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系统化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29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立足于中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和揭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形成的系统化、科学的理论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面临的重大课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构建了基本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分析的理论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从基本生产关系层面上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形成系统化的学科理论体系。这些重大理论问题包括社会主义所有制与产权理论,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理论,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等。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中最基础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构建了基本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分析的理论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从基本生产关系层面上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化的经济规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更好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与产权理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实践及理论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大成果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创新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所有制结构理论、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混合所有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理论等。
传统的公有制理论(“苏联模式”)是一种“纯粹形态”的理论结构。这种理论深刻地影响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这种“纯粹形态”的理论正在失去其现实基础。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公有制理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显然不同于传统的公有制模式,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立足中国国情,进行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资本主义发展“自然历史过程”中的必然产物。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包含着深刻的科学内涵,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不是实际经验的总结,而是一种科学的假设。我们需要立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性作用,总结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历程及经验,将中国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关于所有制结构,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其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过去政治经济学理解的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基础只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一种形式,在实践中把非公所有制当做“异类”加以消灭。在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中,我们把社会主义需要什么样的所有制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上即生产力标准,正如马克思所讲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生产力标准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有了重新认识,也使我们寻找到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所有制改革的中国道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之路极大的激发了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使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增长。从理论体系构建来看,对所有制结构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其理论运用主要是马克思的所有制思想或者是西方产权结构理论,其理论研究主要是专题式的,还没有一个以马克思所有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国实践为主线,系统化解释公有制的科学内涵、存在基础、发展方向和目标,及其实现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关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理论,这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是没有的,我们只讲所有制,不讲财产权。实际上在马克思《资本论》和其它经典著作中有着丰富的关于所有制和财产权的理论,马克思把财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研究,马克思阐释了物与财产、财产的所有与占有、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等等。只不过马克思研究和阐释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把这种财产权放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体系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应该包括财产权理论这一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产权制度和财产权结构理论探索极大的丰富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关于财产权制度和财产权结构,在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中我们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制结构为什么能够容纳私有财产,二是怎样构建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
马克思所说的私有财产权都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条件的占有)的意义上讲的,并且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了私有财产的来源和本质,并提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从而为“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奠定了基础。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理解马克思的这一逻辑是社会主义社会应实行高度的公有化,造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甚至公民的私产也加以消灭。这种理论逻辑和实践过程实际上背离了马克思所说的“废除私有制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物质条件创造出来之后才能进行”。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和基本原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包括非公的私人所有制,即非公的私产(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现在讲的私人拥有的不动产和金融资产,以及作为资本投资于企业的私人股权)。从所有制与财产权的关系看,财产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实现形式,而财产权又是现代社会公民三大基本权利之一。在市场经济中财产权是一种自由选择权,财产权可以激发人们累积财富的积极性和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斯密认为,“政府是作为保护财产和财产权的手段而发展起来,具有财产权、经济自由以及司法框架的商业社会的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自由至关重要”。因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制结构应该和能够容纳私有财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构建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基本走向是承认和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构建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需要从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的双重视角来解释财产权的内涵,财产权思想的来源,财产权制度的历史流变,财产和财产权制度与国家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关系等基础理论问题;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好经济主体、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等。
二、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理论
通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经济发展阶段,都不是由单一的经济成分构成的,都存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只是不同国家的不同社会制度性质、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的总量规模、分布范围、资产比重、影响程度和实现形式有着明显的差别。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依据经济学解释为:一是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存在于自然垄断企业,三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与工具,四是实现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目标。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经济基础,其理论解释不能只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我们应该科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发展、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创新,构建系统化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理论。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苏联模式”)中,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其性质已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了,企业的生产目标、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决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微观经济组织,从而也没有进行独立研究的必要性,因此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理论。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的企业理论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发展起来的。作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企业理论,其理论逻辑是阐释企业的性质和存在(企业与市场的边界),企业的内在结构(所有制和产权),企业治理与绩效,而这些基础问题的解释最初都是来自西方主流经济学和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等,我们并没有构建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式的企业理论及国有企业理论。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保护层,在坚持“两个不动摇”中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走了一条比较独特的路径:没有大规模的产权私有化;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引入有限的竞争;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但国有控股的格局没有变。中国的改革实践需要新的理论解释。西方主流产权理论还不能提供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解释。主流产权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理论和资产专用化理论等均不能从根本上解释国有产权的性质问题,也没有回答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国有企业的问题。阿罗、德布鲁等人的福利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一般均衡条件下,市场经济可以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但也有学者证明,如果有这些一般条件,计划经济也可以达到有效的配置结果。这样,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资源配置效率似乎与产权制度的安排无关。另外,如果用合约理论来解释国有企业改革也存在问题。
在转轨经济中,把国有企业放到一个特殊产业的环境中来研究其产权与改革绩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从所有制和产权视角来研究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一个方向,它需要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为什么重要。中国的实践表明,对于在转型期制度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应着重探讨制度因素,分析一个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企业制度和政企关系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从而对绩效的影响,在不改变产业内所有制结构和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即使政府放松产业管制,也可能无法保证市场竞争性的提高。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有企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其逻辑主线应该是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市场(放松管制和引入竞争)和政府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立足于中国实践的系统化的国有企业理论。
三、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经历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共同发展以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走了一条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不仅包含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性质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还包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特征,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要素贡献分配的依据和实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与所有制结构、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一样,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保护层,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核心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逻辑主线是基于中国实践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相互影响及互动机制,基本理论维度是分配基础、分配原则、分配机制和分配形式,理论背景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实践基础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中国经验,重大问题是收入分配领域要解决的重大课题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案,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结构的完善,收入分配领域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初次分配领域如何处理好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何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如何走包容性发展道路,脱贫致富实现共享发展,以及缩小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础,等等,这些重大问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逻辑主线、理论维度、理论背景、实践基础和重大问题将构成系统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理论。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市场都有着自己的功能和作用边界,在此基础上,政府和市场都可以充分而有效地发挥作用,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不是对立的,不能以为强市场就一定是弱政府,强政府一定是弱市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其模式的特征也不是一个强市场、弱政府的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上也十分强调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来积极干预。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与政府两种机制的交织和互补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常态。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各自作用的边界,有着其制度和体制的特征,我们不能仅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框架内来解释这个问题,而应该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命题和研究方法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质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成熟使得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的需求,作为生产关系之总和的经济基础出现的变革也同时要求上层建筑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反映了这一规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政府与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关键性基础,理顺这些关系是建立和谐市场秩序的先决条件。
系统化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理论,其逻辑主线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我们一开始引进、应用的是西方宏观和微观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企业、市场与政府,供给与需求、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等基本上是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内容。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独特实践给我们提出了具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征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基本生产关系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关系,以及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产生的生产关系基础等这些重大理论问题。这些重大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理论,其实践基础(案例)是中国经验,它的构建将挑战西方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具有重要的学科意义和实践意义。
五、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
马克思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的权利的基本内涵,同时把人的劳动实践活动作为权利实现的途径和过程。他认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也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们以马克思关于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提出了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理念下的发展道路要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以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包容性增长和益贫式增长。实践证明,中国现代化必然要走、也正在走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独特道路。
政治经济学长期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和发展问题的理论解释。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新发展理念和发展道路的中国实践,推动了这方面理论的创新,形成了一个“中国的新发展经济学”,它具有重要的学科意义。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发展与制度的关系,发展道路的选择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把这种研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构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立足中国实践的系统化的发展经济学理论,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
本文刊发于政治经济学评论 (2020年第01期)。文章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统一注明出处及作者。
作者:刘灿,西南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理事