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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等:在三大超越中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规划纲领

发布时间:2022-10-19

内容摘要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了新时代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新时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在三大超越中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规划纲领。一是必须超越简单的社会运动,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层面认识到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基础,逐步推进共同富裕是我国经济循环畅通、社会秩序和谐、政治基础夯实的必然要求。二是必须超越简单的理论逻辑推演,从历史实践的角度来全面把握当前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乘势而上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三是必须超越一般的思想争论,在理论的批判中通过构建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可实施的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于共同富裕的认识,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构建三大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核心基石之一。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十九届六中全会更是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为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之一。2021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面布局、全面谋划、全面开启共同富裕的战略行动纲领。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行动纲领,是有效助推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

1. 必须超越简单的社会运动,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层面认识到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基础,逐步推进共同富裕是我国经济循环畅通、社会秩序和谐、政治基础夯实的必然要求。

人类市场经济史表明,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效率必须与公平相统一,失去公平的经济发展必然会陷入停滞和倒退。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循环和再生产理论,共同富裕是国民经济循环实现动态平衡的基础,当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分布过度两极化,必定会带来有效需求不足,必定导致生产的普遍过剩,导致商品的社会价值难以实现,最终导致资源极度错配,并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当一个经济体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须将公平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有效约束收入分配两极化是实现有效增长和经济循环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设计从所有制安排和再分配体系都暗含了抑制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有效元素。但目前出现的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居民收入占GDP过低、收入分配GINI系数高居不下等现象已经表明,我国在现代化新征程中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进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启动专门战略,更多地关注公平问题,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着力点和落脚点之一。

现代社会史也表明,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会导致经济循环不畅,更会带来社会动荡不安。环顾当今世界,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由于贫富差距拉大而带来的超级社会问题。一是社会阶层在分化和固化中导致社会内部严重分化和分裂;二是在社会冲突中导致社会治理体系的崩溃,导致传统文化沦落;三是在社会对立和动荡之中,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全面抬头,极端主义摧毁了传统社会运行的基础。现代社会学理论和发展经济学都表明,有效控制两极分化,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赶超型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当前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是实现和谐社会和美好社会的基础,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解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社会形态的必然之举。

从政治逻辑来看,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党带领全体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奋斗的旗帜。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纲领,同时也根源于我们的基本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我党要建立更大的政治支持,就必须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当前全世界面临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难题,就必须在中美大国博弈中通过解决西方社会难以解决的收入分配难题来不断彰显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通过解决各种不充分不平衡发展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充分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因此,共同富裕是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带领人民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2. 必须超越简单的理论逻辑推演,从历史实践的角度来全面把握当前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乘势而上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当前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

在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之际启动共同富裕行动纲领并非简单理论推演的产物,而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历史发展的必然之举,它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只有通过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摆脱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收入分配不公、城乡差距过大、区域分化严重、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福利不统筹等问题成为现代化进程的瓶颈因素,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这种战略调整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具有扎实的经济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一是经过过去70多年社会主义发展,中国终于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GDP总量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达到1.1万美元,第一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部分区域人均GDP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财富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家于2020年达到了1058人,大大超过美国的数量,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实现。这为我国集中精力通过民生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建设来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0年的建设,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运行体制基本成熟,使中国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开始步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轨道,发展这个第一硬道理具有了坚实的保障。这为我们将公平问题和共同富裕问题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提供了条件。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启动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胜利,不仅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也充分证明通过扶贫可以启动内需、促进内循环发展、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证明中国已经到了通过公平的提升可以大幅度提升效率的新阶段。这些基础和条件再加上以“大同”与“共富”为追求的传统文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安排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安排,决定了中国具有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各种物质、文化、社会和制度基础。

当前,世界各国面临收入分配恶化带来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大量福利主义国家收入分配的再次恶化宣告西方福利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所倡导的方法在科技创新以及金融全球化等因素的冲击下,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中间阶层消失、高收入阶层收入占比逆势上扬、新要素资本“赢家通吃”等新问题。大时代呼唤人类必须破解这些超级难题。中国在这样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全面启动共同富裕战略,毫无疑问是顺应时代的呼唤,期望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文化优势,为世界提供一套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进一步彰显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这也将使中国在大国竞争中占领“公平”的话语权。

3. 必须超越一般的思想争论,在理论的批判中通过构建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可实施的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于共同富裕的认识。

首先,必须通过批判各种对于共同富裕错误看法和思潮,进一步科学领会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义。理论和思想上的相对共识依然是行动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学术界和中央文件都对共同富裕进行了十分科学的界定,但这些正面的诠释和宣传往往被各种社会思潮误解和歪曲,甚至在错误唤起一些历史记忆中形成抵制共同富裕行动的势力。因此,舆论引导不仅要正面解释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更重要的是针对现有错误的思潮和歪曲的理解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批判。

一是要明确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二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或整齐划一的同步富裕,而是在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三是要明确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充裕,而是在“五位一体”上的全面跃升,这既包括物质富裕,又涵盖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方方面面,是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富裕;四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五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的共富,不是改变“两个毫不动摇”,通过侵蚀民营资本、产权侵犯而实现的共同富裕,而是依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六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抛弃效率、只谈公平的共同富裕,而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的共同富裕,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是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辩证统一;七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停留在物质财富结果上的公平,而是更多关注机会和过程上的公平,更多在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上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八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不计成本和无条件的共同富裕,而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九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共同富裕,而是要坚持循序渐进,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持续推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一个区域接续一个区域达到共同富裕,应当分阶段采取目标,分区域设定方案;十是要强调共同富裕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不能靠政府大包大揽,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市场、政府、道德与社会体系都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体系。

其次,理论的批判和理论的宣传不能代替实践的行动。推进共同富裕要在实践中进行科学的规划与扎实推进,在行动中彰显理论的力量,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的理解认识。

一是必须在现代化新征程、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蓝图中进行共同富裕战略的顶层设计,利用科学的顶层设计形成理论和认识上的共识。必须明确共同富裕不是空想的产物,也不是独立于其他体系的自我范畴。从战略规划上讲,它必须服从于现代化目标、新发展格局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二是必须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不同区域和部门的规划,特别是可以通过“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为顶层设计的全面展开积累经验。面对共同富裕这个复杂艰巨的任务,我们将采取渐进模式来逐步推进,这也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三是必须明确新时期共同富裕面临的基本前提、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攻坚克难的计划。首先是以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和手段。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共同富裕既是目标更是手段,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第一落脚点依然在于发展,发展依然是硬道理。因此,如何实现“更加包容、更加共享、更加平等、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依然是我们方案的第一目标。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基本保障,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必须要把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作为第一要义。其次是以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制定攻坚克难的方案。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中面临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主要体现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等几大方面,因此,共同富裕必须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不同的战略来进行有效推进。未来一段时期,我们将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区域差距过大问题,以区域战略、区域协调战略以及区域性帮扶机制来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

4. 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稳步推进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

(1)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实现路径。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万元,超过了1万美元,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高质量发展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正是践行“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探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和路径。2020年浙江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万元,位于全国前列,这是浙江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客观基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是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通过高质量发展持续不断“做大蛋糕”,厚植共同富裕的基础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推进共同富裕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的具体体现,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奋斗目标,瞄准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一老一小”两个群体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和医疗服务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全生命周期的均等、高效和专业的优质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支持,降低生育、教育、医疗和居住成本,提高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归根到底要依靠人民。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潜力和创造力,共建共富,一起做大共同富裕的“蛋糕”。第一,建立健全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新创业实现增收致富的政策体系,激发劳动者勤劳致富潜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第二,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作用,畅通劳动力流通渠道,以达到劳动力要素的最优配置。第三,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减少乃至消除性别、年龄、户籍、地域等劳动力市场歧视,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实现同工同酬。

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践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我国既面临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较低等老问题,又面临技术进步和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对收入分配的新挑战。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时,应该积极发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的作用,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一是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二是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三是发挥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效应。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同时,遵循激励相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3)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人也是共同富裕可持续的重要保证。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方面,要注重人力资本的投入,通过教育、培训等促进人民群众人力资本和劳动技能提升,形成劳动生产率提升与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促进人民收入和财富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对制度、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认同,不断实现精神的富裕。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个人责任。只有公平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才可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对下一代的关心和爱护。为来自不同经济社会背景家庭的孩子创造公平的成长环境,提供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拥有健康成长的公平机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机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不仅关乎公平,也关乎效率,对于有效增加代际流动,提升共同富裕可持续性十分关键。

(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活的良性循环。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经过脱贫攻坚的伟大斗争,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但是目前距离“橄榄型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过小,而中低收入群体比重过大、收入水平过低。

中等收入群体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因为中等收入者既有消费意愿,又有消费能力。当代社会,中等收入群体通过消费为全球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中等收入群体不仅通过追求更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消费,对消费增长产生直接效应,而且进一步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大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活良性循环的关键群体。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可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进一步进展,以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支撑内需持续扩大,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源泉,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活的良性循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进一步扩大浙江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其他地区积累宝贵经验。应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充分利用浙江数字经济和网络平台发达的优势,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同时,浙江是我国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之一,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时,应对农民工群体给予高度关注,不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长效机制。

5.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初次分配,是指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的工资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其中,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水平的一个重要影响要素。再分配,是指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相对于初次分配,它主要体现在非生产阶段。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公益的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发展相对较好,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1)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各自的优势,形成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的重要特点,是必须建立在生产体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由生产体系的功能来决定,也就是按劳分配、多种要素相结合的一种分配格局。这种分配体系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首先要体现生产效率,这对于“做大蛋糕”很关键。研究发现,要素在分配中的谈判能力,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下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效果。我国初次分配制度体系的优化调整空间,主要在于居民劳动收入份额相对较低,而企业利润和政府收入相对过高。这是因为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力量相对较弱,资本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相对较强。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劳动要素在分配中间的谈判能力,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劳动福利等都要进行立法,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劳资间的不对等关系。因此,初次分配里涉及很多根本性的改革。但应注意到,如果不坚持效率优先,改革很可能会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收入分配改革的着力点需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三次分配间进行权衡,或者说需要再分配以及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其中,再分配,主要依靠政府来实施,即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调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分配水平。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福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及差别性的补贴政策等在不同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实现收入分配。相比初次分配主要是在基本制度和法制框架下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完成,再分配主要是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进行二次分配,从而实现民生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三次分配,则是在社会道德、习惯体系下,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慈善公益方式实现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三次分配离不开两大体系。一是激励体系,包括社会道德舆论、税收体系,特别是财产税、遗产税和捐赠税收减免政策。二是保障体系,需要有效的信托法律制度,同时,还要有一些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是慈善团体承担慈善捐赠的收集、转移和分配等活动。

(2)三次分配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也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

在收入分配领域,对高收入人群收入的适度节制,或者说使他们的一些收入能够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是一个最直接并且效果最为充分的选择。通过这种途径,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使大量的高收入人群按照社会公益、社会公德、社会和谐等道德伦理体系来行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它又符合自愿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会在强制性的再分配过程中,伤害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资本利得者的积极性。对于共同富裕而言,这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也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


就三次分配而言,我国具有建立三次分配制度的基础,也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国内早就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慈善活动,大量高收入人群已经开始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包括学校教育的捐赠、健康事业的捐赠以及针对灾区的捐赠等,增长速度和规模已经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础。同时,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税收激励体系、三次分配等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但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各种慈善和捐赠活动日益高涨,但目前与我国整体的经济规模还不相匹配,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基本的激励体系和保障制度尚未得到很好完善。一是税收激励不足。在西方一些国家的政策中,除了累进所得税,还有大量的财产税、遗产税等征收安排,同时相应规定了参与慈善活动后税收可减免,激励体系更为充分。二是在一些信托安排上,我国中介组织还不太发达,如何使得高收入人群、富有阶层的捐赠更为顺畅、成本更低,需要对信托法律制度加以完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组织在工作创新等方面也需加强。三是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从道德层面加强对践行社会责任优良传统的传承发扬。当前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且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这就意味着下一步围绕慈善事业,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体系、保障体系及立法机制。


作者:刘元春,上海财经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刘晓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

本文转载自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21年第12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 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