写作时间在笔记本Ⅱ之后笔记本Ⅲ之前或之间,因此可以把它作为和前面三个笔记本并列的“附录”,放在《手稿》的最后。这样,人们就可真实地再现当时马克思写作《手稿》的全貌了。

关于《手稿》的书名及各部分的标题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原文版第一部分第2卷的编者在编辑《手稿》的第二个文本时,对原来俄文版的标题作了一些改动。比如,编者在“序言”的后面,加了一个括号,内注明“笔记本Ⅲ”,明确了它的出处;“笔记本 I”中原俄文版“异化劳动”的标题这里改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更为贴切;在“笔记本Ⅱ”后面的括号内注明“残存部分”(überlieferter Teil),并把标题定为“私有财产的关系”,这样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针对笔记本Ⅱ的残存部分而言的,而不是对整个笔记本Ⅱ内容的概括。至于“笔记本Ⅲ”的第一、二部分都以对笔记本Ⅱ的补充为标题,符合实际。第一部分所属小节标题为“私有财产和劳动”,比俄文版的标题“国民经济学中反映的私有财产的本质”更为简明扼要;第二部分下属的标题为“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也比俄文版单纯用“共产主义”为标题好。看来,原文版编者在拟定《手稿》的小标题时,是紧紧抓住“私有财产”这个根本的,这是很正确的,因为马克思当时探讨的问题的确都是围绕着私有财产的关系展开的。例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评价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这部著作时,指出该书的“特点正是在于把私有制的实质问题看做政治经济学和法学的根本问题”,这也反映了当时马克思对私有制问题的认识。至于“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这一标题下属的七点,要否加标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再来确定。因为第(6),(7)点加标题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这两点加标题,前面的五点也要相应加标题,以保持体例上的一致。这就需要再三斟酌了。

以上说的是《手稿》各部分、章节的标题。那么,《手稿》的书名该如何定呢?俄文版定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版沿袭下来了。在原文版中,把“1844年”去掉,改为《经济学一哲学手稿》。笔者认为,用《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为书名是不合适的,因为名实不太相符。其理由如次:

首先,它没有体现《手稿》的政治批判这一重要特征。笔者认为,《手稿》的主要内容并不仅仅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建立在这个批判基础上的政治批判。大家知道,在《手稿》的三个笔记本中,笔记本 I 的大部分篇幅是马克思有关政治经济学的摘录,只有一小部分(如现在版本题为“异化劳动”的一章)是马克思的批判性独立研究;笔记本Ⅲ的内容大部分是对笔记本Ⅱ的补充和发挥。因此,笔记本Ⅱ应是《手稿》的核心部分,但偏偏是这一笔记本的大部分佚失了,这给全面把握和评定《手稿》带来很大困难。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如德国的梅林、约·赫普纳和我国的杨适等,根据残存的4页和前后联系,推断笔记本Ⅱ的佚失部分的内容主要是研究政治经济学问题。笔者则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固然是笔记本Ⅱ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另一项同样重要的内容是政治批判方面。这可以从四个方面得到佐证:第一,从马克思准备出版的以这部《手稿》为基础的一部论著的书名——两卷本的《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来看;第二,从马克思为《手稿》写的序言来看。序言中有两个地方谈到了《手稿》的内容规定,大多具有政治批判性质。例如在序言第4段末尾:“在《德法年鉴》上,我也十分概括地提到过本著作的要点”。马克思所说的“在《德法年鉴》上”、指的是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他的两篇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他写给卢格的信,其内容要点多为政治批判。第三,从马克思写于1844年7月31日的《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来看。这篇文章是在《手稿》结束之前写的,旨在驳斥卢格污蔑和攻击西里西亚工人起义是缺乏“政治精神”等等的谰言,高度评价工人阶级的革命精神,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政治结论,如实现社会主义的首要前提是推翻旧政权和摧毁旧关系等,显然,这是利用了正在写作中的《手稿》的研究成果;第四,从紧接着《手稿》的《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所承担的章节来看,马克思也用了较多的篇幅论述政治批判问题。在《神圣家族》一书的序言(写于1844年9月)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批判的批判使我们不得不用现在所达到的成果本身来同它做一个简单的类比。”这清楚表明,马克思写作《神圣家族》也充分利用了《手稿》“所达到的成果”,这些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批判的成果,而它的主要体现应该是在笔记本Ⅱ的佚失部分内。

综上所述,可以断定,作为《手稿》核心部分的笔记本Ⅱ中包含着相当丰富的政治批判内容,考虑《手稿》的书名时不能忽略这一点。

其次,它没有正确理解《手稿》中有关哲学论述的地位和性质。虽然《手稿》中有相当的篇幅谈到哲学问题,但如前所述,这都是围绕着天国宗教和世俗宗教的批判,并且是从属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政治批判的。因此,把《手稿》定名为《经济学哲学手稿》,只是从形式上看到《手稿》包括政治经济学和哲学两部分,而没有从内容实质上去理解,因而不能体现《手稿》的根本特点,不能正确反映《德法年鉴》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实际过程。

笔者认为,在定《手稿》的名称时,应考虑到三个因素:一是《手稿》的实际内容,如前所述,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政治批判;二是马克思本人的意见。马克思虽然没有给《手稿》直接命名,但他在1845年初和出版商签订了两卷本的《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合同,《手稿》显然就是为出版这部著作做准备的。也可以说,马克思间接为这部《手稿》定了名;三是和马克思其他手稿的出版命名在体例上保持一致。基于以上考虑,可把《手稿》定名为《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1844年)》。1846年底,马克思终于完成了两卷本的《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但由于出版商毁约,此书未获出版,手稿也佚失了。如果这份手稿以后被发现,可定名为《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1846年)》。这样,既与1844年的巴黎手稿保持内在的联系,又显示出历史的区别。


作者:李建平,福建师范大学原校长、文科资深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

本文转载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 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