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明:只做“行政型分权”,无法构建“统一大市场”
发布时间:2022-06-25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具有的三个典型特征:1. 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一直存在;2. 统一大市场在1994年之后的构建进展迅速推进,市场分割指数大幅下降;3. 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时期进程不同,据此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是让市场发挥作用,越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就越能够更好的构建统一大市场。最后,针对统一大市场构建背后有一个根源性的问题——究竟是“行政型分权”还是“市场型分权”的分析,作者给出了结论和政策建议:只做行政型分权无法真正推动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的实行市场型分权,而不是行政型分权。
非常荣幸能够和大家一起交流这样一个话题。我的观点非常简单,只做行政型分权,无法构建统一大市场。
首先,我们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三个典型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一直存在。早在1956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两个积极性问题”,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中国经济长期存在着“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治乱循环特征,导致对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常常陷入一种“调动也不是、不调动也不是”的尴尬境地。1962年7月10日,当时的中央财经小组就已经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代拟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工作集中统一的决定》的稿件,这个《决定》的草稿中就要试图克服商业管理中的分散主义,打破划地为牢、层层封锁等一系列的问题,旨在恢复和加强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内市场。在《决定》过去六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还在谈论这样一个问题,那就说明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顽疾,我们必须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破解背后的障碍。既然过去的药方不管用,那我们就需要深刻反思,过去的药方是不是开错了。
第二个特征是,统一大市场在1994年之后的构建进展迅速推进,市场分割指数大幅下降。1994年之前,不论沿海还是内地,我国市场分割指数是非常高的,但是在1994年之后,有一个巨大的分野,市场分割程度有一个系统性的下降。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个现象呢?这源自于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4年后,紧跟着推出分税制改革和其他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的措施,使得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和激励机制得到改变,市场越来越起到基础性作用,市场化越来越强,这推动了统一大市场的迅速构建。
第三个特征是,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时期进程不同。我们可以通过历史事实,总结出几个基本特征。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和转型经济体制市场分割往往更严重,统一大市场构建起来更难。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基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各个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不一样,中国的统一大市场,东部推进得最好,中部其次,西部最差。三是,如前所述,在时序上,也表现出巨大的不同。
上述三个典型特征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答案: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是让市场发挥作用,越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就越能够更好的构建统一大市场。这引发了统一大市场构建背后有一个根源性的问题——我们要做的究竟是“行政型分权”还是“市场型分权”?如果是行政型分权,就会一直存在下述矛盾问题:有时候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反而阻碍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其背后的经济逻辑是,中国的转型经济体制依然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经济运行体制,地方政府在经济分权和晋升激励下,有充足的能力和动力去干预市场。然而,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地方官员本身的风险规避特征,使得地方政府在产业选择的过程中往往采取模仿行为,尤其是在中央发布了对某些重点产业进行扶持的政策之后,会进一步放大地方政府模仿的偏好。地区竞争和风险规避特征,内生决定了地方政府必然会产业同构。
产业同构往往伴随着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产业同构必然引发企业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大量产品同质、过剩,无法找到出路,产品价格下降;另一方面,生产相同的产品导致企业在短时期内追逐原材料,竞争导致要素价格增加。产品价格下降、要素价格上升,必然导致企业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而这便激发了企业寻求地方保护的需求。而从客观能力和意愿上来看,一方面,地方政府拥有干预当地竞争规则、对微观企业控制和补贴的能力,也就是地方政府有能力去保护本地企业;另一方面,在短期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为了GDP等目标的实现,有充足的动力为企业提供补贴和保护,催化地方政府提供破坏市场规则的保护性措施。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在行政型分权体系下内生出来的,原因恰恰是过多发挥了地方政府的不恰当的积极性,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因此,我们得到一个非常简单的结论:只做行政型分权无法真正推动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我们必须换一种思路。确实,能做什么很重要,但是不能做什么或许在当前的中国更重要。通过事实,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后,使得市场的力量越来越强时,统一大市场进程就在加速推进,而且在市场力量更强的东部,这种统一市场的进程更快更好。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我们应该更多的实行市场型分权,而不是行政型分权。政府需要做的,是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做好基本保障职责,也就是提供好公共服务,保护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及时清除破坏公平竞争的因素,做一个好的裁判员和秩序维护者,而不是直接下场当运动员。
针对这个问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进一步指出,“在思想上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在行动上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因此,让市场经济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我们更多的需要进行市场型分权,而不是行政型分权。历史表明,如果只做行政型分权,无法构建统一大市场。(刘瑞明,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注:本文转载自“人大财税研究所”公众号(2022年6月12日)。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