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科学认识发展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命题
发布时间:2024-01-19内容摘要:发展阶段问题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命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言,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在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根本特征和基本国情没有变。虽然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具有新特点,面对这些新特点,我们要改变发展理念,而贯彻新发展理念则需要我们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战略举措。
发展阶段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运动所规定的。因而,对于发展阶段的判断根据主要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特征;进而,发展阶段的判断是否科学,从根本上涉及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发展要求、基本特点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涉及基于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对生产关系的性质、特点及运动规律和趋势的认识。所以说,发展阶段问题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命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言,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问题。
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深刻的教训在于对发展阶段的认识缺乏历史客观性,脱离发展的客观实际,脱离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史观。比如,否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客观性、长期性。在苏联的实践中,由建立苏维埃政权到进入社会主义是非常短暂的过程,伴随着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带来严重破坏。在我国历史上,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虽然没有形成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但也是大大缩短了预定时间进程。“穷过渡”导致的严重结果便是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脱离了生产力性质、要求。又比如,否定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历史长期性、艰巨性。在苏联的探索中,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不久,便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后来虽然有所退却,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仍坚持苏联已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在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直到改革开放之前也都受到“共产风”的影响,否定社会主义阶段客观规律的存在,甚至在“一大二公”基础上,否定按劳分配原则等,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严重破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首先在于科学认识发展阶段,提出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便明确指出,我们所进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方面具有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和根本特征;另一方面受我国国情决定,尤其是受落后的生产力发展基础规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具有一系列初级阶段的发展特征和制度特征,这种初级阶段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特有的,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而且具有长期发展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这一初级阶段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开始,直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至少要有100年左右,即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期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再次强调初级阶段的不可逾越性。因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制度、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称低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一阶段要经过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长期奋斗。我们现在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处于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到建成现代化强国的历史发展时期。本来按照马恩经典作家的思想,社会主义革命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首先突破、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和逻辑基础在于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不适应和根本束缚。但现实中,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基础上发展而来,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发生的革命,因而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一经建立就具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而是在落后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需要经过长期发展才能超越资本主义发达经济体,这就存在一个“初级阶段”。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在这一过程中的基本路线、基本制度、基本方略等的明确,首先都与“初级阶段”的认识和判断直接相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时代历史特点和要求,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大重新修订的《党章》所明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在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根本特征和基本国情没有变。因此,在新征程上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仍然必须坚持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制度、基本方略,在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之前,我们始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是僵化的、静态的,而是不断发展成长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也需要划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当中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约束条件等等都会在发展中有新变化,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历史变化,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制度、基本方略等各方面的实现形式具有客观必要性。也就是说在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基本路线、基本制度、基本方略的历史一贯性,又要坚持改革发展,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既不能采取历史唯心主义态度,也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形而上学的立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事物是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而是动态的、积极有为、洋溢着活力、阶梯式递进发展的过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在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基础上,立足第二个百年目标,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阶段,这种不可逆转性表现在: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更加完备的制度保证,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虽然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具有新特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发展目标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面临的新目标是全面建成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分为两步走,第一步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二步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另一方面,发展条件发生了系统性变化,生产要素条件发生了系统性变化,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扭转,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改变等等。
发展理念必须改变。发展理念需要发生相应系统性变化,以往“三步走”实现前二步的发展方略所体现的发展理念,即以GDP为核心指标,以十年翻一番高速增长为基本方略,以迅速摆脱贫穷为根本目的,在新的发展条件下需要根本转变,否则经济社会发展不具可持续性。一方面,在经济增长的潜在能力上不具可持续性,就潜在增长率而言,2021—2035年自然增长平均水平为4%左右,但实现2035目标要求年均增长率为4.73%,必须根本转变发展方式;另一方面,在约束条件的满足能力上也不具可持续性,就“双碳”目标的要求看,要如期达成“双碳”目标的承诺,同样必须根本转变发展方式,否则从我国目前年排碳105亿吨(2021年)占全球30%列首位,下降到2050年占8.4%左右,很难实现,会遇到诸如GDP增长、工业化深化、城镇化加速、能源结构禀赋、出口需求约束、成本约束等多方面挑战。因而必须首先树立并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动力问题、第一动力)、协调(不平衡、内生特点)、绿色(人与自然、普遍形态)、开放(内外联动、必由之路)、共享(公平正义、根本目的)。
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战略举措,不能使新发展理念停留在理念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4月中央财经委会议上提出,后来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又强调,必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使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于实践,需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包括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分配体系、布局体系、绿色发展体系、高水平开放体系、现代经济体制七个方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目标就在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一是统筹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市场需求牵引与供给改革互动中的供求市场均衡问题,本质上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统筹教育、科技、人才战略,切实解决“卡脖子”与上水平的关系;三是统筹现代化产业体系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切实解决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新型工业化与服务业、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关系;四是统筹乡村振兴战略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极与二元性、过密与过疏等难题;五是统筹高水平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高水平开放的关系,本质上是处理好立足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坚定不移推进制度型开放之间的关系。
作者:刘伟,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一级教授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评论(2023年11月)。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